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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4, 2022

58162_rns_2022-03-14_051a9518-4edb-468c-89e7-ace19ad2b64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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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3 月1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3 月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3 月14 日,并同意 以20.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 名激励对象授予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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