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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Feb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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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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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3-10 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20,500 万元、合计 金额为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 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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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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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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