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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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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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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公司”)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6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昀、朱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 日-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昀、徐洋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看公司 2016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 5、核查公司 2016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 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出 具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已经建 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保利地产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报送、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符合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保利地产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 与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独立性;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利地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保利地产募 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保利地产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 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保利地产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保利地产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16 年以来,保利地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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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 昀 朱 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