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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HF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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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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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7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63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 的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 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 预计投资规模(万元) |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期 | ||
| 1 |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60,080.00 | 57,942.49 | 2.5年 |
| 2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8,001.00 | 8,001.00 | 1.5年 |
| 3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3,733.60 | 3,733.60 | 2年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10,000.00 | |
| 合计 | 81,814.60 | 79, 677.09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业务单位填制付款审 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汇总明细表,于次 月 10 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 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 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 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 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华丰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