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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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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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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 (再融资) 〔 20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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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 关于认购对象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认购,参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并且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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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0 亿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请发行人说明:(1)保利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是否为自有资金;(2)保利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 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 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3)本次发行完成后, 保利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相关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报告期 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有 505 个,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入“广州保利领秀海项目”“西安保利天汇项目”“大连保利 城项目”等 14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目前本次 14 个项目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案 等证明文件和资格文件,其中 13 个项目无需进行环评备案;3)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已开工建设并取得部分预售证的普通商品住 宅,项目最早计划于 2023 年 8 月开始交付;4)部分项目同步建 设回迁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请发行人说明:(1)14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类型,销 售或出租对象,开工建设情况、预售情况、后续进度安排及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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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交付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是否属于“保交楼、 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或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 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租赁住房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仅 面向普通居民出租,是否用于出售;(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前 述 14 个房地产项目的主要考虑,并结合财务状况、经营情况、 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发行人是 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确保募集资 金专项用于上述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拿地拍地 或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是否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4) 结合相关项目预售资金运行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挪用等违 法违规情形及解决整改措施;(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现 阶段所需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等证明文件和所有资格文件,13 个项目无需取得环评备案的原因;后续所需证明文件或资格文件 的办理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6)本次募投 项目是否存在交付困难或无法交付的重大不利风险以及发行人 的风险应对措施,并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 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250,000.00 万元,拟投入广州保利领秀海、西安保利天 汇等 14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0,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 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3,034,712.89 万元;3)发行人已对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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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额、预计经济效益进行估算;4)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子 公司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大额担保。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各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 成、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各项目单位基建 造价是否合理,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2)项目效益 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预计市场消化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 慎性;(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并结合向子公 司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的具体情况与合规性、期末持有大额货 币资金的情形、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营运资金缺口等分析 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 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4)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的 14 个房地产项目中,除“南京 保利燕 璟 和颂项目”“南京保利扬子萃云台项目”和“莆田保利 建发棠颂和府项目”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施外,其余项目均由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实施。

请发行人说明:(1)前述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 括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并说明是否为实施募投项目而新 设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实力、是否属于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特 殊安排,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合作的原因;(2)三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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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以及增资价 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发 表明确意见。

5. 关于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为 77.91%,速动比率为 0.51。

请发行人说明:(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 率和现金短债比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内;(2)最近一期末银 行授信及债券信用评级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债务 违约、逾期等情况;(3)结合目前公司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 资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外部融资能力等,量化分析公司 的短期、长期偿债压力,是否面临较大的债务偿付风险,并在申 报文件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 关于经营情况

6.1 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3,503,775.81 万元、24,182,253.23 万元、28,385,602.03 万元和 15,604,619.71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795,901.98 万元、 2,894,950.95 万元、2,738,783.66 万元和 1,309,399.14 万元;2) 2022 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28,111,087.02 万元,较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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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1.3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01,087.27 万元,较 2021 年下 降 32.86%;3)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76%、32.26%、 26.55%和 24.43%,毛利率呈下降趋势;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整体情况 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的变动原 因;2022 年全年营业收入基本稳定、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 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的业绩变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持续大 幅下降的风险;(2)量化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期下滑的 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差异及原因;(3)量 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2 关于经营合规与内部控制

根据申报材料与公开资料,1)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求较高;2)公司存在延期交付等方 面的舆情或行政处罚;3)公司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 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影响;(2)报 告期内所涉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构 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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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舆情,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4)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 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说明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关于存货及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58,770,433.16 万元、74,428,161.26 万元、81,144,202.79 万元和 86,565,051.57 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 184,527.80 万元、245,031.51 万元、317,864.68 万元和 430,545.65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 5%。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主要楼盘的建设及销售情况、区 域分布情况等,分析存货余额逐期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2)应收账款金 额逐期增加的原因,与报告期内的营收变动是否匹配;结合账龄、 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 明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 5%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 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于保利财务借入 资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834,754.25 万元、1,180,654.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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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604.25 万元和 1,892,000.00 万元;发行人于保利财务存放 存款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4,363,882.48 万元、4,586,842.07 万元、 6,828,334.08 万元和 2,701,538.67 万元,借入资金及存放存款的 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 关联方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7,840,754.38 万元、 7,373,743.58 万元、6,620,628.75 万元和 7,377,954.62 万元,主要 系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合作方股东发生的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于保利财务同时存在大额借入 资金与存放账款的原因与合理性,借入资金与存放存款的利息收 付情况,相关利率是否公允;结合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相关资金借存的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各期末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类别、账龄情况,是否存在较 大的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 关于其他

9.1 根据募集说明书,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财务性 投资金额为 102,927.5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公司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 投资的主要内容,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是否准确,公 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 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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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

9.2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控制的香 港上市公司保利置业及其子公司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控股股 东保利南方集团及其和保利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中国工艺 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2)保 利集团已作出一系列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安排。

请发行人说明:(1)解决同业竞争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 效性,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是否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同业 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 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的相关 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9.3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教育培训和文化传媒业务,若 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等情 况,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4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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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勾稽关系,各期末同时存在大额货币资金 及借款的合理性;(2)汇兑净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各期大幅变 化的原因;(3)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及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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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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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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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03 月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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