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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H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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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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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 划及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手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 40,000.00 万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爱华、竺琳、王忠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