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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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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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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简称:保利定转

证券代码:600048 转债代码: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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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5.92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11 月21 日至2031 年5 月15 日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与挂牌转让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85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 万元,期限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7 号)同意,公司发行 的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证券简称为“保利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7”。

根据有关规定和《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保 利定转”自2025 年11 月2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保利定转”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发行规模:850,000 万元;

  •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2.20%、第二年2.25%、第三年2.30%、第四年2.35%、

第五年2.40%、第六年2.45%;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 年5 月15 日至2031 年5 月15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11 月21 日至2031 年5 月15 日;

(六)当前转股价格:15.92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0817

可转债简称:保利定转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保利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 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 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 年11 月21 日至2031 年5 月15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保利定转”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债“保利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2025 年5 月1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价格的确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0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92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1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 年8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如下:

P1=P0-D;

D≈0.1685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16.09-0.1685=15.92 元/股。

“保利定转”的转股价格由16.09 元/股调整为15.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2025 年8 月20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 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五、可转债及转股后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 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26 年11 月22 日前 转出股份,自2026 年11 月23 日(含当日)起不再限售;2026 年11 月23 日(含 当日)转出股份,无限售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保利定转”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