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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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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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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苏州宝丽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2020 年11 月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760,000.00 元,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851,32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908,670.2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10 月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 年11 月3 日,公司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0,020,000.00 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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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年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2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71 号),截止到2020 年11 月3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款项计人民币8460.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先期投入资金 拟置换资金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8,010.33 8,010.33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449.84 449.8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总计 47,027.85 47,027.85 8460.16 8460.16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 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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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12 月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460.16 万元。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事项。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2020 年12 月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5971 号),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 年6 月1 日至2020 年 11 月3 日止期间,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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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宝丽迪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宝丽 迪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宝丽迪实施该事项 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5971 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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