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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Feb 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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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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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 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以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应当在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约见管理层或听取汇报等形式 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 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 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 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委员会的 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 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 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