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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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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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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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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12 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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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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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12 月20 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99 号广州保利假日酒店2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 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主 持 人: 董事长宋广菊女士
五、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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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股东签到
9:30 会议正式开始
(一)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 1、关于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和计票
(四)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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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房地产主业 的平台化管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 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同时逐步解决保利地产与保 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置业”)的潜在同业竞争,保 利地产拟采用现金和承债方式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利香港控股”)50%股权。具体方案报告如下:
一、 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方案概述
保利地产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保利集团持有的保利香港控股50%股 权,并承接保利香港控股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应付保利集团的股东 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余额的50%。
本次交易对价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和承接的股东借款本息,合计人 民币515,274.29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8,189.17 万 元,承接的股东借款本息为人民币277,085.12 万元。
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收购前 收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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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以保利地产为核心对保利集团境内房地产业 务进行整合,交易完成后,未来保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境内新增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均由保利地产为主进行开发。
(二) 保利集团概况
保利集团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中央企 业,于1992 年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20 亿元。自成立以来,保利集 团已形成以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矿产 资源投资开发和民爆业务为主业的“五业并举、多元发展”格局。 2014-2016 年度,保利集团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048,517.00 万元、 16,763,849.22 万元及20,932,035.23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出具的《中国保利集团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7]第ZG26656 号),保利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字[2017]第ZG26656 号),保利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字[2017]第ZG26656 号),保利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
|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末 |
| 资产总额 | 66,477,087.68 |
| 负债总额 | 50,721,028.76 |
| 所有者权益 | 15,756,058.92 |
| 项目 | 2016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0,932,035.23 |
| 营业利润 | 2,424,591.22 |
| 利润总额 | 2,464,506.93 |
| 净利润 | 1,686,045.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4,344.62 |
(三) 保利香港控股概况
保利香港控股成立于1985 年11 月29 日,注册资金5,000 万港 元,保利集团是其唯一股东,持有保利香港控股100%股权。保利香 港控股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投资和管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保利置业(0119.HK)39.66%的股份(实际拥有 40.39%的表决权)。保利置业的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 资及物业管理,发展项目覆盖中国20 个主要城市,包括上海、香港、 广州、深圳、武汉、苏州、贵阳、南宁等,并持有包括上海保利广场、 上海证券大厦和北京保利大厦等商业物业。除保利置业外,保利香港 控股还参股持有广州中信广场、北京新保利大厦等商业物业。主要财 务数据详见保利香港控股审计情况相关内容。
(四)定价方法
本次交易系现金和承债式收购,交易价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承 接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股权转让价款以保利香港控股截 至2017 年6 月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股东借款本金和应 付未付利息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利(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应付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股东借款及利息情况专项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300 号))所列金额为依据确定。 (五)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的价款由股权交易对价、承接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 付利息两部分组成,合计人民币515,274.29 万元,其中股权交易对 价人民币238,189.17 万元、承接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人 民币277,085.12 万元。具体审计评估情况如下:
1、保利香港控股审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利(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2299 号),保利香港控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17 年6 月30 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项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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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10,716,680.08 | 10,991,311.48 |
|---|---|---|
| 负债总额 | 9,118,692.50 | 9,450,648.99 |
| 所有者权益 | 1,597,987.58 | 1,540,662.4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2,551.50 | 212,888.96 |
| 营业收入 | 1,474,222.39 | 2,929,072.26 |
| 净利润 | 71,836.82 | 55,181.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1,858.05 | 4,959.86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072.24 | 20,841.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4,082.70 | 926.00 |
2、保利香港控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其出具了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保利(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 沪第1359 号),重点内容包括:
评估方法: 保利香港控股为控股型管理公司,对其资产的汇总方 式为资产基础法;针对重要资产分别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进行评 估。
由于本次评估涉及的重要资产是房地产,根据近年市场情况,评 估标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来的投资收益有较大增长,为了更好地体 现此特征,本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的评估结果。
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的评估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假设开发法 | 成本法 | |
|---|---|---|
| 评估结果 | 476,378.35 | 288,803.84 |
|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2,551.50 | 242,551.50 |
| 评估增值 | 233,826.85 | 46,252.34 |
| 评估增值率(%) | 96.40 | 19.07 |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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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资产基础法汇总,主要资产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保利香港控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476,378.35 万元,较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账面值增值557,079.54 万元;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体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33,826.85 万元,增值率96.40%。
评估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增值率 (%) |
||||
|---|---|---|---|---|
| 科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
| 流动资产 | 482,952.29 | 490,992.60 |
8,040.31 |
1.6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 7,130.16 | 9,776.29 |
2,646.12 |
37.11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27,382.82 | 573,719.97 |
546,337.15 | 1,995.18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8.14 | 74.10 |
55.96 |
308.57 |
| 其中:建筑物 | - | - |
- |
|
| 设备 | 18.14 | 74.10 |
55.96 |
308.57 |
| 工程物质 | - | -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 - | - |
- |
|
| 油气资产净额 | - | -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额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资产总计 | 517,483.41 | 1,074,562.95 | 557,079.54 | 107.65 |
| 流动负债 | 105,578.19 | 105,578.19 |
||
| 非流动负债 | 492,606.42 | 492,606.42 |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负债总计 | 598,184.61 | 598,184.61 |
||
| 所有者权益(母公司口径) | -80,701.19 | 476,378.35 |
557,079.54 | 690.30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所有 | 242,551.50 | 476,378.35 |
233,826.85 | 96.40 |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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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科目是长期股权投
资,其账面值为27,382.82 万元,评估值为573,719.97 万元,评估 增值546,337.15 万元,增值1,995.18%。
评估增值的54 亿元主要来自于保利香港控股通过中间层公司间 接持有的保利置业股权的增值。因根据近年市场情况,保利置业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的未来投资收益及持有物业价值有较大增长,故保利置 业股权及保利香港控股长期投资均有较大的增值。中间层公司持有保 利置业39.66%股票的股权投资成本为64 亿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94 亿元,溢价率46%。
由于保利香港控股直接持有的中间层公司注册资本较小,大部分 收购保利置业的资金通过股东借款形式投入,因此反映至其母公司账 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值率显得较高。
3、承接的股东借款本息的审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利(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应付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股东借款及利息情况专项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300 号),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 保利香港控股应付保利集团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余额合计 554,170.25 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明细 | 金额 | 备注 |
|---|---|---|
| 应付借款本金 | 492,606.42 | 注1 |
| 应付借款利息 | 61,563.83 | 注2 |
| 合计 | 554,170.25 |
注1:股东借款本金产生于2007 年-2010 年间,分别为2007 年 陆续从保利集团借入6.5 亿元;2008 年陆续从保利集团借入8.2 亿 元;2008 年偿还借款4 亿元;2009 年陆续从保利集团借入15.5 亿元;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陆续从保利集团借入33.38 亿元;2012 年偿还借款10 亿元; 2015 年偿还借款0.32 亿元。上述仅包含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应付 债务的历史产生情况。
注2:股东借款应付未付利息为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保利香 港控股尚未偿还的利息。
本次交易系现金和承债式收购,保利地产将以上述债务专项审计 结果为基础,按持股比例承接保利香港控股应付保利集团股东借款本 金和应付未付利息的50%,即277,085.12 万元。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保利集团、保利地产和保利香港控股三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该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经相关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同意,且自保利地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保利地产将于本次交易过户完成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境内一次 性向保利集团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38,189.17 万元。
(八)承接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安排
保利地产将于本次交易过户完成日后三十日内向保利集团支付 承接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金额的50%,即人民币138,542.56 万元;并于前述款项支付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剩余价款。上述款项在境 内以人民币支付。
(九)交易过户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不晚于交易事项取得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备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董事的委派
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保利地产将在保利香港控股委派二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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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十一)过渡期及利息计提安排
自2017 年7 月1 日始至过户完成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 内,保利集团及保利香港控股确认,保利香港控股不会发生对其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重大变化,不得在过渡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 分配及向保利集团单方偿还债务,且保利集团不得新增对保利香港控 股的股东借款。
自2017 年7 月1 日起至保利地产向保利集团支付第一笔债权款 项之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保利香港控股仍应以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的经审计应付保利集团的股东借款本金全额计提应付保利集 团的股东借款利息;自保利地产支付第一笔债权款项之日起,保利香 港控股应按照75%:25%的比例分别计提应付保利集团和保利地产的股 东借款利息;自保利地产支付第二笔债权款项之日起,保利香港控股 应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计提应付保利集团和保利地产的股东借款 利息。
(十二)分红及偿债计划
保利集团将促使保利置业及保利香港控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每年按照不低于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相 关规定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保 利香港控股向保利集团和保利地产同比例偿还完毕合同所述股东借 款本金和利息(包括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已发生的利息及其后实际 发生的全部利息,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以保利地产为核心对保利集团境内房地产业 务进行整合,由保利地产收购保利香港控股50%股权,且未来境内新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由保利地产为主进行开发,以逐步解决保利地 产和保利置业的潜在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保利地产将分享保利香港控股的未来收益,并进一 步扩大业务区域,有利于提升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行业 龙头地位。
三、 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必 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其他法律文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 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政府部门核准/备案等工作,并 根据各政府部门的意见,签署本次交易申报过程中的申请书、备案表 等各项文件;
(四)办理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
- (五)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作为本次交易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由于保利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保利集团所持有的保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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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港控股50%股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股东保利集团、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