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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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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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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上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个投资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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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公司自有资金拟购买的投资 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五)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公司财务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 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 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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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 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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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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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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