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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009_rns_2017-11-13_3427db91-bd47-489f-a8c6-07a72c563eaf.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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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3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電 話:(02)2211-306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 11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2 ~ 60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
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 ~ 2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7 ~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8 ~ 45
(七)
關係人交易
46 ~ 48
(八)
質押之資產
48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8 ~ 49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9
(十二)其他 49
~ 5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8
~ 5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9
~ 60


附註 106

6


30

%
105

12


31

%
105

6


30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844,642
20 \$
4,533,094
24 \$
5,338,953
3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資產-流動 63,089 - 46,349 - 122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5,653 - 13,370 - 3,53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2,611,829 14 2,742,461 15 1,695,071 9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3,997,129 21 3,436,099 18 2,983,875 17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四)及
123,027 1 150,069 1 196,431 1
130X 存貨 六(五) 1,939,213 10 1,687,714 9 1,587,353 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六)及
126,000 1 143,706 1 101,804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2,720,582 67 12,752,862 68 11,907,141 66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七) 1,709,502 9 1,272,463 7 1,109,231 6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八)(九) 2,007,720 11 481,541 3 288,236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九) - - 1,503,157 8 1,577,639 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及
1,940,016 10 2,151,536 11 2,487,567 1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
及八 229,200 1 233,102 1 245,759 1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二) 37,745 - 38,799 - 41,53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62,656 1 108,888 1 71,97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三) 189,286 1 192,663 1 218,499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176,125 33 5,982,149 32 6,040,442 34
1XXX 資產總計 \$
18,896,707
100 \$
18,735,011
100 \$
17,947,583
100

(續 次 頁)

106
6
30
105
12
31
105
6
30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四) \$ 934,184 5 \$ 480,000 3 \$ 808,379 5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負債-流動 - - - - 263 -
2170 應付帳款 3,574,371 19 3,995,125 21 3,066,760 17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232,089 6 1,205,246 6 876,466 5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五) 1,107,066 6 848,872 5 941,377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1,922 - 24,438 - 57,982 -
2310 預收款項 122,807 1 113,509 1 67,163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六(十六)
期負債 - - 238,033 1 475,767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6,409 - 28,126 - 17,59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058,848 37 6,933,349 37 6,311,756 35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14,813 1 136,823 1 92,773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1,214 - 54,182 - 44,295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6,027 1 191,005 1 137,068 1
2XXX 負債總計 7,214,875 38 7,124,354 38 6,448,824 3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5,183,462 28 5,183,462 28 5,183,462 29
資本公積 六(十九)
3200 資本公積 1,503,606 8 1,503,606 7 1,405,063 8
保留盈餘 六(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71,772 4 661,919 4 661,919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30,616 2 -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2,673,467 14 3,330,380 18 3,083,141 17
其他權益 六(二十
一)
3400 其他權益 ( 227,018)( 1)( 430,616)( 2)( 89,357)( 1)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八) - - - - ( 141,957)(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合計 10,335,905 55 10,248,751 55 10,102,271 56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二十
二) 1,345,927 7 1,361,906 7 1,396,488 8
3XXX 權益總計 11,681,832 62 11,610,657 62 11,498,759 64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8,896,707 100 \$ 18,735,011 100 \$ 17,947,583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 0 6 年 4
1
1 0 5 年
4
1
1 0 6 年
1
1

1 0 5 年
1
1
6
3 0

6

3 0

6

3 0

6

3 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500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五)及七
\$
(
6,184,464
5,646,685) (
100
91) (
\$
4,397,961
4,092,424) (
100
\$
93) (
11,350,234
10,417,396) (
100
\$
92) (
7,727,049
7,073,586) (
100
92)
5900 營業毛利 537,779 9 305,537 7 932,838 8 653,463 8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五)
6100 推銷費用 ( 66,242) ( 1) ( 91,303) ( 2) ( 125,313) ( 1) ( 132,962) ( 2)
6200 管理費用 ( 164,227) ( 3) ( 215,656) ( 5) ( 339,370) ( 3) ( 405,660)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46,589) ( 1) ( 45,522) ( 1) ( 88,486) ( 1) ( 84,420) (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77,058) ( 5) ( 352,481) ( 8) ( 553,169) ( 5) ( 623,042) ( 8)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260,721 4 ( 46,944) ( 1) 379,669 3 30,421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三) 29,790 - 27,218 - 67,106 1 49,33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四) ( 4,412) - 967,326 22 ( 2,326) - 924,642 1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 7,034) - ( 3,909) - ( 9,852) - ( 9,409)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九) ( 46) - ( 1,918) - 3,481 - ( 1,91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8,298 - 988,717 22 58,409 1 962,647 13
7900 稅前淨利 279,019 4 941,773 21 438,078 4 993,068 1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79,165) ( 1) ( 57,359) ( 1) ( 121,975) ( 1) ( 86,946) ( 1)
8200 本期淨利 \$ 199,854 3 \$
884,414
20
\$
316,103 3
\$
906,122 1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二十一)(二十二) \$ 183,183 3 ( \$ 330,110) ( 7) ( \$ 349,177) ( 3) ( \$ 494,360) ( 6)
8362
837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六(二十一)
六(二十一)
344,068 6 ( 46,218) ( 1) 441,613 4 88,327 1
之項目 - - ( 38,693) ( 1) 90,888 - ( 38,693) (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527,251 9 ( 415,021) ( 9) 183,324 1 ( 444,726) ( 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527,251 9 ( \$ 415,021) ( 9) \$ 183,324 1 ( \$ 444,726) (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27,105 12 \$
469,393
11
\$
499,427 4
\$
461,396 6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67,906 2 \$
862,884
20
\$
246,398 2
\$
842,182 11
8620 非控制權益 31,948 1 21,530 - 69,705 1 63,940 1
\$ 199,854 3 \$
884,414
20
\$
316,103 3
\$
906,122 1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653,723 11 \$
478,461
11
\$
449,996 4
\$
453,646 6
8720 非控制權益 73,382 1 ( 9,068) - 49,431 - 7,750 -
\$ 727,105 12 \$
469,393
11
\$
499,427 4
\$
461,396 6
9750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 0.32 \$ 1.70
\$
0.48
\$
1.6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32 \$ 1.68
\$
0.47
\$
1.64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法 定 盈 餘

特 別 盈 餘

未 分 配 盈 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105
1 月 1 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 633,515 \$
-
\$ 2,447,284 \$ 303,222 (\$
4,043 ) (\$
141,957 ) \$ 9,826,546 \$ 1,489,969 \$ 11,316,515
民國 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
六(二十)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8,404 - (
28,404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77,921 )
- - - (
177,921 )
- (
177,921 )
本期淨利 - - - - - 842,182 - - - 842,182 63,940 906,12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 - - - - - ( 476,863 ) 88,327 - (
388,536 ) (
56,190 ) ( 444,726 )
非控制權益減少 六(二十二) - - - - - - - - - - (
101,231 ) (
101,231 )
6 月 30 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 661,919 \$
-
\$ 3,083,141 (\$ 173,641 ) \$ 84,284 (\$ 141,957 ) \$ 10,102,271 \$ 1,396,488 \$ 11,498,759


106
1 月 1 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101,288 \$ 661,919 \$
-
\$ 3,330,380 (\$ 597,507 ) \$ 166,891 \$
-
\$ 10,248,751 \$ 1,361,906 \$ 11,610,657
民國 105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
六(二十)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362,842 )
- - - (
362,842 )
- (
362,842 )
本期淨利 - - - - - 246,398 - - - 246,398 69,705 316,10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 - - - - - ( 238,015 ) 441,613 - 203,598 (
20,274 )
183,324
非控制權益減少 六(二十二) - - - - - - - - - - (
65,410 ) (
65,410 )
6 月 30 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101,288 \$ 771,772 \$ 430,616 \$ 2,673,467 (\$ 835,522 ) \$ 608,504 \$
-
\$ 10,335,905 \$ 1,345,927 \$ 11,681,832

~9~

附註 1 0 6 年上半年度 1 0 5 年上半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38,078 \$ 993,06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六(二十五) 250,996 340,003
備抵呆帳提列數 14,049 4,72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六(二)
債之淨損失 34,389 247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9,852 9,409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 18,694 ) ( 17,050 )
股利收入 ( 169 ) ( 3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九) ( 3,481 ) 1,91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982 ) 2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十四) ( 46,651 ) ( 1,181,010 )
減損損失 六(二十四) - 309,67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 ( 51,221 ) 25,195
應收票據淨額 ( 4,372 ) 3,714
應收帳款淨額 77,432 1,053,575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683,403 ) 471,640
其他應收款 13,294 ( 41,360 )
存貨 ( 277,180 ) 16,029
其他流動資產 13,392 20,10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351,909 ) 71,243
應付帳款-關係人 79,504 ( 373,505 )
其他應付款 ( 90,798 ) 51,914
其他流動負債 38,404 ( 73,813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701 ) ( 17,50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572,171 ) 1,667,862
支付之所得稅 ( 47,508 ) ( 110,258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19,679 ) 1,557,604

(續 次 頁)

附註 1 0 6 年上半年度 1 0 5 年上半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六(八) \$ - \$ 158,799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減少 六(二十九) - ( 54,86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 六(二十九) ( 127,611 ) ( 140,20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302 829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866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117,7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764 ) ( 17 )
收取利息 12,319 17,655
收取股利 169 36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21,451 ) 100,3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453,720 ( 346,734 )
償還長期借款 ( 238,333 ) ( 238,333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223 ) 2,004
支付利息 ( 13,617 ) ( 9,060 )
對非控制權益發放現金股利數 六(二十二) ( 65,410 ) ( 101,23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36,137 ( 693,354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3,459 ) ( 248,64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688,452 ) 715,95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533,094 4,622,99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844,642 \$ 5,338,95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廣宇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司 」)於 中 華民 國 設立,本 公司 及 子 公司 (以 下統 稱「 本集 團 」)主 要營 業 項目 為 電子 訊 號線 纜、連 接器、電 子訊 號 線 纜附 連接 器、精 密 模具 及印 刷 電路 板 等電 腦週 邊 產品 及 零件 之開 發、製 造 及銷 售等。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提 報董 事 會後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定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按 企 業 之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 現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產 、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 銷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金融 資 產 權益 工具 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除 非 企業 作 不 可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之 減 損 評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 損失 模 式 ,於 每 一 資產 負 債表 日 評 估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 險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 業 已發 生 減 損,於 發 生 減損 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 會計 之 修正 使 會 計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 險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 致,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 效 避險 之 門 檻, 並 新 增在 企 業 之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 變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 」取 代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入 」以 及其 相 關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 按準 則 規定 收 入應 於客 戶 取得 對 商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時認 列,當 客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 取 得對 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制 。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 收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 等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 之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 對價 」。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 則 亦包 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 規 定將 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 修正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 客 戶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 企業 為 主 理人 (提供 商 品或 勞 務)或 代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 或勞 務 之提 供);以 及 決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






















績效

無重

影響
,相

影響

額待
評估

成時

以揭
露:
國際

務報

準則

16


租賃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租賃
」取
代國

會計


17
號「租

」及
相關

釋及

釋公
告。此準


定承

人應

列使
權資
產及

賃負
債(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低價

標的
資產

租賃
外);

租人

計處

仍相
同,

營業

賃及
融資

賃兩

類型
處理
,
僅增

相關
揭露
除上

影響
外,截

本合

財務

告提
報董

會發
日止,本集

仍持

估其

準則、解釋

修正

財務

況與
財務

效之
響,相
關影

金額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 際 會計 準 則、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且 透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為 權 益交 易 處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非 控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將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6年6 105年12 105年6


業務性質 月30日 月31日 月30日 說明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U)
從事各項電子產品
之進口及銷售。
100 100 100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GH)
從事轉投資亞太及
大陸地區事業、電
子訊號線纜、連接
器及電腦週邊產品
生產及製造。
100 100 100 (1)
(2)
(3)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彥揚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從事國內投資業
務。
100 100 100 (3)
  • (1)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喪失 對該 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及 其轉 投資 公 司富 昱 置業 (上海 )有 限 公司 (原 名: 漢 陽光 電(上海 )有 限 公司 )之控 制 ,請 參 閱附 註六 (九 )。
  • (2)PGH 之孫 公 司敢 創國 際 商貿 (深 圳)有限 公 司已 於 民國 106 年 2 月 註銷。
  • (3)有關 上 開子 公 司 間接 轉 投資 大 陸公 司資 訊 之揭 露 情形 ,請 詳 附表 六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本集 團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非控 制權 益 總 額分 別 為\$1,345,927、\$1,361,906 及 \$1,396,488,下 列 為 對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 之非 控制 權 益及 所 屬子 公司 之 資訊 :

非控制權益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子公司 主要營 持股 持股 持股

業場所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P.I.E. 馬來 \$
1,264,218
49 \$
1,286,271
49 \$
1,318,598
49
INDUSTRIAL 西亞
BERHAD

子公 司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

資產 負 債表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流動資產 \$ 2,693,006 \$ 2,772,851 \$ 2,823,922
非流動資產 827,506 868,630 979,602
流動負債 ( 867,371) ( 972,069) ( 1,064,582)
非流動負債 ( 21,039) ( 21,673) ( 24,661)
淨資產總額 \$ 2,632,102 \$ 2,647,739 \$ 2,714,281
綜合

益表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收入 \$ 1,230,902 \$ 1,099,785
稅前淨利 94,322 64,094
所得稅費用 ( 20,215) ( 14,826)
本期淨利 74,107 49,268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1,953 ( 58,57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6,060 (\$ 9,30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 \$ 75,814 \$ 4,521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收入 \$ 2,362,691 \$ 2,046,718
稅前淨利 206,372 162,763
所得稅費用 ( 51,953) ( 29,473)
本期淨利 154,419 133,29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35,414) ( 108,04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9,005 \$ 25,24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 \$ 57,813 \$ 12,265

現金 流 量表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768 \$ 788,69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0,853) 89,56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9,307) ( 874,67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
影響 ( 36,087) 4,38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75,479) 7,97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46,145 922,77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70,666 \$ 930,747

(四)外幣 換 算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 台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有 集團 個 體及 關 聯企 業, 其 經營 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D.當 部 分處 分 或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構 為子 公 司時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累 計兌 換 差 額重 新 歸 屬予 該 國 外營 運 機 構之 非 控制 權益 。 惟 當本 集 團 即使 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司 之 部 分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外 營 運 機構 屬 子 公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處 分 對 國外 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益 處 理。
  • (2)收購 國 外個 體 產 生之 商 譽及 公 允價 值調 整 視為 該 國外 個體 之 資產 及 負 債, 並 按期 末 匯率 換算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可 隨 時 轉換 成 定額 現 金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定期 存 款符 合 前 述定 義 且其 持 有目 的係 為 滿足 營 運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係 指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金 融 資 產若 在 取得 時 主要 係為 短 期內 出 售,則 分類 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 計交 易成 本 衡量,續 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 團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該 證據 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 發 生減 損 損失 時,按 以 下 方 式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按 該 金融 資 產 原始 有 效 利率 折現 之 現 值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損 失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 列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 項相 連 結 ,則 先前 認 列 之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 轉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 成本 之限 額 內 於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按 類 似金 融 資 產之 現 時 市場 報酬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損 失續 後 不得 迴 轉。認 列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調整。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以 該 資 產之 取 得 成本 (減除 任 何 已償 付之 本 金 及攤 銷 數)與現 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 差額 , 再 減除 該 金 融資 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之 減 損 損失 , 自 其他 綜合 損 益 重分 類 至 當期 損 益 。屬 債 務 工具 投 資 者, 當 其 公允 價 值 於後 續期 間 增 加, 且 該 增加 能 客 觀地 連 結 至減 損 損 失認 列 後 發生 之 事 項, 則該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 轉。 屬 權 益工 具 投 資者 , 其 已認 列 於 損益 之減 損 損 失不 得 透 過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直 接自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調 整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且 業 已移 轉 金 融資 產 所有 權 之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應收 租 賃款 /營 業 租 賃(出租 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始 時,按租 賃 投資 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接 成 本)認 列為「 應收 租賃 款」,應收 租 賃 款總 額 與現 值 間之 差額 認 列為「 融資 租 賃之 未 賺 得融 資 收益 」。
  • (2)後續 採 有系 統 及 合理 之 基礎 將 融資 收益 分 攤於 租 賃期 間,以 反 映出 租人 持 有租 賃 投資 淨額 之 固定 報 酬率 。
  • (3)與期 間 相關 之 租 賃給 付(不 包括 服 務 成本 )沖 減 租賃 投 資 總額,以 減 少本 金 及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集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非 本 集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 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 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集 團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 股 權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 該 利益 或 損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7.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 於 先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會 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房屋及建築 20年~40年
機器設備 2年~10年
其他 2年~10年

(十 五)營業 租 賃(承租 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 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0~40 年 。

(十 七)無形 資 產

商譽 係 因企 業 合併 採收 購 法而 產 生。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象 之 資產,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則 認 列 減損 損 失。可回 收 金 額係 指 一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兩 者較 高 者。除商 譽 外,當 以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2.商 譽 定期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 帳面 價值 時,則 認 列 減損 損 失。 商 譽減 損之 減 損損 失 於以 後年 度 不予 迴 轉。
  • 3.商 譽 為減 損 測試 之目 的,分 攤 至現 金 產生 單 位。此 項分 攤 是依 據 營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單 位 或現 金 產生 單位 群 組。
  •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金融 負 債及 權 益工 具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 負債

  • 1.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普 通 應 付 公 司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後 之 金額 衡 量,與 贖回 價 值間 之 差額 認列 為 應付 公 司債 溢折 價,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作 為 「財 務成 本 」之 調 整項 目。
  • 2.本 集 團 發 行 不 能 無 條 件 避 免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特 別 股 係 屬 金 融負 債。於 原始 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其 相 關利 息、 股 利、 利 益及 損失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 回 權, 於初 始 發 行時 將發 行 價格 依 發行 條件 區 分為 金 融資 產 、金 融 負債 或權 益 ,其 處 理如 下:
  • (1)嵌入 本 集團 發 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特別 股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 時以 其 公允 價值 之 淨額 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或負 債」;後 續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差 額認 列「透 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負 債)利益 或損 失」。
  • (2)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 債/特別 股 之主 契 約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與贖 回 價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 公司 債/特別 股 負債 溢 折 價,列為 應 付公 司 債/特別 股 負 債之 加 項或 減 項;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銷 後 成 本於 債 券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作 為 「財 務 成本 」之 調 整 項 目。
  • (3)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義 , 於原 始 認列 時, 就 發行 金 額扣 除上 述 「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 及「 應 付公 司債 淨 額」 後 之剩 餘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行 應 付可 轉 換 公司 債/特 別股 之 任 何直 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本,按 原 始 帳面 金 額比 例 分配 至負 債 和權 益 之組 成部 分 。
  • (5)當持 有 人轉 換 時,帳 列負 債 組成 部 分( 包括「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負 債」及「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 負債 」)按 其分 類之 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理 , 再以 前 述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 之 帳面 價 值作 為換 出 普通 股 之發 行成 本 。
  • 4.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 惟 非 以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 回 權, 於初 始 發 行時 將發 行 價格 依 發行 條件 區 分為 金 融資 產 或金 融 負債 ,其 處 理如 下 :
  • (1)嵌入 本 集團 發 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特別 股 之轉 換 權、賣 回權 及 買回 權, 於 原始 認 列時 以其 公 允價 值 之淨 額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後 續於 資 產 負債 表 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 評價 , 差額 認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利 益 或損 失」。
  • (2)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股 於 原始 認 列時 就發 行 金額 扣 除上 述「 透過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或負 債 」後 之賸 餘 價值 衡 量, 與贖 回 價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公 司 債/特別 股 負 債溢 折 價, 列 為應 付公 司 債/ 特別 股 負債 之 加項 或減 項 ;後 續 採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本 於 債 券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作 為「 財務 成 本」 之 調整 項目 。
  • (3)發行 可 轉換 應 付 公司 債/特 別股 之 任 何直 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本,按 原 始 帳面 金 額之 比 例分 配至 各 負債 組 成部 分。
  • (4)當持 有 人轉 換 時,帳 列負 債 組成 部 分( 包括「 應付 公 司債 」/「特 別 股負 債」及「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 負債 」)按 其分 類之 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理 , 再以 前 述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 作 為 換出 普 通股 之 發行 成本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現 率 則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高 品 質公 司 債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 初至 當 期末 為基 礎 計算。若該 結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 。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不 予 認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列。遞 延所 得 稅採 用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法,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三 )庫藏 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再 發 行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四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五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 售 3C 相 關 產品。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集團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除 營 業稅、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貨 金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六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 作出 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1.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有

關之 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判斷 本 集團 係 為該 項 交易 之 主理 人或 代 理人。當 暴 露於 銷 售商 品 或提 供勞 務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時,為該 項 交易 之 主理 人,以 應收 或 已收 之 經濟 效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若 判斷 為 交易 之 代理 人 時,則認 列 交易 淨 額為 收 入。

本集 團 對某 些 客戶 之收 入 認列,經判 斷符 合 下列 主 理人 特性 之 指標,採 總 額認 列 收入 :

(1)對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2)承擔 存 貨風 險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2.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 決定 公 允價 值 而無 法可 靠 衡量,故 將 該項 投 資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金 融資 產」。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 期,惟 實 際結 果 可能 與 估計 存 有差 異,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之 資 產及 負 債 可能 會 有重 大 調整 帳面 金 額之 風 險的 估計 及 假設 , 請詳 以下 說 明: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集 團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 決定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貨 之 淨變 現 價值。由於 科 技快 速 變遷,本集 團 評估 資 產 負債 表 日存 貨 因正 常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 值之 金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 現價 值。此 存 貨評 價 主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 期間 內之 產 品需 求 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 能產 生重 大 變動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576
\$
1,792
\$
3,782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571,315 2,151,551 2,733,894
定期存款 1,271,751 2,379,751 1,294,957
3,844,642 4,533,094 4,032,633
約當現金-附買回債券 - - 1,306,320
\$
3,844,642
\$
4,533,094
\$
5,338,953
  • 1.本 集 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集團 與 多家 金融 機 構往 來 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 2.本 集 團未 符 合約 當現 金 定義 之 定期 存款 業 已轉 列「 其 他流 動 資產 」項 下, 請詳 附 註六 (六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
50,219
\$
27,462
\$ 122
換匯換利合約 12,870 18,887 -
\$
63,089
\$
46,349
\$ 122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263)

1.本 集 團持 有 之金 融商 品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分 別認 列 為淨 利 益\$14,539 及 淨 損失 \$263、 淨損 失\$34,389 及\$247。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負 債 之 交易 及 合約 資 訊說 明如 下 :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換匯換利合約 TWD(BUY) 1,245,917 106/06~106/12
USD(SELL) 41,300
105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換匯換利合約 TWD(BUY) 627,700 105/09~106/03
USD(SELL) 20,000
105年6月30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RMB(BUY) 66,602 105/06~105/07
USD(SELL) 10,000

106年6月30日

本集 團 簽訂 換 匯換 利合 約,係 為滿 足 資 金調 度 之所 需。換 匯 方面,於 期 初、 期末 將 兩種 貨 幣之 本金 以 相同 匯 率互 換,故 無匯 率 風險。換利 方 面,規 避 營運 資 金之 利 率風 險,採 兩 幣 別間 之 固 定利 率 交換 固 定利 率,無 利 率 波動 風險 。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 2,653,683 \$ 2,770,545 \$ 1,739,821
減:備抵呆帳 ( 41,854) ( 28,084) ( 44,750)
\$ 2,611,829 \$ 2,742,461 \$ 1,695,071

本集 團 並未 持 有任 何的 擔 保品 。

(四)其他 應 收款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應收退稅款 \$
61,979
\$ 106,101 \$ 108,250
應收代付款 13,443 15,776 10,598
應收利息 8,839 2,465 1,247
其他 38,766 25,727 76,336
\$
123,027
\$ 150,069 \$ 196,43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度 出 售 SMS 全 部 持股 計 48.01%予 非 關係 人 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出售 價 款為 美 金 19,240 仟 元。 依 雙 方簽 訂 之股 份 買賣 契約 書,買賣 價 金 共分 四 期收 取,並 將 SMS 股票 設 質予 本 集團 以 作為 應 收價 款之 擔 保。 截 至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團 評 估尚 未收 取 之出 售 投資 款因 債 務人 財 務困 難,已 全 數提 列 減 損損 失\$126,140,於 民 國 106 年 第 一季 收回 \$3,109, 表列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

(五)存 貨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869,103\$ 110,193)(\$ 758,910\$ 在製品 554,236 25,424)( 528,812 製成品 691,188 39,697)( 651,491 2,114,527\$ 175,314)(\$ 1,939,213\$ 106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860,748\$ 110,626)(\$ 750,122\$ 在製品 461,100 29,464)( 431,636 製成品 545,697 39,741)( 505,956 1,867,545\$ 179,831)(\$ 1,687,714\$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737,208
(\$ 120,509) \$ 616,699
在製品 460,607 ( 12,368) 448,239
製成品 559,281 ( 36,866) 522,415
\$
1,757,096
(\$ 169,743) \$ 1,587,353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643,542 \$ 4,097,881
存貨評價損失 16,496 20,565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13,353) ( 26,022)
\$ 5,646,685 \$ 4,092,424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0,446,543 \$ 7,109,409
存貨(回升利益)評價損失 ( 3,634) 11,046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25,513) ( 46,869)
\$ 10,417,396 \$ 7,073,586

本集 團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因 出 售部 分 淨變 現價 值 低於 成 本之 存貨 , 故存 貨 淨變 現價 值 回升 。

(六)其他 流 動資 產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預付費用 \$
74,706
\$
19,974
\$ 42,643
留抵稅額 18,266 62,737 9,326
三個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 8,974 9,282 19,307
預付貨款 6,973 40,422 3,160
保本理財產品 - - 18,461
其他 17,081 11,291 8,907
\$
126,000
\$
143,706
\$ 101,804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項目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024,947
\$
1,024,947
\$
1,024,947
私募基金 76,050 80,6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608,505 166,891 84,284
\$
1,709,502
\$
1,272,463
\$
1,109,23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情 形, 請 參閱 附 註六 (二十 一)其 他權 益 項 目。

(八)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825,200
\$
288,041
\$
288,236
普通公司債 182,520 193,500 -
\$
2,007,720
\$
481,541
\$
288,236
  • 1.本 集 團持 有 上開 股票 投 資依 據 投資 之意 圖 應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司 之 產業 資 訊 及被 投 資公 司 之相 關財 務 資訊,因 此 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 值, 因 此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2.被 投 資公 司 FSK HOLDINGS LIMITED 於 民 國 105 年 第 一季 辦理 減 資退 回 股 款計 \$157,744(港 幣 37,100 仟 元)。
  • 3.被 投 資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民 國 106 年 第一 季由 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 轉列「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非 流動 」,相 關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九)。
  • 4.本 集 團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 5.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評估 上 開部 份 股 票投 資 之價 值 業 已減 損 ,故 提 列減 損損 失\$183,535(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九)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 -
\$
1,503,157
\$ 1,577,639
1.本

團重

關聯
企業
基本

訊如
下: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105年12月31日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 英屬維京群島 20.23% 持有20%
以上表決權
權益法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105年6月30日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 英屬維京群島 20.23% 持有20%
以上表決權
權益法

2.本 集 團重 大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 債表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流動資產 \$ 326,603 \$ 6,326,646
非流動資產 6,043,782 403,321
流動負債 ( 7,666) ( 4,143)
淨資產總額 \$ 6,362,719 \$ 6,725,824
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 \$ 1,287,228 \$ 1,360,687
土地使用權增值 215,929 216,952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 \$ 1,503,157 \$ 1,577,639
綜合

益表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收入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3,025) (\$ 27,155)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87,243) ( 194,77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0,268) (\$ 221,932)

3.本 集 團 100%投 資 之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100%持有 之富 昱 置業 (上 海)有限 公 司(富昱 置 業 )為 配合 大 陸上 海 土 地轉 型 作業,於 民國 104 年 8 月 13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邀 請鴻 海 精密 工 業股 份有 限 公司 共 同 合 作 參 與 並 辦理 增 資 開 發 經 營 ,由 鴻 海 公 司 100%投 資 之 子 公 司 FOXCONN (FAR EAST) LTD.透 過 CBT 增資 富 昱置 業並 取 得半 數 以上 之股 權 ,增 資 價 款預 計 為美 金 450,000 仟 元 。鴻 海 公司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已 注 入增 資 款項 美 金 200,000 仟元 , 增資 後 本集 團持 有 CBT 20.23%股權 , 對其 喪 失 控制 力 轉列 採 用權 益法 之 投資,並 按 喪 失控 制 日之 公 允價 值認 列 對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資 , 本 集 團 因 而 認列 \$1,024,025 之 利 益 , 另 對 其 先 前 認列 之 其 他 綜 合 利 益 \$156,985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合 計 認 列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181,010。與 該 前子 公 司相 關 之現 金流 量 資訊,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九 )。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鴻 海 集團 再 注入 增資 款 項美 金 50,000 仟 元,增 資後 本集 團 持有 CBT 16.87%股權,對 其 喪失 影響 力 並轉 列「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計 \$1,544,506, 並 按 喪 失 影 響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處 分 利 益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

\$36,424(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 未完工程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23,689 \$ 616,509 \$ 4,277,889 \$ 802,401 \$ 200,281 \$ 5,920,769
累計折舊 - ( 278,145) ( 2,902,496) ( 588,592) - ( 3,769,233)
\$ 23,689 \$ 338,364 \$ 1,375,393 \$ 213,809 \$ 200,281 \$ 2,151,536
106年
1月1日 \$ 23,689 \$ 338,364 \$ 1,375,393 \$ 213,809 \$ 200,281 \$ 2,151,536
增添 - 2,844 73,267 12,896 18,356 107,363
處分 - - ( 266) ( 54) - ( 320)
移轉 - - 127,969 5,301 ( 152,876) ( 19,606)
折舊費用 - ( 13,035) ( 188,479) ( 38,043) - ( 239,557)
淨兌換差額 ( 35) ( 6,005) ( 39,904) ( 7,089) ( 6,367) ( 59,400)
6月30日 \$ 23,654 \$ 322,168 \$ 1,347,980 \$ 186,820 \$ 59,394 \$ 1,940,016
106年6月30日
成本 \$ 23,654 \$ 605,975 \$ 4,355,744 \$ 737,717 \$ 59,394 \$ 5,782,484
累計折舊 - ( 283,807) ( 3,007,764) ( 550,897) - ( 3,842,468)
\$ 23,654 \$ 322,168 \$ 1,347,980 \$ 186,820 \$ 59,394 \$ 1,940,016
房屋 未完工程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23,754 \$ 711,277 \$ 4,707,623 \$ 932,742 \$ 238,469 \$ 6,613,865
累計折舊 - ( 280,310) ( 2,803,205) ( 575,860) - ( 3,659,375)
\$ 23,754 \$ 430,967 \$ 1,904,418 \$ 356,882 \$ 238,469 \$ 2,954,490
105年
1月1日 \$
增添
處分 23,754 \$ 430,967 \$ 1,904,418 \$ 356,882 \$ 238,469 \$ 2,954,490
- 1,025 69,401 8,508 41,136 120,070
- - ( 426) ( 405) - ( 831)
移轉
折舊費用
-
-
( -
13,094)
( -
249,885)
( -
57,168)
( 28,853)
-
(
(
28,853)
320,147)
喪失前子公
司控制力
- - - ( 36,818) - ( 36,818)
影響數
淨兌換差額
6月30日 \$ 80
23,834
(
\$
66,956)
351,942
(
\$
112,332)
1,611,176
(
\$
11,771)
259,228
(
\$
9,365)
241,387
(
\$
200,344)
2,487,567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23,834 \$ 633,276 \$ 4,496,064 \$ 853,292 \$ 241,387
累計折舊 - ( 281,334) ( 2,884,888) ( 594,064) - \$
(
6,247,853
3,760,286)

本集 團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質 押說 明請 參 閱附 註 八。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95,971 \$ 399,452 \$ 495,42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62,321) ( 262,321)
\$ 95,971 \$ 137,131 \$ 233,102
106年
1月1日 \$ 95,971 \$ 137,131 \$ 233,102
折舊費用 - ( 4,202) ( 4,202)
淨兌換差額 718 ( 418) 300
6月30日 \$ 96,689 \$ 132,511 \$ 229,200
106年6月30日
成本 \$ 96,689 \$ 399,106 \$ 495,79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66,595) ( 266,595)
\$ 96,689 \$ 132,511 \$ 229,200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04,046 \$ 437,662 \$ 541,70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62,164) ( 262,164)
\$ 104,046 \$ 175,498 \$ 279,544
105年
1月1日 \$ 104,046 \$ 175,498 \$ 279,544
折舊費用 - ( 4,557) ( 4,557)
淨兌換差額 ( 6,813) ( 22,415) ( 29,228)
6月30日 \$ 97,233 \$ 148,526 \$ 245,759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97,233 \$ 413,917 \$ 511,15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65,391) ( 265,391)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0,296
\$
10,614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2,101
\$
2,291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0,535
\$
18,36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4,202
\$
4,557
  • 2.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民 國 106年 6月 30日 、 105年 12月 31日 及 105年6月30日 之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398,842、\$405,071及\$426,129,係取 得 市 場 成 交 行 情 資 訊 以 比 較 法 進 行 評 估 之 評 價 結 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 3.本 集 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之 質押 說 明請 參閱 附 註八 。

(十 二)無形 資 產-商譽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期初餘額 \$ 38,799 \$ 73,784 \$ 73,784
喪失子公司控制力減少數 - ( 31,309) ( 31,309)
匯率影響數 ( 1,054) ( 3,676) ( 938)
期末餘額 \$ 37,745 \$ 38,799 \$ 41,537

上 開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主 係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採 收 購 法 合 併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並 間 接取 得該 公 司轉 投 資之 大陸 子 公司 宏 華 勝精 密 電子 (煙 台)有限 公 司而 產 生。

(十 三)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139,539
\$
144,144
\$
162,507
其他 49,747 48,519 55,992
\$
189,286
\$
192,663
\$
218,499

本集 團 於民 國106年 及105年 4月 1日 至6月30日、106年 及105年1月1日至 6月 30日 分 別 認 列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1,055及 \$3,074、 \$2,114及 \$10,166。

(十 四)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6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934,184
0.65%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480,000
0.79%
借款性質 105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808,379
0.65%~0.93%

本集 團 與金 融 機構 簽訂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互 抵 協議,該 等 協 議符 合 國際 會 計 準則 第 32 號之 互 抵 條件 , 故將 金 融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 互抵 ,並 於 資產 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 達。 該等 協 議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之 互 抵權 資 訊如 下 :

106年6月30日
已認列之金融 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已認列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
資產/負債總額 之金融資產/負債總額 金融資產/負債淨額
銀行存款/
銀行借款
\$
896,704
\$ 896,704 \$ -
(十 五)其他

付款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應付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 \$
375,530
\$ 383,902 \$
395,689
應付股利 362,842 - 177,921
應付修繕費 55,821 63,933 30,333
應付消耗用品 48,845 77,302 46,171
應付租金 41,784 19,279 23,944
應付加工費 34,793 35,515 33,441
應付設備款 28,396 47,083 62,601
應付水電費 22,293 8,558 9,405
應付佣金 18,515 17,808 11,405
應付運費 11,631 13,946 2,046
應付代購款 8,799 72,052 6,325
應付勞務費 7,999 16,423 22,121
其他 89,818 93,071 119,975
\$
1,107,066
\$ 848,872 \$
941,377
(十 六)長期

貸款機構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5年12月31日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101/3/30~106/3/30 1.59% \$
238,333
6家銀行聯貸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300)
238,033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38,033)
\$ -
貸款機構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5年6月30日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6家銀行聯貸
101/3/30~106/3/30 1.59% \$
476,667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900)
475,767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75,767)
\$ -

1.本 公 司向 台 北富 邦商 業 銀行、第 一 商業 銀 行、彰化 商 業銀 行、台 新國 際 商業 銀 行、兆 豐國 際 商業 銀 行及 中 國信 託商 業 銀行 六 家銀 行共 同 聯貸, 以台 北 富邦 商 業銀 行為 聯 貸管 理 銀行 ,借 款 額度 為\$2,400,000。

  • 2.上 開 借款 以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首 次 動撥 日 起算 屆 滿三 十個 月 之日 償 還第 一 期應 攤 還之 本金,餘 以 每六 個 月為 一 期,共分 六 期平 均 攤還,並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全數 到 期清 償 完畢 。
  • 3.依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期 間 內 本 集 團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維 持 所約 定 之財 務比 率 。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半 年 度及 年度 財 務報 告 各項 財 務比 率 均符 合前 述 之規 定 。

(十 七)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退 休辦 法
  • (1)本公 司 及台 捷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簡 稱 台捷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定,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 有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後 續 服務 年資 。員 工 符 合退 休條 件 者, 退 休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 一年 給 予 兩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及 台捷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6%及 2%提 撥退 休 基金 ,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行 信 託部 。 另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 ,估 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專 戶 餘額 ,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金 數 額, 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差 額 。上 述 有關 民 國 104 年 度 之差 額已 於 本年 度 三月 底提 足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73 及\$309、\$962 及 \$623。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3,721。 2.確 定 提撥 退 休辦 法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台 捷 公司 依 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訂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及台 捷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 工 退 休金 條例 」所 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分,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 (2)列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未 自 行 訂 定 退 休 辦 法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E. INDUSTRIAL BERHAD 及 大陸 地 區子 公 司 等, 因依 當 地 政府 強制 規 定, 應 按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 一定 百分 比 提撥 強制 性 公積 金 ,專 戶儲 存 於各 員 工獨 立帳 戶, 每 位 員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前述 提 及之 公 司除 按月 提 撥外,無 進 一 步義 務。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2,279 及\$44,453、\$85,118 及 \$90,140。

(十 八)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股數 為 600,000,000 股(含 認股 權 憑證 或 附認 股權 公 司債 可 認購 股份 總 額 30,000,000 股 ), 發 行 及流 通 在外 股 數 為 518,346,282 股 ,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庫 藏 股
  • (1)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決 議 通過 實 施庫 藏股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股 份 收回 數 量及 其原 因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00,000 \$ 141,957
  • (2)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決 議 通過 依 上市 上櫃 公 司買 回本 公 司股 份 辦法 之規 定,將 10,000 仟股 之 庫藏 股 轉讓 予員 工,每 股轉 讓 價格 為 新台 幣 14.21 元 , 訂定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為 庫藏 股轉 讓 員工 認 股基 準日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度 因 股份 基礎 給 付 交 易(權益 交 割)產生 之費 用 為\$98,400。
  • (十 九)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得 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二 十)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決 算 如 有盈 餘,除依 法 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如 尚 有盈 餘 應依 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目 前 屬成 長階 段,本公 司 分配 股利 之 政策,須 視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 之投 資 環境、資 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 狀況 及 資本 預 算等 因素,兼 顧股 東 利益 及 公司 長 期財 務規 劃,股 東股 利 就 股東 累 積可 分 配盈 餘提 撥,其 中 應不 低 於當 年 度可 分配 盈 餘之 15%, 股東 股 利中 現 金股 利不 少於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5.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及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案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109,853
\$ 28,404
特別盈餘公積 430,616 -
現金股利 362,842 \$ 0.70 177,921 \$ 0.35
\$
903,311
\$ 206,325

6.有 關 員工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十 五)。

(二 十一 )其他 權 益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調整數 總計
106年1月1日 \$ 166,891 (\$ 597,507) (\$ 430,616)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集團 441,613 - 441,613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 328,903) ( 328,903)
–關聯企業 - 90,888 90,888
106年6月30日 \$ 608,504 (\$ 835,522) (\$ 227,018)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調整數 總計
105年1月1日 (\$ 4,043) \$ 303,222 \$ 299,179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集團 88,327 - 88,327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 438,170) ( 438,170)
–關聯企業 - ( 38,693) ( 38,693)
105年6月30日 \$ 84,284 (\$ 173,641) (\$ 89,357)
(二 十二
)非控

權益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期初餘額 \$
1,361,906
\$
1,489,969
\$ 1,489,969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
額:
本期淨利 69,705 168,865 63,940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
86)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轉換之兌換差額
(
20,274)
( 195,611) ( 56,190)
發放現金股利 (
65,410)
( 101,231) ( 101,231)
期末餘額 \$
1,345,927
\$
1,361,906
\$ 1,396,488

(二 十三 )其他 收 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10,296 \$ 10,614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6,046 8,707
其他利息收入 1,205 428
補助收入 11,144 1,428
其他收入 1,099 6,041
\$ 29,790 \$ 27,218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20,535 \$ 18,369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16,569 16,622
其他利息收入 2,125 428
補助收入 25,141 6,148
其他收入 2,736 7,765
\$ 67,106 \$ 49,332
(二 十四
)其他

益及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負債淨額
\$ 14,539 (\$ 263)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3,389) 124,384
處分投資利益 - 1,181,010
減損損失 - ( 309,675)
其他 4,438 ( 28,130)
(\$ 4,412) \$ 967,326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負債淨損失
(\$ 34,389) (\$ 247)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32,049) 80,635
處分投資利益 46,651 1,181,010
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3,109 ( 309,675)
其他 14,352 ( 27,081)
(\$ 2,326) \$ 924,642

有關 迴 轉利 益(減 損 損失 )請 參 閱附 註 六 (四)及(八)之 說明;處分 投 資利 益請 參 閱附 註 四(三 )及 六(九)之說 明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

性質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503,687
\$
605,805
勞健保費用 17,163 17,836
退休金費用 42,752 44,762
其他用人費用 34,030 41,084
\$
597,632
\$
709,487
折舊費用 \$
116,422
\$
156,361
攤銷費用 \$
3,591
\$
5,618
性質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932,512
\$
1,010,457
勞健保費用 33,925 36,886
退休金費用 86,080 90,763
其他用人費用 60,804 68,516
\$
1,113,321
\$
1,206,622
折舊費用 \$
243,759
\$
324,704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依 當 年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5%。
  •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4,381 及\$46,071、 \$15,670 及 \$46,071。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5 年 度員 工 及 董監 酬 勞與 民 國 105 年 度 財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截 至 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民 國 105 年度 之員 工 酬勞 尚 有\$54,461 尚未 支 付, 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 本公 司 董 事會 通 過之 員 工及 董監 酬 勞相 關 資訊 可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查 詢 。
  • (二 十六 )財務 成 本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7,034 \$ 3,909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9,852 \$ 9,409

(二 十七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9,967 \$
20,035
未分配盈餘加徵 19,414 7,472
以前年度所得稅
(高)低估數 ( 6,032) 2,124
當期所得稅總額 53,349 29,63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25,974 27,913
稅率改變之影響 ( 158) (
185)
所得稅費用 \$ 79,165 \$
57,359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85,807 \$
48,260
未分配盈餘加徵 19,414 7,472
以前年度所得稅
(高)低估數 ( 6,032) 2,223
當期所得稅總額 99,189 57,95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23,103 29,456
稅率改變之影響 ( 317) (
465)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3.本 公 司帳 載 未分 配盈 餘 均係 歸 屬於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之 盈餘 。

4.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1)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
\$
245,001
\$
245,001
\$
251,623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2)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10.69
%
7.36
%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67,906
518,346 0.3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67,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1,29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67,906
519,639 0.32\$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62,884
508,346 1.70\$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862,884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5,334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862,884
513,680 1.68\$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46,398
518,346 0.4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246,398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2,007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46,398
520,353 0.47\$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42,182
508,346 1.66\$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842,182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49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842,182
513,837 1.64\$
  • (二 十九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7,363 \$ 120,070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47,083 85,831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8,396) ( 62,601)
匯率影響數 1,561 ( 3,095)
本期支付現金 \$ 127,611 \$ 140,205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活動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宣告現金股利 \$ 362,842 \$ 177,921

3.本 集 團之 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CBT)及 其 100%持有 之 富昱 置 業(上海 )有 限公 司(富 昱置 業),因鴻 海 公司 於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透過 CBT 增 資 富昱 置 業並 取 得半 數以 上 之股 權 ,致 本集 團 喪失 對該 子 公司 之 控制 ,該 子 公司 相 關資 產及 負 債之 資 訊如 下:

金額
CBT及富昱置業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4,860
應收帳款 2,200
其他應收款 7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6,818
無形資產 31,309
其他非流動資產 471,859
應付帳款 ( 769)
其他應付款 ( 3,130)
淨資產總額 \$ 593,222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關係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Sharp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Sharp及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準公司及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General
Interface
Solution
Limited 其他關係人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二)與關

人間

重大
交易

1.營

收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銷售: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2,574,546 \$ 2,259,864
其他關係人 227,634 9,237
\$ 2,802,180 \$ 2,269,101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銷售: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4,372,559 \$ 3,604,274
其他關係人 528,808 14,982
\$ 4,901,367 \$ 3,619,256
商品

售之

易價
格與
款條
與非
關係

並無

大差
異。
2.進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259,914 \$ 177,986
其他關係人
-Sharp及子公司 941,433 -
-其他 417 424

1,201,764\$ 178,410\$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460,784\$ 339,845\$ 其他關係人 -Sharp及子公司 1,941,376 - -其他 722 4,951 2,402,882\$ 344,796\$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購 買。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3,570,080 \$ 3,151,815 \$ 2,957,506
其他關係人 432,180 285,284 26,369
4,002,260 3,437,099 2,983,875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5,131) ( 1,000) -
\$ 3,997,129 \$ 3,436,099 \$ 2,983,875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及 代採 購交 易,銷 售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3~4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部分 應 收帳 款因 逾 期三 個 月 以上 予 以轉 列 其他 應收 款 。

4.其 他 應收 款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18,253
\$
15,747
\$
7,413
其他關係人
-鴻準公司及子公司 - 12,394 41,476
-其他關係人 2 2 2
\$
18,255
\$
28,143
\$
48,891

其他 應 收款 關 係人 款項 主 係應 收 代付 款及 逾 期應 收 帳款 。

5.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應付帳款: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力
-鴻海公司及子公司 \$
791,647
\$ 811,973 \$ 875,870
其他關係人
-Sharp及子公司 439,720 392,590 -
-其他 722 683 596
\$
1,232,089
\$ 1,205,246 \$ 876,466

應付 關 係 人款 項 主 要來 自 進 貨及 代 採 購交 易 , 並在 購 貨 日後 月 結 3 個月 到期 。 該應 付 款項 並無 附 息。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734 \$ 1,179
退職後福利 60 60
總計 \$ 1,794 \$ 1,239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3,913 \$ 3,986
退職後福利 120 120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其他流動資產
-質押存款
\$
680
\$
684
\$
700
開立擔保信用狀
、海關保證金等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8,116 8,262 7,680 銀行額度透支擔
保抵押(註)
投資性不動產 15,097 14,199 14,535
\$
23,893
\$
23,145
\$
22,915

註:上 開 土地、房 屋及 建 築於 民 國 94 年設 定 為金 融 機構 之透 支 額度 之 擔保,截 至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 該項 透 支 額度 均 已償 還 ,尚 未取 消 質權 設 定。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本集 團 未存 有 因日 常營 業 活動 產 生重 大法 律 索賠 之 或有 負債 。

(二)承諾 事 項

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租 用廠 房 宿舍 係 不可 取消 之 營業 租 賃協 議。租 期 5 年 以下, 大部 分 租賃 協 議可 於租 期 結束 時 按市 場價 格 續約 。

不可 取 消營 業 租賃 之未 來 最低 應 付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 下: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不超過1年 \$
81,387
\$
64,698
\$ 93,514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70,227 192,369 206,182
\$
251,614
\$
257,067
\$ 299,696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 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團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發 行 新股 或 出售 資 產以 降低 債 務。本 集 團利 用 負債 淨 值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 本,該 比率 係 按債 務 淨額 除以 淨 值總 額 計 算。債務 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包 括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 除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淨 值總 額 之計 算 為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扣 除無 形 資產 總 額。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5 年 相同 , 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淨 值比 率 維持 在 70%以 下。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借 款、應 付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應 付 款及 長 期 借 款)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以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因 無活 絡 市場 之 公開 報價,且 公平 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故 未予 揭 露其 公 允 價值 資 訊。另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風險 種 類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財 務 風 險 之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清 楚 辨 認 、 衡 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各 種財 務風 險,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率 風 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 流動 性 風險 。

  • (2)管理 目 標
  • A.上 述 各 種 風 險 , 除 市 場 風 險 為 外 部 因 素 所 控 制 外 , 其 餘 均 可 以 內 部 控 制 或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消 除 , 因 此 其 管 理 均 以 將 各 該 風 險 降 至 零 為目 標 。
  • B.至 於 市 場 風 險 , 則 以 嚴 密 的 分 析 、 建 議 、 執 行 與 流 程 , 適 當 考 量 外 部 的 整 體 趨 勢 、 內 部 營 運 狀 況 及 市 場 波 動 之 實 際 影 響 , 將 整 體 部位 調 整到 最 佳化 為目 標 。
  • C.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 集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 。
  • (3)管理 系 統
  • A.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透 過 與集 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 ,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B.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 用,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性 質 : 本 集 團 為 跨 國 營 運 之 電 子 代 工 業 , 大 部 分 之 營 業 活 動 匯 率 風險 來 自:
    • a.非 功 能 性 外 幣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帳 款 立 帳 時 間 不 同 , 對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有 所 差 異 ,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因 為 資 產 、 負 債 互 抵 後之 金 額不 大,故 損益 金 額也 不 大。(註:本 集 團在 全 球 多國 設 有 據 點 , 因 此 產 生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但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民 幣 及馬 來 幣。 )
    • b.除 上 述 損 益 表 上 的 商 業 交 易 (營 業 活 動 )外 ,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也 會 發 生 匯 率 風險 。
    • B.管 理
    • a.此 類 風 險 本 集 團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b.至 於 各 個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合 併 報 表 之 報 表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則 由集 團 財務 總處 統 一管 理 。
    • C.程 度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馬 來 幣),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重 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6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9,858
30.42 \$
4,254,480
1% \$
42,545
美金:人民幣 106,081 6.7744 3,224,516 1% 32,245
美金:馬來幣 37,956 4.2937 1,154,622 1% 11,546
新台幣:人民幣 153,813 0.2229 153,813 1% 1,538
國外營運機構
美金:新台幣 271,019 30.42 8,259,71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42,420 30.42 4,332,416 1% 43,324
美金:人民幣 48,107 6.7744 325,896 1% 3,259
美金:馬來幣 15,644 4.2937 475,891 1% 4,759
新台幣:美金 153,813 0.0329 153,813 1% 1,538
105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1,139
32.25 \$
3,584,233
1% \$
35,842
美金:人民幣 67,592 6.9370 2,176,005 1% 21,760
美金:馬來幣 43,277 4.4863 1,395,683 1% 13,957
新台幣:人民幣 301,481 0.2155 301,481 1% 3,015
國外營運機構
美金:新台幣 256,632 32.25 8,276,38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2,389 32.25 3,302,045 1% 33,020
美金:人民幣 22,534 6.9370 725,442 1% 7,254
美金:馬來幣 18,912 4.4863 609,912 1% 6,099
新台幣:美金 301,481 0.0310 301,481 1% 3,015
105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97,725
32.28 \$
3,154,563
1% \$
31,546
美金:人民幣 94,106 6.6312 3,031,628 1% 30,316
美金:馬來幣 45,383 4.0048 1,464,963 1% 14,650
新台幣:人民幣 309,929 0.2058 309,929 1% 3,099
國外營運機構
美金:新台幣 261,877 32.28 8,453,39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93,375 32.28 3,014,145 1% 30,141
美金:人民幣 23,972 6.6312 772,259 1% 7,723
美金:馬來幣 23,350 4.0048 753,738 1% 7,537
新台幣:美金 309,929 0.0310 309,929 1% 3,099

D.性 質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 (\$23,389)及利 益\$124,384、損 失(\$32,049)及 利益 \$80,635。

價格 風 險

A.性 質

本 集 團 主 要 長 期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在 帳 上 列 計 為 備 供 出 售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 此 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

B.程 度

若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對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 後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502 及\$1;對於 股 東權 益 之 影響 因 分類 為 備供 出售 之 權益 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失 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17,059 及\$11,092。

利率 風 險

本 集 團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期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率 計 算 之 長 期 借 款使 本 集 團 承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險 , 但 大 部 分 風 險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 。

(2)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產 生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 。

  • A.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素 , 以評 估 客戶 之信 用 品質 。
  • B.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 係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衡 量 並 監 控 。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無 重 大之 信 用風 險。

C.本 集 團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含關 係 人)之帳 齡 分 析如 下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30天內 \$
385,102
\$
239,559
\$
113,055
31-90天 10,819 6,098 9,866
91-180天 7,585 2,491 14
180天以上 80 271 -
\$
403,586
\$
248,419
\$
122,93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D.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截至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集 團 已 提列 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41,854、 \$28,084 及 \$44,750。

(2)個別 評 估減 損 損 失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表如 下 :

106年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28,084 \$
-
\$ 28,084
提列減損損失 14,049 - 14,049
匯率影響數 ( 279) - ( 279)
6月30日 \$ 41,854 \$
-
\$ 41,854
105年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38,108 \$
-
\$ 38,108
提列減損損失 4,726 - 4,726
匯率影響數 1,916 - 1,916
6月30日 \$ 44,750 \$
-
\$ 44,750

E.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屬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信 標 準的 信 用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群組1 \$
5,718,503
\$
5,444,295
\$
4,324,997
群組2 314,463 339,540 205,398
群組3 111,976 103,791 -
群組4 60,430 42,515 25,616
\$
6,205,372
\$
5,930,141
\$
4,556,011
  • 註:
  • 群 組 1:標 普、惠 譽 或穆 迪 評級 為 A 級 或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本 集 團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A 級 者 。
  • 群 組 2:標 普或 惠 譽 評級 為 BBB 級、穆 迪評 級 為 Baa 級或 無外 部 機 構評 級 ,依 本 集團 授信 標 準評 等 為 B 或 C 級 者。
  • 群組 3:標 普 或惠 譽 評級 為 BB+級 及 以 下或 穆 迪評 級為 Ba1 級及 以 下。
  • 群 組 4:無 外部 機 構 評級,依 本 集 團授 信標 準 評等 非 A、B、C 級的 客戶 。
  • F.本 集 團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多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公 司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對 於 該 等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之 信 用 及 財 務 狀 況 均 能 充 分 掌 握 , 近 年 來 未 有 實 際 發 生 重 大 呆 帳 之 情 形 , 惟 本 集 團 評 估 應 收 出 售 投 資 款 之 債 務 人 財 務 發 生困 難 ,故 於 民國 105 年 度 提列 減 損 損失 \$113,028。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收 回應 收 出售 投資 款 共\$3,109,表 列「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請參 閱 附註 六(四)之說 明)。除 上 述出 售投 資 款 外 , 餘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財 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等 。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6月30日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6個月內 6個月至1年內 合計
短期借款 \$
934,184
\$
-
\$
-
\$
934,184
應付帳款 3,556,204 1,236,198 14,058 4,806,460
其他應付 985,327 41,196 80,543 1,107,066
105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480,000
\$
-
\$
-
\$
480,000
應付帳款 4,218,238 982,133 - 5,200,371
其他應付 746,599 41,604 60,669 848,872
長期借款 238,033 - - 238,033
105年6月30日
短期借款 \$
808,379
\$
-
\$
-
\$
808,379
應付帳款 2,964,860 968,253 10,113 3,943,226
其他應付 811,559 76,789 53,029 941,377
長期借款 238,333 - 238,334 476,667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一)說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集 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及 受益 憑 證等 的公 允 價值 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之 。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查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公具 投 資皆 屬之 。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及 非金 融 工具,本 集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06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50,219
\$
12,870
\$
-
\$
63,089
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633,035 - 76,467 1,709,502
\$
1,683,254
\$
12,870
\$
76,467
\$
1,772,591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27,462
\$
18,887
\$
-
\$
46,349
衡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換利合約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191,396 - 81,067 1,272,463
\$
1,218,858
\$
-
\$
81,067
\$
1,318,812
105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122
\$
-
\$
-
\$
122
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109,231 - - 1,109,231
\$
1,109,353
\$
-
\$
-
\$
1,109,353
金融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遠期外匯合約 \$
-
(\$
263)
\$
-
(\$
263)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公 允 價 輸 入 值(即 第 一 等 級)者 , 依 工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淨值
(2)除









工具

,



工具





以評




參考





取得





術所




價值




他實





性相





之現




或以




技術
,





資產





得之




用模
型計

而得
  • (3)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本 集 團 採 用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此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價 模型 所 使用 之 參數 通常 為 市場 可 觀察 資訊 。
  • (4)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係 根 據廣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所接 受 之 評 價 模 型 ,例 如 折 現 法 及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通 常係 根 據 目 前 之 遠期 匯率 評 價。結 構 式利 率衍 生 金融 工 具係 依適 當 之選 擇 權定 價模 型(例 如 Black-Scholes 模型 )或 其 他評 價 方 法,例 如 蒙地 卡 羅模 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
  • (5)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團 持 有 金 融 工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估 值 會 適 當 地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以 調 整 , 例 如 模 型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險 等 。 根 據 本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當 且 必 要 。 在 評 價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價 格資 訊 及參 數 係經 審慎 評 估, 且 適當 地根 據 目前 市 場狀 況調 整 。
  • 5.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無 第 一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屬 於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權益證券
106年 105年
1月1日 \$ 81,067 \$ -
本期取得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 4,600) -
6月30日 \$ 76,467 \$ -
  • 7.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自第 三 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投 資 管 理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市 場 狀態、確 認 資料 來 源係 獨 立、可靠、與 其他 資 源 一致 以 及代 表 可 執行 價 格,並 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回 溯 測試、更 新 評價 模 型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另投 資 管理 部 門訂 定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評 價 政策、評 價 程 序及 確 認符 合 相關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規定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6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私募基金投資 76,467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9.10元 不適用
105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私募基金投資 81,067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9.65元 不適用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因此 對 公允 價 值 衡量 係 屬合 理,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價 模型 或 評價 參 數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 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若評 價 參數 變動 , 則對 本 期損 益或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期間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權益工具 106年6月30日 76,467 ±1% \$
765
(\$ 765)
權益工具 105年12月31日 81,067 ±1% 811 ( 811)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及被 投 資公 司均 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及 被 投資 公司 均 無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 包含 大 陸被 投資 公 司):請 詳 附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二 、三 及 四。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集 團 主要 經 營項 目為 電 子訊 號 線纜、連接 器、電 子 訊號 線纜 附 連接 器、 印刷 電 路板 及 精密 模具 等 電子 零 組件 及電 腦 週邊 產 品之 開發、製 造 及 銷 售 等,營 運 決 策者 並 以 製造 及 銷售 等 不同 營運 活 動之 角 度經 營各 項 業務,視 不同 市 場屬 性 及需 求發 展 業務,目 前 主 要區 分 為「 電子 零 組 件製 造 及組 裝 部門 」 及 「消 費 性 電子 產 品 及電 腦 週 邊產 品 銷 售部 門」, 其中 「 電 子零 組 件製 造 及組 裝 部門 」及「 消費 性 電子 產 品及 電 腦週 邊 產品 銷售 部 門」即 為 應報 導 部門 。

各營 運 部門 資 訊係 依照 本 集團 之 會計 政策 編 製。本集 團 之 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收 入 及 稅 前 損 益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之 指 標。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電子零組件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製造及組裝 電腦週邊產品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部門收入 \$
2,557,289
\$ 3,627,175 \$
6,184,464
部門損益 \$
189,216
\$ 60,335 \$
249,551
電子零組件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製造及組裝 電腦週邊產品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部門收入 \$
2,657,870
\$ 1,740,091 \$
4,397,961
部門損益 \$
136,290
(\$ 31,202) \$
105,088
電子零組件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製造及組裝 電腦週邊產品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部門收入 \$
4,739,844
\$ 6,610,390 \$
11,350,234
部門損益 \$
337,403
\$ 126,030 \$
463,433
電子零組件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製造及組裝 電腦週邊產品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部門收入 \$
4,557,793
\$
3,169,256
\$
7,727,049
部門損益 \$
184,724
(\$
7,010)
\$
177,714
註:因營

部門

產之

量金

未提
供予

運決

者,故應

露資

之衡
量金

為零

(三)應報 導 部門 收 入及 損益 之 調節 資 訊

因應 報 導部 門 之收 入即 企 業收 入,故 無 需調 節。另 應報 導 部 門之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損 益 調節 如 下: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損益 \$ 249,551 \$
105,088
其他損益 29,468 836,685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279,019 \$
941,773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損益 \$ 463,433 \$
177,714
其他損益 ( 25,355) 815,354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股數/受益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憑證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94,385,987 \$ 1,500,737 0.95 1,500,737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21,888 3,549 0.42 3,54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大股東為鴻海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2,831,500 74,260 5.23 74,260
P.I.E. INDUSTRIAL
BERHAD
開放型基金 Eastspring Investments
Islamic Income Fund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20,383 75 - 75
P.I.E. INDUSTRIAL
BERHAD
開放型基金 Affin Hwang USD Cash Fund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396,547 12,128 1.08 12,128
P.I.E. INDUSTRIAL
BERHAD
開放型基金 Affin Hwang Aiiman Money
Market Fund I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10,214,892 38,016 0.05 38,016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320,602 132,298 0.08 132,298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400,000 - 2.73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私募基金 ASIA IO Fund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5,000 76,467 - 76,467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股 U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81,979 - 8.22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股 FSK HOLDINGS LIMITED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50 198,302 17.50 198,302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股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2,519,097 1,549,089 16.87 1,549,089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公司債 Commtiva Technology
Limi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1,260 - 91,260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公司債 Sino Vision Venture
Limi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1,260 - 91,260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帳款之比率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1,229,855 17 月結90~10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925,554 2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13,820 2 月結90~10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76,797 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80,854 4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237,185 6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159,374 2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35,741 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本公司之子公司 178,636 2 月結12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40,669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868,506 12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360,538 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
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13,535 2 月結90-100天TT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85,103 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智康(香港)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05,553 1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42,556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34,955 3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98,963 5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p Corporation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1,466,826 21 發票日後3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360,475) (
1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1,396,726 20 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822,267) (
26)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03,830 3 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142,741) (
5)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錫夏普電子元器件有
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105,374 2 發票日後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49,738) (
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T. Sharp
Semiconductor
Indonesia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公司
369,176 5 發票日後3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29,507) (
1)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帳款之比率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加 工 費 157,074 98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採議定價格 無重大差異 (
61,022)
- 註1
註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
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加工收入 158,070 60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採議定價格 無重大差異 153,779 37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93,669 95 月結6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341,689 99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584,599 100 月結6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569,597 100
註2:係期末應付加工費餘額。 註1:係分別佔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製造費用及期末應付費用之比例。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 提列備抵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項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925,554 3.28 55,048 期後收款 519,117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237,185 2.90 16,728 期後收款 35,156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35,741 2.53 384 期後收款 9,63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360,538 6.55 - 期後收款 56,52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98,963 4.47 7,737 期後收款 54,221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822,267 4.20 - 期後收款 512,77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表列其他應收款)
153,779 1.39 125,724 期後收款 6,779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341,689 1.25 159,424 期後收款 62,808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569,597 1.87 25,173 期後收款 229,868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全億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05,422 3.27 - 期後收款 22,906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情形及金額請詳附表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6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註4)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1 銷貨收入 \$
178,636
註5 2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加工費 157,074 註7 1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1 進貨 1,396,726 註7 12
1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應收帳款 822,267 註6 4
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加工收入 158,070 註7 1
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其他應收款 153,779 註7 1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若其ㄧ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註5: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相近,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

註6: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惟對其付款條件,則視其營運資金之需求情形調整之。

註7: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 3,810,097 \$ 3,810,097 13,340 100 \$ 8,081,683 \$ 202,782 \$ 202,78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美國 電子相關產品之
銷售
73,142 73,142 28,000 100 178,028 2,954 2,95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投資公司 473,997 473,997 44,316,236 100 478,123 (27,056) (27,056)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電子訊號線纜附
連接器之產銷
393,898 393,898 21,960,504 83.58 342,323 (32,354) (27,042)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I.E. INDUSTRY BERHAD
(PIB)
馬來
西亞
控股公司 42,436 42,436 197,459,985 51.42 1,353,427 154,420 79,403 註1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GREAT HAVEN HOLDINGS LTD.
(GHH)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587,106 587,106 19,800,000 100 79,850 13,141 13,141 註2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TD. (BIL)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 - 1 100 17,444 254 254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TD. (GSI)
英屬維
京群島
電子相關產品之
加工
- - 1 100 (161,147) (25,029) (25,029)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 762,021 - - - - 3,481 註3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BEYOND ACHIEVE ENTERPRISE
LTD. (BAE)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292,032 292,032 9,600,000 100 545,411 1,673 1,673 註4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TEAM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TUI)
香港 控股公司 498,888 498,888 1 100 618,225 17,625 17,625 註5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EHH)
香港 控股公司 3,261,552 3,261,552 665,799,420 100 3,265,373 87,772 87,772 註6

註1: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PIB轉投資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及PAN-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MALAYSIA) SDN. BHD.從電纜附連接器或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馬來西亞地區之銷售。 註2: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GHH轉投資NCI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間接取得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權,該公司已於民國106年2月註銷。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3: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CBT轉投資富昱置業(上海)有限公司,CBT已於民國106年1月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4: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BAE轉投資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5: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TUI轉投資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6: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EHH轉投資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7: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損
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二) 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三)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東莞廣宇精密電
子有限公司
電線、電纜、連接線及
連接線接插件、電線插
頭製造及銷售
\$ 498,888 2 \$
380,250
\$
-
\$
-
\$
380,250
\$ 17,625 100 \$
17,625
\$
618,227
\$
-
註六
富昱置業(上海)
有限公司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
發業務
8,456,760 2 828,945 - - 828,945 (
16,905)
16.87 3,481 1,549,089 -
新海洋精密組件
(江西)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各類插頭、插
座及電信通訊等業務
292,032 2 - - - - 1,673 100 1,673 545,409 -
宏華勝精密電子
(煙台)有限公司
硬質單(雙)面印刷電路
板、硬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軟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及其他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業務
2,610,036 2 2,692,170 - - 2,692,170 87,772 100 87,772 3,265,361 - 註四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六)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13,282 \$ 6,158,206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八) \$ -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三: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除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外,餘係經由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一季透過子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購入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權並間接取得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USD 107,217仟元。

註五:截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撤銷投資案如下:

日 期 核准函文號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
92.09.05 0920028972 東莞駿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SD 91仟元
99.12.09 09900496780 賽鉑數碼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476仟元
100.05.30 10000205680 雲南賽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90仟元
100.05.30 10000205690 重慶賽博特爾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454仟元
100.05.30 10000205700 南充賽博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58仟元
106.03.22 10600038030 原瑞電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100仟元
106.05.09 10630024870 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 8,650仟元
USD 11,019仟元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因該等轉投資公司虧損,故無法抵減大陸投資額度。

註六: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000518690號函核准撤銷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00仟元;

民國103年10月30日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300233110號函核准青島賽博特爾數碼科技廣場有限公司等42家公司轉讓予薩摩亞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民國106年3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600038030號函核准撤銷原瑞電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200仟元。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經授工字第10520431150號函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之證明文件,自民國105年12月8日至108年12月7日止,無須設算投資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