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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An Bank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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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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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建立持续、稳定和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行董事会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1、本行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 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方案。

2、本行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充 分维护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3、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

4、任何相关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考虑的因素

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 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 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 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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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2023 年度利润分配规划

  • 1、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本行在盈利的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支付 无固定期限债券利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在上述条件下,2021-2023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

5、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行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 、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2021-2023] 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 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 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行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 执行,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本行如因外部监管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本规划 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行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 会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后提出、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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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5、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 事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五、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依据《公 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等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 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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