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0, 2021
58114_rns_2021-03-10_4a1fd3f6-7c00-4bf9-ac46-1dcc5f9d70c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10 x 1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96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一年三月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 3月5日出具的《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7号) (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按照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要求对《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现 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 楷体(加粗) |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8-1-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6
8-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1:
请发行人梳理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各项内容,强化 风险导向,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卫星存在研制和 发射失败的风险;(2)SAR项目未能或未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的风险; (3)公司当前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
回复:
一、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补充和完善
(一)卫星存在研制和发射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中将原有 卫星发射失败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委托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作为SAR卫星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其具有丰 富的航天器研制和发射经验。SAR卫星属于高精尖技术密集产业,研制周期长、 过程复杂、涉及配套较多,若任一环节滞后,则会导致研制延期。卫星研制存 在一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卫星发射,存在卫星发射失败的风险,公司会 为本次卫星发射购买全额保险。如卫星发射失败可能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度,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 SAR 项目未能或未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的风险
国家目前通过对民用卫星发射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及无线电台执照许 可、特定情形下获得和使用遥感影像等相关规定对卫星发射和运营、数据获取 和使用等业务进行监管。发行人 尚 需根据该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 该等 审批或许可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及技术等事项进行审查后方可取得, 此外部分审批或许可必须以取得其他审批或许可为前提, 发行人如未能或未及 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或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行人取得其他资 质和许可或须满足相应条件,而发行人未能或未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或满 足相关条件,则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当前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是基于卫星数据为客户提供基础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增 值服务。本次SAR卫星项目建成前,公司通过外购数据或客户提供数据开展前述
8-1-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业务;本次SAR卫星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获取自有数据,并基于此开展前述业 务。公司通过SAR卫星获取自有数据,数据获取方式发生变化。SAR卫星星座的 发射使得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有所增加,进而导致公司折旧、摊销的增 加,以及卫星运维费用的增加。若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不达预期,将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调整
公司在“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更新了“卫星存在研 制和发射失败的风险”、“SAR项目未能或未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的风 险”和“公司当前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1、 一、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补充和完善”中相关部分。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中将原有 SAR遥感卫星项目收入未达预期以及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及募投项目无法 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行了整合,并按照重要性对“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各项内容重新排序如下: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因素
(一)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
(二)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可能对公司经营形成冲击
(三)公司当前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
(四)公司业务季节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占比高的风险
(六)主营业务毛利率短期下降风险
(七)技术风险
(八)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需求风险
(九)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十)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风险
(十一)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十二)公司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8-1-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二)发行风险
-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一)SAR项目的市场风险
-
(二)SAR遥感卫星项目收入未达预期以及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
(三)SAR项目未能或未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的风险
-
(四)卫星发射失败的风险
-
(五)SAR遥感卫星在轨稳定运行的风险”
详细披露请参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 关内容。
问题2:
请发行人:(1)说明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2)说明公司与空间院协议签订的最新进展,正式协议条款是否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重大变化;(3)对照SAR项目实施流程节点,梳理需要取得的审批和许 可,并结合行业案例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交报批材料仍无法取得许可的风险; (4)提交本次募投项目购置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附件备查,进一步说明 是否可能存在转让障碍,并补充保障项目实施的相关承诺。
回复:
-
(一)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
1 、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政策及其演变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卫星应用是 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之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首次颁布实施以 来,其中关于卫星应用行业的对外开放政策规定如下:
| 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 |
鼓励外商投资的民用卫星产业 | 变动 |
|---|---|---|
| 1995年版本 | 电子工业类: 卫星通信稀路由地面站(TES)、数据站PES)及 关键件制造 航天航空工业: 民用卫星制造;卫星有效载荷制造;卫星应用(由 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等 |
|
| 1997年修订版 | 电子工业: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航天航空工业: |
增加了民用运载 火箭设计与制造 (中方控股或占 |
8-1-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 位);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民用卫星应用技术开发; 民用运载火箭制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 位)等 |
主导地位),细 化了卫星设计、 制造、应用控股 限制 |
|
|---|---|---|
| 2002年修订版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民用卫星有效 载荷制造(中方控股);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民用 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卫星通信系统 设备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限于含资、合作)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 |
调 整 了分 类类 型,增加了卫星 导航定位接收设 备及关键部件制 造等 |
| 2004年修订版 | 同2002年 | |
| 2007年修订版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检 设备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民用卫星有效 载荷制造(中方控股);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卫 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 键部件制造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 |
调整了分类类 型,去掉了民用 运载火箭设计与 制造,调整为部 分航天器以及星 上产品制造等, 增加了运载火箭 实验设备等 |
| 2011年修订版 | 同2007年 | |
| 2015年修订版 | 铁路、船的、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 设备;航天器光机电产品、航天器温控产品、星上 产品检测设备、航天器结构与机构产品制造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 用卫星零部件制造;星上产品检测设备制造;卫星通 信系统设备制造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 |
调整了分类类 型,去掉了卫星 产品检导航定位 接收设备及关键 部件制造 |
| 2017年修订版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型,内容无大变 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 星动有效载荷制造;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星上产品 检测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 |
调整 了分类类型 |
| 2020年版本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 及环境实验 设备 ;民用卫星设计、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 造 ;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星上产品检测设备制 造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无重大变化 |
8-1-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研发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禁 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 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 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 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 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 制)。
公司业务不涉及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用卫星 零部件制造、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领域,外商进入上述领域对公司业务无影 响。
2 、公司所从事业务对外开放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链涵盖卫星数据获取、卫星数据处理、行 业应用与服务,该等业务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公司将会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的市 场竞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服务类型 | 外资进入产品 | 产品或服务 | 国内市场进入情况 |
|---|---|---|---|
| 遥感卫星数 据 |
TerraSAR-X卫星数据 | 遥感影像数据 | 国内可购买 |
| COSMO-SkyMed卫星数 据 |
遥感影像数据 | 国内可购买 | |
| Radarsat-2卫星数据 | 遥感影像数据 | 国内可购买 | |
| Alos-2卫星数据 | 遥感影像数据 | 国内可购买 | |
| SRTM卫星数据 | 数字地形高程模型 (DEM) |
全球数据共享 | |
| 遥感卫星数 据处理领域 |
美国Harris公司的ENVI | 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 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
| 美国ESRI公司的ArcGIS | GIS平台,主要实现空间 数据的管理、空间分析和 空间表达,非专用的遥感 数据处理软件 |
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主要面向企业用户 |
|
| 加拿大PCI公司的PCI Geomatica |
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 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 限公司为其中国大陆 地区独家代理商 |
|
| 美国Google公司的 GoogleEarthEngine |
专门处理卫星图像和其他 地球观测数据、实现卫星 数据在线处理分析及可视 化的云计算平台 |
国内市场受到一定限 制 |
8-1-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 遥感行业应 用与服务领 域 |
MaxarTechnologies | 提供先进的卫星和空间系 统、以及高分辨率地球影 像和地理空间解决方案 |
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
|---|---|---|---|
| Satellogic | 卫星星座服务、遥感服务 | 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
上述业务对外开放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如下: (1)遥感卫星数据获取
随着遥感卫星数据在各行业应用的不断拓展,我国对遥感数据的需求日益 扩大,从国外采购遥感数据价格昂贵,且对特定地区数据、数据分辨率、数据 时效性等方面也存在限制,国外可购买及共享的数据不能满足国内客户对数据 的需求。随着我国空间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自主数据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提出我国空间基础 设施行业应用从主要依靠国外数据和手段向主要依靠自主数据转变;《国家民 用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科工一司〔2018〕1866号)提出政府有关部 门应优先采用和采购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和服务。
公司SAR卫星项目完成后,可获取自主卫星数据后,可提供高分辨率、高 时效性数据,高重访、高频次监测数据,境外地区数据以及困难地区的稀缺影 像数据等,可满足特种客户、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等对卫星数据的需求,具有 较好的市场前景。若国外竞争对手降低数据价格,或放开卫星数据销售限制, 将会使公司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
(2)卫星数据处理及行业应用与服务
国家加强了信息安全监管政策,鼓励行业应用自主数据源和自主平台软 件,因此外资产品和服务难以进入我国以自主可控为基本要求的应用领域。根 据《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科工一司〔2018〕1866号),政 府有关部门应优先采用和采购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和服务,鼓励国有企事业单 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社会团体等优先采购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和服务。此 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外商投资 测绘、测量、地图编制等调查,将限制同行业外资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及行业应 用服务公司产品在国内的业务拓展。
公司民用业务以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为主,其对自主可控的要求较 高,因此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发对公司民用业务的影响较小。公司非民用卫星 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外资无法进入,对外开放对公司非民用业务无影响。
8-1-8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二)公司与空间院协议签订的最新进展,正式协议条款是否发生或者可 能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拟委托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作为本次 SAR 卫星项目总承包单位,双方 拟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目前正在履行合同签署内部程序。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上述协议已经完成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遥感卫星 总体部审批,尚需完成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内部程序。 2021 年 2 月 3 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遥感卫星总体部出具了《关于承担“宏 图一号”卫星星座项目的意向函》:“宏图一号”卫星星座项目已经过中国空 间技术研究院遥感卫星总体部充分评估和深化论证,并已通过部长办公会,明 确承担“宏图一号”卫星星座工程任务的意向;后续将按照中国空间技术研究 院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程序要求,尽快完成合同签署。
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拟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商 洽并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正式合同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照 SAR 项目实施流程节点,梳理需要取得的审批和许可,并结合 行业案例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交报批材料仍无法取得许可的风险;
1 、 SAR 项目需要取得的审批和许可及进展
公司 SAR 项目实施节点及需要取得的审批和许可如下:
| 产业链 | 审批、许 可事项 |
审批许 可部门 |
要求 | 办理主体 | 办理进展 |
|---|---|---|---|---|---|
| 卫星研制 发射 |
SAR卫星 项目核准 |
国家发改 委 |
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 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 管部门核准。 |
航天宏图 | 已取得国家发改委 批复 |
| 无线电频 率许可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SAR项目卫星申请发射许可前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申 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并取得 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 频率使用许可证》。 |
航天宏图 | 已完成SAR卫星无 线电频率使用可行 性论证,目前正在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相关协调和申请资 料准备等工作。 |
|
| 设置、使 用空间无 线电台审 批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公司应在SAR项目卫星申请发射 许可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 管理局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 电台,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 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
航天宏图 | 正在根据相关规定 开展相关协调和申 请资料准备等工 作。 |
|
| 民用航天 发射项目 许可 |
国家国防 科技工业 局、中央 军委装备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实行许可证管 理制度。凡从事民用航天发射项 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查 |
项目总承 包单位中 国空间技 术研究院 |
在项目预定发射月 的9个月之前向国 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提交申请材料,目 |
8-1-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 发展部 | 批准,经审查合格取得民用航天 发射项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民 用航天发射项目。项目总承包人 是许可证申请人。 |
前尚未到办理阶 段。 |
|||
|---|---|---|---|---|---|
| 国家国防 科技工业 局 |
在国内执行发射场工作阶段的项 目,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预定发射 月的6个月之前,向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上报项目发射计划。进入 发射场工作阶段之前,许可证持 有人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上 报出厂申请文件。经批准后,该 项目方可进入发射场工作阶段。 |
发射许可 证持有人 中国空间 技术研究 院 |
在项目预定发射月 的6个月之前提交 项目发射计划,并 在进入发射场工作 阶段之前,向国家 国防科技工业局上 报出厂申请,目前 尚未到办理阶段。 |
||
| 卫星数据 处理 |
测绘资质 证书 |
自然资源 部 |
遥感数据的获取和使用需要取得 相关的测绘资质证书。 |
航天宏图 | 公司已取得《测绘 资质证书》(甲测 资字1101353) |
2 、提交报批材料后无法取得许可的风险较小
(1)无线电频率许可及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 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无线电频率许可相关协调和申请资料准备 等工作,如届时提交申请材料时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齐全各项申请材 料,则公司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相关协调和申请 资料准备等工作,公司如届时提交申请材料时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齐全 各项申请材料,则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公开披露的行业案例情况,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智星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天仪空间科技研究院有 限公司卫星项目在提交无线电频率许可及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报批材 料后均取得了相关许可和审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交无线电频率许可 及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报批材料,预计提交后无法取得许可的风险较小。
(2)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公司拟与项目总承包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签署相关委托合同,委托总承 包人申请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并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提交项目发射计划 及出厂申请,如届时提交申请材料时符合各项要求,则SAR项目卫星取得民用 航天发射项目许可、项目发射计划及出厂申请的批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抓总研制和发射了300余颗航天器,目前180余颗航天 器在轨运行,遥感卫星研制发射方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先后成功发射30余 颗卫星,积累了丰富航天器研制发射经验,有利于公司SAR项目顺利取得民用
8-1-1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航天项目发射许可,有利于项目发射计划及出厂申请获得批准。
根据公开披露的行业案例情况,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一号”星座 10 颗光学卫星)、陕西智星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智星一 号”)、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吉林一号”星座 22 颗光学卫星)、长沙天 仪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海丝一号 SAR 卫星)等卫星项目在提交民用航天 发射项目许可均取得了相关许可和批准,上述卫星项目发射计划及出厂申请均 获得了批准。公司 SAR 卫星项目总承包人拥有丰富的航天器研制发射经验,公 司拟与其签署合同委托其办理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并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提 交项目发射计划及出厂申请,其将按照规定提交报批材料,预计提交后无法取 得许可或批准的风险较小。
(四)提交本次募投项目购置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附件备查,进一 步说明是否可能存在转让障碍,并补充保障项目实施的相关承诺。
1 、购置房产不存在转让障碍
(1)购置房产用途规划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不动产基本情况及用途规划情况如下:
| 权利人 |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坐落 | 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1至6层101 |
| 不动产权证书 | 京(2018)海不动产权第0063052号 |
| 共有情况 | 房屋单独所有 |
| 不动产单元号 | 110108 104001 GB00311 F00020001 |
| 权利类型 | 房屋所有权 |
| 用途 | 科研用房、车库、设备用房 |
| 土地用途 | 教育科研设计、地下车库。 |
| 土地终止日期 | 五十年(2013年7月29日至2063年7月28日) |
| 面积 | 房屋建筑总面积13,22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483.08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740.52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13,029.5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94.07平方米。 |
(2)购置房产转让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 (2010)4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京规划国土发
〔2017〕12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
8-1-1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 号)等规定,产业项目(含已售再出售的) 买受人应为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产业项目所在区行 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应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购买条件进行 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关 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 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 号)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5 日下 发的《关于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规定,关于 研发、工业项目,买受人需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 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 号)中十大 高精尖产业以及中关村科学城定位的前沿产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买受 人原则上应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买受 人应在海淀区持续经营。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的年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万平方米/年。
公司属于卫星应用行业,具备科创属性,拥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成长能 力,属于上述规定界定的高精尖产业企业,且公司为在海淀区持续经营的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601,171,533.51 元,公司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847,668,788.05 元,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买受人资格。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本区已建成产 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规定,在海淀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规 划用途为研发、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的产业项目,由海淀园管委会 对买受人准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海淀区产业空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 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合规审查后,由海淀园管委会为项目买受人 出具审核意见书。
公司已与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开 发”)就募投项目房产转让签署了《购房协议书》,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 33,397,548.00 元。实创开发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专业从事 科技新城(中关村科学城北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的国有控股公司。截至本
8-1-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房产转让事宜正在按照海淀园管委会及海淀区产业空间 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成员单位等审核部门的程序和流程办理买受人资格审核及 出具审核意见书相关事宜。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房产,公司作为买受人符合北京市海淀区有关 购买房产买受人资格的政策规定,目前正在按照海淀园管委会及海淀区产业空 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成员单位等审核部门的程序和流程办理买受人资格审核 及出具审核意见书相关事宜,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房产不存在实质性转让障 碍。
2 、保障项目实施的承诺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符合北京市海淀区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购买房产买受人条件, 目前正在按照海淀园管委会及海淀区产业空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审核部门的程序和流程办理买受人资格审核及出具审核意见书相关事宜,本次 募投项目拟购置房产不存在实质性转让障碍;
(2)本公司承诺将上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不对外出售或出租上述房产, 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若本公司届时未能完成上述房产转让事宜,本公司将积极寻找替代房 产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8-1-1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picture [169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8-1-1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董事长:
王宇翔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 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杨 涛 周 梦
总经理:
邓 舸
==> picture [121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