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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x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8, 2026
52436_rns_2026-04-28_2129ed7f-1d9d-422e-9d47-6250d5ba2737.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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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AX
100005
致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上市代號:4915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股務代理會址:(02)2381-6288 傳真專線:(02)2382-6568
股東會查詢請音專線:(02)2361-1818按1(股票代號:4915)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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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捷豪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A樓(台北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召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報到處地點再開會地點,會議主委內容:
(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時報告。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參訪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1.勞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親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3.解除原份董事就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物議。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業經董事會決議親訂如下:
現金股利:擬提撥新台幣2,155,551,004元,每股擬分配4,508元。如刷後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違成既得條件、收回註銷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由股東會經權董事會決議抽除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再行調整。
三、親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事項如第四節。
四、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列舉之議案主委內容說明,請至公開資訊觀網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五、依公司法第105條規定,自115年3月31日至115年5月20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六、檢委出席簽到中及委託書各一份,貴股東因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獲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視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相關資料,交由受託代理人於「委託書」受託代理人處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承覆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中予受託代理人。
七、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八、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8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時踏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輸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來覆查詢」,輸入證券代號查詢。
九、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限: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26日止,請逆意入台職業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ons.tocc.com.tw】
十、本公司統計驗證機構為承覆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敘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致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份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事項如下:
一、預計發行總額:4,350,000股。
二、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三、發行條件:
(一)既得條件:區分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四種,以績效達成為既得條件。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三)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全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符合發放資格之員工將限於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個人寄現對公司真相當價值、核心新進員工等。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二)實際獲配之股數,將參酌職權、績效寄現、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具經理人身分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先擇報薪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詳細配發對象及股數標準參酌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獲配對象及股數參考標準」。
(三)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加計其認購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專業人才,以共創公司成長、員工及股東長期利益。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14年12月29日前6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每股80.535元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118年度,其金額分別為58,723,438元、174,156,938元、84,159,075元、33,287,800元,合計共350,327,250元。
七、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114年12月29日前6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每股80.535元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118年度分別為:0.12元、0.37元、0.18元、0.07元;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八、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十、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按權董事長修訂發行辦法,並報擇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以114年12月29日已發行股份總數471,142,824股計算,此4,350,000股將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0.92% 。
指派書
茲指派
君
為本法人股東代表,授權出席
貴公司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致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
中華民國115年 月 日
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