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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Dec 1, 2020

57781_rns_2020-12-01_1c4f37ca-2567-4a01-b52a-c380b790bb6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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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55 转债代码: 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 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397,1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605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吴海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蒋渊女士因临时重要公务出差在外, 董事赵浩先生因公务在国外,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均无法 出席本次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时秀娟女士因临时重要公务出差 在外,监事顾卫平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 3、董事会秘书柴心明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13,302,859 99.9168 94,300 0.0832 0 0
  •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302,859 99.9168 94,300 0.0832 0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13,302,859 99.9168 94,300 0.083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18,800,104 99.5009 94,300 0.4991 0 0
2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8,800,104 99.5009 94,300 0.4991 0 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8,800,104 99.5009 94,300 0.4991 0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程、张晓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