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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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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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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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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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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保利地产”)增发不 超过 3.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2 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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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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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价格为 55.48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07 年 7 月 27 日(T-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保利地产股票收盘价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的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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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 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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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10,000,000 股。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48”,认购名称为“保利配售”)行使优先认 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 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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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申购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 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 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 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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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 1 股, 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持有数量乘以配售乘数 (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认购股数, 则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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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 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 10 万股,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 1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 申购数量上限为 17,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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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 申购日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 证等指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确保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 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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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 2007 年 8 月 6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保利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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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 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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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配售比例、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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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T-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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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保利地产、发行人、公司 | 指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2月9日召开的二届五次董事 会形成决议,经2007 年3 月8 日召开的2006 年度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 不超过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证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为主承销商,由 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 团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1日(T-1日) 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保利地产之股东 |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 国有法人和一般法人持有的股份和公司高管持有的 股份 |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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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 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 7 月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7年7月31日(T-1日) |
| 申购日/ T日 | 指2007年8月1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 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 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保利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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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 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 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 10 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 1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7,500 万股。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 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 施。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5.48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3 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保利地产股票收盘价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的孰低值。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 例、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 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10,000,000 股。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不超过 3.5 亿股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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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 T-3 (7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 告 |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 交易 |
| T-2 (7月30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7月31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
| T (8月1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 17:00时) |
全天停牌 |
| T+1 (8月2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
| T+2 (8月3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和中签率 |
|
| T+3 (8月6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 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 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 日下午 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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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8月7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 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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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 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 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48”) 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保利地产股数乘以 0.1,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 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流通股网 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进行。可 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保利地 产股数乘以 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进行配售:
| 进行配售: | ||
|---|---|---|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 网下A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且承 诺锁定期为1个月 |
a |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 | b |
| 网上通过“730048”申购代 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 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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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048”申购代码 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 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 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网上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 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式和申购程序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 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10 万股。超过 10 万股的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7,500 万股。投资者应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 股如首次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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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 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588577。
投资者须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
-
①《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见附表 1、2)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 3、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之一:
| 收款行(一)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635018150070389 同城票据交换号:060635 行内行号:61113 |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 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3710187000000188 同城票据交换号:1149 |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0729027307111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200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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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1100000138 联系人:李岩、李京晶 联系电话:(010 )84493929 、 84492368 |
行内行号:7113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376 联系人:刘怡 联系电话:(010)58700920 |
行内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0072 联系人:刘巍、郭颖 联系电话:(010)65273579 、 65125933 |
|---|---|---|
申购款项必须在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 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 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07 年 8 月 6 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 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价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 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07 年 8 月 6 日(T+3)17:00 以前(指资金到 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 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07 年 8 月 6 日(T+3)17:00 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 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 2007 年 8 月 6 日(T+3)退款。
③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④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 2007 年 8 月 2 日(T+1 日)对机构 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7 年 8 月 7 日(T+4 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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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优先配售安排
(一)优先配售数量及安排
1、配售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10,000,000 股。
2、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07 年 7 月 31 日。
2、优先配售日(T 日):2007 年 8 月 1 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优先配售发行方式
1、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进行 (T 日 9:00-15:00)。
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 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出部 分无效。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办法
- 1、认购地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 1
-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T-1 日)持有数量乘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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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 则超出部分无效。
- 3、认购程序 (1)认购方法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 - - 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 84588577、咨询电话:010 84588576。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 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 优先配售申购表》(见附表 3)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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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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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 得撤回。
(2)足额缴纳认购款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7:00 之 前全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认购资金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 17:00 之前未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之一: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收款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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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635018150070389 同城票据交换号:060635 行内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138 联系人:李岩、李京晶 联系电话: (010)84493929、84492368 |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 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3710187000000188 同城票据交换号:1149 行内行号:7113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376 联系人:刘怡 联系电话:(010)58700920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0729027307111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200078 行内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联系人:刘巍、郭颖 联系电话: (010)65273579、65125933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 2007 年 8 月 6 日(T+3 日)统一 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 年 7 月 31 日 (T-1 日)10:00 时-12:00 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 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29-33 层
联系人:刘平、黄海
电话:020-89898000
传真:020-89898666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人:胡为敏、胡斌、叶平平、唐雷、姜雪涛、孙春康、郑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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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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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 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网下 A 类申购)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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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 A 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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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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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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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传真: 010 84588577 咨询电话: 010 84588576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网下A类申购) |
|---|---|---|---|---|---|---|---|---|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 1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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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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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手 机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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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 联行行号 |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总申购 次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 ||||||||
| 认可提供销售服务的承销团成员名称(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不需 填写此栏。其他投资者未填写视为认可主承销商的销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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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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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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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下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个月。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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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网下 B 类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 B 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 10 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 申购传真: 010 84588577 咨询电话: 010 84588576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网下B类申购) |
|---|---|---|---|---|---|---|---|---|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B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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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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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手 机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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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 联行行号 |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总申购 次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 ||||||||
| 认可提供销售服务的承销团成员名称(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不需 填写此栏。其他投资者未填写视为认可主承销商的销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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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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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 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588577 咨询电话:010-8458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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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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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手 机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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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 联行行号 |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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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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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其申购成为 A 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 为 1 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 1;希望其申购成为 B 类申购(有效申购 股数为 10 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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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表可从 www.cs.ecitic.com 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 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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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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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 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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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10 万股,超过 1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7,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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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的数量 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 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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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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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 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须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 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时前划出申购 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 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 日)17:00 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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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 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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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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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 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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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5:00 之 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 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 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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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 2007 年 8 月 1 日(T 日)17:00 前汇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或到账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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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 010 84588576 ,传真为 010 84588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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