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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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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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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发行人” 或“公司”)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航天宏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航天宏图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航天宏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符合航天宏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 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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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2.67 元/股。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 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1.4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39.67元/股,发行数量为17,648,34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21,429,75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3,781,194 | 149,999,965.98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98,916 | 114,999,997.72 |
6 |
| 3 | 蒋海东 | 2,520,796 | 99,999,977.32 |
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2,893 | 61,999,965.31 |
6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60,398 | 49,999,988.66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3,526 | 40,999,976.42 |
6 |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82,278 | 34,999,968.26 |
6 |
| 8 |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31,862 | 32,999,965.54 |
6 |
| 9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 1 0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 11 | 朱玉妹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2
| 1 2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07,771 | 24,110,275.57 |
6 |
|---|---|---|---|---|
| 合计 | 17,648,348 | 700,109,965.16 |
-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47,328.23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89,362,636.93 元,未 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70,011 万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相关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相关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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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 年 3 月 4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 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同意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航天宏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以 下简称“《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名单为 7 月 6 日报送《发行方案》中的竞价对象 115 名 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 名,共计 121 名,具体 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 险机构 7 家;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9 家;自然人 14 名。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 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竞价对象列表内的 115 名投资者送达 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8 日向在 此期间新增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竞价 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价名单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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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6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 如下:
| 序号 | 竞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
| 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2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3 | 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5 | 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6 | 青岛众石嘉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上述 6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均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 日)参与竞价,其中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 6 名投资者 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 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 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T 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共有 35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 共同核查确认,另有 1 名机构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但未提供报价,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剔除外,上述 35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 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 价。上述 35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额 | |
|---|---|---|---|
| 认购对象名称 | |||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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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额 | |
|---|---|---|---|
| 认购对象名称 | |||
| (万元) | |||
| 1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41.04 | 15,000 |
| 36.42 | 20,000 |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04 | 11,500 |
| 36.8 | 18,900 | ||
| 35 | 23,300 | ||
| 3 | 蒋海东 | 40.6 | 10,000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51 | 6,200 |
| 38 | 9,600 | ||
| 34.71 | 13,900 |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1 | 5,000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2 | 4,100 |
| 38.1 | 7,300 | ||
| 35 | 8,300 | ||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 | 3,000 |
| 41.5 | 3,500 | ||
| 39 | 4,000 | ||
| 8 |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7 | 3,300 |
| 37 | 6,600 | ||
| 9 | 朱玉妹 | 39.81 | 3,000 |
| 10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 | 3,000 |
| 38 | 3,100 | ||
| 36 | 3,200 | ||
| 1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 | 3,000 |
| 12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67 | 5,500 |
| 38.58 | 6,000 | ||
| 37.18 | 6,500 | ||
| 13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8.76 | 3,000 |
| 34.7 | 4,000 | ||
| 32.7 | 5,000 | ||
| 14 | 田万彪 | 34 | 3,000 |
| 32.99 | 3,000 | ||
| 32.67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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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额 | |
|---|---|---|---|
| 认购对象名称 | |||
| (万元) | |||
| 1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卓越枫叶6号资 产管理产品 |
38 | 10,000 |
| 16 |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6.76 | 3,000 |
| 17 | 青岛众石嘉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7.53 | 3,000 |
| 18 | UBS AG | 39 | 4,500 |
| 37.8 | 9,000 | ||
| 36.15 | 15,400 | ||
| 19 | 董卫国 | 34.53 | 3,000 |
| 20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55 | 3,000 |
| 35.65 | 3,000 | ||
| 34.55 | 3,000 | ||
| 2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59 | 5,600 |
| 35.99 | 7,400 | ||
| 2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88 | 3,000 |
| 2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3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36.55 | 3,000 |
| 35.65 | 3,000 | ||
| 34.55 | 3,000 | ||
| 24 | 宁波正业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 36.5 | 3,000 |
| 2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75 | 5,000 |
| 26 | 张怀斌 | 37.15 | 7,000 |
| 34.15 | 8,000 | ||
| 33.15 | 10,000 | ||
| 27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1 | 3,100 |
| 28 | 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6.87 | 3,300 |
| 29 | 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96 | 3,300 |
| 35.32 | 4,200 | ||
| 34.08 | 5,000 | ||
| 30 | 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 | 4,000 |
| 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21 | 3,500 |
| 33.1 | 3,600 | ||
| 32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8 | 4,100 |
| 33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6 | 3,000 |
| 34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6期私募证 | 36.5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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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额 | |
|---|---|---|---|
| 认购对象名称 | |||
| (万元) | |||
| 券投资基金 | 35.65 | 3,000 | |
| 34.55 | 3,000 | ||
| 35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35.99 | 20,000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对以上 3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 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以 39.67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原则的确定程序,结 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 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为 17,648,3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 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3,781,194 | 149,999,965.98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98,916 | 114,999,997.72 |
6 |
| 3 | 蒋海东 | 2,520,796 | 99,999,977.32 |
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2,893 | 61,999,965.31 |
6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60,398 | 49,999,988.66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3,526 | 40,999,976.42 |
6 |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82,278 | 34,999,968.26 |
6 |
| 8 |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31,862 | 32,999,965.54 |
6 |
| 9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 10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 11 | 朱玉妹 | 756,238 | 29,999,961.46 |
6 |
| 12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07,771 | 24,110,275.57 |
6 |
| 合计 | 17,648,348 | 700,109,965.16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 上述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 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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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 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申报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 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及 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蒋海东、朱玉妹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 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 人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 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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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备案手续。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基金参与认购,不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的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 金期货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 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上述公司 分别以其管理的 15 只、8 只和 1 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 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恒德远征添利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 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恒德远征添利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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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 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
| 1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蒋海东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9 | 朱玉妹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10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2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 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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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0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 15 时止,国信证 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零壹拾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 壹角陆分(人民币 700,109,965.16 元)。
2021 年 7 月 15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1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648,348 股,应募集资 金总额 700,109,965.16 元,减除发行费用 10,747,328.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362,636.9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7,648,34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71,714,288.93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 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航天宏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0]11 号),发行人已进行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0-044)。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已 进行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1-009)。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发行人已进 行了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1-0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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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报送上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 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 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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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 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 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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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涛 周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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