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r 29, 2021

56444_rns_2021-03-29_f546a2cb-0863-4d64-b344-46cdafa0b59e.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4

==> picture [279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3 月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 保利发展广场2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11,780,3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90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本次会议,经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2 人,董事长宋广菊及董事张振高、傅俊元、张万 顺、邢怡、朱征夫、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1 人,监事会主席付俊及监事刘军才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非累计投票决议

  • 1 、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509,230,194 95.5584 302,545,699 4.4415 4,500 0.0001
  • 2 、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84,358,922 93.7253 358,702,217 5.2659 68,719,254 1.0088
  • 3 、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384,311,022 93.7246 358,754,117 5.2666 68,715,254 1.0088
  • 4 、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712,260,352 98.5390 30,805,087 0.4522 68,714,954 1.008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敏、荣秋立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