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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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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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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83 证券代码:136087 证券简称:15 保利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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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 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回售代码:100915

  • 2、回售简称: 保利回售

  • 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 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 4、回售登记期:2018 年11 月6 日至2018 年11 月8 日

    •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12 月11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5 保利01” 发行第3 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保利01”,代码“136087”。

3、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30 亿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4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5 年12 月11 日。

11、付息日:2016 年至2020 年每年的12 月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8 年每年的12 月1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到期日:2020 年12 月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 年12 月11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 年12 月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2 月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5 回售简称:保利回售

  • 2、回售登记期:2018 年11 月6 日至2018 年11 月8 日。

  • 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 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12 月1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 7、发行人将于2018 年12 月11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 格卖出“15 保利01”,请“15 保利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 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 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 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

纳。

  •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 1、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超、黄承琰 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 电话: 010-60833515、60833551 传真: 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意、王超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