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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An Bank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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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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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利成 | 联系电话:(021)3867648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大成 | 联系电话:(021)3867642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伟 | 联系电话:(0755)2262475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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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6年12月6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平安银行的实际情况 对其持续督导及相关信息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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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工作及安排进行了梳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1、2011 年7 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以其所持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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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 万元现 金认购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的 1,638,336,654 股 股份(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 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 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 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 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 或间接的竞争。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 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 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 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义务。 (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 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 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 业彼此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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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3年12月,中国平安就认购平安银行非 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 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 本次发行的股份。 |
是 | 无 |
|---|---|---|
| 3、2015 年5 月,中国平安就其认购平安银行 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2015 年5 月21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 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 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 益处分的安排。 |
是 | 无 |
| 4、2016 年3 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平安银行作出承诺:将采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 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欣先生因个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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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平安银行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 泰君安委派曾大成先生接替刘欣先生担任平 安银行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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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利成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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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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