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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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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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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 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 并计入当期损益;

  •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 相关内容。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方法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开始 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 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 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