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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Jul 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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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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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 字[2006]3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有关网下配售的公告已于2006年7月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本次网上发行的价格为13.95元/股,数量为12,0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 的申购日为2006年7月19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保利申购”;申购代码为 “730048”。
5、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 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 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 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 12,000万股。
6、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7、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发行中有关事宜进行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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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保利地产 指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 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 2006年7月19日,为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发行的投 资者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网上发行的数量为1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的价格为13.95元/股。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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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保利申购”;申购代码为“730048”。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0 (7 月5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4 (7 月13 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
| T-2 (7 月17 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7 月18 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
| T (7 月19 日) |
网上发行申购日; |
| T+3 (7 月24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 (7 月25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法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 间内(2006 年7 月1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将12,000 万股“保 利地产”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 13.95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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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 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 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 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 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 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 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 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12,000 万股。投资者必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6 年7 月19 日)前(含 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 年7 月19 日)前(含 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额的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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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 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 年7 月20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 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 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 年7 月21 日(T+2 日)上午十点(10:00AM)验资前申购 资金到账。
2006 年7 月21 日(T+2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 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 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 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 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 年7 月24 日(T+3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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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中签率
2006 年7 月24 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 年7 月24 日(T+3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 2006 年7 月25 日(T+4 日)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 年7 月20 日(T+1 日)至2006 年7 月24 日(T+3 日) (共三个工 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 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 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 年7 月24 日(T+3 日) 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 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3、2006 年7 月25 日(T+4 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 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 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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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和人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执信南路3号通建大楼第三、四层
邮编:510080 电话: 020-87304566 传真: 020-87667300 联系人:刘平、黄海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84588313 联系人:段爱民、杨霞、孙春康、郭宇辉、窦长宏、郑淳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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