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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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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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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惠州

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 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3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