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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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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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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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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5971号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11月3日《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 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已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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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日止期间,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有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结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ꞏ 中国 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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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2 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95 号)核准,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7,76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75,851,329.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908,670.20 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建 设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 38,696.45 | 38,696.45 |
| 2 |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 3,331.40 | 3,331.4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7,027.85 | 47,027.85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计划对 3 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建设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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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第 1 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共计人民币 811,908,670.20 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于报告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84,601,627.02 元,具体运 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报告期内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 38,696.45 | 8,006.12 |
| 2 |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 3,331.40 | 454.0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
| 合计 | 47,027.85 | 8,460.16 |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 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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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