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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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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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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3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電 話:(02)2211-306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5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 7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 11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2 | ~ 60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 15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 27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7 | ~ 2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 45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6 | ~ 48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8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8 | ~ 49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9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9 | |
| (十二)其他 | 49 ~ 58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8 ~ 59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9 ~ 60 |



| 資 產 |
附註 | 106 年 6 月 金 額 |
30 日 % |
105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105 年 6 月 金 額 |
30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3,844,642 |
20 | \$ 4,533,094 |
24 | \$ 5,338,953 |
3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流動 | 63,089 | - | 46,349 | - | 122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5,653 | - | 13,370 | - | 3,532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2,611,829 | 14 | 2,742,461 | 15 | 1,695,071 | 9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3,997,129 | 21 | 3,436,099 | 18 | 2,983,875 | 17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四)及 | ||||||
| 七 | 123,027 | 1 | 150,069 | 1 | 196,431 | 1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1,939,213 | 10 | 1,687,714 | 9 | 1,587,353 | 9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六)及 | ||||||
| 八 | 126,000 | 1 | 143,706 | 1 | 101,804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2,720,582 | 67 | 12,752,862 | 68 | 11,907,141 | 6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七) | 1,709,502 | 9 | 1,272,463 | 7 | 1,109,231 | 6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 | ||||||
| 流動 | (八)(九) | 2,007,720 | 11 | 481,541 | 3 | 288,236 | 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九) | - | - | 1,503,157 | 8 | 1,577,639 | 9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及 | ||||||
| 八 | 1,940,016 | 10 | 2,151,536 | 11 | 2,487,567 | 1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
| 及八 | 229,200 | 1 | 233,102 | 1 | 245,759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37,745 | - | 38,799 | - | 41,537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2,656 | 1 | 108,888 | 1 | 71,974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 | 189,286 | 1 | 192,663 | 1 | 218,499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176,125 | 33 | 5,982,149 | 32 | 6,040,442 | 3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8,896,707 |
100 | \$ 18,735,011 |
100 | \$ 17,947,583 |
100 |
(續 次 頁)

| 106 | 年 6 月 |
30 日 |
105 | 年 12 月 |
31 日 |
105 | 年 6 月 |
30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四) | \$ | 934,184 | 5 | \$ | 480,000 | 3 | \$ | 808,379 | 5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負債-流動 | - | - | - | - | 263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574,371 | 19 | 3,995,125 | 21 | 3,066,760 | 17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232,089 | 6 | 1,205,246 | 6 | 876,466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1,107,066 | 6 | 848,872 | 5 | 941,377 | 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71,922 | - | 24,438 | - | 57,982 |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122,807 | 1 | 113,509 | 1 | 67,163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 六(十六) | |||||||||
| 期負債 | - | - | 238,033 | 1 | 475,767 | 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6,409 | - | 28,126 | - | 17,59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7,058,848 | 37 | 6,933,349 | 37 | 6,311,756 | 3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14,813 | 1 | 136,823 | 1 | 92,773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1,214 | - | 54,182 | - | 44,295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6,027 | 1 | 191,005 | 1 | 137,068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214,875 | 38 | 7,124,354 | 38 | 6,448,824 | 36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183,462 | 28 | 5,183,462 | 28 | 5,183,462 | 2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503,606 | 8 | 1,503,606 | 7 | 1,405,063 | 8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71,772 | 4 | 661,919 | 4 | 661,919 | 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30,616 | 2 | - | - |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673,467 | 14 | 3,330,380 | 18 | 3,083,141 | 17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一)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227,018)( | 1)( | 430,616)( | 2)( | 89,357)( | 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八) | - | - | - | - ( | 141,957)(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10,335,905 | 55 | 10,248,751 | 55 | 10,102,271 | 56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二十 | |||||||||
| 二) | 1,345,927 | 7 | 1,361,906 | 7 | 1,396,488 | 8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681,832 | 62 | 11,610,657 | 62 | 11,498,759 | 6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8,896,707 | 100 | \$ | 18,735,011 | 100 | \$ | 17,947,58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 0 6 年 | 4 月 |
1 日 |
1 0 5 年 4 月 |
1 日 |
1 0 6 年 1 月 |
1 日 1 0 5 年 |
1 月 |
1 日 |
|||
|---|---|---|---|---|---|---|---|---|---|---|---|
| 至 | 6 月 |
3 0 日 |
至 6 月 3 0 |
日 至 |
6 月 3 0 |
日 至 |
6 月 3 0 |
日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500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
七 六(五)(二十五)及七 |
\$ ( |
6,184,464 5,646,685) ( |
100 91) ( |
\$ 4,397,961 4,092,424) ( |
100 \$ 93) ( |
11,350,234 10,417,396) ( |
100 \$ 92) ( |
7,727,049 7,073,586) ( |
100 92) |
| 5900 | 營業毛利 | 537,779 | 9 | 305,537 | 7 | 932,838 | 8 | 653,463 | 8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66,242) ( | 1) ( | 91,303) ( | 2) ( | 125,313) ( | 1) ( | 132,962)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164,227) ( | 3) ( | 215,656) ( | 5) ( | 339,370) ( | 3) ( | 405,660)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46,589) ( | 1) ( | 45,522) ( | 1) ( | 88,486) ( | 1) ( | 84,420) (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77,058) ( | 5) ( | 352,481) ( | 8) ( | 553,169) ( | 5) ( | 623,042) ( | 8)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260,721 | 4 ( | 46,944) ( | 1) | 379,669 | 3 | 30,421 |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三) | 29,790 | - | 27,218 | - | 67,106 | 1 | 49,332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四) | ( | 4,412) | - | 967,326 | 22 ( | 2,326) | - | 924,642 | 12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 | 7,034) | - ( | 3,909) | - ( | 9,852) | - ( | 9,409)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九) | ( | 46) | - ( | 1,918) | - | 3,481 | - ( | 1,918)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8,298 | - | 988,717 | 22 | 58,409 | 1 | 962,647 | 1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79,019 | 4 | 941,773 | 21 | 438,078 | 4 | 993,068 | 1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79,165) ( | 1) ( | 57,359) ( | 1) ( | 121,975) ( | 1) ( | 86,946) (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99,854 | 3 | \$ 884,414 |
20 \$ |
316,103 | 3 \$ |
906,122 | 1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六(二十一)(二十二) | \$ | 183,183 | 3 ( \$ | 330,110) ( | 7) ( \$ | 349,177) ( | 3) ( \$ | 494,360) ( | 6) |
| 8362 837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六(二十一) 六(二十一) |
344,068 | 6 ( | 46,218) ( | 1) | 441,613 | 4 | 88,327 | 1 | |
| 之項目 | - | - ( | 38,693) ( | 1) | 90,888 | - ( | 38,693) (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527,251 | 9 ( | 415,021) ( | 9) | 183,324 | 1 ( | 444,726) ( | 6)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527,251 | 9 ( \$ | 415,021) ( | 9) \$ | 183,324 | 1 ( \$ | 444,726) ( | 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27,105 | 12 | \$ 469,393 |
11 \$ |
499,427 | 4 \$ |
461,396 | 6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67,906 | 2 | \$ 862,884 |
20 \$ |
246,398 | 2 \$ |
842,182 | 1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1,948 | 1 | 21,530 | - | 69,705 | 1 | 63,940 | 1 | ||
| \$ | 199,854 | 3 | \$ 884,414 |
20 \$ |
316,103 | 3 \$ |
906,122 | 1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653,723 | 11 | \$ 478,461 |
11 \$ |
449,996 | 4 \$ |
453,646 | 6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73,382 | 1 ( | 9,068) | - | 49,431 | - | 7,750 | - | ||
| \$ | 727,105 | 12 | \$ 469,393 |
11 \$ |
499,427 | 4 \$ |
461,396 | 6 | |||
| 9750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0.32 | \$ | 1.70 \$ |
0.48 \$ |
1.6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32 | \$ | 1.68 \$ |
0.47 \$ |
1.64 |





| 歸 | 屬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
|---|---|---|---|---|---|---|---|---|---|---|---|---|---|---|
| 資 本 |
公 積 |
保 | 留 | 盈 餘 |
其 | 他 | 權 益 |
|||||||
| 附 註 |
普 通 股 股 本 |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庫 藏 股 票 | 總 計 |
非 控 制 權 益 | 權 益 總 額 | ||
| 民 國 105 年 |
||||||||||||||
| 1 月 1 日餘額 | \$ 5,183,462 | \$ 1,402,318 | \$ 2,745 | \$ 633,515 | \$ - |
\$ 2,447,284 | \$ | 303,222 | (\$ 4,043 ) (\$ |
141,957 ) \$ 9,826,546 | \$ 1,489,969 | \$ 11,316,515 | ||
| 民國 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 |
六(二十)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28,404 | - | ( 28,404 ) |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177,921 ) |
- | - | - | ( 177,921 ) |
- | ( 177,921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842,182 | - | - | - | 842,182 | 63,940 | 906,12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一) | - | - | - | - | - | - | ( | 476,863 ) | 88,327 | - | ( 388,536 ) ( |
56,190 ) ( | 444,726 ) |
| 非控制權益減少 | 六(二十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231 ) ( |
101,231 ) | |
| 6 月 30 日餘額 | \$ 5,183,462 | \$ 1,402,318 | \$ 2,745 | \$ 661,919 | \$ - |
\$ 3,083,141 | (\$ | 173,641 ) \$ | 84,284 | (\$ | 141,957 ) \$ 10,102,271 | \$ 1,396,488 | \$ 11,498,759 | |
| 民 國 106 年 |
||||||||||||||
| 1 月 1 日餘額 | \$ 5,183,462 | \$ 1,402,318 | \$ 101,288 | \$ 661,919 | \$ - |
\$ 3,330,380 | (\$ | 597,507 ) \$ 166,891 | \$ - |
\$ 10,248,751 | \$ 1,361,906 | \$ 11,610,657 | ||
| 民國 105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 |
六(二十)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09,853 | - | ( 109,853 ) |
- | - |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430,616 | ( 430,616 ) |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362,842 ) |
- | - | - | ( 362,842 ) |
- | ( 362,842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246,398 | - | - | - | 246,398 | 69,705 | 316,10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一) | - | - | - | - | - | - | ( | 238,015 ) | 441,613 | - | 203,598 | ( 20,274 ) |
183,324 |
| 非控制權益減少 | 六(二十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410 ) ( |
65,410 ) | |
| 6 月 30 日餘額 | \$ 5,183,462 | \$ 1,402,318 | \$ 101,288 | \$ 771,772 | \$ 430,616 | \$ 2,673,467 | (\$ | 835,522 ) \$ 608,504 | \$ - |
\$ 10,335,905 | \$ 1,345,927 | \$ 11,681,832 |


~9~

| 附註 | 1 0 6 年上半年度 | 1 0 5 年上半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438,078 | \$ | 993,06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 六(二十五) | 250,996 | 340,003 | ||
| 備抵呆帳提列數 | 14,049 | 4,72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二) | ||||
| 債之淨損失 | 34,389 | 247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9,852 | 9,409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三) | ( | 18,694 ) | ( | 17,050 ) |
| 股利收入 | ( | 169 ) | ( | 360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六(九) | ( | 3,481 ) | 1,91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 | 982 ) | 2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四) | ( | 46,651 ) | ( | 1,181,010 ) |
| 減損損失 | 六(二十四) | - | 309,67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
| 負債 | ( | 51,221 ) | 25,19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4,372 ) | 3,714 | ||
| 應收帳款淨額 | 77,432 | 1,053,575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683,403 ) | 471,640 | ||
| 其他應收款 | 13,294 | ( | 41,360 ) | ||
| 存貨 | ( | 277,180 ) | 16,02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3,392 | 20,10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 | 351,909 ) | 71,243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79,504 | ( | 373,505 ) | ||
| 其他應付款 | ( | 90,798 ) | 51,91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8,404 | ( | 73,813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12,701 ) | ( | 17,505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572,171 ) | 1,667,86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47,508 ) | ( | 110,258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619,679 ) | 1,557,604 |
(續 次 頁)

| 附註 | 1 0 6 年上半年度 | 1 0 5 年上半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六(八) | \$ | - | \$ | 158,799 |
|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減少 | 六(二十九) | - | ( | 54,860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 | 六(二十九) | ( | 127,611 ) | ( | 140,20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302 | 829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2,866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 | 117,79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4,764 ) | ( | 17 ) | |
| 收取利息 | 12,319 | 17,655 | |||
| 收取股利 | 169 | 36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121,451 ) | 100,35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453,720 | ( | 346,734 )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238,333 ) | ( | 238,333 )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 | 223 ) | 2,004 | ||
| 支付利息 | ( | 13,617 ) | ( | 9,060 ) | |
| 對非控制權益發放現金股利數 | 六(二十二) | ( | 65,410 ) | ( | 101,23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36,137 | ( | 693,354 )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83,459 ) | ( | 248,645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688,452 ) | 715,95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33,094 | 4,622,99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3,844,642 | \$ | 5,338,953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廣宇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司 」)於 中 華民 國 設立,本 公司 及 子 公司 (以 下統 稱「 本集 團 」)主 要營 業 項目 為 電子 訊 號線 纜、連 接器、電 子訊 號 線 纜附 連接 器、精 密 模具 及印 刷 電路 板 等電 腦週 邊 產品 及 零件 之開 發、製 造 及銷 售等。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提 報董 事 會後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定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按 企 業 之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 現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產 、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 銷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金融 資 產 權益 工具 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除 非 企業 作 不 可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之 減 損 評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 損失 模 式 ,於 每 一 資產 負 債表 日 評 估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 險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 業 已發 生 減 損,於 發 生 減損 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 會計 之 修正 使 會 計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 險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 致,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 效 避險 之 門 檻, 並 新 增在 企 業 之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 變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 」取 代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入 」以 及其 相 關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 按準 則 規定 收 入應 於客 戶 取得 對 商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時認 列,當 客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 取 得對 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制 。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 收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 等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 之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 對價 」。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 則 亦包 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 規 定將 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 修正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 客 戶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 企業 為 主 理人 (提供 商 品或 勞 務)或 代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 或勞 務 之提 供);以 及 決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
|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
露: |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
|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租賃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
第 17 號「租 賃 」及 其 |
|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準 則 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除 |
|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
|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
揭露 。 |
| 除上 述 影響 外,截 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提 報董 事 會發 布 |
日止,本集 團 仍持 續 評 |
| 估其 他 準則、解釋 之 修正 對 財務 狀 況與 財務 績 效之 影 |
響,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 評 |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 際 會計 準 則、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且 透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為 權 益交 易 處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非 控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將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6年6 | 105年12 | 105年6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月30日 | 月31日 | 月30日 | 說明 |
|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U) |
從事各項電子產品 之進口及銷售。 |
100 | 100 | 100 | |
|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GH) |
從事轉投資亞太及 大陸地區事業、電 子訊號線纜、連接 器及電腦週邊產品 生產及製造。 |
100 | 100 | 100 | (1) (2) (3) |
|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彥揚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
從事國內投資業 務。 |
100 | 100 | 100 | (3) |
- (1)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喪失 對該 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及 其轉 投資 公 司富 昱 置業 (上海 )有 限 公司 (原 名: 漢 陽光 電(上海 )有 限 公司 )之控 制 ,請 參 閱附 註六 (九 )。
- (2)PGH 之孫 公 司敢 創國 際 商貿 (深 圳)有限 公 司已 於 民國 106 年 2 月 註銷。
- (3)有關 上 開子 公 司 間接 轉 投資 大 陸公 司資 訊 之揭 露 情形 ,請 詳 附表 六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本集 團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非控 制權 益 總 額分 別 為\$1,345,927、\$1,361,906 及 \$1,396,488,下 列 為 對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 之非 控制 權 益及 所 屬子 公司 之 資訊 :
| 非控制權益 |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子公司 | 主要營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
| 名 稱 |
業場所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 P.I.E. | 馬來 | \$ 1,264,218 |
49 | \$ 1,286,271 |
49 | \$ 1,318,598 |
49 | |||
| INDUSTRIAL | 西亞 | |||||||||
| BERHAD |
子公 司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
資產 負 債表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流動資產 | \$ | 2,693,006 | \$ | 2,772,851 | \$ | 2,823,922 |
| 非流動資產 | 827,506 | 868,630 | 979,602 | |||
| 流動負債 | ( | 867,371) | ( | 972,069) | ( | 1,064,582) |
| 非流動負債 | ( | 21,039) | ( | 21,673) | ( | 24,661) |
| 淨資產總額 | \$ | 2,632,102 | \$ | 2,647,739 | \$ | 2,714,281 |
| 綜合 損 益表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收入 | \$ | 1,230,902 | \$ | 1,099,785 |
| 稅前淨利 | 94,322 | 64,094 | ||
| 所得稅費用 | ( | 20,215) | ( | 14,826) |
| 本期淨利 | 74,107 | 49,268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81,953 | ( | 58,57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56,060 | (\$ | 9,30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 | \$ | 75,814 | \$ | 4,521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收入 | \$ | 2,362,691 | \$ | 2,046,718 |
|---|---|---|---|---|
| 稅前淨利 | 206,372 | 162,763 | ||
| 所得稅費用 | ( | 51,953) | ( | 29,473) |
| 本期淨利 | 154,419 | 133,290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35,414) | ( | 108,04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9,005 | \$ | 25,248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 | \$ | 57,813 | \$ | 12,265 |
現金 流 量表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10,768 | \$ | 788,69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50,853) | 89,56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99,307) | ( | 874,672)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 | ||||
| 影響 | ( | 36,087) | 4,38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175,479) | 7,97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46,145 | 922,77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70,666 | \$ | 930,747 |
(四)外幣 換 算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 台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有 集團 個 體及 關 聯企 業, 其 經營 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D.當 部 分處 分 或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構 為子 公 司時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累 計兌 換 差 額重 新 歸 屬予 該 國 外營 運 機 構之 非 控制 權益 。 惟 當本 集 團 即使 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司 之 部 分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外 營 運 機構 屬 子 公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處 分 對 國外 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益 處 理。
- (2)收購 國 外個 體 產 生之 商 譽及 公 允價 值調 整 視為 該 國外 個體 之 資產 及 負 債, 並 按期 末 匯率 換算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可 隨 時 轉換 成 定額 現 金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定期 存 款符 合 前 述定 義 且其 持 有目 的係 為 滿足 營 運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係 指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金 融 資 產若 在 取得 時 主要 係為 短 期內 出 售,則 分類 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 計交 易成 本 衡量,續 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 團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該 證據 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 發 生減 損 損失 時,按 以 下 方 式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按 該 金融 資 產 原始 有 效 利率 折現 之 現 值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損 失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 列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 項相 連 結 ,則 先前 認 列 之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 轉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 成本 之限 額 內 於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按 類 似金 融 資 產之 現 時 市場 報酬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損 失續 後 不得 迴 轉。認 列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調整。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之 取 得 成本 (減除 任 何 已償 付之 本 金 及攤 銷 數)與現 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 差額 , 再 減除 該 金 融資 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之 減 損 損失 , 自 其他 綜合 損 益 重分 類 至 當期 損 益 。屬 債 務 工具 投 資 者, 當 其 公允 價 值 於後 續期 間 增 加, 且 該 增加 能 客 觀地 連 結 至減 損 損 失認 列 後 發生 之 事 項, 則該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 轉。 屬 權 益工 具 投 資者 , 其 已認 列 於 損益 之減 損 損 失不 得 透 過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直 接自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調 整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且 業 已移 轉 金 融資 產 所有 權 之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應收 租 賃款 /營 業 租 賃(出租 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始 時,按租 賃 投資 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接 成 本)認 列為「 應收 租賃 款」,應收 租 賃 款總 額 與現 值 間之 差額 認 列為「 融資 租 賃之 未 賺 得融 資 收益 」。
- (2)後續 採 有系 統 及 合理 之 基礎 將 融資 收益 分 攤於 租 賃期 間,以 反 映出 租人 持 有租 賃 投資 淨額 之 固定 報 酬率 。
- (3)與期 間 相關 之 租 賃給 付(不 包括 服 務 成本 )沖 減 租賃 投 資 總額,以 減 少本 金 及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集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非 本 集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 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 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集 團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 股 權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 該 利益 或 損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7.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 於 先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會 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 20年~40年 |
|---|---|
| 機器設備 | 2年~10年 |
| 其他 | 2年~10年 |
(十 五)營業 租 賃(承租 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 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0~40 年 。
(十 七)無形 資 產
商譽 係 因企 業 合併 採收 購 法而 產 生。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象 之 資產,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則 認 列 減損 損 失。可回 收 金 額係 指 一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兩 者較 高 者。除商 譽 外,當 以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2.商 譽 定期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 帳面 價值 時,則 認 列 減損 損 失。 商 譽減 損之 減 損損 失 於以 後年 度 不予 迴 轉。
- 3.商 譽 為減 損 測試 之目 的,分 攤 至現 金 產生 單 位。此 項分 攤 是依 據 營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單 位 或現 金 產生 單位 群 組。
-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金融 負 債及 權 益工 具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 負債
- 1.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普 通 應 付 公 司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後 之 金額 衡 量,與 贖回 價 值間 之 差額 認列 為 應付 公 司債 溢折 價,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作 為 「財 務成 本 」之 調 整項 目。
- 2.本 集 團 發 行 不 能 無 條 件 避 免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特 別 股 係 屬 金 融負 債。於 原始 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其 相 關利 息、 股 利、 利 益及 損失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 回 權, 於初 始 發 行時 將發 行 價格 依 發行 條件 區 分為 金 融資 產 、金 融 負債 或權 益 ,其 處 理如 下:
- (1)嵌入 本 集團 發 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特別 股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 時以 其 公允 價值 之 淨額 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或負 債」;後 續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差 額認 列「透 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負 債)利益 或損 失」。
- (2)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 債/特別 股 之主 契 約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與贖 回 價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 公司 債/特別 股 負債 溢 折 價,列為 應 付公 司 債/特別 股 負 債之 加 項或 減 項;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銷 後 成 本於 債 券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作 為 「財 務 成本 」之 調 整 項 目。
- (3)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義 , 於原 始 認列 時, 就 發行 金 額扣 除上 述 「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 及「 應 付公 司債 淨 額」 後 之剩 餘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行 應 付可 轉 換 公司 債/特 別股 之 任 何直 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本,按 原 始 帳面 金 額比 例 分配 至負 債 和權 益 之組 成部 分 。
- (5)當持 有 人轉 換 時,帳 列負 債 組成 部 分( 包括「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負 債」及「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 負債 」)按 其分 類之 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理 , 再以 前 述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 之 帳面 價 值作 為換 出 普通 股 之發 行成 本 。
- 4.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 惟 非 以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 回 權, 於初 始 發 行時 將發 行 價格 依 發行 條件 區 分為 金 融資 產 或金 融 負債 ,其 處 理如 下 :
- (1)嵌入 本 集團 發 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特別 股 之轉 換 權、賣 回權 及 買回 權, 於 原始 認 列時 以其 公 允價 值 之淨 額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後 續於 資 產 負債 表 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 評價 , 差額 認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利 益 或損 失」。
- (2)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股 於 原始 認 列時 就發 行 金額 扣 除上 述「 透過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或負 債 」後 之賸 餘 價值 衡 量, 與贖 回 價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公 司 債/特別 股 負 債溢 折 價, 列 為應 付公 司 債/ 特別 股 負債 之 加項 或減 項 ;後 續 採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本 於 債 券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作 為「 財務 成 本」 之 調整 項目 。
- (3)發行 可 轉換 應 付 公司 債/特 別股 之 任 何直 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本,按 原 始 帳面 金 額之 比 例分 配至 各 負債 組 成部 分。
- (4)當持 有 人轉 換 時,帳 列負 債 組成 部 分( 包括「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負 債」及「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 負債 」)按 其分 類之 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理 , 再以 前 述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 作 為 換出 普 通股 之 發行 成本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現 率 則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高 品 質公 司 債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 初至 當 期末 為基 礎 計算。若該 結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 。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不 予 認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列。遞 延所 得 稅採 用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法,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三 )庫藏 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再 發 行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四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五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 售 3C 相 關 產品。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集團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除 營 業稅、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貨 金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六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 作出 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1.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有
關之 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判斷 本 集團 係 為該 項 交易 之 主理 人或 代 理人。當 暴 露於 銷 售商 品 或提 供勞 務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時,為該 項 交易 之 主理 人,以 應收 或 已收 之 經濟 效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若 判斷 為 交易 之 代理 人 時,則認 列 交易 淨 額為 收 入。
本集 團 對某 些 客戶 之收 入 認列,經判 斷符 合 下列 主 理人 特性 之 指標,採 總 額認 列 收入 :
(1)對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2)承擔 存 貨風 險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2.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 決定 公 允價 值 而無 法可 靠 衡量,故 將 該項 投 資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金 融資 產」。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 期,惟 實 際結 果 可能 與 估計 存 有差 異,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之 資 產及 負 債 可能 會 有重 大 調整 帳面 金 額之 風 險的 估計 及 假設 , 請詳 以下 說 明: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集 團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 決定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貨 之 淨變 現 價值。由於 科 技快 速 變遷,本集 團 評估 資 產 負債 表 日存 貨 因正 常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 值之 金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 現價 值。此 存 貨評 價 主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 期間 內之 產 品需 求 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 能產 生重 大 變動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1,576 |
\$ 1,792 |
\$ 3,782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571,315 | 2,151,551 | 2,733,894 |
| 定期存款 | 1,271,751 | 2,379,751 | 1,294,957 |
| 3,844,642 | 4,533,094 | 4,032,633 | |
| 約當現金-附買回債券 | - | - | 1,306,320 |
| \$ 3,844,642 |
\$ 4,533,094 |
\$ 5,338,953 |
- 1.本 集 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集團 與 多家 金融 機 構往 來 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 2.本 集 團未 符 合約 當現 金 定義 之 定期 存款 業 已轉 列「 其 他流 動 資產 」項 下, 請詳 附 註六 (六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項 | 目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開放型基金 | \$ 50,219 |
\$ 27,462 |
\$ | 122 | |
| 換匯換利合約 | 12,870 | 18,887 | - | ||
| \$ 63,089 |
\$ 46,349 |
\$ | 122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
(\$ | 263) |
1.本 集 團持 有 之金 融商 品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分 別認 列 為淨 利 益\$14,539 及 淨 損失 \$263、 淨損 失\$34,389 及\$247。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負 債 之 交易 及 合約 資 訊說 明如 下 :
| 合約金額 |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仟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換匯換利合約 | TWD(BUY) | 1,245,917 | 106/06~106/12 |
| USD(SELL) | 41,300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仟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換匯換利合約 | TWD(BUY) | 627,700 | 105/09~106/03 |
| USD(SELL) | 20,000 | ||
| 105年6月30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負債 | (名目本金)(仟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RMB(BUY) | 66,602 | 105/06~105/07 |
| USD(SELL) | 10,000 |
106年6月30日
本集 團 簽訂 換 匯換 利合 約,係 為滿 足 資 金調 度 之所 需。換 匯 方面,於 期 初、 期末 將 兩種 貨 幣之 本金 以 相同 匯 率互 換,故 無匯 率 風險。換利 方 面,規 避 營運 資 金之 利 率風 險,採 兩 幣 別間 之 固 定利 率 交換 固 定利 率,無 利 率 波動 風險 。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 | 2,653,683 | \$ | 2,770,545 | \$ | 1,739,821 | |
| 減:備抵呆帳 | ( | 41,854) | ( | 28,084) | ( | 44,750) | |
| \$ | 2,611,829 | \$ | 2,742,461 | \$ | 1,695,071 |
本集 團 並未 持 有任 何的 擔 保品 。
(四)其他 應 收款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退稅款 | \$ 61,979 |
\$ | 106,101 | \$ | 108,250 | |
| 應收代付款 | 13,443 | 15,776 | 10,598 | |||
| 應收利息 | 8,839 | 2,465 | 1,247 | |||
| 其他 | 38,766 | 25,727 | 76,336 | |||
| \$ 123,027 |
\$ | 150,069 | \$ | 196,431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度 出 售 SMS 全 部 持股 計 48.01%予 非 關係 人 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出售 價 款為 美 金 19,240 仟 元。 依 雙 方簽 訂 之股 份 買賣 契約 書,買賣 價 金 共分 四 期收 取,並 將 SMS 股票 設 質予 本 集團 以 作為 應 收價 款之 擔 保。 截 至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團 評 估尚 未收 取 之出 售 投資 款因 債 務人 財 務困 難,已 全 數提 列 減 損損 失\$126,140,於 民 國 106 年 第 一季 收回 \$3,109, 表列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
(五)存 貨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869,103\$ 110,193)(\$ 758,910\$ 在製品 554,236 25,424)( 528,812 製成品 691,188 39,697)( 651,491 2,114,527\$ 175,314)(\$ 1,939,213\$ 106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860,748\$ 110,626)(\$ 750,122\$ 在製品 461,100 29,464)( 431,636 製成品 545,697 39,741)( 505,956 1,867,545\$ 179,831)(\$ 1,687,714\$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737,208 |
(\$ | 120,509) | \$ | 616,699 | |
| 在製品 | 460,607 | ( | 12,368) | 448,239 | ||
| 製成品 | 559,281 | ( | 36,866) | 522,415 | ||
| \$ 1,757,096 |
(\$ | 169,743) | \$ | 1,587,353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5,643,542 | \$ | 4,097,881 |
| 存貨評價損失 | 16,496 | 20,565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 | 13,353) | ( | 26,022) |
| \$ | 5,646,685 | \$ | 4,092,424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0,446,543 | \$ | 7,109,409 |
| 存貨(回升利益)評價損失 | ( | 3,634) | 11,046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 | 25,513) | ( | 46,869) |
| \$ | 10,417,396 | \$ | 7,073,586 |
本集 團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因 出 售部 分 淨變 現價 值 低於 成 本之 存貨 , 故存 貨 淨變 現價 值 回升 。
(六)其他 流 動資 產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預付費用 | \$ 74,706 |
\$ 19,974 |
\$ | 42,643 | |
| 留抵稅額 | 18,266 | 62,737 | 9,326 | ||
| 三個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 | 8,974 | 9,282 | 19,307 | ||
| 預付貨款 | 6,973 | 40,422 | 3,160 | ||
| 保本理財產品 | - | - | 18,461 | ||
| 其他 | 17,081 | 11,291 | 8,907 | ||
| \$ 126,000 |
\$ 143,706 |
\$ | 101,804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1,024,947 |
\$ 1,024,947 |
\$ 1,024,947 |
| 私募基金 | 76,050 | 80,625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608,505 | 166,891 | 84,284 |
| \$ 1,709,502 |
\$ 1,272,463 |
\$ 1,109,231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情 形, 請 參閱 附 註六 (二十 一)其 他權 益 項 目。
(八)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1,825,200 |
\$ 288,041 |
\$ 288,236 |
|
| 普通公司債 | 182,520 | 193,500 | - | |
| \$ 2,007,720 |
\$ 481,541 |
\$ 288,236 |
- 1.本 集 團持 有 上開 股票 投 資依 據 投資 之意 圖 應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司 之 產業 資 訊 及被 投 資公 司 之相 關財 務 資訊,因 此 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 值, 因 此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2.被 投 資公 司 FSK HOLDINGS LIMITED 於 民 國 105 年 第 一季 辦理 減 資退 回 股 款計 \$157,744(港 幣 37,100 仟 元)。
- 3.被 投 資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民 國 106 年 第一 季由 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 轉列「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非 流動 」,相 關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九)。
- 4.本 集 團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 5.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評估 上 開部 份 股 票投 資 之價 值 業 已減 損 ,故 提 列減 損損 失\$183,535(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九)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
\$ | - \$ 1,503,157 |
\$ | 1,577,639 |
| 1.本 集 團重 大 關聯 企業 之 |
基本 資 訊如 下: |
|||
|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 | 105年12月31日 | 關係之性質 | 衡量方法 |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 | 英屬維京群島 | 20.23% | 持有20% 以上表決權 |
權益法 |
|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 | 105年6月30日 | 關係之性質 | 衡量方法 |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 | 英屬維京群島 | 20.23% | 持有20% 以上表決權 |
權益法 |
2.本 集 團重 大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 債表
| CYBERTAN TECHNOLOGY |
CORP. (CBT) |
|||
|---|---|---|---|---|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流動資產 | \$ | 326,603 | \$ | 6,326,646 |
| 非流動資產 | 6,043,782 | 403,321 | ||
| 流動負債 | ( | 7,666) | ( | 4,143) |
| 淨資產總額 | \$ | 6,362,719 | \$ | 6,725,824 |
| 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 | \$ | 1,287,228 | \$ | 1,360,687 |
| 土地使用權增值 | 215,929 | 216,952 | ||
|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 | \$ | 1,503,157 | \$ | 1,577,639 |
| 綜合 損 益表 |
||||
| CYBERTAN TECHNOLOGY |
CORP.(CBT) | |||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收入 | \$ | -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 13,025) | (\$ | 27,155)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187,243) | ( | 194,777)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00,268) | (\$ | 221,932) |
3.本 集 團 100%投 資 之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100%持有 之富 昱 置業 (上 海)有限 公 司(富昱 置 業 )為 配合 大 陸上 海 土 地轉 型 作業,於 民國 104 年 8 月 13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邀 請鴻 海 精密 工 業股 份有 限 公司 共 同 合 作 參 與 並 辦理 增 資 開 發 經 營 ,由 鴻 海 公 司 100%投 資 之 子 公 司 FOXCONN (FAR EAST) LTD.透 過 CBT 增資 富 昱置 業並 取 得半 數 以上 之股 權 ,增 資 價 款預 計 為美 金 450,000 仟 元 。鴻 海 公司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已 注 入增 資 款項 美 金 200,000 仟元 , 增資 後 本集 團持 有 CBT 20.23%股權 , 對其 喪 失 控制 力 轉列 採 用權 益法 之 投資,並 按 喪 失控 制 日之 公 允價 值認 列 對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資 , 本 集 團 因 而 認列 \$1,024,025 之 利 益 , 另 對 其 先 前 認列 之 其 他 綜 合 利 益 \$156,985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合 計 認 列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181,010。與 該 前子 公 司相 關 之現 金流 量 資訊,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九 )。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鴻 海 集團 再 注入 增資 款 項美 金 50,000 仟 元,增 資後 本集 團 持有 CBT 16.87%股權,對 其 喪失 影響 力 並轉 列「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計 \$1,544,506, 並 按 喪 失 影 響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處 分 利 益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
\$36,424(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3,689 | \$ | 616,509 | \$ | 4,277,889 | \$ | 802,401 | \$ | 200,281 | \$ | 5,920,769 |
| 累計折舊 | - | ( | 278,145) | ( | 2,902,496) | ( | 588,592) | - | ( | 3,769,233) | ||
| \$ | 23,689 | \$ | 338,364 | \$ | 1,375,393 | \$ | 213,809 | \$ | 200,281 | \$ | 2,151,536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23,689 | \$ | 338,364 | \$ | 1,375,393 | \$ | 213,809 | \$ | 200,281 | \$ | 2,151,536 |
| 增添 | - | 2,844 | 73,267 | 12,896 | 18,356 | 107,363 | ||||||
| 處分 | - | - | ( | 266) | ( | 54) | - | ( | 320) | |||
| 移轉 | - | - | 127,969 | 5,301 | ( | 152,876) | ( | 19,606) | ||||
| 折舊費用 | - | ( | 13,035) | ( | 188,479) | ( | 38,043) | - | ( | 239,557) | ||
| 淨兌換差額 | ( | 35) | ( | 6,005) | ( | 39,904) | ( | 7,089) | ( | 6,367) | ( | 59,400) |
| 6月30日 | \$ | 23,654 | \$ | 322,168 | \$ | 1,347,980 | \$ | 186,820 | \$ | 59,394 | \$ | 1,940,016 |
| 106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23,654 | \$ | 605,975 | \$ | 4,355,744 | \$ | 737,717 | \$ | 59,394 | \$ | 5,782,484 |
| 累計折舊 | - | ( | 283,807) | ( | 3,007,764) | ( | 550,897) | - | ( | 3,842,468) | ||
| \$ | 23,654 | \$ | 322,168 | \$ | 1,347,980 | \$ | 186,820 | \$ | 59,394 | \$ | 1,940,016 | |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3,754 | \$ | 711,277 | \$ | 4,707,623 | \$ | 932,742 | \$ | 238,469 | \$ | 6,613,865 |
| 累計折舊 | - | ( | 280,310) | ( | 2,803,205) | ( | 575,860) | - | ( | 3,659,375) | ||
| \$ | 23,754 | \$ | 430,967 | \$ | 1,904,418 | \$ | 356,882 | \$ | 238,469 | \$ | 2,954,490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
| 增添 | ||||||||||||
| 處分 | 23,754 | \$ | 430,967 | \$ | 1,904,418 | \$ | 356,882 | \$ | 238,469 | \$ | 2,954,490 | |
| - | 1,025 | 69,401 | 8,508 | 41,136 | 120,070 | |||||||
| - | - | ( | 426) | ( | 405) | - | ( | 831) | ||||
| 移轉 折舊費用 |
- - |
( | - 13,094) |
( | - 249,885) |
( | - 57,168) |
( | 28,853) - |
( ( |
28,853) 320,147) |
|
| 喪失前子公 司控制力 |
- | - | - | ( | 36,818) | - | ( | 36,818) | ||||
| 影響數 淨兌換差額 |
||||||||||||
| 6月30日 | \$ | 80 23,834 |
( \$ |
66,956) 351,942 |
( \$ |
112,332) 1,611,176 |
( \$ |
11,771) 259,228 |
( \$ |
9,365) 241,387 |
( \$ |
200,344) 2,487,567 |
| 105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23,834 | \$ | 633,276 | \$ | 4,496,064 | \$ | 853,292 | \$ | 241,387 | ||
| 累計折舊 | - | ( | 281,334) | ( | 2,884,888) | ( | 594,064) | - | \$ ( |
6,247,853 3,760,286) |
本集 團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質 押說 明請 參 閱附 註 八。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95,971 | \$ | 399,452 | \$ | 495,4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2,321) | ( | 262,321) | |
| \$ | 95,971 | \$ | 137,131 | \$ | 233,102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95,971 | \$ | 137,131 | \$ | 233,102 |
| 折舊費用 | - | ( | 4,202) | ( | 4,202) | |
| 淨兌換差額 | 718 | ( | 418) | 300 | ||
| 6月30日 | \$ | 96,689 | \$ | 132,511 | \$ | 229,200 |
| 106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96,689 | \$ | 399,106 | \$ | 495,79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6,595) | ( | 266,595) | |
| \$ | 96,689 | \$ | 132,511 | \$ | 229,200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04,046 | \$ | 437,662 | \$ | 541,70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2,164) | ( | 262,164) | |
| \$ | 104,046 | \$ | 175,498 | \$ | 279,544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104,046 | \$ | 175,498 | \$ | 279,544 |
| 折舊費用 | - | ( | 4,557) | ( | 4,557) | |
| 淨兌換差額 | ( | 6,813) | ( | 22,415) | ( | 29,228) |
| 6月30日 | \$ | 97,233 | \$ | 148,526 | \$ | 245,759 |
| 105年6月30日 | ||||||
| 成本 | \$ | 97,233 | \$ | 413,917 | \$ | 511,150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5,391) | ( | 265,391) |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10,296 |
\$ 10,614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 ||
|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 2,101 |
\$ 2,291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20,535 |
\$ 18,369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 ||
|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 4,202 |
\$ 4,557 |
- 2.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民 國 106年 6月 30日 、 105年 12月 31日 及 105年6月30日 之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398,842、\$405,071及\$426,129,係取 得 市 場 成 交 行 情 資 訊 以 比 較 法 進 行 評 估 之 評 價 結 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 3.本 集 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之 質押 說 明請 參閱 附 註八 。
(十 二)無形 資 產-商譽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期初餘額 | \$ | 38,799 | \$ | 73,784 | \$ | 73,784 |
|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減少數 | - | ( | 31,309) | ( | 31,309) | |
| 匯率影響數 | ( | 1,054) | ( | 3,676) | ( | 938) |
| 期末餘額 | \$ | 37,745 | \$ | 38,799 | \$ | 41,537 |
上 開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主 係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採 收 購 法 合 併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並 間 接取 得該 公 司轉 投 資之 大陸 子 公司 宏 華 勝精 密 電子 (煙 台)有限 公 司而 產 生。
(十 三)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139,539 |
\$ 144,144 |
\$ 162,507 |
| 其他 | 49,747 | 48,519 | 55,992 |
| \$ 189,286 |
\$ 192,663 |
\$ 218,499 |
本集 團 於民 國106年 及105年 4月 1日 至6月30日、106年 及105年1月1日至 6月 30日 分 別 認 列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1,055及 \$3,074、 \$2,114及 \$10,166。
(十 四)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6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934,184 |
0.65% | 無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480,000 |
0.79% | 無 |
| 借款性質 | 105年6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808,379 |
0.65%~0.93% | 無 |
本集 團 與金 融 機構 簽訂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互 抵 協議,該 等 協 議符 合 國際 會 計 準則 第 32 號之 互 抵 條件 , 故將 金 融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 互抵 ,並 於 資產 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 達。 該等 協 議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之 互 抵權 資 訊如 下 :
| 106年6月30日 | ||||||
|---|---|---|---|---|---|---|
| 已認列之金融 | 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已認列 |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 | ||||
| 資產/負債總額 | 之金融資產/負債總額 | 金融資產/負債淨額 | ||||
| 銀行存款/ 銀行借款 |
\$ 896,704 |
\$ | 896,704 | \$ | - | |
| (十 五)其他 應 付款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應付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 | \$ 375,530 |
\$ | 383,902 | \$ 395,689 |
||
| 應付股利 | 362,842 | - | 177,921 | |||
| 應付修繕費 | 55,821 | 63,933 | 30,333 | |||
| 應付消耗用品 | 48,845 | 77,302 | 46,171 | |||
| 應付租金 | 41,784 | 19,279 | 23,944 | |||
| 應付加工費 | 34,793 | 35,515 | 33,441 | |||
| 應付設備款 | 28,396 | 47,083 | 62,601 | |||
| 應付水電費 | 22,293 | 8,558 | 9,405 | |||
| 應付佣金 | 18,515 | 17,808 | 11,405 | |||
| 應付運費 | 11,631 | 13,946 | 2,046 | |||
| 應付代購款 | 8,799 | 72,052 | 6,325 | |||
| 應付勞務費 | 7,999 | 16,423 | 22,121 | |||
| 其他 | 89,818 | 93,071 | 119,975 | |||
| \$ 1,107,066 |
\$ | 848,872 | \$ 941,377 |
|||
| (十 六)長期 借 款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 101/3/30~106/3/30 | 1.59% | 無 | \$ 238,333 |
||
| 6家銀行聯貸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300) | ||||
| 238,033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238,033) |
|||||
| \$ | -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6月30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6家銀行聯貸 |
101/3/30~106/3/30 | 1.59% | 無 | \$ 476,667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900) | ||||
| 475,767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475,767) |
|||||
| \$ | - |
1.本 公 司向 台 北富 邦商 業 銀行、第 一 商業 銀 行、彰化 商 業銀 行、台 新國 際 商業 銀 行、兆 豐國 際 商業 銀 行及 中 國信 託商 業 銀行 六 家銀 行共 同 聯貸, 以台 北 富邦 商 業銀 行為 聯 貸管 理 銀行 ,借 款 額度 為\$2,400,000。
- 2.上 開 借款 以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首 次 動撥 日 起算 屆 滿三 十個 月 之日 償 還第 一 期應 攤 還之 本金,餘 以 每六 個 月為 一 期,共分 六 期平 均 攤還,並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全數 到 期清 償 完畢 。
- 3.依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期 間 內 本 集 團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維 持 所約 定 之財 務比 率 。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半 年 度及 年度 財 務報 告 各項 財 務比 率 均符 合前 述 之規 定 。
(十 七)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退 休辦 法
- (1)本公 司 及台 捷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簡 稱 台捷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定,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 有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後 續 服務 年資 。員 工 符 合退 休條 件 者, 退 休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 一年 給 予 兩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及 台捷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6%及 2%提 撥退 休 基金 ,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行 信 託部 。 另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 ,估 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專 戶 餘額 ,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金 數 額, 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差 額 。上 述 有關 民 國 104 年 度 之差 額已 於 本年 度 三月 底提 足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73 及\$309、\$962 及 \$623。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3,721。 2.確 定 提撥 退 休辦 法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台 捷 公司 依 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訂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及台 捷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 工 退 休金 條例 」所 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分,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 (2)列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未 自 行 訂 定 退 休 辦 法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E. INDUSTRIAL BERHAD 及 大陸 地 區子 公 司 等, 因依 當 地 政府 強制 規 定, 應 按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 一定 百分 比 提撥 強制 性 公積 金 ,專 戶儲 存 於各 員 工獨 立帳 戶, 每 位 員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前述 提 及之 公 司除 按月 提 撥外,無 進 一 步義 務。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2,279 及\$44,453、\$85,118 及 \$90,140。
(十 八)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股數 為 600,000,000 股(含 認股 權 憑證 或 附認 股權 公 司債 可 認購 股份 總 額 30,000,000 股 ), 發 行 及流 通 在外 股 數 為 518,346,282 股 ,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庫 藏 股
- (1)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決 議 通過 實 施庫 藏股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股 份 收回 數 量及 其原 因 如下 :
| 105年6月30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原 |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0,000 | \$ | 141,957 |
- (2)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決 議 通過 依 上市 上櫃 公 司買 回本 公 司股 份 辦法 之規 定,將 10,000 仟股 之 庫藏 股 轉讓 予員 工,每 股轉 讓 價格 為 新台 幣 14.21 元 , 訂定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為 庫藏 股轉 讓 員工 認 股基 準日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度 因 股份 基礎 給 付 交 易(權益 交 割)產生 之費 用 為\$98,400。
- (十 九)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得 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二 十)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決 算 如 有盈 餘,除依 法 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如 尚 有盈 餘 應依 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目 前 屬成 長階 段,本公 司 分配 股利 之 政策,須 視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 之投 資 環境、資 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 狀況 及 資本 預 算等 因素,兼 顧股 東 利益 及 公司 長 期財 務規 劃,股 東股 利 就 股東 累 積可 分 配盈 餘提 撥,其 中 應不 低 於當 年 度可 分配 盈 餘之 15%, 股東 股 利中 現 金股 利不 少於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5.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及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案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09,853 |
\$ | 28,404 | ||||
| 特別盈餘公積 | 430,616 | - | |||||
| 現金股利 | 362,842 | \$ | 0.70 | 177,921 | \$ | 0.35 | |
| \$ 903,311 |
\$ | 206,325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十 五)。
(二 十一 )其他 權 益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166,891 | (\$ | 597,507) | (\$ | 430,616)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集團 | 441,613 | - | 441,613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328,903) | ( | 328,903) | |
| –關聯企業 | - | 90,888 | 90,888 | |||
| 106年6月30日 | \$ | 608,504 | (\$ | 835,522) | (\$ | 227,018)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4,043) | \$ | 303,222 | \$ | 299,179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集團 | 88,327 | - | 88,327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438,170) | ( | 438,170) | |
| –關聯企業 | - | ( | 38,693) | ( | 38,693) | |
| 105年6月30日 | \$ | 84,284 | (\$ | 173,641) | (\$ | 89,357) |
| (二 十二 )非控 制 權益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期初餘額 | \$ 1,361,906 |
\$ 1,489,969 |
\$ | 1,489,969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 額: |
||||||
| 本期淨利 | 69,705 | 168,865 | 63,940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 ( |
86) |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轉換之兌換差額 |
( 20,274) |
( | 195,611) | ( | 56,19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65,410) |
( | 101,231) | ( | 101,231) | |
| 期末餘額 | \$ 1,345,927 |
\$ 1,361,906 |
\$ | 1,396,488 |
(二 十三 )其他 收 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租金收入 | \$ | 10,296 | \$ | 10,614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6,046 | 8,707 | ||
| 其他利息收入 | 1,205 | 428 | ||
| 補助收入 | 11,144 | 1,428 | ||
| 其他收入 | 1,099 | 6,041 | ||
| \$ | 29,790 | \$ | 27,218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租金收入 | \$ | 20,535 | \$ | 18,369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16,569 | 16,622 | ||
| 其他利息收入 | 2,125 | 428 | ||
| 補助收入 | 25,141 | 6,148 | ||
| 其他收入 | 2,736 | 7,765 | ||
| \$ | 67,106 | \$ | 49,332 | |
| (二 十四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負債淨額 |
\$ | 14,539 | (\$ | 263)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23,389) | 124,384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1,181,010 | ||
| 減損損失 | - | ( | 309,675) | |
| 其他 | 4,438 | ( | 28,130) | |
| (\$ | 4,412) | \$ | 967,326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負債淨損失 |
(\$ | 34,389) | (\$ | 247)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32,049) | 80,635 | |
| 處分投資利益 | 46,651 | 1,181,010 | ||
| 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3,109 | ( | 309,675) | |
| 其他 | 14,352 | ( | 27,081) | |
| (\$ | 2,326) | \$ | 924,642 |
有關 迴 轉利 益(減 損 損失 )請 參 閱附 註 六 (四)及(八)之 說明;處分 投 資利 益請 參 閱附 註 四(三 )及 六(九)之說 明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
| 性質別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503,687 |
\$ 605,805 |
| 勞健保費用 | 17,163 | 17,836 |
| 退休金費用 | 42,752 | 44,762 |
| 其他用人費用 | 34,030 | 41,084 |
| \$ 597,632 |
\$ 709,487 |
|
| 折舊費用 | \$ 116,422 |
\$ 156,361 |
| 攤銷費用 | \$ 3,591 |
\$ 5,618 |
| 性質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932,512 |
\$ 1,010,457 |
| 勞健保費用 | 33,925 | 36,886 |
| 退休金費用 | 86,080 | 90,763 |
| 其他用人費用 | 60,804 | 68,516 |
| \$ 1,113,321 |
\$ 1,206,622 |
|
| 折舊費用 | \$ 243,759 |
\$ 324,704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依 當 年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5%。
-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4,381 及\$46,071、 \$15,670 及 \$46,071。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5 年 度員 工 及 董監 酬 勞與 民 國 105 年 度 財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截 至 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民 國 105 年度 之員 工 酬勞 尚 有\$54,461 尚未 支 付, 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 本公 司 董 事會 通 過之 員 工及 董監 酬 勞相 關 資訊 可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查 詢 。
- (二 十六 )財務 成 本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7,034 | \$ | 3,909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9,852 | \$ | 9,409 |
(二 十七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9,967 | \$ 20,035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9,414 | 7,472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 | ||||
| (高)低估數 | ( | 6,032) | 2,124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53,349 | 29,631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25,974 | 27,913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158) | ( 185) |
|
| 所得稅費用 | \$ | 79,165 | \$ 57,359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85,807 | \$ 48,260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9,414 | 7,472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 | ||||
| (高)低估數 | ( | 6,032) | 2,22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99,189 | 57,95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23,103 | 29,456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317) | ( 465)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3.本 公 司帳 載 未分 配盈 餘 均係 歸 屬於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之 盈餘 。
4.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如 下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1)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 |
\$ 245,001 |
\$ 245,001 |
\$ 251,623 |
| 106年度(預計) | 105年度(實際) | ||
| (2)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69 % |
7.36 % |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67,906 |
518,346 | 0.32\$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67,90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29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67,906 |
519,639 | 0.32\$ |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862,884 |
508,346 | 1.7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62,884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5,334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862,884 |
513,680 | 1.68\$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46,398 |
518,346 | 0.48\$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46,398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2,007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46,398 |
520,353 | 0.47\$ |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842,182 |
508,346 | 1.6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42,18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5,491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842,182 |
513,837 | 1.64\$ |
- (二 十九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07,363 | \$ | 120,070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47,083 | 85,83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8,396) | ( | 62,601) |
| 匯率影響數 | 1,561 | ( | 3,095)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27,611 | \$ | 140,205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活動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宣告現金股利 | \$ | 362,842 | \$ | 177,921 |
3.本 集 團之 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及 其 100%持有 之 富昱 置 業(上海 )有 限公 司(富 昱置 業),因鴻 海 公司 於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透過 CBT 增 資 富昱 置 業並 取 得半 數以 上 之股 權 ,致 本集 團 喪失 對該 子 公司 之 控制 ,該 子 公司 相 關資 產及 負 債之 資 訊如 下:
| 金額 | ||
|---|---|---|
| CBT及富昱置業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4,860 |
| 應收帳款 | 2,200 | |
| 其他應收款 | 7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6,818 | |
| 無形資產 | 31,309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471,859 | |
| 應付帳款 | ( | 769) |
| 其他應付款 | ( | 3,130) |
| 淨資產總額 | \$ | 593,222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關係 |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Sharp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Sharp及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準公司及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 General Interface Solution |
Limited | 其他關係人 | ||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
| 1.營 業 收入 |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商品銷售: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 2,574,546 | \$ | 2,259,864 |
| 其他關係人 | 227,634 | 9,237 | ||
| \$ | 2,802,180 | \$ | 2,269,101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商品銷售: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 4,372,559 | \$ | 3,604,274 |
| 其他關係人 | 528,808 | 14,982 | ||
| \$ | 4,901,367 | \$ | 3,619,256 | |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
款條 件 |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
重 大差 |
異。 |
| 2.進 貨 |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商品購買: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 259,914 | \$ | 177,986 |
| 其他關係人 | ||||
| -Sharp及子公司 | 941,433 | - | ||
| -其他 | 417 | 424 |
1,201,764\$ 178,410\$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460,784\$ 339,845\$ 其他關係人 -Sharp及子公司 1,941,376 - -其他 722 4,951 2,402,882\$ 344,796\$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購 買。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 3,570,080 | \$ | 3,151,815 | \$ | 2,957,506 |
| 其他關係人 | 432,180 | 285,284 | 26,369 | |||
| 4,002,260 | 3,437,099 | 2,983,875 | ||||
|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5,131) | ( | 1,000) | - | |
| \$ | 3,997,129 | \$ | 3,436,099 | \$ | 2,983,875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及 代採 購交 易,銷 售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3~4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部分 應 收帳 款因 逾 期三 個 月 以上 予 以轉 列 其他 應收 款 。
4.其 他 應收 款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18,253 |
\$ 15,747 |
\$ 7,413 |
| 其他關係人 | |||
| -鴻準公司及子公司 | - | 12,394 | 41,476 |
| -其他關係人 | 2 | 2 | 2 |
| \$ 18,255 |
\$ 28,143 |
\$ 48,891 |
其他 應 收款 關 係人 款項 主 係應 收 代付 款及 逾 期應 收 帳款 。
5.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付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 |||||
|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 791,647 |
\$ | 811,973 | \$ | 875,870 |
| 其他關係人 | |||||
| -Sharp及子公司 | 439,720 | 392,590 | - | ||
| -其他 | 722 | 683 | 596 | ||
| \$ 1,232,089 |
\$ | 1,205,246 | \$ | 876,466 |
應付 關 係 人款 項 主 要來 自 進 貨及 代 採 購交 易 , 並在 購 貨 日後 月 結 3 個月 到期 。 該應 付 款項 並無 附 息。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1,734 | \$ | 1,179 |
| 退職後福利 | 60 | 60 | ||
| 總計 | \$ | 1,794 | \$ | 1,239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913 | \$ | 3,986 |
| 退職後福利 | 120 | 120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擔保用途 |
| 其他流動資產 -質押存款 |
\$ 680 |
\$ 684 |
\$ 700 |
開立擔保信用狀 、海關保證金等 |
|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
8,116 | 8,262 | 7,680 | 銀行額度透支擔 保抵押(註) |
| 投資性不動產 | 15,097 | 14,199 | 14,535 | 〞 |
| \$ 23,893 |
\$ 23,145 |
\$ 22,915 |
註:上 開 土地、房 屋及 建 築於 民 國 94 年設 定 為金 融 機構 之透 支 額度 之 擔保,截 至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 該項 透 支 額度 均 已償 還 ,尚 未取 消 質權 設 定。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本集 團 未存 有 因日 常營 業 活動 產 生重 大法 律 索賠 之 或有 負債 。
(二)承諾 事 項
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租 用廠 房 宿舍 係 不可 取消 之 營業 租 賃協 議。租 期 5 年 以下, 大部 分 租賃 協 議可 於租 期 結束 時 按市 場價 格 續約 。
不可 取 消營 業 租賃 之未 來 最低 應 付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 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不超過1年 | \$ 81,387 |
\$ 64,698 |
\$ | 93,514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70,227 | 192,369 | 206,182 | ||
| \$ 251,614 |
\$ 257,067 |
\$ | 299,696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 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團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發 行 新股 或 出售 資 產以 降低 債 務。本 集 團利 用 負債 淨 值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 本,該 比率 係 按債 務 淨額 除以 淨 值總 額 計 算。債務 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包 括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 除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淨 值總 額 之計 算 為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扣 除無 形 資產 總 額。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5 年 相同 , 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淨 值比 率 維持 在 70%以 下。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借 款、應 付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應 付 款及 長 期 借 款)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以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因 無活 絡 市場 之 公開 報價,且 公平 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故 未予 揭 露其 公 允 價值 資 訊。另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風險 種 類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財 務 風 險 之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清 楚 辨 認 、 衡 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各 種財 務風 險,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率 風 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 流動 性 風險 。
- (2)管理 目 標
- A.上 述 各 種 風 險 , 除 市 場 風 險 為 外 部 因 素 所 控 制 外 , 其 餘 均 可 以 內 部 控 制 或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消 除 , 因 此 其 管 理 均 以 將 各 該 風 險 降 至 零 為目 標 。
- B.至 於 市 場 風 險 , 則 以 嚴 密 的 分 析 、 建 議 、 執 行 與 流 程 , 適 當 考 量 外 部 的 整 體 趨 勢 、 內 部 營 運 狀 況 及 市 場 波 動 之 實 際 影 響 , 將 整 體 部位 調 整到 最 佳化 為目 標 。
- C.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 集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 。
- (3)管理 系 統
- A.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透 過 與集 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 ,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B.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 用,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性 質 : 本 集 團 為 跨 國 營 運 之 電 子 代 工 業 , 大 部 分 之 營 業 活 動 匯 率 風險 來 自:
- a.非 功 能 性 外 幣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帳 款 立 帳 時 間 不 同 , 對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有 所 差 異 ,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因 為 資 產 、 負 債 互 抵 後之 金 額不 大,故 損益 金 額也 不 大。(註:本 集 團在 全 球 多國 設 有 據 點 , 因 此 產 生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但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民 幣 及馬 來 幣。 )
- b.除 上 述 損 益 表 上 的 商 業 交 易 (營 業 活 動 )外 ,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也 會 發 生 匯 率 風險 。
- B.管 理
- a.此 類 風 險 本 集 團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b.至 於 各 個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合 併 報 表 之 報 表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則 由集 團 財務 總處 統 一管 理 。
- C.程 度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馬 來 幣),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重 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6年6月30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9,858 |
30.42 | \$ 4,254,480 |
1% | \$ 42,545 |
| 美金:人民幣 | 106,081 | 6.7744 | 3,224,516 | 1% | 32,245 |
| 美金:馬來幣 | 37,956 | 4.2937 | 1,154,622 | 1% | 11,546 |
| 新台幣:人民幣 | 153,813 | 0.2229 | 153,813 | 1% | 1,538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71,019 | 30.42 | 8,259,71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42,420 | 30.42 | 4,332,416 | 1% | 43,324 |
| 美金:人民幣 | 48,107 | 6.7744 | 325,896 | 1% | 3,259 |
| 美金:馬來幣 | 15,644 | 4.2937 | 475,891 | 1% | 4,759 |
| 新台幣:美金 | 153,813 | 0.0329 | 153,813 | 1% | 1,538 |
| 105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1,139 |
32.25 | \$ 3,584,233 |
1% | \$ 35,842 |
| 美金:人民幣 | 67,592 | 6.9370 | 2,176,005 | 1% | 21,760 |
| 美金:馬來幣 | 43,277 | 4.4863 | 1,395,683 | 1% | 13,957 |
| 新台幣:人民幣 | 301,481 | 0.2155 | 301,481 | 1% | 3,015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56,632 | 32.25 | 8,276,38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2,389 | 32.25 | 3,302,045 | 1% | 33,020 |
| 美金:人民幣 | 22,534 | 6.9370 | 725,442 | 1% | 7,254 |
| 美金:馬來幣 | 18,912 | 4.4863 | 609,912 | 1% | 6,099 |
| 新台幣:美金 | 301,481 | 0.0310 | 301,481 | 1% | 3,015 |
| 105年6月30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97,725 |
32.28 | \$ 3,154,563 |
1% | \$ 31,546 |
| 美金:人民幣 | 94,106 | 6.6312 | 3,031,628 | 1% | 30,316 |
| 美金:馬來幣 | 45,383 | 4.0048 | 1,464,963 | 1% | 14,650 |
| 新台幣:人民幣 | 309,929 | 0.2058 | 309,929 | 1% | 3,099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61,877 | 32.28 | 8,453,398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3,375 | 32.28 | 3,014,145 | 1% | 30,141 |
| 美金:人民幣 | 23,972 | 6.6312 | 772,259 | 1% | 7,723 |
| 美金:馬來幣 | 23,350 | 4.0048 | 753,738 | 1% | 7,537 |
| 新台幣:美金 | 309,929 | 0.0310 | 309,929 | 1% | 3,099 |
D.性 質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 (\$23,389)及利 益\$124,384、損 失(\$32,049)及 利益 \$80,635。
價格 風 險
A.性 質
本 集 團 主 要 長 期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在 帳 上 列 計 為 備 供 出 售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 此 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
B.程 度
若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對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 後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502 及\$1;對於 股 東權 益 之 影響 因 分類 為 備供 出售 之 權益 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失 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17,059 及\$11,092。
利率 風 險
本 集 團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期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率 計 算 之 長 期 借 款使 本 集 團 承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險 , 但 大 部 分 風 險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 。
(2)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產 生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 。
- A.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素 , 以評 估 客戶 之信 用 品質 。
- B.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 係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衡 量 並 監 控 。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無 重 大之 信 用風 險。
C.本 集 團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含關 係 人)之帳 齡 分 析如 下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30天內 | \$ 385,102 |
\$ 239,559 |
\$ 113,055 |
| 31-90天 | 10,819 | 6,098 | 9,866 |
| 91-180天 | 7,585 | 2,491 | 14 |
| 180天以上 | 80 | 271 | - |
| \$ 403,586 |
\$ 248,419 |
\$ 122,935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D.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截至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集 團 已 提列 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41,854、 \$28,084 及 \$44,750。
(2)個別 評 估減 損 損 失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表如 下 :
| 106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28,084 | \$ - |
\$ | 28,084 |
| 提列減損損失 | 14,049 | - | 14,049 | ||
| 匯率影響數 | ( | 279) | - | ( | 279) |
| 6月30日 | \$ | 41,854 | \$ - |
\$ | 41,854 |
| 105年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8,108 | \$ - |
\$ | 38,108 |
| 提列減損損失 | 4,726 | - | 4,726 | ||
| 匯率影響數 | 1,916 | - | 1,916 | ||
| 6月30日 | \$ | 44,750 | \$ - |
\$ | 44,750 |
E.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屬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信 標 準的 信 用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群組1 | \$ 5,718,503 |
\$ 5,444,295 |
\$ 4,324,997 |
| 群組2 | 314,463 | 339,540 | 205,398 |
| 群組3 | 111,976 | 103,791 | - |
| 群組4 | 60,430 | 42,515 | 25,616 |
| \$ 6,205,372 |
\$ 5,930,141 |
\$ 4,556,011 |
- 註:
- 群 組 1:標 普、惠 譽 或穆 迪 評級 為 A 級 或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本 集 團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A 級 者 。
- 群 組 2:標 普或 惠 譽 評級 為 BBB 級、穆 迪評 級 為 Baa 級或 無外 部 機 構評 級 ,依 本 集團 授信 標 準評 等 為 B 或 C 級 者。
- 群組 3:標 普 或惠 譽 評級 為 BB+級 及 以 下或 穆 迪評 級為 Ba1 級及 以 下。
- 群 組 4:無 外部 機 構 評級,依 本 集 團授 信標 準 評等 非 A、B、C 級的 客戶 。
- F.本 集 團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多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公 司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對 於 該 等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之 信 用 及 財 務 狀 況 均 能 充 分 掌 握 , 近 年 來 未 有 實 際 發 生 重 大 呆 帳 之 情 形 , 惟 本 集 團 評 估 應 收 出 售 投 資 款 之 債 務 人 財 務 發 生困 難 ,故 於 民國 105 年 度 提列 減 損 損失 \$113,028。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收 回應 收 出售 投資 款 共\$3,109,表 列「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請參 閱 附註 六(四)之說 明)。除 上 述出 售投 資 款 外 , 餘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財 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等 。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6月30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6個月內 | 6個月至1年內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934,184 |
\$ - |
\$ - |
\$ 934,184 |
| 應付帳款 | 3,556,204 | 1,236,198 | 14,058 | 4,806,460 |
| 其他應付 | 985,327 | 41,196 | 80,543 | 1,107,066 |
| 105年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480,000 |
\$ - |
\$ - |
\$ 480,000 |
| 應付帳款 | 4,218,238 | 982,133 | - | 5,200,371 |
| 其他應付 | 746,599 | 41,604 | 60,669 | 848,872 |
| 長期借款 | 238,033 | - | - | 238,033 |
| 105年6月30日 | ||||
| 短期借款 | \$ 808,379 |
\$ - |
\$ - |
\$ 808,379 |
| 應付帳款 | 2,964,860 | 968,253 | 10,113 | 3,943,226 |
| 其他應付 | 811,559 | 76,789 | 53,029 | 941,377 |
| 長期借款 | 238,333 | - | 238,334 | 476,667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一)說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集 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及 受益 憑 證等 的公 允 價值 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之 。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查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公具 投 資皆 屬之 。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及 非金 融 工具,本 集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106年6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50,219 |
\$ 12,870 |
\$ - |
\$ 63,089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633,035 | - | 76,467 | 1,709,502 |
| \$ 1,683,254 |
\$ 12,870 |
\$ 76,467 |
\$ 1,772,591 |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27,462 |
\$ 18,887 |
\$ - |
\$ 46,349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換匯換利合約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191,396 | - | 81,067 | 1,272,463 |
| \$ 1,218,858 |
\$ - |
\$ 81,067 |
\$ 1,318,812 |
|
| 105年6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122 |
\$ - |
\$ - |
\$ 122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109,231 | - | - | 1,109,231 |
| \$ 1,109,353 |
\$ - |
\$ - |
\$ 1,109,353 |
|
| 金融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263) |
\$ - |
(\$ 263)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公 允 價 輸 入 值(即 第 一 等 級)者 , 依 工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開放型基金 |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淨值 | |
| (2)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
場 之 金 融 工具 外 , 其 餘 |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係 以評 |
| 價 技 術 或 參考 交 |
易 對 手 報 價 取得 。 透 過 |
評 價 技 術所 取 得 之 公 |
允 價值 |
| 可 參 照 其 他實 質 |
上 條 件 及 特 性相 似 之 金 |
融 工 具 之現 時 公 允 價 |
值 或以 |
| 其 他 評 價 技術 , |
包 括 以 合 併 資產 負 債 表 |
日 可 取 得之 市 場 資 訊 |
運 用模 |
| 型計 算 而得 。 |
- (3)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本 集 團 採 用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此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價 模型 所 使用 之 參數 通常 為 市場 可 觀察 資訊 。
- (4)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係 根 據廣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所接 受 之 評 價 模 型 ,例 如 折 現 法 及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通 常係 根 據 目 前 之 遠期 匯率 評 價。結 構 式利 率衍 生 金融 工 具係 依適 當 之選 擇 權定 價模 型(例 如 Black-Scholes 模型 )或 其 他評 價 方 法,例 如 蒙地 卡 羅模 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
- (5)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團 持 有 金 融 工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估 值 會 適 當 地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以 調 整 , 例 如 模 型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險 等 。 根 據 本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當 且 必 要 。 在 評 價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價 格資 訊 及參 數 係經 審慎 評 估, 且 適當 地根 據 目前 市 場狀 況調 整 。
- 5.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無 第 一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屬 於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 權益證券 | |||||
|---|---|---|---|---|---|
| 106年 | 105年 | ||||
| 1月1日 | \$ | 81,067 | \$ | - | |
| 本期取得 | - |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 ( | 4,600) | - | ||
| 6月30日 | \$ | 76,467 | \$ | - |
- 7.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自第 三 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投 資 管 理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市 場 狀態、確 認 資料 來 源係 獨 立、可靠、與 其他 資 源 一致 以 及代 表 可 執行 價 格,並 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回 溯 測試、更 新 評價 模 型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另投 資 管理 部 門訂 定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評 價 政策、評 價 程 序及 確 認符 合 相關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規定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6年6月30日 | 重大不可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私募基金投資 | 76,467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9.10元 | 不適用 | |
| 105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私募基金投資 | 81,067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9.65元 | 不適用 | |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因此 對 公允 價 值 衡量 係 屬合 理,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價 模型 或 評價 參 數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 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若評 價 參數 變動 , 則對 本 期損 益或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金融資產 | 期間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 權益工具 | 106年6月30日 | 76,467 | ±1% | \$ 765 |
(\$ | 765) |
| 權益工具 | 105年12月31日 | 81,067 | ±1% | 811 | ( | 811)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及被 投 資公 司均 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及 被 投資 公司 均 無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 包含 大 陸被 投資 公 司):請 詳 附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二 、三 及 四。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集 團 主要 經 營項 目為 電 子訊 號 線纜、連接 器、電 子 訊號 線纜 附 連接 器、 印刷 電 路板 及 精密 模具 等 電子 零 組件 及電 腦 週邊 產 品之 開發、製 造 及 銷 售 等,營 運 決 策者 並 以 製造 及 銷售 等 不同 營運 活 動之 角 度經 營各 項 業務,視 不同 市 場屬 性 及需 求發 展 業務,目 前 主 要區 分 為「 電子 零 組 件製 造 及組 裝 部門 」 及 「消 費 性 電子 產 品 及電 腦 週 邊產 品 銷 售部 門」, 其中 「 電 子零 組 件製 造 及組 裝 部門 」及「 消費 性 電子 產 品及 電 腦週 邊 產品 銷售 部 門」即 為 應報 導 部門 。
各營 運 部門 資 訊係 依照 本 集團 之 會計 政策 編 製。本集 團 之 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收 入 及 稅 前 損 益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之 指 標。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電子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 |||
|---|---|---|---|---|
| 製造及組裝 | 電腦週邊產品 | 總 計 |
||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部門收入 | \$ 2,557,289 |
\$ | 3,627,175 | \$ 6,184,464 |
| 部門損益 | \$ 189,216 |
\$ | 60,335 | \$ 249,551 |
| 電子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 |||
| 製造及組裝 | 電腦週邊產品 | 總 計 |
||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部門收入 | \$ 2,657,870 |
\$ | 1,740,091 | \$ 4,397,961 |
| 部門損益 | \$ 136,290 |
(\$ | 31,202) | \$ 105,088 |
| 電子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 |||
| 製造及組裝 | 電腦週邊產品 | 總 計 |
||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部門收入 | \$ 4,739,844 |
\$ | 6,610,390 | \$ 11,350,234 |
| 部門損益 | \$ 337,403 |
\$ | 126,030 | \$ 463,433 |
| 電子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 ||
|---|---|---|---|
| 製造及組裝 | 電腦週邊產品 | 總 計 |
|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部門收入 | \$ 4,557,793 |
\$ 3,169,256 |
\$ 7,727,049 |
| 部門損益 | \$ 184,724 |
(\$ 7,010) |
\$ 177,714 |
| 註:因營 運 部門 資 產之 |
衡 量金 額 未提 |
供予 營 運決 策 者,故應 |
揭 露資 產 之衡 |
| 量金 額 為零 。 |
(三)應報 導 部門 收 入及 損益 之 調節 資 訊
因應 報 導部 門 之收 入即 企 業收 入,故 無 需調 節。另 應報 導 部 門之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損 益 調節 如 下:
| 損 | 益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249,551 | \$ 105,088 |
| 其他損益 | 29,468 | 836,685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 | 279,019 | \$ 941,773 |
| 損 | 益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463,433 | \$ 177,714 |
| 其他損益 | ( | 25,355) | 815,35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股數/受益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憑證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94,385,987 | \$ 1,500,737 | 0.95 | 1,500,737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21,888 | 3,549 | 0.42 | 3,54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之大股東為鴻海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831,500 | 74,260 | 5.23 | 74,260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Eastspring Investments Islamic Income Fund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20,383 | 75 | - | 75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Affin Hwang USD Cash Fund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396,547 | 12,128 | 1.08 | 12,128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Affin Hwang Aiiman Money Market Fund I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10,214,892 | 38,016 | 0.05 | 38,016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8,320,602 | 132,298 | 0.08 | 132,298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400,000 | - | 2.73 |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私募基金 | ASIA IO Fund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5,000 | 76,467 | - | 76,467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UER HOLDINGS CORPORATION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81,979 | - | 8.22 |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FSK HOLDINGS LIMITED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50 | 198,302 | 17.50 | 198,302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2,519,097 | 1,549,089 | 16.87 | 1,549,089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公司債 | Commtiva Technology Limited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91,260 | - | 91,260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公司債 | Sino Vision Venture Limited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91,260 | - | 91,260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 1,229,855 | 17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925,554 | 2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13,820 | 2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76,797 | 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280,854 | 4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237,185 | 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
銷 | 貨 | 159,374 | 2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35,741 | 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178,636 | 2 月結12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40,669 | 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868,506 | 12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60,538 | 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 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13,535 | 2 月結90-100天TT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85,103 | 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智康(香港)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05,553 | 1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42,556 | 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234,955 | 3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98,963 | 5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harp Corporation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
進 | 貨 | 1,466,826 | 21 發票日後3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360,475) | ( 1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進 | 貨 | 1,396,726 | 20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822,267) | ( 2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進 | 貨 | 203,830 | 3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142,741) | ( 5)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錫夏普電子元器件有 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
進 | 貨 | 105,374 | 2 發票日後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49,738) | ( 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T. Sharp Semiconductor Indonesia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
進 | 貨 | 369,176 | 5 發票日後3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29,507) | ( 1)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加 工 費 | 157,074 | 98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無重大差異 | ( 61,022) |
- | 註1 註2 |
|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 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加工收入 | 158,070 | 60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無重大差異 | 153,779 | 37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貨 |
193,669 | 95 月結6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41,689 | 99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貨 |
584,599 | 100 月結6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569,597 | 100 | ||
| 註2:係期末應付加工費餘額。 | 註1:係分別佔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製造費用及期末應付費用之比例。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項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925,554 | 3.28 | 55,048 | 期後收款 | 519,117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237,185 | 2.90 | 16,728 | 期後收款 | 35,15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35,741 | 2.53 | 384 | 期後收款 | 9,63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360,538 | 6.55 | - | 期後收款 | 56,52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98,963 | 4.47 | 7,737 | 期後收款 | 54,221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
822,267 | 4.20 | - | 期後收款 | 512,772 | |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表列其他應收款) |
153,779 | 1.39 | 125,724 | 期後收款 | 6,779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341,689 | 1.25 | 159,424 | 期後收款 | 62,808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569,597 | 1.87 | 25,173 | 期後收款 | 229,868 | |
|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 全億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05,422 | 3.27 | - | 期後收款 | 22,906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情形及金額請詳附表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註4)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1 | 銷貨收入 | \$ 178,636 |
註5 | 2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 | 加工費 | 157,074 | 註7 | 1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1 | 進貨 | 1,396,726 | 註7 | 12 |
| 1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應收帳款 | 822,267 | 註6 | 4 |
| 2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加工收入 | 158,070 | 註7 | 1 |
| 2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其他應收款 | 153,779 | 註7 | 1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若其ㄧ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註5: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相近,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
註6: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惟對其付款條件,則視其營運資金之需求情形調整之。
註7: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3,810,097 | \$ 3,810,097 | 13,340 | 100 | \$ 8,081,683 | \$ 202,782 | \$ 202,78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美國 | 電子相關產品之 銷售 |
73,142 | 73,142 | 28,000 | 100 | 178,028 | 2,954 | 2,95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公司 | 473,997 | 473,997 | 44,316,236 | 100 | 478,123 | (27,056) | (27,056)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子訊號線纜附 連接器之產銷 |
393,898 | 393,898 | 21,960,504 | 83.58 | 342,323 | (32,354) | (27,042)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P.I.E. INDUSTRY BERHAD (PIB) |
馬來 西亞 |
控股公司 | 42,436 | 42,436 | 197,459,985 | 51.42 | 1,353,427 | 154,420 | 79,403 | 註1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HAVEN HOLDINGS LTD. (GHH)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587,106 | 587,106 | 19,800,000 | 100 | 79,850 | 13,141 | 13,141 | 註2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TD. (BIL)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 - | 1 | 100 | 17,444 | 254 | 254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TD. (GSI) |
英屬維 京群島 |
電子相關產品之 加工 |
- | - | 1 | 100 | (161,147) | (25,029) | (25,029)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 762,021 | - | - | - | - | 3,481 | 註3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EYOND ACHIEVE ENTERPRISE LTD. (BAE)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292,032 | 292,032 | 9,600,000 | 100 | 545,411 | 1,673 | 1,673 | 註4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TEAM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TUI) |
香港 | 控股公司 | 498,888 | 498,888 | 1 | 100 | 618,225 | 17,625 | 17,625 | 註5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EHH) |
香港 | 控股公司 | 3,261,552 | 3,261,552 | 665,799,420 | 100 | 3,265,373 | 87,772 | 87,772 | 註6 |
註1: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PIB轉投資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及PAN-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MALAYSIA) SDN. BHD.從電纜附連接器或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馬來西亞地區之銷售。 註2: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GHH轉投資NCI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間接取得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權,該公司已於民國106年2月註銷。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3: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CBT轉投資富昱置業(上海)有限公司,CBT已於民國106年1月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4: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BAE轉投資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5: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TUI轉投資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6: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EHH轉投資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7: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損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益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二)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三) |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東莞廣宇精密電 子有限公司 |
電線、電纜、連接線及 連接線接插件、電線插 頭製造及銷售 |
\$ 498,888 | 2 | \$ 380,250 |
\$ - |
\$ - |
\$ 380,250 |
\$ 17,625 | 100 | \$ 17,625 |
\$ 618,227 |
\$ - |
註六 |
| 富昱置業(上海) 有限公司 |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 發業務 |
8,456,760 | 2 | 828,945 | - | - | 828,945 | ( 16,905) |
16.87 | 3,481 | 1,549,089 |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 (江西)有限公司 |
生產經營各類插頭、插 座及電信通訊等業務 |
292,032 | 2 | - | - | - | - | 1,673 | 100 | 1,673 | 545,409 | -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 (煙台)有限公司 |
硬質單(雙)面印刷電路 板、硬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軟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及其他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業務 |
2,610,036 | 2 | 2,692,170 | - | - | 2,692,170 | 87,772 | 100 | 87,772 | 3,265,361 | - | 註四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六)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13,282 \$ 6,158,206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八) \$ -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三: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除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外,餘係經由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一季透過子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購入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權並間接取得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USD 107,217仟元。
註五:截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撤銷投資案如下:
| 日 期 | 核准函文號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 | |
|---|---|---|---|---|
| 92.09.05 | 0920028972 | 東莞駿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SD | 91仟元 |
| 99.12.09 | 09900496780 | 賽鉑數碼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 476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80 | 雲南賽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 190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90 | 重慶賽博特爾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454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700 | 南充賽博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58仟元 | |
| 106.03.22 | 10600038030 | 原瑞電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100仟元 | |
| 106.05.09 | 10630024870 | 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 | 8,650仟元 | |
| USD | 11,019仟元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因該等轉投資公司虧損,故無法抵減大陸投資額度。
註六: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000518690號函核准撤銷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00仟元;
民國103年10月30日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300233110號函核准青島賽博特爾數碼科技廣場有限公司等42家公司轉讓予薩摩亞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民國106年3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600038030號函核准撤銷原瑞電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200仟元。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經授工字第10520431150號函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之證明文件,自民國105年12月8日至108年12月7日止,無須設算投資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