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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52009_rns_2016-11-11_447e35b4-363b-4446-9145-d047c7025469.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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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3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電 話:(02)2211-306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5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7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11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2 ~ 51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14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5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5 ~ 26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6 ~ 39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9 ~ 40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1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1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1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1 | |
| (十二)其他 | 42 ~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0 ~ 51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0388號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 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份子公司, 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公司財務報 表轉換為一致會計政策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核閱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報告,有關該等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 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該等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3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4,070,172 仟元及4,201,736 仟元, 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5%及 24%。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營業收入 分別為新台幣 946, 931 仟元及 968, 686 仟元, 占合併營業收入之 28%及 29%。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及六(九)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 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等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 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 1,173,451 仟元及 1,338,955 仟元,占合併總資產 7%及 8%;負 倩總額為新台幣 586,989 仟元及 547,293 仟元,占合併總負債 12%及 9%;民國 105 年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利益13,916仟元及35,517仟元, 占合併綜合損益(174%)及1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除上段所述該等合併子公司財務 報表若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需作適當調整與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事 資 誠 聯 合 計 師 務 所 猪蟹名 徐聖忠 會計師 经系 徐永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 科 | 技 合 併 民國105年3月31日及長部1014年12月31日、3月31日 |
及子公司 表 |
||||||
|---|---|---|---|---|---|---|---|---|
| (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 | 日之合 | 僅整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5 3 月 31 年 |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3 月 31 |
H | ||||
| 資 產 |
附註 | 額 金 |
%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4,799,645 $\mathbb{S}$ |
$30 *$ | 4,622,997 | $25$ \$ | 5,691,125 | 32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13,444 | 24,105 | 4,76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9,284 | 8,495 | 7,773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655,897 | 10 | 2,639,973 | 14 | 1,574,549 | $\overline{9}$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2,383,803 | 15 | 3,605,047 | 19 | 1,839,462 | 1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四)及 | ||||||
| t | 311,377 | $\overline{c}$ | 296,502 | 2 | 180,860 | 1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1,531,420 | 9 | 1,578,770 | 8 | 1,973,297 | 1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六)及 | ||||||
| 八 | 226,148 | -1 | 235,934 | $\frac{1}{2}$ | 390,832 | $\overline{c}$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931,018 | 67 | 13,011,823 | 69 | 11,662,659 | 6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七) | 1,155,449 | $7\phantom{.0}$ | 1,020,904 | 6 | 1,607,358 | 9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 六(八) | ||||||
| 流動 | 469,594 | $\mathbf{3}$ | 632,904 | $\mathfrak{Z}$ | 353,569 | $\mathbf{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九) | 1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及 | ||||||
| $\lambda$ | 2,674,725 | 16 | 2,954,490 | 16 | 2,876,622 | 16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
| 及八 | 249,455 | 2 | 279,544 | $\mathbf{2}$ | 260,756 | $\mathbf{2}$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73,747 | 73,784 | 73,65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77,981 | 71,160 | 68,993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 | 700,568 | 4 | 731,326 | 4 | 825,043 | 5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401,519 | 33 | 5,764,112 | 31 | 6,066,005 | 3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6, 332, 537 |
100 | 18,775,935 $\frac{1}{2}$ |
100 | $\frac{1}{2}$ 17,728,664 |
100 | |
| (續次頁) |
子公司 宇科 及 廣 技 債表
月31日、3月31日 否 併 民國105年3月31日
医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 率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5 金 |
年 3 月 31 額 |
۰Ħ $\%$ |
104 年 12 月 31 額 金 |
日 % |
104 年 3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四) | \$ | 951,334 | 6 | $\$\$ 1, 113, 477 |
6 | $\$\$ 787,413 |
5 |
| 2170 | 應付帳款 | 2, 111, 716 | 13 | 3,015,652 | 16 | 2,471,199 | 14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644,726 | $\overline{4}$ | 1,268,793 | 7 | 882,329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573,845 | 3 | 884,402 | 5 | 593,285 | $\mathfrak{Z}$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83,030 | 1 | 111,357 | $\mathbf{1}$ | 46,019 | |||
| 2310 | 預收款項 | 62,713 | 153,342 | 1 | 219,064 | $\mathbf{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 六(十六) | |||||||
| 期負債 | 475,467 | 3 | 476,667 | 2 | 476,667 | 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17,234 | 27,335 | 8,92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920,065 | 30 | 7,051,025 | 38 | 5,484,904 | 3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236,833 | 1 | 474,267 | 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59,618 | 111,708 | 1 | 53,528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4,336 | 59,854 | 57,00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3,954 | 1 | 408,395 | $\sqrt{2}$ | 584,804 | $\mathfrak{Z}$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024,019 | 31 | 7,459,420 | 40 | 6,069,708 | 3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 183, 462 | 32 | 5, 183, 462 | 28 | 5, 183, 462 | 2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405,063 | 8 | 1,405,063 | 7 | 1,405,063 | 8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33,515 | 4 | 633,515 | 3 | 612,568 | $\overline{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426,582 | 15 | 2,447,284 | 13 | 2,219,460 | 13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95,066 | $\sqrt{2}$ | 299,179 | $\mathbf{2}$ | 818,625 | 4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八) | $141,957$ )( | $1)$ ( | $141,957$ )(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9,801,731 | 60 | 9,826,546 | 52 | 10,239,178 | 58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二十 | |||||||
| $=$ ) | 1,506,787 | 9 | 1,489,969 | 8 | 1,419,778 | $\frac{8}{5}$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308,518 | 69 | 11,316,515 | 60 | 11,658,956 | 66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3X2X |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
| $\mathcal{L}$ | 16,332,537 100 \$ | 18,775,935 100 \$ | 17,728,664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4月29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1 3 月 |
月 $\overline{1}$ 31 |
104 日 $\boxminus$ |
月 年 1 1 $\mathfrak{Z}$ 月 31 |
日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額 | 至金 % |
額 | $\frac{0}{0}$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3,329,088 | $\overline{\$}$ 100 |
3,383,06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五) | ||||||
| 及七 | $2,981,162$ $($ | 89( | $3,227,560$ ) (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47,926 | 11 | 155,503 | $\frac{95}{5}$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1,659$ )( | $1)$ ( | $43,652$ )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0,004$ ) ( | $6)$ ( | $206, 452$ ) (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8,898$ )( | $1)$ ( | $34,818$ ) (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70, 561$ )( | $8)$ ( | 284, 922) ( | $\overline{9}$ )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77,365 | $\overline{3}$ | $129,419$ ) ( | 4) | |||
| 701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三) | 22,11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四) | $42,684$ ) ( | $\frac{1}{2}$ 1) |
30,834 58,297 |
$\mathbf{1}$ $\overline{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5,500) | $-$ ( | 7,465)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六(九) | ||||||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6,070)$ ( | 1) | 81,655 | $\overline{3}$ | |||
| 7900 | 税前淨利(淨損) | 51,295 | $\overline{2}$ | $47,764$ ) ( | $\overline{1}$ )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29,587$ )( | $1)$ ( | $29,787$ ) ( | $\perp$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21,708 | ( | $77,551$ )( | $\overline{2}$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六(ニ十一)(ニ | ||||||
| 8362 | 算之兒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 六(二十一) |
$($ \$ | $164, 250$ ) ( | $5)(\$$ | $240,891$ ( | 7) | |
| 評價損益 | 134,545 | $\overline{4}$ | 25,67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29,705$ )( | $1)$ ( | $215, 215$ ) ( | 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29,705$ )( | $\overline{1}$ ) (\$ | $215,215$ )( | $\overline{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qrt{3}$ | 7,997) | $\overline{\mathcal{S}}$ | $292,766$ ) ( | $\overline{9}$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20,702) | ( $\frac{1}{2}$ |
$112,866$ )( | 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42,410 | 1 | 35,315 | $\mathbf{1}$ | |||
| $\overline{\$}$ | 21,708 | $\sqrt{3}$ $\overline{1}$ |
$77,551)$ ( | $\overline{2}$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24,815$ )( | 1)( | $250,008$ ) ( | 8)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6,818 | 1 | $42,758$ )( | 1) | |||
| $\sqrt{3}$ | 7,997) | $\overline{\mathcal{S}}$ | $292,766$ ) ( | $\overline{9}$ )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frac{1}{2}$ | $0.04$ ) (\$ | 0.2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4月29日核閱報告。
$~8$ ~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 --- 廣宇科技工作 |
图 及子公司 布局 |
|||||||||
|---|---|---|---|---|---|---|---|---|---|---|
| 民國 105 年麦 | ||||||||||
| (僅經核團 | BURNAL BASE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歸 | 於 | 母 | 之 | 權 益 |
||||||
| 本 音 |
積 公 |
保 62 |
E 餘 |
其 他 |
權 益 |
|||||
| 資本公積一取 得或處分子公 |
國外營運機構 | 備供 售金 |
||||||||
| 資本公積一 | 司股權價格與 | 法定盈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融資產未實 | ||||||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發行溢價 | 帳面價值差額 | 公 | 未分配盈餘 | 之兒換差額 | 現. | 庫藏股 計 票 |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
|
| 104 民 國 年 |
||||||||||
| 1月1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mathbf{s}$ |
612,568 -S |
\$2,332,326 | 399,032 - \$ |
556,735 | \$10,489,186 S $\sim$ |
1,462,536 \$11,951,722 |
|
| 本期淨損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112,866) | 112,866) $\overline{\phantom{a}}$ |
$77,551$ ) 35,31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一) | 162,818) | 25,676 | 137,142) | 78,073 215,215) |
|||||
| 3月31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 612,568 | \$2,219,460 | 236,214 | 582,411 | \$10,239,178 | \$11,658,956 \$1,419,778 |
|
| 105 民 國 年 |
||||||||||
| 1月1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 \$ |
633,515 | \$2,447,284 | 303,222 | $4,043$ ) $($ ( |
$141.957$ ) \$9,826,546 |
\$1,489,969 \$11,316,515 |
|
| 本期淨損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sim$ | 20,702) | 20,702) $\overline{\phantom{a}}$ |
42,410 21,70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一) | 138,658 | 134,545 | 4,113 | 25,592 29,705) |
|||||
| 3月31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2,745 | 633, 515 S. |
\$2,426,582 | 164,564 | 130,502 | \$9,801,731 141,957 |
\$1,506,787 \$11,308,518 |
请参阅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核関報告。
------------------------------------


$\Delta$

$\mathcal{L}_{\mathcal{A}}$
| 同及子公司 拈 职 |
|---|
| 昌 合 |
| 至3月31日 05年8 |
| (僅經核閱 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 \$ | 51,295 | $($ \$ | 47,764)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 六(二十五) | 178,024 | 191,224 | ||
| 備抵呆帳提列數 | 12,038 | 12,96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六(二) | $\left($ | $16)$ ( | 1)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六(九) | 11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5,500 | 7,465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三) | $\left($ | $7,915$ ) ( | 15,06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088 | $\left($ | 4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938) ( | 4,364) | ||
| 應收帳款淨額 | 1, 151, 732 | 355,72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153,604 | 632,632 | |||
| 其他應收款 | 96,656 | 24,003 | |||
| 存貨 | 101,809 | $\left($ | 404,79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1,398 | 10,63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928,529$ ) ( | 608,357)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625,072) | 33,337 | |||
| 其他應付款 | 358,707) ( | 320,70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1,000$ ) ( | 163,277)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7,498) | 5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764,469 | 296,316) | |||
| 支付之所得稅 | 56,755) | 27,74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07,714 | 324,056) |
(續次頁)
| 司及子公司 科技 |
|---|
| 昌 合 |
| ■至3月31日 105年及 民國 (僅經核閱 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六(八) | \$ | 157,744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7,215 | ( | 23,737)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 | 六(二十九) | - ( | $85,745$ ) ( | 103,774) | |
|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一) | $\left($ | 12,332)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223 | 4,33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 | 170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overline{a}$ | $\overline{(\ }$ | 25) | ||
| 收取利息 | 8,892 | 13,25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88,332 | 122, 10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193,610)$ ( | 16, 193)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004 | ||||
| 支付利息 | $5,379$ ) ( | 7,586) | |||
| 償還長期借款 | 238,33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35,318) ( | 23,779)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84,080$ ) ( | 89,40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76,648 | $\left($ | 559,34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22,997 | 6,250,47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799,645 | \$ | 5,691,125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4月29日核閱報告。

會計主管:黃鳳安


經理人:盧松發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公 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訊號線纜、連接器、電子訊號線 纜附連接器、精密模具及印刷電路板等電腦週邊產品及零件之開發、製造及銷 售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4月29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 2013年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釐清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並無 重大影 響: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 」
- (1)金融 資產債 務工具 按企業 之經營 模式 及合約現 金流量 特性判 斷,可 分 類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 融資 產、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及 按攤銷 後成 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 金融資 產權益 工具分類 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 量之 金融資產 ,除非 企業作 不可撤 銷之選擇 將非交 易目的 之權益 工具的 公 允價值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
- (2)金融 資產債 務工具 之減損 評估應 採預 期損失模 式,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 日評估該 工具之 信用風 險是否 有顯著 增 加,以適用 12 個月 之預期 信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額估 計);或是 否業已 發生減 損,於 發生減損 後之 利 息收入 按提列 備抵呆帳 後之 帳 面淨額 估計。
- (3)一般 避險會 計之修 正使會 計處理 與企 業之風險 管理政 策更為 一致,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度有 效避險 之門檻 ,並 新增 在企業之 風險管 理目標 不變之 情況下得 以重新 平衡被 避險項 目及避 險 工具之避 險比率 。
- 2.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 約 之收入」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 5 號「 客戶 合約 之收入」 取代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11 號「建造合 約」、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8 號「收入」以 及其相 關解釋 及解釋 公 告。按準則 規定收 入應於 客戶取 得對商 品或勞務 之控制 時認列,當客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得對 商品或 勞務之 控制。
此準則之 核心原 則為「企業 認列收 入以描 述對客戶 所承諾 之商品 或勞務 之 移轉,該 收入之 金額反 映該等 商品 或勞 務換得之 預期有 權取得 之對價 」。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驟 1:辨認 客戶合 約。
- 步驟 2:辨認 合約中 之履約 義務。
- 步驟 3:決定 交易價 格。
- 步驟 4:將交 易價格 分攤至 合約中 之履 約義務。
- 步驟 5:於( 或隨) 企業滿 足履約 義務 時認列收 入。
此外,準則 亦包括 一套整 合性之 揭露規 定,該等規 定將使 企業對 財務報 表 使用者提 供有關 客戶合 約所產 生之收 入 與現金流 量之性 質、金額、時間及 不確定性 之綜合 資訊。
3.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6 號「 租賃」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 賃」取代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7 號「 租賃」及 其相關解 釋及解 釋公告。此 準則規 定承租 人應認列 使用權 資產及 租賃負 債 (除租賃 期間短於 12 個 月或租 賃資產 價 值低外);出 租 人會 計處理 仍相同 , 按營業租 賃及融 資租賃 兩種類 型處理 , 僅增加相 關揭露 。
4.國際會 計準則第 36 號 之修正 「非金 融 資產可回 收金額 之揭露 」
當現金產 生單位 包含商 譽或非 確定耐 用 年限之無 形資產 但未有 減損時,移 除揭露可 回收金 額之規 定;當個別 資產(包括 商譽 )或 現金產 生單位 認列 或迴轉之 減損金 額重大,應揭露 該資產 之可回收 金額,且 若可回 收金額 係 基於公允 價值減 處分成 本,應揭露 公允價 值層級之 等級和 衡量公 允價值 之 評價技術 及關鍵 假設。
除上述影 響外,截 至本合 併財務 報告提 報董事會 發布日 止,本集 團仍持 續 評估其他 準則、解 釋之修 正對財 務狀況 與財 務績 效之影 響,相關 影響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準則第 34 號 「期中 財務報 導」編 製 。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 (2)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 (3)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現 金交割 股份基 礎 給付協議 之負債 。
- (4)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 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解 釋及解 釋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 應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明。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子 公司指 受本集 團控制之個體(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之變 動報酬 或對該 等變動 報酬享 有 權利,且透 過對該 個體之 權力 有能力影 響該等 報酬時,本 集團即 控制 該個體。子公 司自本 集團取 得 控制之日 起納入 合併財 務報告 ,於喪 失 控制之日 起終止 合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餘 額及未 實現 損益業已 銷除。子公 司之會 計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即 使 因而 導致非 控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為權益 交易處 理,亦即視 為與業 主間 進行之交 易。非控制 權益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團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對前子 公司之剩 餘投資 係按公 允價值 重 新衡量,並 作為原 始認列 金融資 產之公 允價值或 原始認 列投資 關聯企 業或合資 之成本,公 允價值 與帳面 金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對 於 先前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與該 子公司 有 關之所有 金額,將 自權益 重分 類為損益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5年3 | 104年12 | 104年3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月31日 | 月31日 | 月31日 | 說明 |
|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U) |
從事各項電子產品 之進口及銷售。 |
100 | 100 | 100 | |
| 廣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GH) |
從事轉投資亞太及 大陸地區事業、電 子訊號線纜、連接 器及電腦週邊產品 生產及製造。 |
100 | 100 | 100 | (1) (2) |
| 廣宇科技股 | 彥揚投資股份有 | 從事國內投資業 | 100 | 100 | 100 | (2) |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務。
(1)本期新 增或減 少之合 併個體 及原因 :
PGH 之子公司 PAN-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已 於民國 104 年 3 月註銷。
(2)有關上 開子公 司間接 轉投資 大陸公 司 資訊之揭 露情形 ,請詳 附 表 六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 告 之子公 司:無 此 情形。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此 情形。
- 5.重大限 制:無 此情形 。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本集團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3 月 31 日非控 制權益總 額分 別 為\$1,506,787、\$1,489,969 及\$1,419,778,下 列為對 本 集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及 所屬子 公 司之資訊 (105 年及 104 年第一 季 資訊係經 會計師 核閱):
| 非控制權益 |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子公司 | 主要營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
| 名 稱 | 業場所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P.I.E. | 馬來 | \$ 1,424,351 | 49 | \$ 1,407,565 |
49 | \$ 1,343,121 |
49 |
| INDUSTRIAL | 西亞 | ||||||
| BERHAD |
子公司彙 總性財 務資訊 :
資產負債 表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流動資產 | \$ | 3,025,823 | \$ | 3,848,696 | \$ | 3,345,837 |
| 非流動資產 | 1,003,801 | 1,159,828 | 818,027 | |||
| 流動負債 | ( | 1,072,285) | ( | 2,036,053) | ( | 1,375,173)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70) | ( | 75,055) | ( | 23,929) |
| 淨資產總額 | \$ | 2,931,969 | \$ | 2,897,416 | \$ | 2,764,762 |
| 綜合損益 表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收入 | \$ | 946,933 | \$ | 968,686 |
| 稅前淨利 | 98,669 | 98,797 | ||
| 所得稅費用 | ( | 14,647) | ( | 18,855) |
| 本期淨利 | 84,022 | 79,942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49,469) | ( | 158,83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4,553 | (\$ | 78,893)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16,786 | (\$ | 38,326) |
現金流量 表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603,500 | \$ | 184,235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6,645) | ( | 70,331)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68,491) | ( | 540,407)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 | ||||
| 影響 | ( | 670,676) | ( | 48,31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 | ||||
| 少數 | ( | 542,312) | ( | 474,813)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88,653 | 1,588,65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046,341 | \$ | 1,113,846 |
(四)外幣換算
1.本合併 財務報 告係以 本公司 之功能 性 貨幣「 新台幣 」作 為表達 貨幣列 報。
2.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 ,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在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 3.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集 團個體及 關聯企 業,其 經營結 果 和財務狀 況以下 列方式 換算為 表達貨 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D.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子公司時, 係按比 例將認 列為 其他綜合 損益之 累計兌 換差額 重新歸 屬 予該國外 營運機 構之非 控制 權益。惟 當本集 團即使 仍保留 對前子 公 司之部分 權益, 但已喪 失對 國外營運 機構屬 子公司 之控制 ,則係 以 處分對國 外營運 機構之 全部 權益處理 。
- (2)收購國 外個體 產生之 商譽及 公允價 值 調整視為 該國外 個體之 資產及 負 債,並按 期末匯 率換算 。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 係指短 期並具 高度流 動性之 投 資,該投資 可隨時 轉換成 定額現 金且 價值變動 之風險 甚小。定 期存款 符合前 述 定義且其 持有目 的係為 滿足營 運上 之短期現 金承諾 者,分 類為約 當現金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指持有 供交易 之金融 資產。金 融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資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於原始認列 時按公 允價值 衡量,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認列於 當期損 益。
(八)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 產。
- 2.本集團 對於符 合交易 慣例之 備供出 售 金融資產 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於 原始認 列時按 其 公允價值 加計交 易成本 衡量,續 後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量時 ,本集 團將其 列報為 「以成 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九)金融資產 減損
- 1.本集團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日,評 估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證 據,該 證據顯示 某一或 一組金 融資產 於原始 認 列後發生 一項或 多項事 項(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具有 能可靠 估計之 影響。
- 2.本集團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 客觀證據 如下: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本集團 因與債 務人財 務困難 相關之 經 濟或法 律 理由, 給予債 務人原 不 可能考量 之讓步 ;
- (4)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5)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6)可觀察 到之資 料顯示 ,一組 金融資 產 之估計未 來現金 流量於 該等資 產
原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 ,雖然 該 減少尚無 法認定 係屬該 組中之 某個別金 融資產 ,該等 資料包 括該組 金 融資產之 債務人 償付狀 況之不 利變化, 或與該 組金融 資產中 資產違 約 有關之全 國性或 區域性 經濟情 況;
- (7)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利影 響 之重大改 變的資 訊,且 該證據 顯示可 能 無法收回 該權益 投資之 投資成 本;或
- (8)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 性下跌至 低於成 本。
- 3.本集團 經評估 當已存 在減損 之客觀 證 據,且已發生 減損損 失時,按以 下方 式處理:
- (1)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以該資 產帳面 金額 與估計 未來現 金流 量按該金 融資產 原始 有效利 率 折現之現 值間之 差額 ,認列 減損損 失於 當期損益 。當後 續期 間減損 損 失金額減 少,且 該減 少能客 觀地與 認列 減損後發 生之事 項相 連結, 則 先前認列 之減損 損失 在未認 列減損 情況 下於迴轉 日應有 之攤 銷後成 本 之限額內 於當期 損益 迴轉。 認列及 迴轉 減損損失 之金額 係藉 由備抵 帳 戶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2)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以該資 產帳面 金額 與估計 未來現 金流 量按類似 金融資 產之 現時市 場 報酬率折 現之現 值間 之差額 ,認列 減損 損失於當 期損益 。此 類減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 自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3)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係以該資 產之取 得成 本 (減除 任何已 償付 之本金及 攤銷數 )與現 時公允 價值間之 差額, 再減 除該金 融資產 先前 列入損益 之減損 損失 ,自其 他 綜合損益 重分類 至當 期損益 。屬債 務工 具投資者 ,當其 公允 價值於 後 續期間增 加,且 該增 加能客 觀地連 結至 減損損失 認列後 發生 之事項 , 則該減損 損失於 當期 損益迴 轉。屬 權益 工具投資 者,其 已認 列於損 益 之減損損 失不得 透過 當期損 益迴轉 。認 列及迴轉 減損損 失之 金額係 直 接自資產 之帳面 金額調 整。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集團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2.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且業已 移轉金 融資產 所有權 之幾 乎所有風 險及報 酬。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 保留對 金融資 產之控 制。 (十一)應收租賃 款/租賃 (出租 人)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時, 分類為 融資租 賃。
- (1)於租賃 開始時,按租賃 投資淨 額 (包 含原始直 接成本 )認列為「 應收 租 賃 款 」,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與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得融資 收益」。
- (2)後續採 有系統 及合理 之基礎 將融資 收 益分攤於 租賃期 間,以反映出 租人持有 租賃投 資淨額 之固定 報酬率 。
- (3)與期間 相關之 租賃給 付 (不 包括服 務 成本 )沖減 租賃投 資總額,以減 少本金及 未賺得 融資收 益。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法攤銷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十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製造 費用( 按正常 產能分 攤),惟不包 括借款 成本。比較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完工 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相關 變 動銷售費 用後之 餘額。
- (十三)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本 集團不 認列進 一步之 損失 ,除非本集團 對該關 聯企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動按 持股比 例認列 為「資 本公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之政 策一致 。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積」及「 採用權 益法之投 資」。若 致 使投資比 例下降 者,除上 述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依 減少比 例重分 類至損 益。
(十四)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認列 為當期 損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重大 ,則單 獨提列 折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依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8 號「會 計政策 、會計估 計變 動 及錯誤 」之會 計估計變 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20年~40年 |
|---|---|
| 機器設備 | 2年~10年 |
| 其他 | 2年~10年 |
(十五)租賃(承租 人)
營業租賃 之給付 扣除自 出租人 收取之 任 何誘因,於租 賃期間 內按直 線法攤 銷認列為 當期損 益。
(十六)投資性不 動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用年 限以直 線法提 列折舊 ,耐用 年 限為 20~40 年。
(十七)無形資產
商譽係因 企業合 併採收 購法而 產生。
- (十八)非金融資 產減損
- 1.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商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減損損 失情況 下減除 折舊或 攤銷後 之 帳面金額 。
- 2.商 譽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減損損 失。商 譽減損 之減損 損失於 以 後年度不 予迴轉 。
- 3.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生單位 或現金 產生單 位群組 。
(十九)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 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相關 服務提 供時認 列為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 定提撥 計畫 ,係依 權責 發生 基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 金數額 認 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 成本。 預付 提撥 金於 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 未來給 付 之範圍內 認列為 資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利金 額折現 計算,並 以資產負 債表 日之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 除計畫資 產之公 允價值。確定福利 淨義 務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 單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 則參考資 產負 債表日 與 確定福 利計畫 之 貨幣及期 間一致 之高品 質公司 債之市 場 殖利率決 定;在 高 品質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場殖利 率。
- B.確定福 利計畫 產生 再 衡量數 於發生 當 期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並 表達於保 留盈餘 。
- C.前期服 務成本 之相關 費用立 即認列 為 損益。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休金 成本率,以年初 至當期 末為基 礎計算。若 該結束 日後有 重大市場 變動及 重大縮 減、清償 或其他 重大一次 性事項,則加以 調整,並 配合前 述政策 揭露相 關資訊 。
- 3.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監 酬勞係 於具法 律或推 定 義務且金 額可合 理估計 時,認列 為費用及 負債。
- (二十一)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俟 盈餘產 生年度 之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 就實際 盈餘之 分派情 形,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認列。遞延所 得稅採 用在資 產負債 表 日已立法 或已實 質性立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率( 及稅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延所得 稅資產 。
- 7.期中期間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損 益計算 之,並 配合前 述政策 揭 露相關資 訊。
- (二十二)庫藏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本以 稅後淨 額認列 為股東 權益之 減 項。買回之 股票後 續再發 行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之差 額認列 為股東 權益之 調整。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並 於發行 新股基 準日時 轉列普 通 股。
(二十四)收入認列
本集團製 造並 銷售 3C 相 關產品。收入係 正常營業 活動中 對集團 外顧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所有接 受條款 均已符 合時, 商品交 付 方屬發生 。
(二十五)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性之 主 要來源
本集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 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性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策採 用之重 要判斷
- 1.收入總 額或淨 額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有 關之重大 風險與 報酬,判斷 本集團係 為 該項交易 之 主理 人或代 理人。當暴 露於銷售 商品或 提供勞 務之重 大風險 與 報酬時,為該 項交易 之 主理 人,以 應收或已 收之經 濟效益 總額認 列收入,若判斷為 交易之 代理人 時,則認列 交易淨額 為收入 。
本集團對 某些客 戶之收 入認列,經判斷 符合下列 主理人 特性之 指標,採總 額認列收 入:
- (1)對提供 商品或 勞務負 有主要 責任
- (2)承擔存 貨風險
(3)承擔顧 客之信 用風險
2.金融資 產-權 益投資 之減損
本集團依 據國際 會計準 則第 3 9 號決定 個別金融 資產- 權益投 資是否 發生 減損,於作此 項決定 時需重 大判斷。本 集團評估 個別權 益投資 之公允 價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包括 產業及 部門績 效、技 術變遷 以 及營運及 融資現 金流量 等因素 。
3.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 決定公允 價值而 無法可 靠衡量,故將 該 項投資分 類為「以成 本衡量 金融資 產」。
(二)重要 會計估 計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期,惟實際 結果可 能與估 計存有 差 異,對於 下個財 務年度 之資產 及負債 可能會有 重大調 整帳面 金額之 風險的 估 計及假設 ,請詳 以下說 明:
存貨之評 價
由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 計價,故 本集團 必須運 用判斷 及估計 決定資產 負債表 日存貨 之淨變 現價值。由於科技 快速變 遷,本 集團評 估資產 負債表日 存貨因 正常損 耗、過 時陳舊 或 無市場銷 售價值 之金額,並將 存貨成 本沖減至 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 評價主 要係 依未來特 定期間 內之產 品需求 為估 計基礎, 故可能 產生重 大變動 。
-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652 |
\$ 2,581 |
\$ 2,892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3,482,686 | 3,349,704 | 3,338,145 |
| 定期存款 | 1,314,307 | 1,270,712 | 2,350,088 |
| \$ 4,799,645 |
\$ 4,622,997 |
\$ 5,691,125 |
- 1.本集團 往來之 金融機 構信用 品質良 好,且本集團 與多家 金融機 構往來 以分 散信用風 險,預 期發生 違約之 可能性 甚 低。
- 2.本集團 未符合 約當現 金定義 之定期 存 款業已轉 列「其 他流動 資產 」項下, 請詳附註 六(六)。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開放型基金 | \$ | 13,444 | \$ | 24,105 | \$ | 4,761 | ||||||
| 1.本集團 持有之 之淨利益 分別為\$16 |
金融商 品於民 國 及\$1。 |
105 | 年 及 | 104 | 年 1 |
月 | 1 | 日 至 | 3 月 |
31 | 日認列 | |
| 2.本集團 | 未有將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 提 供質押 之情形 。 |
(三)應收帳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1,709,170 | \$ | 2,678,081 | \$ | 1,607,419 |
| 減:備抵呆帳 | ( | 53,273) | ( | 38,108) | ( | 32,870) |
| \$ | 1,655,897 | \$ | 2,639,973 | \$ | 1,574,549 |
本集團並 未持有 任何的 擔保品 。
(四)其他應收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出售投資款-流動 | \$ 123,869 |
\$ 126,332 |
\$ - |
| 應收退稅款 | 98,248 | 115,140 | 63,925 |
| 應收代付款 | 32,484 | 17,865 | 25,332 |
| 應收利息 | 874 | 1,852 | 3,910 |
| 其他 | 55,902 | 35,313 | 87,693 |
| \$ 311,377 |
\$ 296,502 |
\$ 180,860 |
上開有關 應收出 售投資 價款相 關資訊 , 請參閱附 註六 (九 )之說 明。
(五)存 貨
| 105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737,655 | (\$ | 101,624) | \$ | 636,031 |
| 在製品 | 364,843 | ( | 10,245) | 354,598 | ||
| 製成品 | 568,338 | ( | 27,547) | 540,791 | ||
| \$ | 1,670,836 | (\$ | 139,416) | \$ | 1,531,42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658,928 | (\$ | 116,387) | \$ | 542,541 |
| 在製品 | 417,594 | ( | 6,027) | 411,567 | ||
| 製成品 | 653,495 | ( | 28,833) | 624,662 | ||
| \$ | 1,730,017 | (\$ | 151,247) | \$ | 1,578,770 |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706,065 | (\$ | 54,875) | \$ | 651,190 |
| 在製品 | 461,595 | ( | 4,083) | 457,512 | ||
| 製成品 | 884,597 | ( | 20,002) | 864,595 | ||
| \$ | 2,052,257 | (\$ | 78,960) | \$ | 1,973,297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3,011,528 | \$ | 3,259,005 |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 | ( | 9,519) | ( | 909)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 | 20,847) | ( | 30,536) |
| \$ | 2,981,162 | \$ | 3,227,560 |
本集團因 出售部 分淨變 現價值 低於成 本 之存貨, 故存貨 淨變現 價值回 升。
(六)其他流動 資產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三個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 | \$ 130,621 |
\$ 128,982 |
\$ | 313,460 |
| 預付費用 | 45,624 | 21,498 | 36,619 | |
| 保本理財產品 | 18,911 | 18,706 | - | |
| 留抵稅額 | 18,222 | 38,238 | 21,827 | |
| 其他 | 12,770 | 28,510 | 18,926 | |
| \$ 226,148 |
\$ 235,934 |
\$ | 390,832 |
(七)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1,024,947 | \$ | 1,024,947 | \$ | 1,024,94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30,502 | ( | 4,043) | 582,411 | |||
| \$ | 1,155,449 | \$ | 1,020,904 | \$ | 1,607,358 |
本集團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 因公允 價值變 動認列 於 其他綜合 損益之 情形, 請參閱 附註六 (二 十一)其他 權益項 目 。
(八)以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非流動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469,594 |
\$ | 632,904 | \$ | 353,569 |
- 1.本集團 持有上 開股票 投資依 據投資 之 意圖應分 類為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惟 因該標的 非於活 絡市場 公開交 易,且無 法取得足 夠之類 似公司 之產業 資訊 及被投資 公司之 相關財 務資訊,因此無 法合理可 靠衡量 該些標 的之公 允價 值,因此 分類為 「以成 本衡量 之金融 資 產 -非流動 」。
- 2.本公司 之子公司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PGH)於民國 104 年 4 月 取得 FSK HOLDINGS LIMITED(FSK) 25%股權 ,計\$497,232(港 幣 125,000 仟 元 ), 並 依 合 資 協 議 之 規 定 於 FSK 取 得 韓 國 主 管 機 關 之 海 外 投 資 核 准 後,則按原 始取得 成本轉 讓持股之 30%予 SK C&C Co., Ltd.,計\$149,170(港 幣 37,500 仟元),致持 股比例 降至 17.5%,故將 該投資 標的分 類至「 成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非流動 」項下 。上述 被 投資公司 於民國 105 年第 一季辦 理減資退 回股款 計 \$157,744(港幣 37,100 仟元)
- 3.本集團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3 月 31 日以成 本衡量之 金融資 產未有 提供質 押之情 況 。
(九)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INFRA-INFO | ||||
| TELECOMMUNICATIONS | ||||
| SDN.BHD (IITSB) | \$ - |
\$ - |
\$ | 13 |
1.本集團 個別不 重大關 聯企業 經營結 果 之份額匯 總如下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 (\$ |
1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11) |
- 2.本集團 之間接 轉投資 子公司 P.I.E.INDUSTRIAL BERHAD 持有 IITSB 之 49% 股權,因 未取得 控制能 力,故 未列入 合 併個體。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3 年 5 月經 董事會 決 議,出售 SMS 全部持 股計 48.01%予 非關 係人 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出 售價 款為 美金 19,240 仟元,處分 利益為 美金 54 仟元。依雙 方簽訂 之股份 買賣契 約 書,買賣價 金共分 四期收 取,並將 SMS 股票設質 予本集 團以作 為應收 價款 之 擔 保 。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1 日 止 , 本 集 團 尚 未 收 取 之 出 售 款 計 \$123,869,表列 「其他 應收款」。
- (十)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23,754 | \$ 711,277 |
\$ 4,707,623 |
\$ 932,742 |
\$238,469 | \$ 6,613,865 |
| 累計折舊 | - | ( 280,310) | ( 2,803,205) | ( 575,860) | - | ( 3,659,375) |
| \$23,754 | \$ 430,967 |
\$ 1,904,418 |
\$ 356,882 |
\$238,469 | \$ 2,954,490 |
|
| 105年 | ||||||
| 1月1日 | \$23,754 | \$ 430,967 |
\$ 1,904,418 |
\$ 356,882 |
\$238,469 | \$ 2,954,490 |
| 增添 | - | - | 31,078 | 584 | 10,014 | 41,676 |
| 處分 | - | - | ( 3) |
- | - | ( 3) |
| 移轉 | - | - | - | - | ( 10,958) | ( 10,958) |
| 折舊費用 | - | ( 6,861) |
( 129,445) |
( 29,771) |
- | ( 166,077) |
| 淨兌換差額 | 45 | ( 59,310) |
( 73,699) |
( 6,705) |
( 4,734) |
( 144,403) |
| 3月31日 | \$23,799 | \$ 364,796 |
\$ 1,732,349 |
\$ 320,990 |
\$232,791 | \$ 2,674,725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23,799 | \$ 645,897 |
\$ 4,557,982 |
\$ 916,211 |
\$232,791 | \$ 6,376,680 |
| 累計折舊 | - | ( 281,101) | ( 2,825,633) | ( 595,221) | - | ( 3,701,955) |
| \$23,799 | \$ 364,796 |
\$ 1,732,349 |
\$ 320,990 |
\$232,791 | \$ 2,674,725 |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24,110 | \$ 620,507 |
\$ 4,382,417 |
\$ 963,412 |
\$ 88,845 | \$ 6,079,291 |
| 累計折舊 | - | ( 259,040) | ( 2,243,917) | ( 529,110) | - | ( 3,032,067) |
| \$24,110 | \$ 361,467 |
\$ 2,138,500 |
\$ 434,302 |
\$ 88,845 | \$ 3,047,224 |
|
| 104年 | ||||||
| 1月1日 | \$24,110 | \$ 361,467 |
\$ 2,138,500 |
\$ 434,302 |
\$ 88,845 | \$ 3,047,224 |
| 增添 | - | 648 | 39,243 | 10,288 | 43,981 | 94,160 |
| 處分 | - | - | ( 170) |
- | - | ( 170) |
| 移轉 | - | - | 55,536 | - | ( 82,727) | ( 27,191) |
| 折舊費用 | - | ( 6,201) |
( 138,805) |
( 30,494) |
- | ( 175,500) |
| 淨兌換差額 | 12 | ( 19,132) |
( 37,464) |
( 4,757) |
( 560) |
( 61,901) |
| 3月31日 | \$24,122 | \$ 336,782 |
\$ 2,056,840 |
\$ 409,339 |
\$ 49,539 | \$ 2,876,622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24,122 | \$ 597,306 |
\$ 4,331,829 |
\$ 897,058 |
\$ 49,539 | \$ 5,899,854 |
| 累計折舊 | - | ( 260,524) | ( 2,274,989) | ( 487,719) | - | ( 3,023,232) |
| \$24,122 | \$ 336,782 |
\$ 2,056,840 |
\$ 409,339 |
\$ 49,539 | \$ 2,876,622 |
|
本集團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之 質押說 明 請參閱附 註八。
(十一)投資性不 動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04,046 | \$ | 437,662 | \$ 541,70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2,164) ( |
262,164) | |
| \$ | 104,046 | \$ | 175,498 | \$ 279,544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104,046 | \$ | 175,498 | \$ 279,544 |
| 折舊費用 | - | ( | 2,266) ( |
2,266) | |
| 淨兌換差額 | ( | 6,619) | ( | 21,204) ( |
27,823) |
| 3月31日 | \$ | 97,427 | \$ | 152,028 | \$ 249,455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97,427 | \$ | 415,974 | \$ 513,40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63,946) ( |
263,946) | |
| \$ | 97,427 | \$ | 152,028 | \$ 249,455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99,165 | \$ | 400,204 | \$ 499,36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43,334) ( |
243,334) | |
| \$ | 99,165 | \$ | 156,870 | \$ 256,035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99,165 | \$ | 156,870 | \$ 256,035 |
| 增添 | - | 12,332 | 12,332 | ||
| 折舊費用 | - | ( | 4,604) ( |
4,604) | |
| 淨兌換差額 | ( | 967) | ( | 2,040) ( |
3,007) |
| 3月31日 | \$ | 98,198 | \$ | 162,558 | \$ 260,756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98,198 | \$ | 410,496 | \$ 508,69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47,938) ( |
247,938) | |
| \$ | 98,198 | \$ | 162,558 | \$ 260,756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7,755 |
\$ 6,940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 ||
|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 | \$ 2,266 |
\$ 4,604 |
- 2.本集團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 2 月 3 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381,427、 \$403,842 及 \$385,961, 係 取 得 市 場 成 交 行 情 資 訊 以 比 較 法 進 行 評 估 之 評 價 結 果 屬 第三等級 公允價 值 。 用
- 3.本集團 投資性 不動產 之質押 說明請 參 閱附註八 。
(十二)無形資產-商譽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期初餘額 | \$ | 73,784 | \$ | 75,345 | \$ | 75,345 |
| 匯率影響數 | ( | 37) | ( | 1,561) | ( | 1,694) |
| 期末餘額 | \$ | 73,747 | \$ | 73,784 | \$ | 73,651 |
上 開 無形資產 - 商 譽 主 係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採 收 購法合併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並間接 取得 該公司轉 投資之 大陸 子公司 宏華 勝精密電 子(煙台 )有限 公司而 產生。
(十三)其他非流 動資產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641,122 |
\$ 668,274 |
\$ 646,689 |
| 其他 | 59,446 | 63,052 | 178,354 |
| \$ 700,568 |
\$ 731,326 |
\$ 825,043 |
本集團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分別認列 上述土 地使 用權之租 金費用 為 \$7,092 及 \$6,640。
(十四)短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105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951,334 |
0.65%~1.00% | 無 |
| 借款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1,113,477 |
0.75%~1.05% | 無 |
| 借款性質 | 104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委託貸款 | \$ 504,869 |
1.35% | 無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282,544 | 0.80%~0.95% | 〞 |
上開銀行 委託貸 款相關 資訊, 請參閱 附 註七之說 明。
(十五)其他應付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 | \$ 264,698 |
\$ | 450,566 | \$ 289,597 |
| 應付設備款 | 40,675 | 85,831 | 42,587 | |
| 應付消耗用品 | 39,594 | 60,645 | 45,076 | |
| 應付修繕費 | 32,689 | 40,276 | 23,247 | |
| 應付租金 | 20,633 | 17,032 | 9,348 | |
| 應付加工費 | 19,916 | 40,831 | 34,217 | |
| 應付佣金 | 14,811 | 13,266 | 21,611 | |
| 應付水電費 | 10,573 | 9,353 | 32,038 | |
| 應付代購款 | 9,622 | 21,991 | 6,638 | |
| 應付勞務費 | 8,277 | 24,873 | 7,409 | |
| 其他 | 112,357 | 119,738 | 81,517 | |
| \$ 573,845 |
\$ | 884,402 | \$ 593,285 |
(十六)長期借款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3月31日 |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 101/3/30~106/3/30 | 1.59% | 無 | \$ | 476,667 |
| 6家銀行聯貸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1,200) | |||
| 475,467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75,467 | ||||
| \$ | -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4年12月31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 101/3/30~106/3/30 | 1.59%~1.68% | 無 | \$ | 715,000 |
| 6家銀行聯貸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1,500) | |||
| 713,5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476,667) | |||
| \$ | 236,833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4年3月31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 101/3/30~106/3/30 | 1.67%~1.68% | 無 | \$ | 953,334 |
| 6家銀行聯貸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2,400) | |||
| 950,934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476,667) | |||
| \$ | 474,267 |
- 1.本公司 向台北 富邦商 業銀行、第一 商 業銀行、彰化 商業銀 行、台 新國際 商業銀行、兆豐國 際商業 銀行及 中國信 託 商業銀行 六家銀 行共同 聯貸, 以台北富 邦商業 銀行為 聯貸管 理銀行 , 借款額度 為 \$2,400,000。
- 2.上開借 款以民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首 次 動撥日起 算屆滿 三十個 月之日 償 還第一期 應攤還 之本金 ,餘以 每六個 月 為一期, 共分六 期平均 攤還。
- 3.依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期 間 內 本 集 團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維持所 約定之 財務比 率。 本 集團民 國 104 年半 年度及年 度財務 報告 各項財務 比率均 符合前 述之規 定。
(十七)退休金
- 1.確定福 利退休 辦法
- (1)本公司 及台捷 電子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簡稱台 捷公司 )依據「 勞動基 準法」之 規定,訂有確 定福利 之退休 辦 法,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之服 務年資 ,以及於 實 施「勞工 退休金條 例」後 選擇繼 續適用 勞動基準 法員工 之後續 服務 年資。員 工符合退 休條件 者,退 休金之 支付係根 據服務 年資及 退休 前 6 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 算,15 年以內(含 )的服務年 資每滿 一年給 予
兩個基數 ,超過 1 5 年之 服務年 資每滿 一年給予 一個基 數,惟 累積 最高以 45 個基數 為限。 本公 司及 台捷公 司 按月就 薪資總額 6%及 2% 提撥退休 基金,以 勞工退 休準備 金監督 委員會之 名義專 戶儲存 於 臺 灣銀行信 託部。 另 本公司 於每年 年度終 了前,估 算前項勞 工退休 準 備金專戶 餘額,若 該餘額 不足給 付次一 年度內預 估符合 退休條 件之 勞工依前 述計算 之退休 金數額, 本公司 將於次年 度三月 底前一 次提 撥其差額 。上述 有關民國 104 年度之 差 額 已 於 本 年 度 三 月 底 提 足 。
- (2)民國 105 年及 1 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集團 依上開 退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別為 \$314 及\$310。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6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17,081。
- 2.確定提 撥退休 辦法
- (1)自民 國 9 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及 台捷公司 依據「 勞工退 休金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台捷公司 就員工 選擇適 用「勞工 退休金 條例」所 定之勞工 退休金 制 度部分,每 月按薪 資之 6%提繳 勞工退 休 金至勞保 局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退休金 或一次 退休金 方式領 取。
- (2)列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未 自 行 訂 定 退 休 辦 法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E. INDUSTRIAL BERHAD 及大 陸地區 子公司 等,因依 當地政府 強制規 定,應 按員工 薪資總額 之一定 百分比 提撥 強制性公 積金,專 戶儲存 於各員 工獨立 帳戶,每 位員工之 退休金 由 政府管理 統籌安 排,前述提 及之公 司除 按月提撥 外,無進一 步義務。
- (3)民國 105 年及 1 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集團 依上開 退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別為 \$45,687 及\$47,651。
- (十八)股本
- 1.截至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本公 司額定股 數為 600,000,000 股(含 認股權憑 證或附 認股權 公司債 可認購 股 份總額 30,000,000 股),發行 及流通在 外股數 分別為 518,346,282 股 及 508,346,282 股, 每股面 額 新台幣 10 元。
- 2.庫藏股
- (1)本公司 董事會 於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 決議通過 實施庫 藏股,截 至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股份收回 數量及 其 原因 如下:
| 105年3月31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0,000 | \$ 141,957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0,000 | \$ 141,957 |
||
(2)證券交 易法規 定公司 對買回 發行在 外 股份之數 量比例, 不得超 過公
司已發行 股份總 數百分 之十,收買 股份 之總金額,不 得逾保 留盈餘 加計發行 股份溢 價及已 實現之 資本公 積 金額。
- (3)本公司 持有之 庫藏股 票依證 券交易 法 規定不得 質押,於 未轉讓 前亦 不得享有 股東權 利。
- (4)依證券 交易法 規定, 因供轉 讓股份 予 員工所買 回之股 份,應於 買回 之日起三 年內將 其轉讓,逾 期未轉 讓者 ,視為公司 未發行 股份,並 應辦理變 更登記 銷除股 份。而為 維護公 司信用及 股東權 益所買 回股 份,應於 買回之 日起六 個月內 辦理變 更 登記銷除 股份。
- (十九)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盈餘 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 足 時 ,不得以 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二十)保留盈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彌補 以往年 度虧損,次 提列 10%為 法定盈餘 公積,如 尚有盈餘 應依 股東會決 議保留 或分派 之。
- 2.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 金 需 求 、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 兼 顧 股東利益 及公司 長期財 務規劃,股東股 利 就股東累 積可分 配盈餘 提撥, 其 中 應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15%, 股 東 股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少 於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分之 二十五 之部分 為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 5.本公司 分別於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經董事會提 議通過 民國 104 年度盈 餘分派議 案及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經 股 東會決議 通過民國 103 年度盈 餘分派案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28,404 |
\$ 20,947 |
||||
| 現金股利 | 177,921 | \$ | 0.35 | 145,137 | \$ | 0.28 |
| \$ 206,325 | \$ 166,084 |
6.有關員 工酬勞(紅利)資訊, 請詳附 註 六(二十 五)。
(二十一)其他權益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4,043) | \$ | 303,222 | \$ | 299,179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集團 | 134,545 | - | 134,545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138,658) | ( | 138,658) | |
| 105年3月31日 | \$ | 130,502 | \$ | 164,564 | \$ | 295,066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556,735 | \$ | 399,032 | \$ | 955,767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集團 | 25,676 | - | 25,676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162,818) | ( | 162,818) | |
| 104年3月31日 | \$ | 582,411 | \$ | 236,214 | \$ | 818,625 |
| (二十二)非控制權 益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期初餘額 | \$ | 1,489,969 | \$ | 1,462,536 | \$ | 1,462,536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 | ||||||
| 額: | ||||||
| 本期淨利 | 42,410 | 190,846 | 35,315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 | 140) | - | ||
| 量數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轉換之兌換差額 |
( | 25,592) | ( | 81,567) | ( | 78,073)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81,706) | - | ||
| 期末餘額 | \$ | 1,506,787 | \$ | 1,489,969 | \$ | 1,419,778 |
| (二十三)其他收入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租金收入 | \$ | 7,755 \$ |
6,940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補助收入 |
7,915 4,720 |
15,064 - |
||||
| 其他收入 | 1,724 | 8,830 | ||||
| \$ | 22,114 \$ |
30,834 |
(二十四)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淨外幣兌換(損)益 | (\$ | 43,749) | \$ | 59,444 |
| 其他 | 1,065 | ( | 1,147) | |
| (\$ | 42,684) | \$ | 58,297 |
(二十五)員工福利 費用、 折舊及 攤銷費 用
| 性質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404,652 |
\$ 488,001 |
| 勞健保費用 | 19,050 | 21,275 |
| 退休金費用 | 46,001 | 47,961 |
| 其他用人費用 | 27,432 | 32,789 |
| \$ 497,135 |
\$ 590,026 |
|
| 折舊費用 | \$ 168,343 |
\$ 180,104 |
| 攤銷費用 | \$ 9,681 |
\$ 11,120 |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 本公司 於分派 盈 餘時,應 分派員 工紅利 8% 。 惟依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法修 訂後 之規定, 公司應 以當年 度獲 利狀況之 定額或 比率,分派 員工酬 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 虧損時,應 予 彌補。前述 員工酬 勞以股 票或現金 為之,應由董事 會以董 事三分 之二 以上之出 席及出 席董事 過半數 同意之 決 議行之,並 報告股 東會。另章 程得訂明 前項發 給股票 或現金 之對象,包 括符合一 定條件 之從屬 公司 員工。本 公司已於 105 年 3 月 24 日經董 事會通過 章程修 正議案 ,依 修正後章 程規定,本公司 依當年度 獲利 狀況扣除 累積虧 損後,如 尚有 餘額,應 提撥員 工酬勞 不低於 5%。 此章 程修正案 將提民國 105 年股 東會決議 。
- 2.本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 員工及 董監酬 勞估 列金額均 為零。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4 年度 員工及 董 監酬勞與 民國 104 年度 財務 報告認列 之金額 一致。 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民國 104 年度
之員工酬 勞尚有 \$20,127 尚 未支付(表列 「其他應 付款」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二十六)財務成本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5,500 |
\$ | 7,465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二十七)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所得稅費 用組成 部分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8,225 | \$ 29,14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99 | 15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8,324 | 29,294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1,543 | 493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280) | - |
| 所得稅費用 | \$ | 29,587 | \$ 29,787 |
2.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2 年 度。
3.本公司 帳載未 分配盈 餘均係 歸屬於 民 國 87 年度以後之 盈餘。
4.兩稅合 一相關 資訊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1)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 |
\$ 252,869 |
\$ | 252,366 | \$ 232,196 |
| 104年度(預計) | 103年度(實際) | |||
| (2)預計(實際)盈餘分配 | ||||
| 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33% | 10.37 % |
(二十八)每股盈餘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20,702) 508,346 (\$ 0.04)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112,866) | 518,346 | (\$ 0.22) | ||
民國 105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酬勞 具反稀 釋效果 ,故不
予列示。
(二十九)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1,676 | \$ | 94,160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85,831 | 53,160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0,675) | ( | 42,587) |
| 匯率影響數 | ( | 1,087) | ( | 959)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85,745 | \$ | 103,774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與關 係人間 之重大 交易事 項
1.營業收 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銷售: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1,344,410 |
\$ 1,381,440 |
| -其他關係人 | 5,745 | 9,179 |
| \$ 1,350,155 |
\$ 1,390,619 |
商品銷售 之交易 價格與 收款條 件與非 關 係人並無 重大差 異。 2.進貨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購買: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161,859 |
\$ 182,678 |
| -其他關係人 | 4,527 | 2,881 |
| \$ 166,386 |
\$ 185,559 |
商品係按 一般商 業條款 和條件 向關聯 企 業購買。
3.應收關 係人款 項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 \$ | 2,355,223 | \$ | 3,568,647 | \$ | 1,826,868 |
| 集團 | ||||||
| -其他關係人 | 28,580 | 36,552 | 12,594 | |||
| 2,383,803 | 3,605,199 | 1,839,462 | ||||
|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 | 152) | - | ||
| \$ | 2,383,803 | \$ | 3,605,047 | \$ | 1,839,462 |
應收關係 人款項 主要來 自銷售 交易,銷售 交易之款 項於銷 售日後 3~4 個 月 到期。該應 收款項 並無抵 押及附 息。部分 應收帳款 因逾期 三個月 以上予 以 轉列其他 應收款 。
4.其他應 收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集團 |
\$ 24,266 |
\$ 23,090 |
\$ | 65,325 |
| -其他關係人 | 39,222 | 40,103 | 25,525 | |
| \$ 63,488 |
\$ 63,193 |
\$ | 90,850 | |
| 其他應收 款關係 人款項 主係應 收代付 款 及逾期應 收帳款 。 | ||||
| 5.短期借 款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委託貸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集團 |
\$ - |
\$ - |
\$ | 504,869 |
| 6.應付關 係人款 項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集團 |
\$ 642,103 |
\$ 1,242,791 |
\$ | 881,929 |
| -其他關係人 | 2,623 | 26,002 | 400 | |
| \$ 644,726 |
\$ 1,268,793 |
\$ | 882,329 | |
| 應付關係 人款項 主要來 自進貨 交易,並 在購貨日 後 | 月結 3 |
個月 | 到期。該 應 |
付款項並 無附息 。
(二)主要 管理階 層薪酬 資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2,807 | \$ | 1,513 | |
| 退職後福利 | 60 | 60 | |||
| 總計 | \$ | 2,867 | \$ | 1,573 |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資產項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 其他流動資產 -質押存款 |
\$ 696 |
\$ | 691 | \$ | 732 | 開立擔保信用狀 、海關保證金等 |
|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
7,712 | 7,731 | 8,715 | 銀行額度透支擔 保抵押(註) |
||
| 投資性不動產 | 14,453 | 14,349 | 15,204 | 〞 | ||
| \$ 22,861 |
\$ | 22,771 | \$ | 24,651 |
註:上開土 地、房屋及 建築於 民國 94 年 設定為金 融機構 之透支 額度之 擔保,截 至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該 項透支 額 度均已償 還 , 尚 未 取 消 質 權 設 定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 事項
本集團未 存有因 日常營 業活動 產生重 大 法律索賠 之或有 負債。
(二)承諾 事項
本公司之 子公司 租用廠 房宿舍 係不可 取 消之營業 租賃協 議。租期 5 年以 下, 大部分租 賃協議 可於租 期結束 時按市 場 價格續約 。
不可取消 營業租 賃之未 來最低 應付租 賃 給付總額 如下: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100,529 | \$ | 116,154 | \$ 98,386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20,849 | 231,757 | 387,122 | ||
| \$ | 321,378 | \$ | 347,911 | \$ 485,508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此情形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本集團 100%投資 之子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100%持 有之漢 陽光電(上 海)有 限公司 為配合 大陸上 海 土地轉型 作業, 於民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經董事會決議邀請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參與並辦理增資開 發經營, 鴻海公司 100%投 資之子 公司 FOXCONN (FAR EAST) LTD.已取 得主管 機關海外 投資核 准,將增資 CBT 取得半 數以上之 股權,增資 價款預計 為美金 450,000 仟 元,鴻 海公司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已注 入增資 款項美金 200,000 仟元。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 為保障 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最 佳資本 結構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 股東提供 報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 團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發行 新股或出 售資產 以降低 債務。本集 團利用負 債淨值 比率以 監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按債 務淨額 除以淨 值總額 計 算。債 務淨額 之計算 為總借款(包 括合 併資產負 債表所 列報之「流動 及非 流動借款 」)扣除現 金及約 當現金。淨 值 總 額之計 算為合 併資產 負債表 所 列報之「 權益」 扣除無 形資產 總額。
本集團於 民國 105 年之 策略維 持與民國 104 年相同,均係致力 將負債 淨值 比率維持在 70%以下 。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集團 非以 公允價 值衡 量之 金融 工具 (包 括現金 及約 當現金 、應 收票 據 及帳款、其他 應收款、短期借 款、應付 票據及帳 款、其他應 付款及 長期 借款)的帳面 金額 係公 允價 值之合 理近 似 值;以 成本 衡量之 金融 資產 因 無活絡市 場之公 開報價,且公 平價值 無 法可靠衡 量,故未予揭 露其公 允 價值資訊。另以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工 具的公允 價值資 訊請詳 附註十 二 (三)。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風險種 類
本公 司 採用 全 面財 務 風險 之 管理 與 控制 系統 , 以清 楚 辨認 、 衡量 並 控制本公 司各種 財務風 險,包 含市場風 險 (包括匯 率風險、利率 風險、 及價格風 險 )、信 用風險 、流動 性風險 。
- (2)管理目 標
- A.上 述 各種 風險 , 除市 場 風險 為外 部 因 素所 控 制外 ,其 餘 均可 以內 部控 制 或作 業 流程 予 以消 除 ,因 此 其管 理均 以 將各 該 風險 降 至零 為目標。
- B.至 於 市場 風險 , 則以 嚴 密的 分析 、 建 議、 執 行與 流程 , 適當 考量 外部 的 整體 趨 勢、 內 部營 運 狀況 及 市場 波動 之 實際 影 響, 將 整體 部位調整 到最佳 化為目 標。
- C.本 集 團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 並尋 求可降低 對本集 團財務 狀況及 財務績 效 之潛在不 利影響 。
- (3)管理系 統
- A.風 險 管理 工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按 照 董 事會 核 准之 政策 執 行。 透過 與集團營 運單位 密切合 作,負 責辨認 、 評估與規 避財務 風險。
- B.董 事 會對 整體 風 險管 理 訂有 書面 原 則 ,亦 對 特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面 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信用 風 險、 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融工具 之使用 ,以及 剩餘流 動資金 之 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性 質 :本 集團 為 跨國 營 運之 電子 代 工 業, 大 部分 之營 業 活動 匯率 風險來自 :
- a.非功 能 性 外 幣應 收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立 帳 時間 不 同 , 對功 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有 所差 異 , 所 產生 之 匯 率風 險 。 因為 資 產 、負 債 互抵 後之金額 不大,故損益 金額也 不大。(註:本集團 在全球 多國設 有 據點 , 因 此產 生 多 種 不同 貨 幣 之匯 率 風 險, 但 主 要為 美 元 及 人民幣及 馬來幣 。)
- b.除上 述 損 益 表上 的 商 業交 易 (營業 活 動)外 , 資 產負 債 表 上已 認 列 之資 產 與 負債 , 及 對 國外 營 運 機構 之 淨 投資 , 也 會發 生 匯率 風險。
- B.管理
- a.此類 風 險 本 集團 已 訂 定 政策 , 規 定 集 團 內各 公 司 管 理相 對 其功 能性貨幣 之匯率 風險。
- b.至於各個功能性貨幣對合併報表之報表貨幣所產生之匯率風 險,則由 集團財 務總處 統一管 理。
- C.程度
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 幣 為台 幣 、 部分 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 人 民幣 及 馬來 幣),故受匯 率波動 之影響,具重大 匯率 波動影響 之外幣 資產及 負 債資訊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2,754 |
32.19 | \$ 2,663,851 | 1% | \$ 26,639 | |
| 美金:人民幣 | 81,799 | 6.4612 | 2,630,231 | 1% | 26,302 | |
| 美金:馬來幣 | 44,454 | 3.9108 | 1,430,974 | 1% | 14,310 | |
| 新台幣:人民幣 | 208,948 | 0.2009 | 208,948 | 1% | 2,089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43,360 | 32.19 | 7,833,74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13,808 | 32.19 | 3,663,480 | 1% | 36,635 | |
| 美金:人民幣 | 14,728 | 6.4612 | 473,576 | 1% | 4,736 | |
| 美金:馬來幣 | 24,984 | 3.9108 | 804,235 | 1% | 8,042 | |
| 新台幣:美金 | 208,948 | 0.0311 | 208,948 | 1% | 2,089 |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6,962 | 32.83 | \$ 3,839,862 | 1% | \$ 38,399 | |
| 美金:人民幣 | 103,711 | 6.4935 | 3,404,815 | 1% | 34,048 | |
| 新台幣:人民幣 | 131,974 | 0.1978 | 131,974 | 1% | 1,320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44,397 | 32.83 | 8,023,555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7,559 | 32.83 | 3,202,862 | 1% | 32,029 | |
| 美金:人民幣 | 25,805 | 6.4935 | 847,174 | 1% | 8,472 | |
| 新台幣:美金 | 131,974 | 0.0305 | 131,974 | 1% | 1,320 |
| 104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1,284 |
31.30 | \$ 1,918,189 | 1% | \$19,182 | ||||
| 美金:人民幣 | 89,252 | 6.1996 | 2,793,595 | 1% | 27,936 | ||||
| 歐元:馬來幣 | 1,910 | 3.9877 | 64,272 | 1% | 643 | ||||
| 美金:馬來幣 | 47,506 | 3.7092 | 1,486,938 | 1% | 14,869 | ||||
| 泰銖:馬來幣 | 363,117 | 0.1145 | 350,953 | 1% | 3,510 | ||||
| 新台幣:人民幣 | 125,903 | 0.1981 | 125,922 | 1% | 1,259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美金:新台幣 | 267,916 | 31.30 | 8,385,77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7,669 | 31.30 | 2,118,040 | 1% | 21,180 | ||||
| 美金:人民幣 | 21,755 | 6.1996 | 680,933 | 1% | 6,809 | ||||
| 新台幣:美金 | 125,903 | 0.0319 | 125,903 | 1% | 1,259 | ||||
| 美金:馬來幣 | 36,725 | 3.7092 | 1,149,493 | 1% | 11,495 | ||||
| 港幣:美金 | 12,734 | 0.1289 | 51,376 | 1% | 514 |
D.性質
本集團貨 幣性項 目因匯 率波動 具重大 影 響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認列 之全部 兌換 損 益(含已實 現及未 實現 )彙 總金額分 別為 損 失\$43,7 49 及利益\$59,444。
價格風險
A.性質
本 集團 主 要 長期 投 資 於國 內 、 外上 市 櫃 及 未上 市 櫃 之權 益 工 具, 在 帳上 列 計 為備 供 出 售及 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投 資, 此 等 權益 工具之價 格會因 該投資 標的未 來價值 之 不確定性 而受影 響。
B.程度
若該等權 益工具 價格上 升或下跌 1%,而 其他所有 因素維 持不變 之 情況下, 對民國 105 年及 1 04 年第一 季 之稅後淨 利因來 自透過 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134 及\$4 8; 對於 股 東 權 益 之影 響 因 分 類 為備 供 出 售 之權 益 工具 之利益或 損失分 別增加 或減少 \$11,554 及\$16,074。
利率風險
本集團 之利率 風險 來自長 期借 款。 按浮 動利率 計算之 長期 借款使 本 集團承 受現金 流量 利率風 險, 但大 部分 風險被 按浮動 利率 持有之 現 金及約當 現金抵 銷。
(2)信用風 險
信用 風 險 係本 集 團 因客 戶 或 金融 工 具 之 交易 對 手 無法 履 行 合約 義務 而產生財 務損失 之風險 。
- A.本 集 團 依內 部 明 定之 授 信 政策 , 集 團 內各 營 運 個體 於 訂 定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 之 條 款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戶 進 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 。 內 部 風險 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況 、 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素,以 評估客 戶之信 用品質 。
- B.個 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 依內 部 或 外 部之 評 等 而制 訂 , 並定 期監 控 信用 額 度 之 使用 。 主 要 信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衍 生金 融 工具 , 及 其 他金 融 工 具 之信 用 風 險 , 係 由本 公 司 財 務部 衡 量並 監 控。 由 於 本 公司 之 交 易 對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係 信 用 良 好之 銀 行及 具 投資 等 級 及 以上 之 金 融 機構 及 政 府 機 關 ,無 重 大 之 履約 疑 慮, 故無重大 之信用 風險。
C.本集團 已逾期 但未減 損之應 收帳款 (含 關係人)之 帳齡分 析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232,957 |
\$ | 230,405 | \$ | 146,250 | |
| 31-90天 | 152,531 | 11,802 | 8,702 | |||
| 91-180天 | - | 129 | 180 | |||
| 180天以上 | - | - | - | |||
| \$ 385,488 |
242,336 | \$ | 155,132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D.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 (1)截至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3 月 31 日止,本 集團已 提列減 損之應收 帳款 金額分別 為 \$52,273、 \$38,108 及\$32,870。
- (2)個別評 估減損 損失之 備抵呆 帳變動 表 如下:
| 105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8,108 | \$ | - | \$ | 38,108 | |||
| 備抵呆帳-本期 提列 |
12,038 | - | 12,038 | ||||||
| 淨兌換差額 | 3,127 | - | 3,127 | ||||||
| 3月31日 | \$ | 53,273 | \$ | - | \$ | 53,273 |
| 104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21,394 | \$ - |
\$ | 21,394 |
| 備抵呆帳-本期 提列 |
12,964 | - | 12,964 | ||
| 淨兌換差額 | ( | 1,488) | - | ( | 1,488) |
| 3月31日 | \$ | 32,870 | \$ - |
\$ | 32,870 |
E.本集 團 之 應 收 帳款 (含 關係 人 )屬未 逾 期 且未 減 損 者 依據 本 集 團之 授信標準 的信用 品質資 訊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群組1 | \$ 3,469,685 |
\$ 5,790,522 |
\$ | 3,112,569 | |
| 群組2 | 168,086 | 197,627 | 126,029 | ||
| 群組3 | - | - | - | ||
| 群組4 | 16,441 | 14,535 | 20,281 | ||
| \$ 3,654,212 |
\$ 6,002,684 |
\$ | 3,258,879 |
註:
群組 1:標普、惠譽 或穆迪 評級為 A 級或 無外部機 構評級, 依本 集 團授信標 準評等為 A 級 者。
- 群組 2:標普 或惠譽評 級為 BBB 級、穆迪 評級為 Baa 級或 無外部 機 構評級, 依本集 團授信 標準評 等為 B 或 C 級者。
- 群組 3:標普 或惠譽 評級為 B B+級及 以下 或穆迪評 級為 Ba1 級 及以 下。
- 群組 4:無外 部機構評 級,依本 集團授 信 標準評等非 A、B、C 級的 客戶。
- F.本集團 其他應收款 之 交 易 對 象及 履 約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公 司 及 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及政府機關, 對於該等 交易對象及 履約他方 之 信 用 及 財 務 狀況 均 能 充 分 掌握 , 近年來未有實際發生 重大呆帳之情形,且 應 收出 售 投 資 款 已將 出售標的之 股票設質予 本集團以作為應收價款之擔保 , 無 重 大之 履 約 疑 慮 , 故 評估無重 大之信用 風險。
(3)流動性 風險
A.現金 流 量 預測 是 由 集團 內 各 營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團 財 務 部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務 部 監 控集 團 流 動 資金 需 求 之預 測 , 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 應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時 候 維 持足 夠 之 未支 用 的 借款 承 諾額 度 , 以使 集 團 不致 違 反 相 關之 借 款 限額 或 條 款, 此 等 預測 考 量集 團 之 債務 融 資 計畫 、 債 務 條款 遵 循 、符 合 內 部資 產 負 債表 之財務比 率目標 ,及外 部監管 法令之 要 求,例如 外匯管 制等。
B.下表 係 本 集團 之 非 衍生 金 融 負債 , 按 相 關到 期 日 予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 係依 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至合 約 到 期日 之 剩 餘期 間 進 行分 析。下表 所揭露 之合約 現金流 量金額 係 未折現之 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3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6個月內 | 6個月至1年內 | 1至3年內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951,334 |
\$ - |
\$ - |
\$ - |
\$ 951,334 |
| 應付帳款 | 2,173,048 | 578,705 | 4,690 | - | 2,756,442 |
| 其他應付款 | 496,908 | 43,618 | 33,319 | - | 573,845 |
| 長期借款 | - | 238,334 | 238,333 | - | 476,667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104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6個月內 | 6個月至1年內 | 1至3年內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1,113,477 |
\$ - |
\$ - |
\$ - |
\$ 1,113,477 |
| 應付帳款 | 3,713,535 | 568,028 | - | - | 4,284,445 |
| 其他應付款 | 832,480 | 13,373 | 38,549 | - | 884,402 |
| 長期借款 | 238,333 | - | 238,334 | 238,333 | 715,000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3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6個月內 | 6個月至1年內 | 1至3年內 | 合計 | |
|---|---|---|---|---|---|---|
| 短期借款 | \$ 282,543 |
\$ - |
\$ 504,870 |
\$ | - | \$ 787,413 |
| 應付帳款 | 2,931,692 | 421,836 | - | - | 3,353,528 | |
| 其他應付款 | 572,411 | 15,074 | 5,800 | - | 593,285 | |
| 長期借款 | - | 238,333 | 238,334 | 476,667 | 953,334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十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請詳 附註六 (十一)說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及 受益憑證 等的公允價值皆屬 之。
- 第二等級:資 產或負 債直接 或間接 之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 於第一 等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 之。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及非金 融工具,本集團依 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 105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13,444 |
\$ - |
\$ 13,444 |
| 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1,155,449 | - | 1,155,449 |
| \$ 1,168,893 |
\$ - |
\$ 1,168,893 |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24,105 |
\$ - |
\$ 24,105 |
| 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1,020,904 | - | 1,020,904 |
| \$ 1,045,009 |
\$ - |
\$ 1,045,009 |
|
| 104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4,761 |
\$ - |
\$ 4,761 |
| 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1,607,358 | - | 1,607,358 |
| \$ 1,612,119 |
\$ - |
\$ 1,612,119 |
4.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1)本集 團採 用市 場報 價作為 公允 價輸 入 值 (即 第一等 級 )者,依 工具 之 特性分列 如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開放型基金 |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淨值 | |
| (2)除上 述有 活絡 市場 之金融 工具 外, 其 餘金融 工具 之公 允價值 係以 評 | |||
- 價技術 或參 考交 易對手 報價 取得 。透 過 評價技 術所 取得 之公允 價值 可參照 其他 實質 上條件 及特 性相 似之 金 融工具 之現 時公 允價值 或以 其他評 價技 術, 包括以 合併 資產 負債 表 日可取 得之 市場 資訊運 用模 型計算而 得。
- (3)當評 估非 標準 化且 複雜性 較低 之金 融 工具時 ,例 如 遠 期外匯 合約 , 本集團 採用 廣為 市場參 與者 使用 之評 價 技術。 此類 金融 工具之 評價 模型所使 用之參 數通常 為市場 可觀察 資 訊。
- (4)衍生 金融 工具 之評 價係根 據廣 為市 場 使用者 所接 受之 評價模 型, 例 如折現 法及 選擇 權定價 模型 。遠 期外 匯 合約通 常係 根據 目前之 遠期 匯率評價。結構 式利率 衍生金 融工具 係 依適當之 選擇權 定價模 型 (例 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 評價方 法,例如蒙 地卡羅 模擬 (Monte
Carlo simulation)。
5.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第一 等級與 第二等 級間之 任何移轉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 本公 司及被 投資公 司 均無此情 形。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 本 公司及 被投資 公 司均無此 情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本公司 及被投 資公司 均 無此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及被 投資公 司均無 此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及被 投資公 司均無 此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二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三。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本公司 及被投 資 公司均無 此情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四 。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所在 地區等 相關資 訊(不包含 大陸被 投資公 司):請詳 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六。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請 詳附表 二、三 及四。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一)一般 性資訊
本集團主 要經營 項目 為 電子訊 號線纜、連接器、電 子訊號 線纜附 連接器 、 印刷電路 板及精 密模具 等 電子 零組件 及 電腦週邊 產品之 開發、製造 及銷售 等,營運決 策者並 以製造 及銷售 等不同 營運活動 之角度 經營各 項業務,視 不同市場 屬性及 需求發 展業務,目前主 要區分為「 電子零 組件製 造及 組 裝 部門」及 「消費 性電子 產品 及 電腦 週邊 產品銷售 部門」,其中 「電子 零組 件製造及 組裝部 門」及「消費 性電子產 品 及電腦 週邊產 品銷售 部門 」即為 應報導部 門。
各營運部 門資訊 係依照 本集團 之會計 政 策編製。本 集團之 主要營 運決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收 入 及 稅 前 損 益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之 指 標。
(二)部門 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應報 導部門 資 訊如下:
| 電子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及 | ||||
|---|---|---|---|---|---|
| 製造及組裝 | 電腦週邊產品 | 總 計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部門收入 | \$ | 1,899,923 | \$ 1,429,165 |
\$ | 3,329,088 |
| 部門損益 | \$ | 48,434 | \$ 24,192 |
\$ | 72,626 |
| 部門資產(註) | \$ | - | \$ - |
\$ |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部門收入 | \$ | 1,866,822 | \$ 1,516,241 |
\$ | 3,383,063 |
| 部門損益 | (\$ | 65,814) | \$ 13,404 |
(\$ | 52,410) |
| 部門資產(註) | \$ | - | \$ - |
\$ | - |
註:因營運 部門資 產之衡 量金額 未提供 予營運決 策者,故 應揭露 資產之 衡 量金額為 零。
(三)應報 導部門 收入及 損益之 調節資 訊
因應報導 部門之 收入即 企業收 入,故無 需調節。另 應報導 部門之 部門損 益 與繼續營 業部門 稅前損 益調節 如下:
| 損 | 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72,626 | (\$ | 52,410) |
| 其他損益 | ( | 21,331) | 4,646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 | 51,295 | (\$ | 47,764)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受益 憑證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94,385,987 | \$ 1,061,842 | 0.95 | 1,061,842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EASTSPRING INVESTMENT ISLAMIC INCOME FUND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1,125,473 | 4,821 | 0.04 | 4,821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Affin Hwang Aiiman Cash Fund I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990,759 | 8,623 | 0.03 | 8,623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8,320,602 | 93,607 | 0.08 | 93,607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27,360 | 4,603 | 0.42 | 4,603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之大股東為鴻海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831,500 | 110,799 | 6.56 | 110,799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400,000 | - | 2.73 |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UER HOLDINGS CORPORATION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81,979 | 144,351 | 8.22 | 144,351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FSK HOLDINGS LIMITED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50 | 209,841 | 17.50 | 209,841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 | 327,904 | 19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409,832 |
2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26,671 | 7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05,489 | 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101,370 | 6 月結12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6,041 | 2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進 | 貨 | 561,711 | 59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1,587,919) | ( 65)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10,276 | 100 月結6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66,618 | 100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268,911 | 100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504,900 | 100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項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康准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 135,595 |
1.67 | \$ 12,961 |
期後收款 | \$ 50,365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409,832 | 1.89 | 7,069 | 期後收款 | 59,202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武漢)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05,489 | 5.40 | - | - | -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36,614 | 2.29 | 20,969 | 期後收款 | 33,981 | - |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表列其他應收款) |
208,722 | 1.80 | - | - | -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366,618 | 1.02 | 214,305 | - | -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504,900 | 1.84 | - | 期後收款 | 249,139 |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
1,587,919 | 1.49 | - | - | -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情形及金額請詳附表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註4)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1 | 銷貨收入 | \$ | 101,370 | 註5 | 3 | ||
| 1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銷貨收入 | 561,711 | 註6 | 17 | |||
| 1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應收帳款 | 1,587,919 | 註6 | 10 | |||
| 2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其他應收款 | 208,722 | 註7 | 1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若其ㄧ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註5: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相近,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
註6: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惟對其付款條件,則視其營運資金之需求情形調整之。
註7: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3,810,097 | \$ 3,810,097 | 13,340 | 100 | \$ 7,650,295 | (\$ 59,216) |
(\$ 59,21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美國 | 電子相關產品之 銷售 |
73,142 | 73,142 | 28,000 | 100 | 183,447 | 120 | 120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公司 | 473,997 | 473,997 | 44,316,236 | 100 | 522,396 | 8,100 | 8,100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子訊號線纜附 連接器之產銷 |
393,898 | 393,898 | 21,960,504 | 83.58 | 419,611 | 9,698 | 8,106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P.I.E. INDUSTRY BERHAD (PIB) |
馬來西亞 | 控股公司 | 44,905 | 44,905 | 39,491,997 | 51.42 | 1,507,619 | 84,022 | 43,204 | 註1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HAVEN HOLDINGS LTD. (GHH) |
英屬維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621,267 | 621,267 | 19,800,000 | 100 | 196,723 | 532 | 532 | 註2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TD. (BIL) |
英屬維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181,874 | 181,874 | 5,650,000 | 100 | 386,623 | 368 | 368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TD. (GSI) |
英屬維京群島 | 電子相關產品之 加工 |
- | - | 1 | 100 | ( | 133,649) | ( 3,399) |
( | 3,399)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
英屬維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806,360 | 806,360 | 22,519,097 | 100 | 596,999 | ( 14,812) |
( | 14,812) | 註3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EYOND ACHIEVE ENTERPRISE LTD. (BAE) |
英屬維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309,024 | 309,024 | 9,600,000 | 100 | 543,756 | 8,174 | 8,174 | 註4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TEAM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TUI) |
香港 | 控股公司 | 527,916 | 527,916 | 1 | 100 | 579,779 | 10,754 | 10,754 | 註5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EHH) |
香港 | 控股公司 | 3,451,327 | 3,451,327 | 665,799,420 | 100 | 3,453,972 | ( 77,690) |
( | 77,690) | 註6 |
註1: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PIB轉投資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及PAN-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MALAYSIA) SDN. BHD.從電纜附連接器或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馬來西亞地區之銷售。 註2: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GHH轉投資NCI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間接取得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權。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附表五第1頁
註3: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CBT轉投資漢陽光電(上海)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4: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BAE轉投資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5: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TUI轉投資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6: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EHH轉投資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六。 註7: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損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益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二)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三) |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東莞廣宇精密電 子有限公司 (註六) |
電線、電纜、連接線及 連接線接插件、電線插 頭製造及銷售 |
\$ 527,916 | 2 | \$ 402,375 |
\$ - |
\$ - |
\$ 402,375 |
\$ 10,754 | 100 | \$ 10,754 |
\$ 579,781 |
\$ - |
|
| 漢陽光電(上海) 有限公司 |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 發業務 |
901,320 | 2 | 877,178 | - | - | 877,178 | ( 14,130) |
100 | ( 14,130) |
470,037 |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 (江西)有限公司 |
生產經營各類插頭、插 座及電信通訊等業務 |
309,024 | 2 | - | - | - | - | 8,174 | 100 | 8,174 | 543,755 | - | |
| 敢創國際商貿 (深圳)有限公司 |
經營計算機軟硬件及其 輔助設備、影音產品、 通訊產品、網路產品及 其他電子產品之批發、 零售及進出口業務 |
278,444 | 2 | - | - | - | - | 310 | 100 | 310 | 19,370 | -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 (煙台)有限公司 (註四) |
硬質單(雙)面印刷電路 板、硬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軟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及其他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業務 |
2,761,902 | 2 | 2,848,815 | - | - | 2,848,815 | ( 77,690) |
100 | ( 77,690) |
3,453,960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 公司名稱 |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五)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七)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564,252 |
\$ 6,683,909 |
\$ - |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三: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除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外,餘係經由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一季透過子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購入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權並間接取得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USD 109,160仟元。
註五: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撤銷投資案如下:
| 日 期 | 核准函文號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 | |
|---|---|---|---|---|
| 92.09.05 | 0920028972 | 東莞駿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SD | 91仟元 |
| 99.12.09 | 09900496780 | 賽鉑數碼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 476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80 | 雲南賽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 190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90 | 重慶賽博特爾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454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700 | 南充賽博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58仟元 | |
| USD | 1,269仟元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因該等轉投資公司虧損,故無法抵減大陸投資額度。
註六: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000518690號函核准撤銷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00仟元。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09901253610號函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之證明文件,自民國102年12月6日至105年12月5日止,無須設算投資限額。
註八:本公司大陸地區子公司富柏工業已於民國103年4月1日出售予ZDT之子公司MONTEREY PARK。
註九:本公司透過SMS轉投資之審陽賽博數碼廣場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已於民國103年5月1日出售予非關係人LE ZHIWAN RANCH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