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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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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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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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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 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8,901,17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09,89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7,890,708.56 元。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 月15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6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6 月22 日,公司2017 年第4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18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 2017 年6 月23 日、2018 年6 月23 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保利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
投资金额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1 南京保利中央公园 100,000 100,000 82,000
2 南京保利堂悦 80,000 80,000 50,000
3 珠海保利国际广场 150,000 130,000 130,000
4 佛山保利西雅图 80,000 80,000 80,000
5 合肥保利海上五月花 130,000 90,789.070856 90,789.070856
6 合肥保利西山林语 120,000 120,000 87,000
7 天津保利罗兰公馆 60,000 60,000 44,500
8 福州保利西江林语 100,000 100,000 95,000
9 成都保利紫薇花语 60,000 55,000 45,500
10 成都保利玫瑰花语 60,000 35,000 30,500
11 成都保利叶语 60,000 45,000 38,500
合计 1,000,000 890,789.070856 773,789.070856

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55377 1,170,121,973.9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684767346482 2,726,702.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8610188000549655 102,240.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 44048101040018814 132,889.34
合计 1,173,083,806.39

注: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 年6 月21 日召开2018 年第5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 过人民币117,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7,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 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