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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Dec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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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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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铂科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委 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陈立国、玄虎成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对铂科新材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 等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培训对应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13 楼铂科新材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简介

2024 年 1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1 号),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处分力度,对于占用金额巨大且拒不偿还, 致使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确可以视 情形实施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 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二是调整处分范围,对有权机关查明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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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职责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的责任人员,以及经有 权机关查明组织、参与、实施上市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直接导致违法违规 的责任人员,纳入处分范围;三是强化减持监管,减持规制对象范围中增加实际 控制人,明确对违反减持细则、减持通知等减持相关规定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形 实施限制交易;四是衔接独董办法,明确独立董事能够证明已经履行基本职责, 且存在已经勤勉尽责仍未能发现问题、已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等情形 的,可以结合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和性质、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等,视情形对其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纪律处分;五是强化中介监管,单列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处分 标准,同时将中介机构违规情形聚焦于是否切实勤勉尽责、依规履职以及出具文 件报告的真实准确等;六是其他修改,将违规担保金额的判断标准从“担保余额” 调整为“担保金额”。

为加深公司及培训对象对修订监管政策的理解,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时结合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纪律处分案例,保荐机构向公司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逐 项讲解。

五、培训效果

现场培训期间,公司相关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 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促使公司参加培训人员加深了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并进一步增强 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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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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