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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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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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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8 证券代码:136087 证券简称:15 保利01 证券代码:136088 证券简称:15 保利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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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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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8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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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8 年12 月11 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 年12 月11 日发行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12 月11 日支付自2017 年12 月11 日至2018 年12 月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利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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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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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5 保利01”,证券代码为“13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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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二简称为“15 保利02”,证券代码为“136088”;
3、发行总额:“15 保利01”为人民币30 亿元;“15 保利02”为人民币20 亿元;
4、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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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保利01”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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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选择权;截至2018 年11 月8 日,“15 保利01”已完成回售登记,回售部分
债券到期日为2018 年12 月11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到期日为2020 年12 月11 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1 月12 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15 保利02”为7 年期,附第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5 保利01”票面利率为3.4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未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后2 年仍为3.40%(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0 月30 日披露的《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保利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15 保利02”票面利率为3.6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 不变;
-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 保利01”的票面利率为3.40%,每手“15 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 元(含税)。
“15 保利02”的票面利率为3.68%,每手“15 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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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18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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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付息日:2018 年12 月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 年12 月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5 保利01”、“15 保利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 “15 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20 元(税后), 每手“15 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44 元(税 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 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 元(含税);每手“15 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 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 层董事会办 公室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尹超、黄承琰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2 层
联 系 人:何佳睿、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8956
3、托管机构: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