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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rocks Chemic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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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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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 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022 号),截止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806.74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 7,948.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
| 1 | 年产40,000 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 34,758.96 | 7,948.78 | 7,948.78 |
| 合计 | 34,758.96 | 7,948.78 | 7,948.78 |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857.96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含税)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349.93 | 349.93 |
| 审计验资费用 | 254.64 | 254.64 |
| 律师费用 | 136.98 | 136.98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6.68 | 6.68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109.73 | 109.73 |
| 合计 | 857.96 | 857.96 |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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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拟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高新区支行(以下 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 498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及吴恺(常州奥智股东、总经理)拟为常州奥智上述授信向农商银行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常州奥智与农商银行签订的协 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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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石苏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聚石苏 州拟将其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陈钢先生及 杨正高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聚石 苏州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及刘鹏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石化学(苏 州)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原材料购买等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 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提供此次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