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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HF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57977_rns_2021-04-15_295aec78-7ba9-4284-b27a-1e85942789c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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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行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 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认为上述执 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 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 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爱华、王忠、竺琳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