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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to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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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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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 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军、王学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梁军、卞进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 1、访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内部控制文件等相关文件;

  •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 6、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2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 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 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 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 2022 年以来的三会文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 来资料,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 制度,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违规对外担保或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 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行。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普元信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现 场检查所需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普元信息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 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