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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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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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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600029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众环
ZHONGSHENZHONGHUAN
中审会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武汉市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邮政编码:430077
Zhongshenchongh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17-18/F. Yangtze River Industry Building,
No. 166 Zhongbai Road, Nuhan, 400017
电话 Tel: 027-86791215
传真 Fax: 027-85424329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29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铂科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铂科新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此页无正文,为众环专字(2026)0600029号《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宏明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1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2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1,9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46,910.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53,049.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5年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项目 | 金额(元) |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94,253,049.04 |
|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616,237.62 |
| 其中:本报告期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616,237.62 |
| 其他 | 500.00 |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00,262,119.44 |
|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00,262,119.44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支出 | 43,799,502.70 |
| 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支出 | 96,361,163.40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支出 | |
| 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出 |
本报告书共4页第1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项目 | 金额(元) |
|---|---|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56,447,001.1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裁审批,项目实施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2025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方正承销保荐于2025年2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方正承销保荐于2025年2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 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 | 761479442380 | 40,227,808.90 |
|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663888588 | 12,151,961.35 |
| 招商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 | 755919681010001 | 77,931.50 |
本报告书共 4 页第2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 兴业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338100100100354220 | 3,961,038.70 |
| 中国银行惠州惠东支行 | 722479823988 | 28,260.67 |
| 合计 | - | 56,447,001.1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本报告书共4页第3页
附表1: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铅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9,425.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972.41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42.2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 否 | 29,425.30 | 29,425.30 | 20,972.41 | 24,042.28 | 81.71 | 2027年8月 | 4,786.38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425.30 | 29,425.30 | 20,972.41 | 24,042.28 | 4,786.38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9,425.30 | 29,425.30 | 20,972.41 | 24,042.28 | 4,786.3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79.95万元及240.11万元。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4,620.0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600016号)。②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的实际投资置换金额为9,636.12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流动使用。2025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申购中国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13,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2/27-2025/6/6;招商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7,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2/28-2025/5/28;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5/2/28-2025/5/30;合计占用额度26,000.00万元。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公司可支配额度由前述30,000.00万元变更为26,300.00万元。2025年6月,2025年2月申购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申购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6/5-2025/9/5;中国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6/10-2025/9/11;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1,3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5/6/23-2025/7/23,合计占用额度16,300.00万元。2025年9月,2025年6月公司申购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申购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9/12-2025/12/8;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1,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为2025/9/11-2025/12/8;中国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5/9/15-2025/12/31,合计占用额度10,000.00万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
本报告书共4页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