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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HF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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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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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 75,000.00万元,可形成年产10万台套高端系列中重型发动机缸体、缸盖的生产能 力)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公司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27,000.00 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原“发动机核心零部 件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57,942.49万元调整为30,942.49万元。

2、公司拟计划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7,994.13万元(以 上金额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项目余额,未经审计)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 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若本公告披露之日至股东大会审批同意之日期 间,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 净额也将一并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 升级工作后续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 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时间为2022年12月;二期工程 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时间为2024年1月。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55,63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华 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
60,080.00 57,942.49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8,001.00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3,733.60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1,814.60 79,677.0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60,800.00 万元,其中建设期投资 45,620.00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14,46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 57,942.49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已累计投入 25,007.97 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该项目一期工程 已于 2019 年 12 月(缸体线)、2020 年 1 月(缸盖线)投产运行;该项目二期工 程建设正在推进中,综合楼、试验中心尚未开始投入。

通过生产线优化、工艺提升,经审慎评估和论证,目前已形成项目规划的年 产 10 万台套中重型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柔性化生产能力。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8,00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 8,001.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已累计投入 108.9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7,994.13 万元 (以上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27,000.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 57,942.49 万元调整为 30,942.49 万元,将“发动机核心零部 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调减的 27,000.00 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拟计划终止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7,994.13 万元(以上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的项目余额,未经审计)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若本公告披露之日至股东大会审批同意之日期间,技术中 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也将 一并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工作 后续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 2019 年 12 月(缸体线)、2020 年 1 月(缸盖线)投 产运行;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在推进过程中。通过生产线优化、工艺提升,经审 慎评估和论证,目前已形成项目规划的年产 10 万台套中重型柴油发动机缸体、 缸盖柔性化生产能力。

公司在保证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以及项目后期款项支付的前提下,对于该项目 剩余工程综合楼、试验中心等建设内容,因属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部分,公司 拟决定不再投入,同时为更好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拟将该 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 27,000.00 万元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 制造项目”。

(二)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主要是针对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国四及以上排放需 求而进行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主要采用排放测试台架、排放设备、性能台架、

高温测试台架、噪声测试台、振动测试台等研发及辅助设备对现有技术中心进行 升级。原项目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本次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目前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为 国三标准,国四排放标准原计划执行时间是 2020 年 12 月 1 日,现推迟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暂未有明确计划;公司现有技术中心 目前已可满足国三、国四排放需求。(2)鉴于公司零部件所处的重卡、轻卡行 业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后期研发方向将侧重于零部件、关键材料、先进工艺 等方面。(3)本次变更投入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是公司布局的高端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项目,适配 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 机,目前项目建设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 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4)公司技术中心升级工作后续由企 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四、新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项目实施主体: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3、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以东、穆响路以北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及能源中心、油品库、固废库、 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高端大马力系列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 生产线,形成年产 10 万台套缸体和缸盖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工程规划产能 5 万台套,二期工程规划产能 10 万台套。

5、项目投资金额:75,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有 资金投入 22,486.67 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4,892.05 万元,不足部分 仍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建设投资 67,000 89.33
1 建筑工程 18,045 24.06
2 工艺设备 45,000 60.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12 2.02
4 基本预备费 1,533 2.04
5 建设期利息 910 1.21
铺底流动资金 8,000 10.67
合计 75,000 100.00
  • 6、项目建设时间:4 年,其中一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二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7、公司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 资金投入 22,486.67 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

8、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项目 指标 备注
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20.19%
财务净现值(税后/万元) 18,995.00
投资回收期(动态,税后/年) 8.1 含建设期
年均税后利润(万元) 10,762.00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可行性分析

1、中重型柴油机需求不断增长,发动机呈大功率、轻量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发动机排放标准升级,发动机呈现大功率、轻量化发展趋势,加上治 超新政实施、重卡整车批量更新置换周期到来、PPP 项目推进、基建投资加速以 及国家大力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中重型柴油发动机市场需求不断增 长。商用车领域尤其重卡行业,向大马力、高端化发动机发展的趋势明显。中国 重汽、陕汽重卡、一汽解放、上汽红岩等主流重卡企业都推出了超过 500 马力的

车型并受到市场认可。在大马力发展的同时,节能降耗,特别是国五排放向国六 排放的切换以及发动机辅助制动技术的扩大应用,发动机热管理系统的使用,以 及新型蠕铁材料的使用打开了中重型柴油机轻量化之路。虽然新能源技术在汽车 配置上的推广如火如荼,但在未来相当时间内,中重卡、工程机械领域中的中重 型柴油机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2、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可适配 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机

本项目生产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 卡发动机的需求,重点配套核心客户 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机。

3、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 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核心客户日益扩大的产品配套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 司产品在中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三)项目的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20-370791-34-03-084613。

(四)项目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政策法规、工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 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 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 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在投资生产线时,已经考虑生产线的柔性能力,通过提升生产线柔性能 力,统筹安排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核心客户沟通与合作,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金额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万元)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57,942.49 30,942.49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108.95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3,733.60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5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
- 34,892.05
合计 79,677.09 79,677.09

注:若拟实际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金额大于变更后该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系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实际业务发展 需要,适时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整体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 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