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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S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4, 2016
52226_rns_2016-11-14_1aa97470-4aa9-4a07-b09e-e0e243c9c2c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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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年度及 104年度
(股票代碼 2904)
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1號5樓
話: $(02)2717-4347$ 電
$\sim 10^{-11}$
$\sim 10^{-10}$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sim$ .
$\mathcal{A}^{\mathcal{A}}$
民國105年度及10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统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ニ、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聲明書 | $\overline{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sim~8$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入下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5 - 49$ | ||
| (一) 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 15 | |||
| $(\equiv)$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17$ | |||
| $(\, \mathfrak{m}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5$ | |||
|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5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40$ | |||
| $(\pm)$ 關係人交易 |
$40 - 41$ | |||
| $(\wedge)$ 質押之資產 |
41 |
$\sim 10^{10}$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1 | |
| (十) 重大災害損失 | 41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1 | |
| (十二)其他 | $41 - 4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7 - 48$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8 \sim 49$ |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0}^{\infty}\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d\mu\int_{0}^{\infty}\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d\mu\int_{0}^{\infty}\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d\mu\int_{0}^{\infty}\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d\mu\int_{0}^{\infty}\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d\mu\$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label{eq:2.1} \frac{1}{\sqrt{2\pi}}\int_{0}^{\infty}\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2}d\mu\,d\mu\,.$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05年度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 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廖述群
中華民國 106年3月27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6004482號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簡稱「匯僑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匯僑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匯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匯僑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現金及約當現金
事項說明
有關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一)。民國105年12月31日現金及約當現金 餘額為新台幣342,581仟元。

匯僑集團公司民國105年12月31日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占總資產29%,由於現金 及約當現金占總資產比重高,且定期存款尚需判斷是否符合約當現金定義,始能列為現 金與約當現金項目,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入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 $11$ 函證銀行帳戶並取得金融機構回函,確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及權利、義務。
- 檢視定期存款之條件是否符合約當現金定義。 $2.$
- 取得期末銀行調節表,檢查不尋常之調節項目。 $3.$
- 抽查公司鉅額現金收支交易,確認其交易性質為營業所需。 4.
重大交易-重大海外資本支出
事項說明
匯僑集團民國105年度增加海外綠能發電業務,預計於柬埔寨設立太陽能設施,總 工程造價計新台幣 254,975 仟元,相關交易價款已依合約約定於民國105年12月匯出 至第三方金融機構交付信託。由於該設施地處東南亞,與匯僑集團主要營運區域有別, 另考量該交易係屬新事業且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匯僑集團於柬埔寨之資本支 出交易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 複核太陽能設施建造合約條款,並確認依核決程序核准。 1.
- 檢視交易對象之背景資訊。 $2.$
-
- 取得匯僑集團本期支出金額,核對匯出款文件及合約內容,確認其金額、期間及約 定帳戶一致,並確認帳列會計科目分類之允當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5年度及10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匯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匯僑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匯僑集團之治理單位(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险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 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2.$ 惟其目的非對匯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匯 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匯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匯僑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05 金 |
12 年 |
31 月 額 |
日 $\%$ |
104 金 |
12 月 年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42,581 | 29 | \$ | 538,346 | 51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16,574 | $\mathbf{1}$ | 20,698 | $\sqrt{2}$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 | 六(三) | ||||||||
| 流動 | 41,095 | $\overline{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3,303 | 19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42,453 | $\overline{4}$ | 35,234 | $\mathfrak{Z}$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158 | $\mathbf{1}$ | 3,536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6,077 | $\sqrt{2}$ | 14,959 | $\overline{2}$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五) | 130,777 | 1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66,923 | 48 | 654,065 | 6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六) | 48,741 | $\overline{4}$ | 89,305 | $\,8\,$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七(二) | 448,349 | 39 | 274,454 | 2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953 | Ξ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2,117 | $\bar{\phantom{a}}$ | 2,23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八) | 66,952 | 6 | 4,962 | $\mathbf{1}$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ハ | 35,721 | 3 | 30,206 | $\mathfrak{Z}$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63 | $\overline{a}$ | 118 | $\overline{\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01,943 | 52 | 402,229 | 3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168,866 | 100 | \$ | 1,056,294 | $100\,$ | |||
| (續次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5 金 |
12 31 年 月 額 |
旦 $\%$ |
104 12 年 月 金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 109,500 | $\overline{9}$ | $\boldsymbol{\theta}$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及七(二) | 89,511 | 8 | 42,445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8,222 | $\mathbf{1}$ | 17,056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3 | 6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7,276 | 18 | 59,565 | $\mathfrak{S}$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二) | 9,886 | $\mathbf{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一) | 10,404 | $\mathbf{1}$ | 11,073 | $\mathbf{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410 | 6,410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6,700 | $\overline{c}$ | 17,483 | $\overline{\mathbf{c}}$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3,976 | 20 | 77,048 | 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90,344 | 59 | 690,344 | 6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494 | 3,49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25,786 | 11 | 110,290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09,520 | 10 | 158,577 | 15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687 | 1,85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929,831 | 80 | 964,558 | 91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5,059 | 14,688 | $\overline{\mathbf{c}}$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34,890 | 80 | 979,246 | 9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168,866 | 100 | 1,056,294 $\pmb{\$}$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5 | 年 | 度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六) | \$ | 506,001 | \$ 100 |
511,52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二十)(二十 | |||||
| $-$ ) | $316,280$ ) ( | $62)$ ( | $302,753$ )( | 5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9,721 | 38 | 208,769 | 41 | ||
| 營業費用 | 六(ニ十)(ニ十 |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left($ | $5,793$ )( | $1)$ ( | $4,550$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58,583$ )( | $12)$ ( | $58,671$ )( | 1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4,376$ ) ( | $13)$ ( | $63,221$ )( | 13)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25,345 | 25 | 145,548 | 2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2,544 | 6,469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left($ | 586) | 8,380 | $\mathbf{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overline{(\ }$ | 862) | $-$ ( | 394)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0,249 | $\overline{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96 | 34,704 | $\tau$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26,441 | 25 | 180,252 | 3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21,300$ ) ( | $4)$ ( | $25,306$ ) ( | 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5,141 | \$ 21 |
154,946 | 30 | |
| (續次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度 |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全 | 額 | $\%$ | 金 | 額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316) | $-$ (\$) | 1,56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二) | |||||||
| 所得稅 | 54 | 266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262) | 1,29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189) | 189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977) | 1,78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1,166) | $\sim$ | 1,59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1,428) | $-$ (\$) | 2,889) | |||
| \$ | 103,713 | 21 | $\frac{1}{2}$ | 152,057 | 30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04,770 | 21 | \$ | 154,960 | 30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71 | 14) | |||||
| $\,$ | 105,141 | 21 | \$ | 154,946 | 30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03,342 | 21 | $\sqrt$ | 152,071 | 30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71 | 14) | |||||
| \$ | 103,713 | 21 | $\boldsymbol{\mathsf{\$}}$ | 152,057 | 30 | |||
| 母公司普通股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52 | \$ | 2.24 | |||
| 母公司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51 | \$ | 2.2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屬血
經理人:葉唐榮
會計主管:梁世詮
董事長:廖述群

| 匯僑 民國 105 年及 |
稚 所人与 D |
公司 1至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於 | 司 | 益 | ||||||||||
| 留 保 |
盈 餘 |
其 他 |
權 | 益 | ||||||||
| 註 附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一庫 藏股票交易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現 損 |
總 | 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度 104 年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690,344 $\mathcal{S}$ |
3,494 \$ |
94,961 \$ |
158,311 \$ |
$\mathcal{S}$ | $\mathcal{F}$ 3,446 |
\$ | 950,556 | \$ | 5,034 | 955,590 \$ |
|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五)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329 | 15,329) $\sqrt{ }$ |
||||||||||
| 現金股利 | $\overline{\phantom{a}}$ | 138,069) $\left($ |
$\overline{\phantom{a}}$ | 138,069) | $ \,$ | 138,069) | ||||||
| 本期淨利 | $\overline{\phantom{a}}$ | 154,960 | 154,960 | 14) | 154,94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sim 10^{-11}$ | 1,296) | 189 | $1,782$ ) ( $\left($ |
$2,889$ ) | $\sim$ ( | 2,889)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 六(二十 四)(二十 $\mathbf{E}$ ) |
9,668 | 9,668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690,344 | 3,494 | 110,290 \$ |
158,577 \$ |
189 | 1,664 S |
S. | 964,558 | 14,688 | 979,246 \$ |
||
| 105 年 度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690,344 $\mathcal{S}$ |
3,494 \$ |
110,290 \$ |
158,577 $\mathbb{S}$ |
189 \$ |
1,664 $\mathbb{S}$ |
\$ | 964,558 | \$ | 14,688 | 979,246 $\mathcal{S}$ |
|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五)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496 ( | 15,496) | ||||||||||
| 現金股利 | $\sim$ | 138,069) $\sqrt{ }$ |
138,069) | ÷. | 138,069) | |||||||
| 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 六(二十四) | $\mathcal{L}_{\mathcal{A}}$ | $10,000$ ) ( | $10,000$ ) | ||||||||
| 本期淨利 | 104,770 | $\blacksquare$ | 104,770 | 371 | 105,14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62) | 189) | 977) | $1,428$ ) | $\sim$ | $1,428$ )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90,344 | 3,494 | 125,786 | 109,520 \$ |
687 | S | 929,831 | 5,059 | 934,89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僑 匯 后 |
表 | 司 公 |
|---|---|---|
| 105 民國 |
2月31日 | |
| $0.1 - 3 - 1$ | 10E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126,441 | \$ | 180,252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六(七)(二十) | 79,821 | 71,019 | ||
| 各項攤提 | 六(二十) | 1,189 | 12,509 | ||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862 | 394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七) | ( | 2,099) | 5,677)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七) | $\overline{ }$ | 378) | 74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 六(十八) | 33 | 274)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十八) | $\overline{(\ }$ | 307) | 3,244)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blacksquare$ | 20, 24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八) | 476) | 18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4,091 | ( | $11,508$ ) | ||
| 應收票據淨額 | 3,106) | - ( | 197) | ||
| 應收帳款淨額 | 7,219) | 10,672 | |||
| 其他應收款 | 3,142) | $\overline{ }$ | 1,671) | ||
| 預付款項 | $11,352$ ) | 2,23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其他應付款 | 9,627 21) |
$\left($ | $17,685$ ) 23 |
||
|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
985) | 1,49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92,979 | 214,180 | |||
| 收取之利息 | 3,619 | 4,743 | |||
| 收取之股利 | 378 | 743 | |||
| 支付之利息 | 862) | 394) | |||
| 本期支付所得税 | 29,966) | 19,360) 2,567 |
|||
| 本期收取之所得税退税款 | 166,148 | 202,47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增加 | $\left($ | 41,095)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減少 | 41,095 | 44,367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六(五) | $\overline{ }$ | 130,777)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9,576) | $\left($ | 49,163)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49,470 | 29,267) | |||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
六(二十五) 六(六) |
( | 84,011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七) | $\overline{ }$ | 202,096) | 46,46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143 | 305 | |||
| 取得無形資產 | $\overline{a}$ | ( | 1,100)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6,952) | $\overline{\phantom{a}}$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5,515) 53 |
55 7,93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23, 155$ ) | 30,41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109,500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2)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五) | 138,069) | 138,069) | ||
| 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價款 | 六(二十四) | 1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8,569 | 138,071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89) $195,765$ ) |
189 34,18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38,346 | 504,160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342,581 | $\frac{1}{2}$ | 538,346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本公司及子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石化、油儲槽、一般貿易、 太陽能發電事業及商用不動產出租等。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3月27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保 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 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列」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 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入 』 之闡 釋」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表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 及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該 個 體 之 權 利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 該個 體。子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餘 額 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 司之 會 計政 策 與本 集 團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之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交 易。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任列 於權 益 。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說明 | |||
| 匯僑股份 有限公司 |
和震豐股份 有限公司 |
不動產 租賃業 |
69.47 | 69.47 | ||||
| 匯僑股份 有限公司 |
溱陽能源系 統股份有限 公司 |
太陽能 發電業 |
100.00 | 75.00 | 註1 | |||
| 匯僑股份 有限公司 |
Prime Oil Chemical Service Holdings Corporation |
各項 投資業 |
0.00 | 100.00 | 註2 |
註1:係於民國105年6月、104年10月及11月,分別取得25%、60%及15%股權。
- 註2:係於民國104年11月於薩摩亞成立100%股權之子公司,另因整體營運考量, 於民國105年8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結束子公司Prime Oil Chemical Service Holdings Corp.營運,並於民國105年10月辦理解散清算事宜完竣。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子 公司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非 控 制權 益 總額 分別 為\$5,059 及
\$14,688, 下列 為 對 本集 團 具重 大 性之 非控 制 權益 及 所屬 子公 司 之資 訊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金額 | 持股百分比 | 金額 | 持股百分比 | 說明 |
|---|---|---|---|---|
| \$ - |
- | 9,668\$ | 25% | 註 |
| 月 、104 | 年 10 月及 |
11 | 25%、60%及 | |
| : | ||||
| \$ | 2,533 | |||
| 41,910 | ||||
| 4,904) | ||||
| 39,539 | ||||
| 157 | ||||
| 38) 38) |
||||
| 2,014) 34,386) |
||||
| 30,000 | ||||
| 6,400) | ||||
| 6,764 | ||||
| 364 | ||||
| 10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 月 ,分 別 取 得 溱陽能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2月31日 溱陽能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 溱陽能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 |
註:民國105年12月31日,本集團無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子公司。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率 評價 調 整,因調 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屬非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則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 歷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期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產 若 在取 得 時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 出售,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性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九)放款 及 應收 帳 款
- 1.應 收 帳款
係屬 原 始產 生 之放 款及 應 收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服 務提 供 所產 生 之 應收 客 戶款 項。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後 續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金 額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 收帳 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2.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務工 具 投資
本集 團 持有 之 無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 投資 為不 符 合約 當 現金 之定 期 存款,因 持 有期 間 短折 現 之影 響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金 額 衡量 。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或
- (6)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按以 下 處 理: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額,再減 除 該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其 他 綜合 損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屬 債務 工 具投 資 者,當 其公 允 價值 於 後續 期 間增 加, 且該 增 加能 客 觀地 連結 至 減損 損 失認 列後 發 生之 事 項,則 該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已 認 列於 損 益之 減 損損 失不 得 透過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十 二)租賃 (出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 並 將購 建期 間 之有 關 利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設 備 之後 續 衡量 採成 本 模式,其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計 提 折舊。設 備各 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 倉儲 設 備 | 3 年~35 年 |
租 賃 改良 | 3 年 |
|---|---|---|---|
| 運輸 設 備 | 5 年 |
租 賃 資 產 | 2 年~15 年 |
| 辦公 設 備 | 3 年~4 年 |
其 他 設 備 | 4 年~ 20 年 |
- (十 四)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 始時 , 按租 賃 資 產之 公 允 價值 及 最 低租 金 給 付現 值 兩 者孰 低者 認 列為 資 產及 負債 。
- (2)後續 最 低 租賃 給 付分 配 予 財務 成 本 及降 低 尚 未支 付 之 負債 , 財 務成 本於 租 賃期 間 逐期 分攤 , 以使 按 負債 餘額 計 算之 期 間利 率固 定 。
- (3)融資 租 賃 下取 得 之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備 , 按 資產 之 耐 用年 限 提 列折 舊。 若無 法 合理 確 定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本集 團 將取 得 所有 權, 按該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與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 短者 提列 折 舊。
- 2.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較 高 者。除商 譽外,當 以 前 年 度認 列 資產 減 損之 情況 不 存在 或 減少 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迴 轉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不 超 過該 資 產若 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十 六)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九)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劃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予 確 定福 利計 劃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此類 債 券 無深 度 市場 之 國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再 衡 量數 於 發生 當期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 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 算 股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前 一日 收 盤價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企 業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集 團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實 現 或遞 延所 得 稅負 債 清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表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 租賃 收 入:本 集 團 提供 石 化槽 及 油槽 出租,係 依營 業 租 賃處 理,其收 入 依合 約 約定 之 租金 依直 線 法計 收 。
- 售電 收 入:本 集 團係 出售 太 陽能 發 電設 備產 生 之電 力,其收 入係 依 合約 約定 之 費率 及 每月 發電 度 數計 算。本 公 司將 太 陽能 發 電設 備 產生 之 電力 移 轉予 買方,銷 售 金額 能 可 靠衡 量 且未 來 經濟 效 益很 有 可能 流 入企 業時 認 列收 入 。
- (二 十三 )無形 資 產-服務 特 許 權協 議
- 1.本 集 團 與 台 中 港 務 局 簽 訂 台 中 港 西 五 碼 頭 之 服 務 特 許 權 協 議 , 由 本 集 團 建 造 用 以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之 碼 頭 設 施 , 並 於 合 約 期 間 提 供 營 運 服 務,營 運期 間 屆滿 後 該碼 頭 設施 將 無償 移轉 予 台中 港 務局。本集 團 依 據 合 約 約 定 取 得 營 運 相 關 設 施 及 向 使 用 者 收 費 之 權 利 , 並 按 照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8 號 「 無形 資 產」 之 規定 認列 為 無形 資 產。
- 2.碼 頭 特許 權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為 有 耐 用年 限 之資 產,依 直 線法 按 特許 合約 期 間攤 銷 。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長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 無。
-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 無。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318 |
\$ 343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01,263 | 164,960 |
| 定期存款 | 241,000 | 373,043 |
| \$ 342,581 |
\$ 538,346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上 述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供 質 押之 情 形。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16,117 | \$ | 16,117 | |
| 受益憑證 | 3,000 | 6,844 | |||
| 19,117 | 22,961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 | 2,543) | ( | 2,263) | |
| 合計 | \$ | 16,574 | \$ | 20,698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認 列 之淨 (損 )益 分別 計(\$33)及 \$274。
2.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 項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定期存款 | \$ - |
\$ 41,095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係 屬 存 放 於 銀 行 之 定 期 存 款 , 該等 銀 行之 信 用評 等均 為 良好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無活 絡市 場 之債 務 工具 投資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 (四)應收 帳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42,600 | \$ | 35,381 |
| 減:備抵呆帳 | ( | 147) | ( | 147) |
| \$ | 42,453 | \$ | 35,234 |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 9,394 | \$ - |
| 31-90天 | 190 | - | |
| \$ | 9,584 | \$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已 減 損應 收 帳款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為 \$147。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期初數 | ||
| (即12月31日期末數) | \$ 147 \$ |
147 |
3.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 788 |
\$ 70 |
| 群組2 | 32,081 | 35,164 |
| \$ 32,869 |
\$ 35,234 |
群 組 1:新 客 戶(首 次交 易 迄今 短 於 3 個月 )。
群 組 2: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 過 3 個 月)。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擔 保品 。
(五)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信託專戶 | \$ 130,777 |
\$ - |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與 中華 電 信越 南 有限 公司 簽 訂「 太 陽能 光電 發 電系 統 建置 工程 契 約書 」(以 下 簡稱「 工程 契 約」)與「 太 陽能 光 電 系統 設 備採 購 契約 書」(以 下 簡稱「採 購契 約 」)以興 建 位 於柬 埔 寨之 太 陽 能光 電 發電 系 統。總工 程 造價 計\$254,975,本 公 司已 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依 約 先行 將\$197,729 匯至 第 三方 金 融機 構 交付 信 託。
- 2.依 雙 方簽 訂 之「 工程 契 約」與「 採 購契 約」約 定,本 公司 應 於簽 約 後支 付 \$66,952 予 中 華電 信 越南 有 限公 司,表 列「預 付 設備 款 」;餘款 \$130,777 因用 途 已受 限 制, 故分 類 為其 他 金融 資產 -流 動 。
- 3.該 太 陽 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依 約 將 於 一 年 內 建 造 完 成 , 此 案 之 信 託 專 戶 款 項 將依 工 程及 採 購合 約之 付 款時 程 撥付 予中 華 電信 越 南有 限公 司 。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38,478 |
\$ | 87,641 | |
| 受益憑證 | 9,576 | - | ||
| 48,054 | 87,64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687 | 1,664 | ||
| 合計 | \$ 48,741 |
\$ | 89,305 |
- 1.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因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 金額 分 別為 (\$977)及(\$1,782), 無自 權益 重 分類 至 當期 損益 之 情形 。
- 2.本集 團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 押 之情 況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倉儲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租賃資產 | 其他設備 | 在建工程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78,818 |
\$ 2,375 \$ |
2,138 \$ |
3,082 | \$ 1,637,504 |
\$ 38,554 |
\$ 10,115 |
\$ 1,972,58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4,492) ( |
1,491) ( |
1,572) ( |
492) | ( 1,518,757) |
( 1,328) |
- | ( 1,698,132) |
| \$ 104,326 |
\$ 884 \$ |
566 \$ |
2,590 | \$ 118,747 |
\$ 37,226 |
\$ 10,115 |
\$ 274,454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104,326 |
\$ 884 \$ |
566 \$ |
2,590 | \$ 118,747 |
\$ 37,226 |
\$ 10,115 |
\$ 274,454 |
| 增添 | 104,975 | 5,657 | - | - | 22,456 | 102,860 | 13,473 | 249,421 |
| 處分 | - ( |
667) | - | - | - | - | - | ( 667) |
| 移轉數(註) | 279 | 600 | - | - | 9,236 | 4,962 | ( 10,115) |
4,962 |
| 折舊費用 | ( 27,549) ( |
1,115) ( |
271) ( |
980) | ( 46,348) |
( 3,558) |
- | ( 79,821) |
| 12月31日 | \$ 182,031 |
\$ 5,359 \$ |
295 \$ |
1,610 | \$ 104,091 |
\$ 141,490 |
\$ 13,473 |
\$ 448,349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384,072 |
\$ 7,127 \$ |
2,138 \$ |
3,082 | \$ 1,646,696 |
\$ 146,376 |
\$ 13,473 |
\$ 2,202,96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02,041) ( |
1,768) ( |
1,843) ( |
1,472) | ( 1,542,605) |
( 4,886) |
- | ( 1,754,615) |
| \$ 182,031 |
\$ 5,359 \$ |
295 \$ |
1,610 | \$ 104,091 |
\$ 141,490 |
\$ 13,473 |
\$ 448,349 |
註:本期轉入數是自預付設備款轉入。
| 倉儲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租賃資產 | 其他設備 | 在建工程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68,234 | \$ | 1,497 | \$ | 2,138 | \$ | 153 | \$ | 1,618,196 | \$ | 1,356 | \$ | 5,053 | \$ | 1,896,62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48,679) | ( | 943) | ( | 1,237) | ( | 153) | ( | 1,475,153) | ( | 948) | - | ( | 1,627,113) | |
| \$ | 119,555 | \$ | 554 | \$ | 901 | \$ | - | \$ | 143,043 | \$ | 408 | \$ | 5,053 | \$ | 269,514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119,555 | \$ | 554 | \$ | 901 | \$ | - | \$ | 143,043 | \$ | 408 | \$ | 5,053 | \$ | 269,514 |
| 增添 | 9,777 | 1,000 | - | 2,929 | 15,062 | 1,442 | 10,115 | 40,325 | ||||||||
| 移轉數(註) | 807 | - | - | - | 4,246 | 31,987 | ( | 5,053) | 31,987 | |||||||
| 處分 | - | ( | 122) | - | - | - | - | - | ( | 122) | ||||||
| 合併個體增加影 | ||||||||||||||||
| 響數 | - | - | - | - | - | 3,769 | - | 3,769 | ||||||||
| 折舊費用 | ( | 25,813) | ( | 548) | ( | 335) | ( | 339) | ( | 43,604) | ( | 380) | - | ( | 71,019) | |
| 12月31日 | \$ | 104,326 | \$ | 884 | \$ | 566 | \$ | 2,590 | \$ | 118,747 | \$ | 37,226 | \$ | 10,115 | \$ | 274,454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278,818 | \$ | 2,375 | \$ | 2,138 | \$ | 3,082 | \$ | 1,637,504 | \$ | 38,554 | \$ | 10,115 | \$ | 1,972,58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74,492) | ( | 1,491) | ( | 1,572) | ( | 492) | ( | 1,518,757) | ( | 1,328) | - | ( | 1,698,132) | |
| \$ | 104,326 | \$ | 884 | \$ | 566 | \$ | 2,590 | \$ | 118,747 | \$ | 37,226 | \$ | 10,115 | \$ | 274,454 | |
| 註:本期轉入數是自預付設備款轉入。 |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89 年 底 與台 灣 港務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台中 分公 司(原 台中 港 務 局以 下 簡稱 「港 務 公司 」)簽定 台 中港 西五 碼 頭特 許 服務 協議 合 約, 由本 集 團 向 港 務 公 司 承 租 西 五 碼 頭 基 地 並 由 本 集 團 出 資 興 建 西 五 碼 頭 之 相 關 倉儲 及 碼頭 設 施, 產權 歸 港務 公 司所 有,港 務 公司 同 意 於合 約 期間 內(至 民 國 105 年 1 月)免 收相 關 設備 之 租金。又 因本 公 司之 前 因積 欠 港務 公 司 相關 基 地租 金,遂與 港務 公 司協 商 以設 備免 租 年限 折 抵所 欠基 地 租金,折 抵後 本 公司 之 倉儲 設備 免 租年 限 至民 國 103 年 3 月 止; 民國 103 年 後 本 集 團 業 已 與 港 務 公 司 續 約 , 以 租 金 支 付 承 租 西 五 碼 頭 之 相 關 倉 儲 及 碼 頭 設施 , 租期 至 民國 105 年 4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於 民國 105 年 11 月與 港務 公 司簽 訂 新約 ,租 期 至民 國 111 年 4 月 30 日止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並 無 借款 成 本資 本 化情 形。
- 3.本 集 團倉 儲 設備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包 括槽 體 及管 線 工程 等,按 3 年~35 年 提 列折 舊 。
- 4.本 集 團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減 損跡 象 。
- 5.本 集 團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並 無提 供擔 保 之情 形 。
(八)預付 設 備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 | \$ | 66,952 | \$ 4,962 |
|
| 請詳 附 註六 (五 )說 明。 |
||||
| (九)短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109,500 |
1.15%~1.30% | 無 | |
| 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12 月 |
31 日 無短 期 借 |
款。 |
(十)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44,632 |
\$ 7,193 |
| 應付租金 | 19,985 | 6,881 |
|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8,711 | 10,410 |
| 應付薪資 | 6,879 | 8,816 |
| 其他 | 9,304 | 9,145 |
| \$ 89,511 |
\$ 42,445 |
|
(十 一)退休 金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 公司 及 國 內子 公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法 」 之 規定 , 訂 有確 定 福 利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資 , 以及 於 實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後 選 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 另 本公 司 於民 國 99 年 度 第 4 季 增訂 委 任職 工退 休 金辦 法 ,適 用於 不 適用 勞 動基 準法 之 委 任 職級 員 工。 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基 數為 限 。委 任 職工 適用 勞 退條 例 之年 資按 委 任 期 間薪 資 總額 之 6%計 算。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8%提撥 退 休 基金,正 式員 工 及委 任 職工 退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 專 戶分 別 儲存 於 臺灣 銀行 信 託部 及 台新 銀行 。 另本 公 司於 每年 年 度 終 了前 , 估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 , 若該 餘 額不 足給 付 次 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7,224 | \$ | 26,325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16,820) | ( | 15,252) |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10,404 | \$ | 11,073 | ||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26,325 | (\$ | 15,252) | \$ | 11,073 |
| 當期服務成本 | 364 | - | 364 | |||
| 利息費用(收入) | 325 | ( | 196) | 129 | ||
| 27,014 | ( | 15,448) | 11,56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 106 | 106 | |||
|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66 | - | 66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144 | - | 144 | |||
| 210 | 106 | 316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1,478) | ( | 1,478) | |
| 12月31日餘額 | \$ | 27,224 | (\$ | 16,820) | \$ | 10,404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4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26,943 | (\$ | 15,939) | \$ | 11,004 |
| 當期服務成本 | 510 | - | 51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485 | ( | 287) | 198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743) | - | ( | 743) | |
| 27,195 | ( | 16,226) | 10,96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 ( | 55) | ( | 55) | |
|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1,676 | - | 1,676 | |||
| 經驗調整 | ( | 59) | - | ( | 59) | |
| 1,617 | ( | 55) | 1,56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487) | ( | 1,458) | ( | 3,945) |
| 支付退休金 | - | 2,487 | 2,487 | |||
| 12月31日餘額 | \$ | 26,325 | (\$ | 15,252) | \$ | 11,073 |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請 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本 公 司 提 撥 於 台 新 銀 行 之 委 任 經 理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係 全 數 配 置 於 活 期 存款 。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折現率 | 1.25% | 1.2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已 公布 的 統計 數 字及 經驗 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760) |
\$ 794 |
\$ 645 |
(\$ 622) |
| 104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772) |
\$ 808 |
\$ 669 |
(\$ 644)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
其 他 假 設不 |
變 的情 況 |
下 分 析單 一 |
假設 變 動 |
|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
的 變 動 則可 |
能 是連 動 |
的 。 敏感 度 |
分析 係 與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
金負 債 所採 |
用的 方 法一 |
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
用之 方 法與 |
假設 與 前期 |
相 同。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567。
(7)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退 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 短於1年 | \$ 664 |
|---|---|
| 1-2年 | 723 |
| 2-5年 | 7,246 |
| 5年以上 | 19,973 |
| \$ 28,606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適 用「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工 退 休 金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不 低 於 薪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員 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公 司 依 上開 退 休 金辦 法 認 列之 退 休 金成 本 分 別為 \$2,374 及\$2,226。
(十 二)負債 準 備
| 除役負債 | |
|---|---|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9,886 |
| 12月31日餘額 | \$ 9,886 |
依照 民國 105 年 11 月與 台 灣港 務 股 份有 限 公司 台 中分 公司 簽 訂之 租 約, 本公 司 對部 分 不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負有 拆卸、移 除或 復 原所 在地 點 之義 務, 故依 拆 除、 移 除或 復原 所 在地 點 預期 產生 之 成本 認 列為 負債 準 備。
(十 三)股本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實 收及 額 定資 本 額為 \$690,344, 分為 69,03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數(即期末數) | 69,034仟股 | 69,034仟股 |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或 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易 法 之相 關 規定,以上 開 資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時 , 不得 以 資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者,以 該 項 公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限 。
- 3.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及 104 年 6 月 2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5,496 |
\$ 15,329 |
||||
| 發放現金股利 | 138,069 | \$ | 2.00 | 138,069 | \$ | 2.00 |
| 合計 | \$ 153,565 |
\$ 153,398 |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之盈 餘 分配 情 形與 民國 105 年 5 月 12 日之 董 事會 提 議並 無 差異。有關 董事 會 通過 擬 議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 餘分 派情 形,請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4.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 十 一 )。
(十 六)營業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賃收入 | \$ 498,585 |
\$ | 511,365 | |
| 售電收入 | 7,416 | 157 | ||
| 合計 | \$ 506,001 |
\$ | 511,522 |
(十 七)其他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67 |
\$ 49 |
| 股利收入 | 378 | 743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2,099 | 5,677 |
| 合計 | \$ 2,544 |
\$ 6,469 |
| (十 八)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33) | \$ 274 |
|---|---|---|---|
| 之金融資產(損失)利益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3,814) | 1,137 |
| 處分投資利益(註) | 307 | 3,24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76 | 183 | |
| 其他-淨額 | 2,478 | 3,542 | |
| 合計 | (\$ | 586) | \$ 8,380 |
註:本 公司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21 日董 事 會通 過 以每 股 新台 幣 34.36 元 出 售 帳 列 持 有 之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利 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數 股 權 予 昇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處 分 價 款 計 \$84,011, 處 分 利 益 計 \$3,244, 此交 易 業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0 月 份 完成 交 割程 序 。
(十 九)財務 成 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 862 |
\$ 394 |
| (二 十)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75,873 |
\$ 76,65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 | 79,821 | 71,019 |
| 攤銷費用 | 1,189 | 12,509 |
| 營業租賃租金 | 144,537 | 124,103 |
| 雜項購置 | 11,400 | 11,278 |
| 碼頭管理費 | 21,463 | 19,418 |
| 其他費用 | 46,373 | 50,996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380,656 |
\$ 365,974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64,423 |
\$ 65,858 |
| 勞健保費用 | 5,021 | 4,870 |
| 退休金費用 | 2,867 | 2,191 |
| 其他用人費用 | 3,562 | 3,732 |
| \$ 75,873 |
\$ 76,651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3%, 董事 及 監察 人 酬勞 不高 於 5%。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4,040 及 \$5,687;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040 及\$4,550,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
民 國 105 年 係 依該 年度 之 獲利 情 況,分別 以 3%及 3%估 列。董事 會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 額為 \$4,040 及 \$4,040, 其中 員 工酬 勞 將採 現金 之 方式 發放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 | \$ | 21,589 | \$ | 26,786 |
| 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467) | ( | 1,73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遞延所得稅: |
10 | 2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生及迴轉 |
168 | 254 | ||
| 所得稅費用 | \$ | 21,300 | \$ | 25,306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54 | \$ | 266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 | \$ | 21,495 | \$ | 30,645 |
| 所得稅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143 | ( | 3,605)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119 |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0 | 2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467) | ( | 1,736) |
| 所得稅費用 | \$ | 21,300 | \$ | 25,306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如 下:
| 105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員工未休假獎金 | \$ 349 |
\$ - |
\$ - |
\$ 349 |
||||
| 退休金負債 | 1,882 | ( 168) |
54 | 1,768 | ||||
| 合計 | \$ 2,231 |
(\$ 168) |
\$ 54 |
\$ 2,117 |
||||
| 104年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員工未休假獎金 | \$ 349 |
\$ - |
\$ - |
\$ 349 |
||||
| 退休金負債 | 1,870 | ( 254) |
266 | 1,882 | ||||
| 合計 | \$ 2,219 |
(\$ 254) |
\$ 266 |
\$ 2,231 |
||||
| 4.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尚 |
未 使 用 之 |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
列 遞 延 所 得 |
稅資 產 相關 金 額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份 | 最後扣抵年度 | ||
| 民國102年度 | \$ 3,916 |
\$ 3,916 |
\$ 3,916 |
民國112年度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份 | 最後扣抵年度 | ||
| 民國102年度 | \$ 3,916 |
\$ 3,916 |
\$ 3,916 |
民國112年度 | ||
| 5.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溱 陽 |
能 源 系 統 股 份 |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利 |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
經稅 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至 民 國 103 年度。子 公司 -和 震 豐股 份有 限 公司 之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4 年 度。
6.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相 關 資訊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及以後未分配盈餘 | \$ | 109,520 | \$ 158,577 |
| 7.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1)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14,302 | \$ 10,363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實際) | ||
| (2)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20.37% | 17.01% |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累 計 未 分 配 盈 餘 帳 戶 餘 額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
1.基 本 每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 當 期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2.稀 釋 每股 盈 餘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係 就 所 有 稀 釋 性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數 , 調 整 歸 屬 於 母 公司 普 通股 權 益持 有人 之 損益 以 及流 通在 外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 104,770 |
69,034 | \$ 1.52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85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4,770 |
69,319 | \$ 1.51 |
| 104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 154,960 |
69,034 | \$ 2.24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72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二 十四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分 別 以現 金 \$10,000 及 \$6,000 購 入 子 公 司 溱 陽 能 源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溱 陽 能源 」)額 外 25%及 15%已發 行 股 份。溱 陽能 源 非控 制 權益 於 收購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10,000 及 \$6,000, 該 交 易 分 別 減 少 非 控 制 權 益 \$10,000 及 \$6,000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分 別 增 加 \$10,000 及 \$6,000。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溱 陽 能源 權 益之 變 動對 歸屬 於 母公 司 業主 權 益之 影 響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 | 10,000 \$ |
6,000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 ( | 10,000) ( |
6,000) |
| 資本公積-實際取得或處分 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 |
- |
- (二 十五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4 年 10 月 ,以 現 金 \$24,000 取 得 溱陽 能源 系 統股 份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溱 陽能 源 」)60%股權,本 集 團看 好 未來 綠 色能 源發 展 以及 可 為集 團帶 來 穩定 之 營收 ,故 進 行此 併 購。
- 2.收 購 溱 陽 能 源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資 訊如 下:
| 104年 | ||
|---|---|---|
| 收購對價 | ||
| 現金 | \$ | 24,000 |
| 非控制權益占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份額 | 15,668 | |
| \$ | 39,668 | |
| 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 ||
| 現金 | \$ | 733 |
| 其他應收款 | 1 | |
| 預付款項 | 2,54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769 | |
| 預付設備款(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44,785 | |
| 存出保證金 | 366 | |
| 其他應付款 | ( | 12,534) |
| \$ | 39,668 |
3.本 集 團自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起 合併 溱 陽能 源 ,溱 陽能 源 貢獻 之 營業 收 入及 稅 前淨 損分 別 為\$157 及\$129。若 假 設溱 陽 能源 自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即 已那 入合 併 ,則 本 集團 之營 業 收入 及 稅前 淨利 將 分別 為\$511,691 及 \$179,954。
(二 十六 )營業 租 賃
1.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油 化 槽 等 倉 儲 設 備 出 租 ,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低 應 收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8,451 |
\$ 363,162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3年 | 109 | 5,250 |
| \$ 8,560 |
\$ 368,412 |
|
2.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承 租 辦公 室、碼 頭 土地、相 關 倉 儲設 施 及碼 頭 機電 等, 租 賃期 間 介於 102 至 111 年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分 別 認列 \$144,537 及\$124,103 之 租 金費 用。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應 付租 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46,975 |
\$ 45,894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564,413 | 14,388 |
| 超過5年(折現值\$36,089) | 47,692 | - |
| \$ 759,080 |
\$ 60,282 |
(二 十七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49,421 \$ |
40,32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7,193 | 13,329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4,632) ( |
7,193) |
| 減:期末負債準備-非流動 | ( | 9,886)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02,096 \$ |
46,461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由 大眾 持有 , 未有 最 終母 公司 及 最終 控 制者 。
(二)與關 係 人間 重 大交 易事 項
1.其 他 應付 款-取 得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4,824 |
| 2.財 產 交易 -取 得 不 動產 |
、 廠房 及 設備 |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 45,390 | \$ 40,908 |
3.其 他-取 得股 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5,500 | \$ | - |
| 本集 團 基於 營 運管 理之 目 的, 於 民 國 君 能 源 董 事 長 及 高 熱 爐 業 有 限 公 司 收購 溱 陽能 源 系統 有限 公 司 故自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團仍 揭 露與 該 公司 民國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3.75%之 起,東君 能 105 年 1 月 1 |
105 年 6 月 (其 董 事 長 為 已發 行 股份 源已 非 本集 日 至 5 月 31 |
1 日 以 現金 東 君 能 源 。 團 之實 質關 日 之 交易 |
\$5,500 向 東 董 事 長 之 配 偶 ) 係 人。惟本 集 資訊 以 供參 照。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24,004 | \$ | 21,743 |
| 退職後福利 | 1,252 | 1,248 | ||
| 總計 | \$ | 25,256 | \$ | 22,991 |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擔 保 用 途 |
| 定期存款 | 關稅及 | ||
|---|---|---|---|
| (表列存出保證金) | \$ 32,120 |
\$ 26,700 |
租賃保證金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已 簽約 但 尚未 發生 之 資本 支 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72,516 |
\$ 5,659 |
(二)營 業租 賃 協議
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 六 )2.說明 。
十、 重大 災 害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通過 , 擬將 位於 柬 埔寨 之 太陽 能 光電 發 電系 統 出租 ,租 期 為 25 年 。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集 團可 能 調整 支 付予 股東 之 股利 金 額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若 有 借 款 產 生 則 本 集 團 將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率 以 監控 其 資本 。
本 集 團 係 透 過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來 監 控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借 款 總 額 扣 除 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後 金 額除 以總 權 益計 算 之。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之 策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4 年 度 相 同,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在 0%至 30%之 間。由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因 借 款 總 額 均 小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故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均 為 0%。
(二)金融 工 具
1.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集 團 非 以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包括 現 金 及約 當 現 金、 無 活 絡市 場之 債 券投 資、應 收票 據、應 收帳 款、其 他應 收 款、存 出保 證 金、其他 應付 款 及 存入 保 證 金)之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 合理 近 似 值, 另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2.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受 多項 財 務風 險 之影 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 利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險 )、信 用 風險 及 流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整 體 風 險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不 利 影響 。
本集 團 之重 要 財務 風險 管 理,係 經董 事 會依 循 相關 規 範及 內部 控 制制 度 進行 覆 核;該 財務 風 險管 理 計畫 之 建立 係為 辨 認及 分 析公 司所 面 臨之 財 務風 險 及評 估 其影 響,並 執 行 相關 規 避 財務 風 險的 政 策,且 定期 覆 核財 務風 險 政策 以 反映 市場 狀 況及 本 集團 運作 之 變化 。
- 3.重大 財 務風 險 之性 質及 程 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外幣 交 易,故受 匯 率波 動 影響,受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要 為 美元 及 人民 幣。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 未來 之 商業 交 易及 已認 列 之資 產。當 未來 商 業交 易、已 認列 資 產 係以 該 個體 之 功能 性貨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 生。
- B.本 集 團無 重 大外 幣金 融 負債,具 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資 訊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1 |
32.20 | \$ 4,252 |
| 104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073 |
32.78 | \$ 137,134 |
| 人民幣:新台幣 | 8,292 | 4.970 | 41,209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000 |
32.78 | \$ 65,552 |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5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43 \$ - |
| 104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371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412 - |
|
D.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利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為 (\$3,814)及\$1,137。
(2)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或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因 此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 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 ,本 集團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散 。
-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 證,此 等 權益 工 具 之價 格 會因 該 投資 標的 未 來價 值 之不 確定 性 而 受影 響 。
- (3)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險 係 指交 易對 方 因企 業 體質 惡化 或 其他 因 素,導致 交 易對 方不 履 行或 拖 延履 行其 合 約義 務 而產 生之 違 約風 險 損失。本集 團
之信 用 風險 主 要來 自於 因 營運 活 動所 產生 之 應收 款 項。
對於 營 運活 動 所產 生之 應 收款 項,本 集團 已 建立 相 關信 用風 險 管 理之 機 制並 定 期評 估其 相 關債 務 人之 財務 狀 況,信 用 額 度及 其 他 因素,目 前 應收 款 項債 務 人之 信 用良 好,經評 估 並無 重 大之 信 用 風險 。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經 評估 並 無重 大風 險 。
- B.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事,且 管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 訂之 授信 標 準。
- D.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說 明。
- (4)流動 性 風險
- A.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部 門 係 以 編 製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來 監 控 未 來 資 金 需求,及 確 保有 足 夠資 金 支付,另 維 持足 夠 之借 款 額度 以因 應 調 節未 來 資金 缺 口。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至2年內 | 2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109,500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9,511 | - | - |
| 存入保證金 | - | 6,410 | - |
| 合 計 |
\$ 199,011 |
\$ 6,410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4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至2年內 | 2年以上 |
| 其他應付款 | \$ 42,445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 | 6,410 | - |
| 合 計 |
\$ 42,445 |
\$ 6,410 |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未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皆 屬之 。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16,574 |
\$ | - | \$ - |
\$ 16,57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48,741 | 48,741 | |
| 合計 | \$ 16,574 |
\$ | - | \$ 48,741 |
\$ 65,315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0,698 |
\$ | - | \$ - |
\$ 20,69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20,698 |
\$ | - - |
\$ 89,305 89,305 |
\$ 89,305 110,003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報 價作 為 公允 價 輸入 值(即第 一 等級 )者,依工 具 之特 性 分列 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開放型基金 |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淨值 |
5.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 105年 | 104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89,305 | \$ | 41,924 |
| 本期增添 | 9,576 | 49,163 | ||
| 本期處分 | ( | 49,163) |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1) | ( | 977) | ( | 1,782) |
| 12月31日 | \$ | 48,741 | \$ | 89,305 |
註1: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7.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8,595 |
可類比上市 | 缺乏市場流通 | 13%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 公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性折價 | 折價愈高,公允 | ||
| 價值愈低 | |||||
| 創投公司股票 | 40,146 | 淨資產價值 | 淨資產價值 | - | 淨資產價值越高 |
| 法 | 公允價值越高 | ||||
| 104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9,572 |
可類比上市 | 缺乏市場流通 | 13%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 公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性折價 | 折價愈高,公允 | ||
| 價值愈低 | |||||
| 創投公司股票 | 79,733 | 淨資產價值 法 |
淨資產價值 | - | 淨資產價值越高 公允價值越高 |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因此 對 公允 價 值 衡量 係 屬合 理,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價 模型 或 評價 參 數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若 評 價參 數 變動 , 則對 本 期損 益或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
±1% | \$ | - | \$ | - | \$ | 86 | (\$ | 86) | |||
| 權益工具 | 淨資產價值 | ±1% | - | - | 401 | ( | 401) | ||||||
| 合計 | \$ | - | \$ | - | \$ | 487 | (\$ | 487) | |||||
| 104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 | ±1% | \$ | - | \$ | - | \$ | 96 | (\$ | 96) | |||
| 通性折價 | |||||||||||||
| 權益工具 | 淨資產價值 | ±1% | - | - | 797 | ( | 797)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下 列與 合 併子 公 司 間交 易 事項,於 編 製合 併 報表 時 皆已 沖銷,以 下 資 訊 係供 參 考。 )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附 表 一。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不 包含 投 資子 公 司、關 聯企 業及 合 資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性 金融 商 品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下 列與 合 併子 公 司 間交 易 事項,於 編 製合 併 報表 時 皆已 沖銷,以 下 資 訊 係供 參 考。 )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請 詳附 表 三。
(三)大陸 投 資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董 事 長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門 。
本集 團 有兩 個 應報 導部 門;油 化 槽出 租 事業 及 太陽 能 發電 事業,係 分 別 以 提供 油 化槽 及 太陽 能發 電 為主 要 收入 來源 。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均 採 用 一 致 之 會 計 政 策 。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營 業 收入 及 營業 淨 利評 估各 營 運部 門 之績 效。
(三)部門 資 訊
本集 團 向主 要 營運 決策 者 呈報 之 部門 營業 淨 利,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 入、費 用 等 係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集 團 並 未 提 供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 經營 決策,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 之應 報 導部 門 資訊 如下 :
| 105年度 | ||||
|---|---|---|---|---|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498,585 |
\$ | 7,416 | \$ 506,001 |
| 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包含: |
103,269 | 1,872 | 105,141 | |
| 折舊及攤銷 | 77,562 | 3,448 | 81,010 | |
| 所得稅費用 | 21,081 | 219 | 21,300 | |
| 104年度 | ||||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太陽能發電事業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511,365 |
\$ | 157 | \$ 511,522 |
| 部門損益 | 155,075 | ( | 129) | 154,946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及攤銷 | 83,333 | 195 | 83,528 | |
| 所得稅費用 | 25,306 | - | 25,306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公 司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營 運 部 門 收 入 及 稅 後 淨 損 益 與 綜 合 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及 稅後 淨損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故 無 調節 表資 訊 之適 用 。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收入 主 要來 自 油化 槽出 租 收入 , 收入 餘額 明 細組 成 如下 :
| 104年度 | ||||
|---|---|---|---|---|
| \$ | 498,585 | \$ | 511,365 | |
| 7,416 | 157 | |||
| \$ | 506,001 | \$ | 511,522 | |
| 105年度 |
(六)地區 別 資訊
| 105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506,001 |
\$ | 551,085 | \$ | 511,522 | \$ | 310,693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收 入 占合 併 損益 表上 營 業收 入 金 額 10%以上 之 客戶 明 細如 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收入 部門 |
收入 | 部門 | |||||||
| F公司 | \$ | 138,231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 | 113,019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
| E公司 | 136,059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140,403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
| C公司 | 47,577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50,272 | 油化槽出租事業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金額 | 淨值之比率 | (註3) | 保證(註7) | 保證(註7) | (註7) | 備註 | ||
| 0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溱陽能源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 |
2 | \$ 371,932 |
\$ | 250,000 | \$ 250,000 |
\$ 250,000 |
\$ - |
26.9% | \$ 418,424 | Y | N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依本公司民國105年6月30日股東會通過修正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對外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截至年底舉凡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入計背書保證餘額中。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富蘭克林華美多重收益 平衡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300,000 | 2,964 | - | 2,964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國票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487,496 | 4,012 | - | 4,012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Walt Disney Co.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2,860 | 9,598 | - | 9,598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855,611 | 8,595 | 0.70% | 8,595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德安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000,000 | 30,570 | 16.16% | 30,570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AB Value Bridge VI, L.P.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9,576 | 5.26% | 9,576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和震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租賃 | \$ 695 |
\$ 695 |
69,468 | 69.47 | \$ 11,508 | \$ 19 |
\$ 13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溱陽能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太陽能發電業 | 40,000 | 30,000 | 4,000,000 | 100.00 | 41,037 | 1,498 | 1,134 | |
|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 Prime Oil Chemical Service Holdings Corporation |
薩摩亞 | 各項投資業 | - | 65,360 | - | - | - | 450 | 450 | 註 |
註:Prime Oil Chemical Service Holdings Corporation於民國105年10月辦理解散清算完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