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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Oct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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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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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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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6 次临时 董事会于2024 年10 月18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 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先生、戴德明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申请辞去相关职务,董 事会对李非先生、戴德明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同意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1-4。

二、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峥 ,男,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金融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股权 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大光华 REITs 研究课题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 国证监会基础设施 REITs 联合调研小组等成员。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俊生 ,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中 山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 大数据管理行为与决策实验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执行主任,全国会 计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 展专委会”副理事长,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主编,广东省审计学 会理事。兼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2024 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峥先生、 张俊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峥先生、 张俊生先生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要求。同意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章靖忠、刘平、张方斌、李非、戴德明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峥、张俊生为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 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张俊生作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教授及博士学位,且在会计等 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4-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子女;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五日

附件4-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俊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子女;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专业的高级职称、教 授和博士学位,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生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