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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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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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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2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7,648,348 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47,328.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89,362,636.93 元。2021 年 7 月 1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501 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 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安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开户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本协 议对公司、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公 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72010122002142931、91070078801300001026、110909936210602。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分布式干涉 SAR 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甲方承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形 式其监管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周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监督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