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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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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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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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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化 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监事会负责对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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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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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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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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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应合理、主动地披 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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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 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保障沟通效果的情况下,公司应注重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性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 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媒体;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
(五)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者关系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评 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成效。
(三)保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通过信息披露公告、股东大会、证券热线、 证券邮箱、投资者关系网站、分析师推介会、路演等形式接受投资者、分析师和 媒体的咨询,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四)接待投资者来访。合理安排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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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接待,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参与力度。
(五)公共关系维护。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媒体、相关中介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 和报道并及时反馈公司决策层。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与保管等工作。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相关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等;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六)投资者关注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公告。包括公司对外披露的法定和自主公告信息,公司应努力提 升公告信息的有效性和可读性。
(二)股东大会。公司应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努力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中应 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证券热线。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证券热线,在工作时间应有专人接听, 解答投资者疑问。证券热线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四)证券邮箱。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证券邮箱, 在工作时间应有专人负责投 资者电子邮件的处理和反馈。证券邮箱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五)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网站中应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反馈投 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六) 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推介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或其他认为必要 时举行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推介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以 实现与投资者的网上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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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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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路演。公司在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认为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八)现场参观调研。公司应结合投资者、分析师等调研需求和公司经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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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合理安排公司及项目的现场参观调研。
- (九)其它符合监管规定的沟通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及任职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落 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各 单位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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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了解公司和房地产行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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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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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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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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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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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较高的文字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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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战略、运作管理和经营状况的 前提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或学习。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前, 还可进行专题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 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生产经营、运作管理中的重大信息,协助董事会 秘书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十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对 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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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 管理,包括媒体关系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业绩推介会安排等。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应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 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其他人员在接受投 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等访谈、调研时,不得向其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为投资者、分析师等相关考察和调研提供便利,但其相关 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时,除应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