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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An Bank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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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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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利成 联系电话:(021)38676486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大成 联系电话:(021)386764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伟 联系电话:(0755)22624759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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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12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平安银行的实际情况
对其持续督导及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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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露的工作及安排进行了梳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2011 年7 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以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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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 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 万元现 金认购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的 1,638,336,654 股 股份(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 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 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 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 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 或间接的竞争。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 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 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 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义务。 (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 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 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 业彼此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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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2013年12月,中国平安就认购平安银行非
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
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
本次发行的股份。
3、2015 年5 月,中国平安就其认购平安银行
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2015 年5 月21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
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
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
益处分的安排。
4、2016 年3 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平安银行作出承诺:将采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
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欣先生因个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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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平安银行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 泰君安委派曾大成先生接替刘欣先生担任平 安银行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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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利成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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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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