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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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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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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93 证券代码:136151 证券简称:16 保利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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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 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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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代码:1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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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售简称:保债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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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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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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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售登记期:2018 年12 月7 日至2018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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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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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6 保利01” 发行第3 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保利01”,代码“136151”。
3、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25 亿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2.95%,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6 年1 月15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1 月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 月1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到期日:2021 年1 月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 年1 月15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1 月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1 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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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9 回售简称:保债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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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售登记期:2018 年12 月7 日至2018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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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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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1 月1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 年1 月15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保利01”,请“16 保利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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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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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 1、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超、黄承琰 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 电话: 010-60833515、60833551 传真: 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意、王超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