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ower HF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57977_rns_2021-04-15_3064078c-164b-417f-b282-aa3fa82686a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 策,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由 7 名董事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陈爱华、竺琳、 王忠。三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财务与法务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爱华先生,198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衡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推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竺琳女士,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 任北京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观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商泰隆国际贸 易链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艾仕 得粉末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忠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气体 机分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江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18 年 5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在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网络等途径及 时与公司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 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通讯表决 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陈爱华 5 5 0 2
竺琳 5 5 0 2
王忠 5 5 0 2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陈爱华 2 2 0
竺琳 2 2 0
王忠 2 2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为相关工作的开 展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 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 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 况,有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受聘期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2 月,我们预审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23 次临时公告,2 次定期报告,并且查阅了公司的 披露文稿,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 规范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 作用,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 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 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 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各项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 务报告进行核查和监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结构的 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将进一步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密切沟通,关注行业和公司发展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地参考意 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