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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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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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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151 号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
| 一、 二、 |
目 录 专项审计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页 次 |
|---|---|---|
| 1-2 |
关于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151 号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专项审计说明第 1 页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 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保利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世恩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专项审计说明第 2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
2012年期初占用资 金余额 |
2012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12年度占 用资金的利 息(如有) |
2012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12年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 因 |
占用性质 |
|---|---|---|---|---|---|---|---|---|---|---|
| 现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小计 | ||||||||||
| 前大股东及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小计 | ||||||||||
| 总计 | ||||||||||
| 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
2012年期初往来资 金余额 |
2012年度往来 累计发生金额 |
2012年度往 来资金的利 |
2012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12年期末往来 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 因 |
往来性质 |
| 大股东及其 | 经营性往来 | |||||||||
| 上市公司的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
1.天津盛世鑫和置 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合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703,602,683.28 | 703,602,683.28 | 项目合作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 2.福州中鼎投资有 限公司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336,000,000.00 | 859,944,560.00 | 476,055,440.00 |
项目合作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 3.长春万科溪之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240,713,600.00 | 180,000,000.00 | 60,713,600.00 |
项目合作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 4.福建中联盛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合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388,050,000.00 | 387,849,099.75 | 200,900.25 |
项目合作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 非经营性往来 | ||||||||||
| 总计 | 2,668,366,283.28 | - |
- | 2,131,396,343.03 | 536,969,94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