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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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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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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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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份额 并认购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3 月 13 日,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设立,产品总规模为 171,700 万元,期限最长 为专项计划设立后届满 19 年之日。其中,优先级份额 154,530 万元,占比 90%, 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份额 17,170 万元,占比 10%,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额认购。

为加强租赁住房领域合作、优化专项计划结构、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公司拟 按照发行面值 17,170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次级份额。同时,保利(横琴)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资本”)拟发起设立瑞驰契约型私募基金(暂定名, 以下简称“瑞驰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公司、保利资本及合格投资者分别 认购瑞驰基金 49.8%、0.1%与 50.1%份额,用于认购上述次级份额。基金设立后, 公司将间接持有专项计划次级份额,承担次级份额相应收益与风险,并保留底层 资产优先收购权。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租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方案,并授权经营层具 体执行。由于保利资本与公司同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 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 已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0.5%。

二、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

(4)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451

(5)法定代表人:吴海晖

(6)注册资本:1 亿元

  • (7)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 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8)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平、财务总监周东利担任保 利资本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海担任保利资本监事

(9)股东结构: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泰辉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保利资本 45%、50%、5%股权,保利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保利资本总资产 10,753 万元、 净资产 6,007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099 万元、净利润 2,724 万元(以上 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保利资本总资产 12,752 万元、净资产 7,745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592 万元、净利润 1,739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11)备案登记情况:保利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码:P1031136。

  •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保利资本是公司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

  • 且不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瑞驰契约型私募基金(暂定名,拟设立)

(2)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7,170 万元

  • (3)基金管理人:保利资本

  •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公司、保利资本及合格投资者分别认购基金 49.8%、

  • 0.1%与 50.1%份额,公司对应拟出资金额不超过 8551 万元

    •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出资进度:截至公告日,各投资人均未实际出资

(7)管理模式: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享有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代表私募基金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等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加或申 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权利。

(8)投资模式: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专项计划次级份额,同时就保 利集团对专项计划优先级份额提供的增信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提供资金补足义务。 基金以专项计划次级份额收益为主要收益来源,在投资期间以年为单位按照合同 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并在该专项计划到期或分配全部本金及预计收益时实现退出。

(9)风险揭示:基金将投资于专项计划次级份额,与专项计划收益及风险 相关。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专项计划次级份额转让至瑞驰基金,有利于落实公司“一主两翼”发 展战略,加强租赁住房领域多元合作,优化专项计划结构,减少资金占用;同时, 公司通过认购瑞驰基金部分份额,间接享受专项计划次级份额收益,并保留底层 资产优先收购权以取得其未来增值收益。

五、交易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租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的议案》。议案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彭碧宏、张万 顺、刘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 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