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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3
Jun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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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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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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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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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5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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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 股 | 2023/6/8 | - | 2023/6/9 | 2023/6/9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 年4 月20 日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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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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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970,443,4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4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86,699,538.10 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 | 2023/6/8 | - | 2023/6/9 | 2023/6/9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0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 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0 元。①该 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23 年6 月23 日前(含当日)填写 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②如该类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 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③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 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并协助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0 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股东可自行或 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并就已征税款 和应交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0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
-
邮 编:510308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 联 系 人:旷煜 黄承琰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5 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
之QFII、RQFII 情况表
| 附件1: | ||||||||||
|---|---|---|---|---|---|---|---|---|---|---|
| 保利发展控股集 | 团股份 | 有限公司 | ||||||||
| 2022 | 年年度权益分派 | 实施代 | 扣代缴完税事宜 | |||||||
| 之QFII、RQ | FII 情 | 况表 | ||||||||
| 中 | ||||||||||
| 股东信息 | 文 | 英文 | ||||||||
| 在 | 其居民 | 国(地区)名称 | ||||||||
| 在 | ||||||||||
| 中国境 | 内名称(如有) | |||||||||
| 在 | 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 | (地区)别 | |||||||||
| 证 | 券账户号码(沪市) | |||||||||
| 股权登记日(2023 年6 月8 日)收市后持股数量(股) | ||||||||||
|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 ||||||||||
| 现金红利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
| 联系人信息 | ||||||||||
| 姓名 |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