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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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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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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3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電 話:(02)2211-306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 8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1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2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3 | ~ 14 |
| 八、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5 | ~ 51 |
| (一) 公司沿革 |
15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三) 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 18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 2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27 | ~ 4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2 | ~ 44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4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4 | ||
| (十二)其他 | 44 ~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 | 50 ~ 51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1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淨額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 明細表四 |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數 | 明細表五 | ||
| 應付帳款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七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八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九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5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104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482,627 |
3 | \$ 1,320,615 |
9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流動 | 18,887 | - | -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246,064 | 9 | 433,507 | 3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1,771,858 | 13 | 2,029,525 | 15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51,453 | - | 66,288 |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83,579 | 3 | 368,413 | 3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2,994 | - | 2,576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967,462 | 28 | 4,220,924 | 3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五) | 1,094,877 | 8 | 938,197 | 7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 六(六) | ||||
| 動 | 77,809 | 1 | 115,402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8,761,414 | 62 | 8,534,891 | 6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20,966 | - | 18,999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 | 145,768 | 1 | 151,381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24,932 | - | 18,028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9,710 | - | 9,658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0,135,476 | 72 | 9,786,556 | 7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4,102,938 |
100 | \$ 14,007,480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5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104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480,000 | 3 | \$ | 300,000 | 2 |
| 2170 | 應付帳款 | 1,528,895 | 11 | 1,097,072 | 8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150,372 | 8 | 1,661,568 | 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及七 | 250,003 | 2 | 178,573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 | - | 12,514 |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94,233 | - | 141,107 | 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十二) | ||||||
| 負債 | 238,033 | 2 | 476,667 | 4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13 | - | 291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741,749 | 26 | 3,867,792 | 2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 | - | 236,833 | 2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60,765 | 1 | 18,806 |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十三) | 49,303 | - | 55,270 | -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2,370 | - | 2,233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2,438 | 1 | 313,142 | 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854,187 | 27 | 4,180,934 | 30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183,462 | 37 | 5,183,462 | 37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503,606 | 11 | 1,405,063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61,919 | 5 | 633,515 | 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330,380 | 23 | 2,447,284 | 17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430,616) ( | 3) | 299,179 | 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四) | - | - | ( | 141,957) (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248,751 | 73 | 9,826,546 | 70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4,102,938 | 100 | \$ | 14,007,480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 0 5 | 年 | 度 | 1 0 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 | 9,946,820 | 100 | \$ | 9,958,351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及七 | ( | 9,685,362) ( | 98) ( | 9,750,177) ( | 9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61,458 | 2 | 208,174 | 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20,107) ( | 1) ( | 68,050)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92,876) ( | 1) ( | 36,503) | -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880) | - | ( | 536)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18,863) ( | 2) ( | 105,089) ( | 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2,595 | - | 103,085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 | 43,819 | 1 | 86,004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 | 61,257) ( | 1) | 41,155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 | 12,024) | - | ( | 17,423)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七)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120,734 | 11 | 102,498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91,272 | 11 | 212,234 | 2 | |||
| 7900 7950 |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1,133,867 35,350) |
11 - |
( | 315,319 31,281)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98,517 | 11 | \$ | 284,038 | 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 10,433) | - | ( \$ | 2,753)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二十三) |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 ||||||||
| 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436) | - | ( | 711)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二) | ||||||
| 得稅 | 1,773 | - | 468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 | 9,096) | - | ( | 2,996)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六(十七) | ||||||
| 之兌換差額 | ( | 900,729) ( | 9) ( | 95,810) (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
六(十七) | 156,681 | 2 | ( | 515,347) ( | 5)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十七)(二十 |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 三) | |||||||
| 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14,253 | - | ( | 45,431) (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 | 729,795) ( | 7) ( | 656,588) ( | 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738,891) ( | 7) ( \$ | 659,584) ( | 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59,626 | 4 | ( \$ | 375,546) ( | 4)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2.15 | \$ | 0.5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2.14 | \$ | 0.55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資 | 本 |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公 |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積 |
保 | 留 | 盈 餘 |
其 | 他 | 權 |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 註 |
普 通 股 股 本 |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
易 | 資 本 公 積 -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
公 | 法 定 盈 餘 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 差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額 |
現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損 益 |
庫 藏 股 票 | 權 益 總 額 | |||
| 民 國 104 年 |
|||||||||||||||||
| 1 月 1 日餘額 | \$ 5,183,462 | \$ 1,402,318 | \$ | - \$ |
2,745 | \$ | 612,568 | \$ 2,332,326 | \$ | 399,032 | \$ | 556,735 | \$ | - | \$ 10,489,186 | ||
| 民國 103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 1): | 六(十六)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20,947 | ( 20,947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145,137 ) |
- | - | - | ( 145,137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284,038 | - | - | - | 284,03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二十三) | - | - | - | - | - | ( 2,996 ) ( |
95,810 ) ( | 560,778 ) | - | ( 659,584 ) |
||||||
| 買回庫藏股 | 六(十四) | - | - | - | - | - | - | - | - | ( | 141,957 ) ( | 141,957 ) | |||||
| 12 月 31 日 | \$ 5,183,462 | \$ 1,402,318 | \$ | - \$ |
2,745 | \$ | 633,515 | \$ 2,447,284 | \$ | 303,222 | (\$ | 4,043 ) (\$ | 141,957 ) \$ 9,826,546 | ||||
| 民 國 105 年 |
|||||||||||||||||
| 1 月 1 日 | \$ 5,183,462 | \$ 1,402,318 | \$ | - \$ |
2,745 | \$ | 633,515 | \$ 2,447,284 | \$ | 303,222 | (\$ | 4,043 ) (\$ | 141,957 ) \$ 9,826,546 | ||||
| 民國 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 2): | 六(十六)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28,404 | ( 28,404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177,921 ) |
- | - | - | ( 177,921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1,098,517 | - | - | - | 1,098,51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二十三) | - | - | - | - | - | ( 9,096 ) ( |
900,729 ) | 170,934 | - | ( 738,891 ) |
||||||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六(十四) | - | - | 98,543 | - | - | - | - | - | 141,957 | 240,500 | ||||||
| 12 月 31 日 | \$ 5,183,462 | \$ 1,402,318 | \$ 98,543 |
\$ | 2,745 | \$ | 661,919 | \$ 3,330,380 | (\$ | 597,507 ) \$ | 166,891 | \$ | - | \$ 10,248,751 |
註 1:104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15,082 已於 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 2:105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20,127 已於 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 個 體 |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
表 | ||||
|---|---|---|---|---|---|---|
|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1,133,867 | \$ | 315,31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 六(二十) | 7,645 | 12,407 | |||
|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提列數 | ( | 44 ) | 9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
| 債之淨利益 | ( | 20,243 ) | -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12,024 | 17,423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 | 7,919 ) | ( | 2,737 )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八) | ( | 18,983 ) | ( | 66,270 )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98,400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
| 損益之份額 | ( | 1,120,734 ) | ( | 102,498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十九) | - | ( | 11,795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六) | 36,538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
| 負債 | 1,356 | -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194 ) | 4,164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812,318 ) | ( | 39,393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257,667 | ( | 792,267 ) | |||
| 存貨 | ( | 15,166 ) | 5,161 | |||
| 其他應收款 | 45,018 | ( | 33,712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10,419 ) | 3,59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431,823 | 36,32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511,196 ) | 514,332 | |||
| 其他應付款 | 94,445 | 37,289 | ||||
| 預收款項 | ( | 46,874 ) | 5,782 | |||
|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
46,951 ) 16,399 ) |
( ( |
5 ) 425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508,657 ) | ( | 97,213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 | 15,512 ) | ( | 22,435 ) |
(續 次 頁)
|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投資價款 | \$ | - | \$ | 18,032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股款 | 1,055 | 1,318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退回股款 | 六(七) | - | 629,40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 | 2,853 ) |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1,198 ) | ( | 8,257 ) | |
| 收取利息 | 7,919 | 2,737 | |||
| 收取股利 | 26,283 | 103,98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206 | 747,21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180,000 | 300,000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 | 476,667 ) | ( | 476,667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36 | - | |||
| 支付利息 | ( | 12,673 ) | ( | 16,950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 | 177,921 ) | ( | 145,137 ) |
| 買回庫藏股 | 六(十四) | - | ( | 141,957 ) | |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142,100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45,025 ) | ( | 480,711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837,988 ) | 146,85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20,615 | 1,173,75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82,627 | \$ | 1,320,615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訊 號 線 纜 、 連 接 器 、 電 子 訊 號 線 纜 附 連 接 器 、 精 密 模 具 及 印 刷 電 路板 等 電腦 週 邊產 品及 零 件之 開 發、 製造 及 銷售 等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定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保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
|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
露: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 即 承諾 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5.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除上 述 影響 外,截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提 報董 事 會發 布 日止,本集 團 仍持 續 評 估其 他 準則、解 釋之 修正 對 財務 狀 況與 財務 績 效之 影 響,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涉 及 個 體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 1.本 個 體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A.表 達 於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匯 率 換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按期 末 匯率 換算 。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產 若 在取 得 時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 出售,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 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本 公司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該 證據 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 損損 失 時,按 以 下 方 式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此 類 減 損 損 失續 後 不得 迴 轉。認 列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調整。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 則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自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調 整 。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 (十)應收 租 賃款 /營 業 租 賃(出租 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 擔時 , 分類 為 融資 租賃 。
- (1)於租 賃 開始 時 , 按租 賃 投資 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接 成 本)認 列為 「 應收 租 賃款 」,應 收租 賃 款 總額 與 現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為「 融 資租 賃 之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2)後續 採 有系 統 及 合理 之 基礎 將 融 資 收益 分 攤於 租 賃 期 間, 以 反映 出 租 人持 有 租賃 投 資淨 額之 固 定報 酬 率。
- (3)與期 間 相關 之 租 賃給 付(不 包括 服 務 成本 )沖 減 租賃 投 資 總額 , 以減 少 本金 及 未賺 得 融資 收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一)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 1.子 公 司指 受 本公 司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公 司 暴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影 響 該等 報 酬時 ,本 公 司即 控 制該 個體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已 作必 要 之調 整,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對 子 公司 持 股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與 非 控制 權 益之 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之 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 5.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公司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6.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公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非 本 公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7.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8.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 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9.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公司 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股 權 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 公 積」及「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若 致 使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 述調 整 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該 利 益或 損 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10.當本 公 司處 分 關 聯企 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影 響,對 於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與 該關 聯 企業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公 司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 喪 失對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時,將該 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如仍 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響,僅 按 比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 合損 益 中認 列 之金 額依 上 述方 式 轉出 。
- 11.依「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定,個 體 財務 報告 當 期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主 之 分攤 數 相同,個體 財 務報 告 業 主權 益 應與 合 併基 礎 編製 之 財務 報告 中 歸屬 於 母公 司業 主 之權 益 相同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將 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 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 20年~40年 |
|---|---|
| 機器設備 | 2年~10年 |
| 其他 | 2年~10年 |
(十 四)營業 租 賃(承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0~40 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認 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收 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 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八)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認 列 為 當 期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 。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 產或 負 債之 原始 認 列,且在 交 易 當時 未 影響 會計 利 潤或 課 稅所 得(課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若 投資 子 公 司及 關 聯企 業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本公 司 可以 控 制 暫時 性 差異 迴 轉之 時點,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庫藏 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本 以 稅後 淨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減 項。買回 之 股票 後 續 再發 行 時,所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3C 相 關 產品。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增 值 稅、銷 貨 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 作出 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1.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公 司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有 關之 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判 斷 本 公司 係 為 該項 交 易之 主 理人 或代 理 人。當暴 露於 銷 售商 品 或提 供勞 務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時,為該 項 交 易之 主 理人,以 應收 或 已收 之 經濟 效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若判 斷 為交 易 之代 理人 時,則 認列 交易 淨 額為 收 入。
本公 司 對某 些 客戶 之收 入 認列,經 判斷 符合 下 列主 理 人特 性之 指 標,採 總 額認 列 收入 :
- (1)對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 (2)承擔 存 貨風 險
-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 決定 公 允價 值 而無 法可 靠 衡量,故 將 該 項投 資 分類 為「 以 成 本衡 量 金融 資 產」。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本 公 司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 期,惟實 際 結果 可能 與 估計 存 有差 異,對 於 下個 財 務年 度之 資 產及 負 債 可能 會 有重 大 調整 帳面 金 額之 風 險的 估計 及 假設 , 請詳 以下 說 明: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80 |
\$ 80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82,547 | 1,320,535 |
| \$ 482,627 |
\$ 1,320,615 |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家 金融 機 構往 來 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換匯換利合約 | \$ | 18,887 | \$ | - | |||
| 1.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商 品 於 民 國 \$20,243 及 淨 利益 |
\$0。 | 105 | 年 及 104 |
年 度 |
分 別 認 列 |
為 淨 |
利 益 |
|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
生金 融 負債 之 |
交易 及合 |
約 資訊 說 |
明如 | 下: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負債 | (名目本金)(仟元)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換匯換利合約 | TWD(BUY) | 627,700 | 105/09~106/03 | ||||
| USD(SELL) | 20,000 |
本公 司 簽訂 換 匯換 利合 約,係 為滿 足 資 金調 度 之所 需。換 匯 方面,於 期 初、 期末 將 兩種 貨 幣之 本金 以 相同 匯 率互 換,故無 匯 率風 險。換利 方 面,規 避 營運 資 金之 匯 率風 險,採 兩幣 別 間之 固 定利 率 交換 固 定利 率,無 利率 波 動 風險 。
3.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1,248,546 | \$ | 436,033 |
| 減:備抵呆帳 | ( | 2,482) | ( | 2,526) |
| \$ | 1,246,064 | \$ | 433,507 |
本公 司 並未 持 有任 何的 擔 保品 。
(四)存 貨
| 105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130,222 | (\$ | 3,400) | \$ 126,822 |
| 在製品 | 92,804 | ( | 19) | 92,785 | |
| 製成品 | 177,981 | ( | 14,009) | 163,972 | |
| \$ | 401,007 | (\$ | 17,428) | \$ 383,579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44,304 | (\$ | 8,434) | \$ 35,870 |
| 在製品 | 89,692 | ( | 202) | 89,490 | |
| 製成品 | 254,594 | ( | 11,541) | 243,053 | |
| \$ | 388,590 | (\$ | 20,177) | \$ 368,413 |
|
|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9,688,111 | \$ 9,746,191 |
||
| 存貨(回升利益)評價損失 | ( | 2,749) | 3,986 |
民 國 105 年 度 因出 售部 分 淨變 現 價值 低於 成 本之 存 貨,故 存貨 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
9,685,362\$ 9,750,177\$
(五)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931,304 | \$ | 931,30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63,573 | 6,893 | ||
| \$ | 1,094,877 | \$ | 938,197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情 形, 請 參閱 附 註六 (十七 )其 他 權益 項 目 。
(六)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77,809 |
\$ 115,402 |
1.本 公 司持 有 上開 股票 投 資依 據 投資 之意 圖 應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司 之 產業 資 訊 及被 投 資公 司 之相 關財 務 資訊,因 此 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 值, 因 此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度 評 估 上開 部 分 股票 投 資 之價 值 業 已減 損 , 故提 列 減 損損 失\$36,538(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GH) |
\$ 8,090,753 |
\$ 7,836,580 |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U) |
185,633 | 186,975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彥揚公司) | 485,028 | 511,336 |
| \$ 8,761,414 |
\$ 8,534,891 |
- 1.子 公 司
- (1)有關 本 公司 之 子 公司 資 訊, 請 參見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 附註 四 (三 )。
- (2)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PGH)於 民 國 104 年度 經董 事 會決 議 減資 退 還股 款 美金 20,000 仟 元 ,截 至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上 開款 項 已匯 回 。
- (3)彥揚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度經 董 事會 決 議分 派 現金 股 利\$7,300,截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上開 現 金股 利已 分 派完 成 。
- (4)本公 司 間接 投 資 之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其 100% 持有 之 富昱 置 業(上 海)有限 公 司(原 名 :漢 陽 光電 (上 海 )有限 公 司)為 配合 大 陸上 海 土地 轉型 作 業, 於 民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邀請 鴻 海精 密 工 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共 同 合作 參 與並 辦 理 增 資開 發 經營 , 鴻海 公 司 100%投 資 之子 公 司 FOXCONN (FAR EAST) LTD.已取 得 主管 機關 海 外投 資 核 准 ,將 增 資 CBT 並 取得 半 數以 上 之 股 權, 增 資價 款 預計 為 美金 450,000 仟元 。 鴻海 公 司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已 注 入增 資款 項 美 金 200,000 仟 元,增 資後 本 集 團持 有 CBT 20.23%股權,對 其 喪失 控 制力 轉 列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 並按 喪 失控 制 日 之 公允 價 值認 列 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資,子 公 司因 此 認列 \$1,024,025 之 利益,另 對 其 先前 認 列之 其 他綜 合損 益\$156,985 重 分類 為 損益,合 計認 列處 分 投資 利益 \$1,181,010(表 列「 採 用權 益 法認 列 之子 公 司、關 聯企 業 及合 資 損 益之 份 額」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7,567 |
\$ | 15,943 | \$ | 208,950 | \$ | 23,969 | \$ | 266,429 |
| 累計折舊 | - | ( | 15,785) | ( | 207,806) | ( | 23,839) | ( | 247,430) |
| \$ 17,567 |
\$ | 158 | \$ | 1,144 | \$ | 130 | \$ | 18,999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17,567 |
\$ | 158 | \$ | 1,144 | \$ | 130 | \$ | 18,999 |
| 增添 | - | - | 2,853 | - | 2,853 | ||||
| 折舊費用 | - | ( | 53) | ( | 780) | ( | 53) | ( | 886) |
| 12月31日 | \$ 17,567 |
\$ | 105 | \$ | 3,217 | \$ | 77 | \$ | 20,966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7,567 |
\$ | 15,943 | \$ | 188,582 | \$ | 23,969 | \$ | 246,061 |
| 累計折舊 | - | ( | 15,838) | ( | 185,365) | ( | 23,892) | ( | 225,095) |
| \$ 17,567 |
\$ | 105 | \$ | 3,217 | \$ | 77 | \$ | 20,966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7,567 |
\$ | 15,943 | \$ | 209,244 | \$ | 23,973 | \$ | 266,727 |
| 累計折舊 | - | ( | 15,734) | ( | 202,651) | ( | 23,788) | ( | 242,173) |
| \$ 17,567 |
\$ | 209 | \$ | 6,593 | \$ | 185 | \$ | 24,554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17,567 |
\$ | 209 | \$ | 6,593 | \$ | 185 | \$ | 24,554 |
| 折舊費用 | - | ( | 51) | ( | 5,449) | ( | 55) | ( | 5,555) |
| 12月31日 | \$ 17,567 |
\$ | 158 | \$ | 1,144 | \$ | 130 | \$ | 18,999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7,567 |
\$ | 15,943 | \$ | 208,950 | \$ | 23,969 | \$ | 266,429 |
| 累計折舊 | - | ( | 15,785) | ( | 207,806) | ( | 23,839) | ( | 247,430) |
| \$ 17,567 |
\$ | 158 | \$ | 1,144 | \$ | 130 | \$ | 18,999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69,234 |
\$ | 260,894 | \$ | 330,12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78,747) | ( | 178,747) |
| \$ 69,234 |
\$ | 82,147 | \$ | 151,381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69,234 |
\$ | 82,147 | \$ | 151,381 |
| 折舊費用 | - | ( | 5,613) | ( | 5,613) |
| 12月31日 | \$ 69,234 |
\$ | 76,534 | \$ | 145,768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69,234 |
\$ | 260,894 | \$ | 330,12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84,360) | ( | 184,360) |
| \$ 69,234 |
\$ | 76,534 | \$ | 145,768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69,234 |
\$ | 260,894 | \$ | 330,12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72,605) | ( | 172,605) |
| \$ 69,234 |
\$ | 88,289 | \$ | 157,523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69,234 |
\$ | 88,289 | \$ | 157,523 |
| 折舊費用 | - | ( | 6,142) | ( | 6,142) |
| 12月31日 | \$ 69,234 |
\$ | 82,147 | \$ | 151,381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69,234 |
\$ | 260,894 | \$ | 330,12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78,747) | ( | 178,747) |
| \$ 69,234 |
\$ | 82,147 | \$ | 151,381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14,662 |
\$ 13,932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 ||
|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5,613 |
\$ 6,142 |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248,000 及\$204,000, 係取 得市 場 成交 行 情資 訊以 比 較法 進 行 評估 之 評價 而 得, 結果 屬 第三 等 級公 允價 值 。
(十)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 480,000 | 0.79% | |||
| 借款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 300,000 | 0.80% | |||
| (十 一)其他 | 應 付款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應付加工費 | \$ | 153,404 | \$ | 99,947 | ||
| 應付員工紅利 | 59,677 | 20,127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7,761 | 14,751 | ||||
| 其他 | 29,161 | 43,748 | ||||
| \$ | 250,003 | \$ | 178,573 | |||
| (十 二)長期 | 借 款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 101/3/30~106/3/30 | 1.59% | 無 | \$ | 238,333 | |
| 6家銀行聯貸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300) | ||||
| 238,033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238,033) | ||||
| \$ | - | |||||
| 貸款機構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4年12月31日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6家銀行聯貸 |
101/3/30~106/3/30 | 1.59%~1.68% | 無 | \$ | 715,000 | |
|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 | 1,500) | ||||
| 713,5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476,667) | ||||
| \$ | 236,833 |
- 1.本 公 司向 台 北富 邦商 業 銀行、第一 商業 銀 行、彰 化商 業銀 行、台 新 國際 商業 銀 行、兆 豐 國際 商業 銀 行及 中 國信 託商 業 銀行 六 家銀 行共 同 聯貸, 以台 北 富邦 商 業銀 行為 聯 貸管 理 銀行 ,借 款 額度 為\$2,400,000。
- 2.上 開 借款 以 民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首 次 動撥 日 起算 屆 滿三 十個 月 之日 償 還第 一 期應 攤 還之 本金 , 餘以 每 六個 月為 一 期, 共 分六 期平 均 攤還 。
- 3.依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期 間 內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務 報 告須 維 持所 約定 之 財務 比 率。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半 年 度及 年 度財 務 報告 各項 財 務比 率 均符 合前 述 之規 定 。
(十 三)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退 休辦 法
- (1)本公 司 依據 「勞 動基 準 法」 之規 定 ,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6%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 於臺 灣 銀行 信 託部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 年度 終 了前, 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 該餘 額 不足 給 付次 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 額,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98,975 | \$ | 88,362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49,672) | ( | 33,09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表列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 | 49,303 | \$ | 55,270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5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88,362 | (\$ | 33,092) | \$ | 55,270 |
| 當期服務成本 | 1,300 | - | 1,30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02 | ( | 563) | 939 | ||
| 91,164 | ( | 33,655) | 57,50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264 | 264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 3,259 | - | 3,259 | |||
| 經驗調整 | 6,910 | - | 6,910 | |||
| 10,169 | 264 | 10,433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18,639) | ( | 18,639) | |
| 福利支付數 | ( | 2,358) | 2,358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98,975 | (\$ | 49,672) | \$ | 49,303 |
(註)係 不包 括 包含 於利 息 收入 或 費用 之金 額
| 確定福利義務 | 計畫資產公允 | |||||
|---|---|---|---|---|---|---|
| 現值 | 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4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82,324 |
(\$ | 29,382) | \$ | 52,942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447 | - | 1,447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64 | ( | 558) | 1,006 | ||
| 85,335 | ( | 29,940) | 55,395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 | 274) | ( | 274)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 1,731 | - | 1,731 | |||
| 經驗調整 | 1,296 | - | 1,296 | |||
| 3,027 | ( | 274) | 2,753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2,878) | ( | 2,878) | |
| 12月31日餘額 | \$ 88,362 |
(\$ | 33,092) | \$ | 55,270 |
(註)係 不包 括 包含 於利 息 收入 或 費用 之金 額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折現率 | 1.30% | 1.70%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50% | 3.50% |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
係 按照 各 |
國已 公布 的 |
統計 數 字及 |
經驗 估 計。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
變 動而 影 |
響之 確定 福 |
利義 務 現值 |
分析 如 下: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 之影響 |
2,059) | \$ 2,136 |
\$ 1,880 |
(\$ 1,823) |
| 104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之影響 (\$ |
2,039) | \$ 2,376 |
\$ 2,084 |
(\$ 1,838)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 算資 產 負 債 表之 淨 退休 金 負 債 所採 用 的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製 敏 感 度分 析 所使 用 之方 法與 假 設與 前 期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3,424。
- (7)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 年。
- 2.確 定 提撥 退 休辦 法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訂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 員工。 本 公司 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本 公司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682 及\$451。
- (十 四)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股數 為 600,000,000 股(含 認股 權 憑證 或 附認 股權 公 司債 可 認購 股份 總額 30,000,000 股), 發行 及流 通 在外 股 數 為 518,346,282 股 ,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508,346,282 | 518,346,282 |
| 回收股份 | - | ( 10,000,000) |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10,000,000 | - |
| 12月31日 | 518,346,282 | 508,346,282 |
- 2.庫 藏 股
- (1)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決 議 通過 實 施庫 藏股,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股 份收 回 數量 及其 原 因如 下: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
因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0,000 | \$ 141,957 |
| (2)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國 | 105 年 12 月 |
23 日 決議 通 過依 |
上 市 上櫃 公 司買 |
| 回本 公 司股 份 辦法 之規 定,將 | 10,000 仟股 之 庫藏 |
股 轉讓 予員 工,每 |
|
| 股轉 讓 價格 為 新台 幣 | 14.21 | 元,訂 定 民 國 105 年 |
12 月 23 日 為 庫藏 |
| 股轉 讓 員工 認 股基 |
準日,本 公 司於 |
民 國 105 年度 |
因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
| 易(權益 交 割)產生 之費 用 為\$98,400。 |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 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年 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十 六)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決 算 如 有盈 餘,除依 法 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如 尚 有盈 餘 應依 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目 前 屬成 長階 段,本 公 司分 配 股利 之 政策,須視 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 之投 資 環境、資 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 狀況 及 資本 預 算等 因素,兼 顧股 東 利益 及 公司 長 期財 務規 劃,股東 股 利就 股東 累 積可 分 配盈 餘提 撥,其中 應不 低 於當 年 度可 分配 盈 餘 之 15%, 股東 股 利中 現 金股 利不 少 於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及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盈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28,404 |
\$ 20,947 |
|||||
| 現金股利 | 177,921 | \$ | 0.35 | 145,137 | \$ | 0.28 | |
| \$ 206,325 |
\$ 166,084 |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尚 未經 董 事會 決 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 十)。 (十 七)其他 權 益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4,043) | \$ | 303,222 | \$ | 299,179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本公司 | 156,681 | - | 156,681 | |||
| –子公司 | 14,253 | - | 14,253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本公司 | - | ( | 900,729) | ( | 900,729) | |
| 105年12月31日 | \$ | 166,891 | (\$ | 597,507) | (\$ | 430,616)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總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556,735 | \$ | 399,032 | \$ | 955,767 |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
| –本公司 | ( | 515,347) | - | ( | 515,347) | |
| –子公司 | ( | 45,431) | - | ( | 45,431)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本公司 | - | ( | 95,810) | ( | 95,81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4,043) | \$ | 303,222 | \$ | 299,179 |
| (十 八)其他 收 入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14,662 |
\$ | 13,932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7,919 | 2,737 | ||
| 股利收入 | 18,983 | 66,270 | ||
| 其他收入 | 2,255 | 3,065 | ||
| \$ 43,819 |
\$ | 86,004 |
(十 九)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39,348) | \$ | 35,50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20,243 | - | ||
| 減損損失 | ( | 36,538) |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11,795 | ||
| 其他 | ( | 5,614) | ( | 6,142) |
| (\$ | 61,257) | \$ | 41,155 |
(二 十)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屬於營業 外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註) | \$ 33,584 |
\$ | 128,058 | \$ | - | \$ | 161,642 |
| 勞健保費用 | - | 2,421 | - | 2,421 | |||
| 退休金費用 | 737 | 2,184 | - | 2,921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091 | 4,180 | - | 5,271 | |||
| \$ 35,412 |
\$ | 136,843 | \$ | - | \$ | 172,255 | |
| 折舊費用 | \$ 780 |
\$ | 106 | \$ | 5,613 | \$ | 6,499 |
| 攤銷費用 | \$ 94 |
\$ | 1,052 | \$ | - | \$ | 1,146 |
註:包含薪資費用、員工酬勞及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04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外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08 | \$ | 33,709 | \$ | - | \$ | 33,817 |
| 勞健保費用 | 31 | 1,965 | - | 1,996 | ||||
| 退休金費用 | 781 | 2,123 | - | 2,904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198 | 3,924 | - | 5,122 | ||||
| \$ | 2,118 | \$ | 41,721 | \$ | - | \$ | 43,839 | |
| 折舊費用 | \$ | 5,449 | \$ | 106 | \$ | 6,142 | \$ | 11,697 |
| 攤銷費用 | \$ | 94 | \$ | 616 | \$ | - | \$ | 710 |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員 工人 數分 別 為 66 人 及 57 人。
- 2.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5%。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59,677 及 \$20,127。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一 )財務 成 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 12,024 |
\$ 17,423 |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 \$ | 23,05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7,472 | 4,29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 | 8,950) | 1,140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1,478) | 28,494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36,828 | 2,787 | ||
| 所得稅費用 | \$ | 35,350 | \$ | 31,281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
稅 | 金額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1,773 | \$ | 468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得稅 | \$ | 192,758 | \$ | 53,605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 | 4,640) | ( | 16,016) |
|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151,290) | ( | 11,74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7,472 | 4,29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8,950) | 1,140 | |
| 所得稅費用 | 35,350 | 31,281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36,828) | ( | 2,787)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8,950 | ( | 638) | |
| 暫繳及扣繳稅款 | ( | 11,949) | ( | 15,342) |
| 當期所得稅(資產)負債 | (\$ | 4,477) | \$ | 12,514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 105年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 3,430 |
(\$ 467) |
\$ - |
\$ 2,963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5,203 | - | - | 5,203 | |||||
| 退休金尚未提撥數 | 9,395 | ( 2,787) |
1,773 | 8,381 | |||||
| 課稅損失 | - | 2,174 | - | 2,174 | |||||
| 其他 | - | 6,211 | - | 6,211 | |||||
| \$ 18,028 |
\$ 5,131 |
\$ 1,773 |
\$ 24,93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採權益法之國外投資利益 | (\$ 18,411) |
(\$ 37,823) |
\$ - |
(\$ 56,234) |
|||||
| 其他 | ( 395) |
( 4,136) |
- | ( 4,531) |
|||||
| (\$ 18,806) |
(\$ 41,959) |
\$ - |
(\$ 60,765) |
||||||
| 104年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 2,753 |
\$ 677 |
\$ - |
\$ 3,430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5,203 | - | - | 5,203 | |||||
| 退休金尚未提撥數 | 9,000 | ( 73) |
468 | 9,395 | |||||
| 其他 | 60 | ( 60) |
- | - | |||||
| \$ 17,016 |
\$ 544 |
\$ 468 |
\$ 18,02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採權益法之國外投資利益 | (\$ 15,475) |
(\$ 2,936) |
\$ - |
(\$ 18,411) |
|||||
| 其他 | - | ( 395) |
- | ( 395) |
|||||
| (\$ 15,475) |
(\$ 3,331) |
\$ - |
(\$ 18,806)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民國105年度 | \$ 12,789 |
\$ 12,789 |
\$ - |
民國115年度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評估 對 部分 投資 子 公司 相 關 應 課 稅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 故 未 全 額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其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分 別 為 \$4,062,362 及 \$3,402,617。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6.本 公 司帳 載 未分 配盈 餘 均係 歸 屬於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之 盈餘 。
7.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1)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245,001 |
\$ 248,206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實際) | |
| (2)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 | ||
| 額扣抵比率 | 7.36% | 10.33% |
(二 十三 )採用 權 益法 認 列之 子公 司 、關 聯 企業 及合 資 之其 他 綜合 損益 份 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 ||||
|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 | 14,253 | (\$ | 45,431) |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 | 436) | ( | 711) |
| \$ | 13,817 | (\$ | 46,142) |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098,517 |
510,167 | \$ 2.15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1,098,51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481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98,517 |
512,648 | \$ 2.14 |
| 104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284,038 |
513,398 | \$ 0.5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284,038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032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84,038 |
515,430 | \$ 0.5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 5,179,593 | \$ | 5,892,130 | ||
| -子公司 | 453,950 | 461,818 | ||||
| -其他關係人 | 189,519 | 1,970 | ||||
| \$ | 5,823,062 | \$ | 6,355,918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 473,403 | \$ | 251,561 | ||
| -子公司 | 2,717,605 | 3,257,145 | ||||
| -其他關係人 | 944,783 | 57,185 | ||||
| \$ | 4,135,791 | \$ | 3,565,891 |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購 買。
3.製 造 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加工費﹕ | |||
| -子公司 | \$ 371,103 |
\$ 366,052 |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 1,513,832 | \$ | 1,931,585 |
| -子公司 | 77,022 | 89,128 | ||
| -其他關係人 | 182,004 | 8,964 | ||
| 1,772,858 | 2,029,677 | |||
|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1,000) | ( | 152) |
| \$ | 1,771,858 | \$ | 2,029,525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主 要來 自 銷售 交 易 , 銷售 交 易之 款 項 於 銷售 日 後 3~4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部 分應 收 帳款 因 逾期 三個 月 以上 予 以轉 列 其他 應 收款 。
5.其 他 應收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子公司 | \$ 45,741 |
\$ 47,196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1,000 | 55 |
| \$ 46,741 |
\$ 47,251 |
其他 應 收款 關 係人 款項 主 係應 收 代付 款及 逾 期應 收 帳款 。
6.應 付 帳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 113,735 |
\$ | 96,886 | |||
| -子公司 | 644,048 | 1,539,672 | ||||
| -其他關係人 | 392,589 | 25,010 | ||||
| \$ 1,150,372 |
\$ | 1,661,568 |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後 月 結 3 個月 到 期。該 應 付款 項 並無 附 息。
7.應 付 費用 (表 列 「 其他 應 付款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加工費﹕ | |||||
| -子公司 | \$ 153,404 |
\$ | 99,947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13,741 |
\$ 10,751 |
| 退職後福利 | 240 | 240 |
| 股份基礎給付 | 19,188 | - |
| \$ 33,169 |
\$ 10,991 |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情 形。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本公 司 未存 有 因日 常營 業 活動 產 生重 大法 律 索賠 之 或有 負債 。
- (二)承諾 事 項
- 無此 情 形。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無此 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 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公 司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發行 新股 或 出售 資 產以 降低 債 務。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淨 值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淨 值 總 額 計算。債 務淨 額 之 計算 為 總借 款( 包 括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所列 報 之「流 動 及 非流 動 借款 」)扣 除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淨值 總 額之 計 算為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 所列 報 之「 權 益」 扣除 無 形資 產 總額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國 104 年 度 相同 ,均 係 致力 將 負 債淨 值 比率 維 持 在 70%以 下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包 括 現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收 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借 款、應 付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應 付 款及 長 期 借 款)的 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 價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因 無活 絡 市場 之 公開 報價,且 公 平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故 未予 揭 露其 公 允 價值 資 訊。另以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風險 種 類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財 務 風 險 之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清 楚 辨 認 、 衡 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各 種財 務風 險,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率 風 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 流動 性 風險 。
- (2)管理 目 標
- A.上 述 各 種 風 險 , 除 市 場 風 險 為 外 部 因 素 所 控 制 外 , 其 餘 均 可 以 內 部 控 制 或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消 除 , 因 此 其 管 理 均 以 將 各 該 風 險 降 至 零 為目 標 。
- B.至 於 市 場 風 險 , 則 以 嚴 密 的 分 析 、 建 議 、 執 行 與 流 程 , 適 當 考 量 外 部 的 整 體 趨 勢 、 內 部 營 運 狀 況 及 市 場 波 動 之 實 際 影 響 , 將 整 體 部位 調 整到 最 佳化 為目 標 。
- C.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 公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 。
- (3)管理 系 統
- A.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透 過 與集 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 ,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B.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 用,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性 質 : 本 公 司 為 跨 國 營 運 之 電 子 代 工 業 , 大 部 分 之 營 業 活 動 匯 率 風險 來 自:
- a.非 功 能 性 外 幣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帳 款 立 帳 時 間 不 同 , 對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有所 差 異 , 所 產 生 之匯 率 風 險 。 因 為 資產 、 負 債 互抵 後之 金 額不 大,故 損益 金 額也 不 大。(註:本公 司 在全 球 多國 設 有 據 點 , 因此 產 生 多 種 不 同 貨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但主 要 為 美 元及 人民 幣 。)
- b.除 上 述 損 益 表 上 的 商 業 交 易 (營 業 活 動 )外 ,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也 會 發 生 匯 率 風險 。
- B.管 理
- a.此 類 風 險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b.至 於 各 個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合 併 報 表 之 報 表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則 由集 團 財務 總處 統 一管 理 。
- C.程 度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重 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02,766 |
32.25 | \$ 3,314,204 |
1% | \$ 33,142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56,632 | 32.25 | 8,276,38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0,195 | 32.25 | 2,908,789 | 1% | 29,088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3,009 |
32.83 | \$ 3,710,085 |
1% | 37,101\$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44,397 | 32.83 | 8,023,555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39,348 及 利益 \$35,502。 美金:新台幣 90,822 32.83 2,981,686 1% 29,817
- 價格 風 險
- A.性 質
本 公 司 主 要 長 期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在 帳 上 列 計 為 備 供 出 售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 此 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
B.程 度
若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 ,對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之 稅後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權 益工 具 之利 益 或損 失將 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189 及 \$0;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10,949 及\$9,382。
利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算 之 長 期 借 款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但 大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 。
(2)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產 生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 。
- A.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素 , 以評 估 客戶 之信 用 品質 。
- B.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 係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衡 量 並 監 控 。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無 重 大之 信 用風 險。
- C.本 公 司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含關 係 人)之帳 齡 分 析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53,016 |
\$ | 20,725 | ||
| 31-90天 | 2,896 | 3,509 | |||
| 91-180天 | 1,308 | 231 | |||
| \$ 57,220 |
\$ | 24,465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D.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已 提 列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2,482 及\$2,526。
(2)個別 評 估減 損 損 失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表如 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 | \$ | 2,526 | \$ 2,436 |
| 減損損失(迴轉)提列 | ( | 44) | 90 |
| 12月31日 | \$ | 2,482 | \$ 2,526 |
E.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屬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信 標 準的 信 用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 2,664,304 |
\$ 2,293,149 |
| 群組2 | 293,082 | 140,730 |
| 群組4 | 3,316 | 4,688 |
| \$ 2,960,702 |
\$ 2,438,567 |
註:
- 群 組 1:標 普、惠 譽 或穆 迪 評級 為 A 級 或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 本 公 司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A 級 者 。
- 群組 2:標普或惠譽 評級 為 BBB 級,或 穆 迪評 級 為 Baa 級或 無外 部 機構 評 級, 依 本公 司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B 或 C。
- 群 組 3:標 普或 惠 譽 評級 為 BB+級 及以 下 或穆 迪 評級 為 Ba1 級及 以 下。
- 群 組 4: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 本公 司 授 信標 準 評等 非 A、B、C 的 客 戶。
- F.本 公 司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公 司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對 於 該 等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之 信 用 及 財 務 狀 況 均 能 充 分 掌 握 , 近 年 來 未 有 實 際 發 生 重大 呆 帳之 情 形,無 重大 之 履約 疑 慮,故 評估 無 重大 之 信用 風險。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公 司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財 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等 。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至6 6個月至1
| 105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個月內 | 年內 | 1至3年內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480,000 |
\$ - |
\$ - |
\$ - |
\$ 480,000 |
| 應付帳款 | 1,970,842 | 708,425 | - | - | 2,679,267 |
| 其他應付款 | 250,003 | - | - | - | 250,003 |
| 長期借款 | 238,033 | - | - | - | 238,033 |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至6 6個月至1
| 104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短期借款 \$ 應付帳款 |
個月內 | 年內 | 1至3年內 | 合計 | ||||
|---|---|---|---|---|---|---|---|---|
| 300,000 | \$ | - | \$ - |
\$ | - | \$ 300,000 |
||
| 2,338,222 | 420,418 | - | - | 2,758,640 | ||||
| 其他應付款 | 178,573 | - | - | - | 178,573 | |||
| 長期借款 | 238,333 | - | 238,334 | 236,833 | 713,500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公 司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九)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 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債 交易 發 生,以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公 司投 資之 上 市櫃 股 票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 等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 之。
- 第二 等 級: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 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 之。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 本公 司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
\$ 18,887 |
\$ 18,887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094,877 | - | 1,094,877 |
| 合計 | \$ 1,094,877 |
\$ 18,887 |
\$ 1,113,764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938,197 |
\$ - |
\$ 938,197 |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
及 假設 說 明如 |
下: |
| (1)本公 司 採 用 市 場 |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
| 具之 特 性分 列 如下 |
: |
|--|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公 司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針對 複 雜度 較 高 之金 融 工具,本 公 司係 根 據同 業 間廣 泛運 用 之評 價 方法 及 技術 所 自行 開發 之 評價 模 型衡 量公 允 價值。此 類 評價 模 型通 常係 用 於衍 生 金融 工具、嵌 入 式衍 生 工具 之 債務 工 具或 證券 化 商品 等。此 類 評價 模 型 所使 用 之部 份 參數 並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資訊,本 公 司必 須 根據 假 設做 適當 之 估計。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參 數對 金融 工 具評 價之 影 響請 參 閱附 註十 二 、(三)說明 。
- (5)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及 選 擇權 定價 模 型。遠期 外 匯合 約 通常 係 根據 目前 之 遠期 匯 率 評 價 。 結 構 式 利 率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依 適 當 之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型 (例 如 Black-Scholes 模 型 )或 其 他 評 價 方 法 , 例 如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Monte Carlo simulation)。
- 5.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及被 投 資公 司均 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及 被 投資 公司 均 無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五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二 、三 及 四。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不適 用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受益 憑證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94,385,987 | \$ 1,094,877 | 0.95 | 1,094,877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EASTSPRING INVESTMENT ISLAMIC INCOME FUND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20,025 | 75 | - | 75 | ||
| P.I.E. INDUSTRIAL BERHAD |
開放型基金 | Affin Hwang Aiiman Money Market Fund I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7,334,965 | 27,387 | 0.22 | 27,387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8,320,602 | 96,519 | 0.08 | 96,51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21,888 | 3,549 | 0.42 | 3,54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之大股東為鴻海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831,500 | 74,260 | 5.23 | 74,260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400,000 | - | 2.73 |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UER HOLDINGS CORPORATION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81,979 | - | 8.22 | -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股 | FSK HOLDINGS LIMITED |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50 | 210,232 | 17.50 | 210,232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私募基金 | ASIA IO Fund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5,000 | 81,067 | - | 81,067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公司債 | Commtiva Technology Limited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96,750 | - | 96,750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普通公司債 | Sino Vision Venture Limited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96,750 | - | 96,75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 2,890,214 | 29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572,308 | 1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433,578 | 4 月結90~10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93,590 | 3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389,352 | 4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50,259 | 5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
銷 | 貨 | 291,878 | 3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16,516 | 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330,209 | 3 月結12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7,539 | 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康准電子科技(昆山)有 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54,304 | 2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56 |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普立華科技有限公 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19,453 | 1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20,618 | 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286,895 | 3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70,169 | 6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銷 | 貨 | 117,737 | 1 月結120天TT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33,789 | 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 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34,974 | 1 月結90-100天TT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05,025 | 3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harp Corporation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25,077 | 1 月結60天收款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135,856 | 5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進 | 貨 | 2,699,719 | 29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506,589) | ( 19)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進 | 貨 | 282,984 | 3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113,166) | ( 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
進 | 貨 | 189,815 | 2 月結9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harp Corporation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進 | 貨 | 614,399 | 7 發票日後3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258,448) | ( | 10)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T. Sharp Semiconductor Indonesia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進 | 貨 | 270,361 | 3 發票日後30天 |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 | 96,160) | ( | 4)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加 工 費 | 371,103 | 90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無重大差異 | ( | 153,404) | ( | 60) 註1註2 |
||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 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加工收入 | 375,955 | 67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無重大差異 | 301,143 | 62 | ||||
|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54,910 | 28 月結90天 | 採議定價格 | 無重大差異 | 64,919 | 28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575,470 | 99 月結6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277,576 | 95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1,774,697 | 100 月結6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681,742 | 98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銷 | 貨 | 161,321 | 5 月結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42,659 | 6 | |||
| 惠州台捷電子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 |
富士康(昆山)電腦接插 件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銷 | 貨 | 226,126 | 51 90天 |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
無重大差異 | 90,151 | 43 | |||
| P.I.E. INDUSTRYIAL BERHAD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
該被投資公司之交易 對象系對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公司 |
進 | 貨 | 100,412 | 2 月結90天 | 與一般客戶銷 售價格相近 |
無重大差異 | ( | 28,916) | ( | 4) |
註1:係分別佔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製造費用及期末應付費用之比例。
註2:係期末應付加工費餘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項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572,308 | 3.72 | 5,793 | 期後收款 | 64,119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50,259 | 3.16 | 188 | 期後收款 | 63,250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16,516 | 2.29 | 2,482 | 期後收款 | 59,156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70,169 | 1.72 | 2,906 | 期後收款 | 150,100 |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05,025 | 2.57 | 4,362 | 期後收款 | 56,10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harp Corporation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35,856 | 1.84 | - | 期後收款 | 120,783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
506,589 | 2.79 | - | 期後收款 | - | |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
153,404 | - | 102,498 | 期後收款 | 1,083 | |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表列其他應收款) |
301,143 | 1.74 | 255,553 | 期後收款 | 132,693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277,576 | 1.48 | - | 期後收款 | 87,190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681,742 | 2.64 | 541,311 | 期後收款 | 597,206 | - |
|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 全億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
113,408 | 0.04 | 15,041 | 期後收款 | 69,954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情形及金額請詳附表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註4)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個體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1 | 銷貨收入 | \$ 330,209 |
註5 | 3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 | 加工費 | 371,103 | 註7 | 4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 | 應付加工費 | 153,404 | 註6 | 1 |
| 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117,737 | 註7 | 1 |
| 1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銷貨收入 | 2,699,719 | 註6 | 27 |
| 1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應收帳款 | 506,589 | 註6 | 4 |
| 2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銷貨收入 | 161,321 | 註6 | 2 |
| 2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加工收入 | 375,955 | 註7 | 4 |
| 2 |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 | 其他應收款 | 301,143 | 註7 | 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若其ㄧ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個體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個體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個體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註5: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相近,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
註6: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惟對其付款條件,則視其營運資金之需求情形調整之。
註7: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3,810,097 | \$ 3,810,097 | 13,340 | 100 | \$ 8,090,753 | \$ 1,110,463 | \$ 1,110,463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美國 | 電子相關產品之 銷售 |
73,142 | 73,142 | 28,000 | 100 | 185,633 | 1,961 | 1,961 | |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公司 | 473,997 | 473,997 | 44,316,236 | 100 | 485,028 | 8,310 | 8,310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子訊號線纜附 連接器之產銷 |
393,898 | 393,898 | 21,960,504 | 83.58 | 384,992 | 7,987 | 6,676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P.I.E. INDUSTRY BERHAD (PIB) |
馬來 西亞 |
控股公司 | 44,989 | 44,989 | 39,491,997 | 51.42 | 1,361,467 | 344,903 | 177,349 | 註1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HAVEN HOLDINGS LTD. (GHH)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622,425 | 622,425 | 19,800,000 | 100 | 81,323 | (114,083) | (114,083) | 註2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TD. (BIL)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 | 182,213 | 1 | 100 | 18,225 | 2,115 | 2,115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TD. (GSI) |
英屬維 京群島 |
電子相關產品之 加工 |
- | - | 1 | 100 | (144,532) | (13,946) | (13,946) |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807,863 | 807,863 | 22,519,097 | 20.23 | 1,503,157 | (96,058) | (34,193) | 註3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BEYOND ACHIEVE ENTERPRISE LTD. (BAE) |
英屬維 京群島 |
控股公司 | 309,600 | 309,600 | 9,600,000 | 100 | 562,368 | 65,689 | 65,689 | 註4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TEAM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TUI) |
香港 | 控股公司 | 528,900 | 528,900 | 1 | 100 | 621,083 | 74,389 | 74,389 | 註5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EHH) |
香港 | 控股公司 | 3,457,760 | 3,457,760 | 665,799,420 | 100 | 3,286,008 | (6,339) | (6,339) | 註6 |
註1: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PIB轉投資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及PAN-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MALAYSIA) SDN. BHD.從電纜附連接器或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馬來西亞地區之銷售。 註2: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GHH轉投資NCI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間接取得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權。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附表五第1頁
註3: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CBT轉投資富昱置業(上海)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4: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BAE轉投資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5: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TUI轉投資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6: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EHH轉投資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7: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損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益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二)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三) |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東莞廣宇精密電 子有限公司 (註六) |
電線、電纜、連接線及 連接線接插件、電線插 頭製造及銷售 |
\$ 528,900 | 2 | \$ 403,125 |
\$ - |
\$ - |
\$ 403,125 |
\$ 74,389 | 100 | \$ 74,389 |
\$ 621,085 |
\$ - |
|
| 富昱置業(上海) 有限公司 |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 發業務 |
7,353,000 | 2 | 878,813 | - | - | 878,813 | ( 95,991) |
20.23 | ( 33,242) |
1,285,548 | - | |
| 新海洋精密組件 (江西)有限公司 |
生產經營各類插頭、插 座及電信通訊等業務 |
309,600 | 2 | - | - | - | - | 65,689 | 100 | 65,689 | 562,367 | - | |
| 敢創國際商貿 (深圳)有限公司 |
經營計算機軟硬件及其 輔助設備、影音產品、 通訊產品、網路產品及 其他電子產品之批發、 零售及進出口業務 |
278,963 | 2 | - | - | - | - | ( 2,815) |
100 | ( 2,815) |
15,088 | -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 (煙台)有限公司 (註四) |
硬質單(雙)面印刷電路 板、硬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軟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及其他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業務 |
2,767,050 | 2 | 2,854,125 | - | - | 2,854,125 | ( 6,339) |
100 | ( 6,339) |
3,285,995 | -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五)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572,760 \$ 6,696,368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七) \$ -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三: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係經由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一季透過子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購入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權並間接取得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USD 109,160仟元。
註五:截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撤銷投資案如下:
| 日 期 | 核准函文號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 | |
|---|---|---|---|---|
| 92.09.05 | 0920028972 | 東莞駿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SD | 91仟元 |
| 99.12.09 | 09900496780 | 賽鉑數碼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 476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80 | 雲南賽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 190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690 | 重慶賽博特爾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454仟元 | |
| 100.05.30 | 10000205700 | 南充賽博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 58仟元 | |
| USD | 1,269仟元 |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因該等轉投資公司虧損,故無法抵減大陸投資額度。
註六: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000518690號函核准撤銷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00仟元。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經授工字第10520431150號函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之證明文件,自民國105年12月8日至108年12月7日止,無須設算投資限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零 用 金 |
\$ | 80 | ||||||
| 活期存款 | 新台幣 | 185,453 | 仟元 | 185,454 | ||||
| 美金 | 8,716 | 仟元 | 匯率 | 32.25 | 281,091 | |||
| 港幣 | 2,553 | 仟元 | 匯率 | 4.16 | 10,615 | |||
| 日幣 | 16,077 | 仟元 | 匯率 | 0.28 | 4,431 | |||
| 人民幣 | 206 | 仟元 | 匯率 | 4.64 | 956 | |||
| \$ | 482,627 |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非關係人: | |||||
| LITE-SPACE TECHNOLOGY |
CO., LTD. |
\$ | 168,794 | ||
| 揚昇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24,252 | ||||
|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7,645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88,986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86,816 | ||||
| HEWLETT-PACKARD | INTL. PTE. LTD |
83,317 | |||
| 其 他 |
598,736 |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皆 | |||
| -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1,248,546 | |||||
| 減:備抵呆帳 | ( | 2,482) | |||
| 1,246,064 | |||||
| 關係人: | |||||
|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572,308 | ||||
|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170,169 | ||||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 150,259 | ||||
| Sharp Corporation |
135,856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6,516 | ||||
|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97,520 | ||||
|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 105,025 | ||||
| 鴻富錦精密電子(武漢)有限公司 | 93,590 | ||||
| 其 他 |
331,615 |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皆 | |||
| -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1,772,858 | |||||
|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1,000) | |||
| 1,771,858 | |||||
| \$ | 3,017,922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摘 | 要 | 成 | 本 | 市 | 價 | 備 | 註 |
| 原料 | \$ | 130,222 | \$ | 132,517 |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 ||||
| 在製品 | 92,804 | 93,735 | 〃 | ||||||
| 製成品 | 177,981 | 200,906 | 〃 | ||||||
| 401,007 | \$ | 427,158 | |||||||
| 減: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 | 17,428) | |||||||
| \$ | 383,579 |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 | 初 | 本 期 增 |
加 (註) |
本 期 |
減 少 |
期 | 末 | 提供擔保或 | |||
|---|---|---|---|---|---|---|---|---|---|---|---|
| 名 | 稱 | 股數 | 公平價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公平價值 | 質押情形 | 備 註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94,385,987 | \$ 938,197 |
- | \$ 156,680 |
- | \$ - |
94,385,987 | \$ 1,094,877 |
無 | ||
| 註:本期增加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調整數。 |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數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期 初 |
餘 額 |
本 期 增 |
加(註1) | 本 期 減 |
少(註2) | 期 | 末 餘 |
額 | 股 權 |
淨 值 |
||
|---|---|---|---|---|---|---|---|---|---|---|---|---|
| 被投資公司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持股% | 金 額 |
單價(元) | 總 價 |
提供擔 保或質 押情形 |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
13,340 | \$ 7,836,580 |
- | \$ 254,173 |
- | \$ - |
13,340 | 100 | \$ 8,090,753 |
\$ - |
\$ 8,090,753 |
無 |
|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
28,000 | 186,975 | - | ( 1,342) |
- | - | 28,000 | 100 | 185,633 | - | 185,633 | 〃 |
| 彥揚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
44,316,236 | 511,336 | - | ( 19,008) |
- | ( 7,300) |
44,316,236 | 100 | 485,028 | - | 485,028 | 〃 |
| \$ 8,534,891 |
\$ 233,823 |
(\$ 7,300) |
\$ 8,761,414 |
\$ 8,761,414 |
註1:本期增加金額包括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被投資公司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及被投資公司權益 淨值變動。
註2:本期減少金額為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供 應 商 名 稱 |
摘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 | \$ | 193,612 | |||
| SKWENTEX INTERNATIONAL CORP. | 148,779 | ||||
| UNITY OPTO TECHNOLOGY CO., LTD. | 139,248 | ||||
| 其他 | 1,047,256 | 每一零星供應商餘額皆 | |||
| -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1,528,895 | |||||
| 關係人: | |||||
|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 | 506,589 | |||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37,458 | ||||
| SHARP CORPORATION | 258,448 | ||||
| 其他 | 247,877 | 每一零星供應商餘額皆 | |||
| -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1,150,372 | |||||
| \$ | 2,679,267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電子零組件 | 註 | \$ | 7,588,654 | ||||
| 電腦及週邊設備 | 〞 | 2,367,271 | |||||
| 9,955,925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9,105) | |||||
| \$ | 9,946,820 |
註:銷售之產品種類規格繁多且計價單位均不一,故未列示數量。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期初原料 | \$ | 44,304 | |
| 加:本期進料 | 1,194,272 | ||
| 減:期末原料 | ( | 130,222) | |
| 原料出售 | ( | 463,871) | |
| 本期耗用原料 | 644,483 | ||
| 製造費用 | 411,679 | ||
| 製造成本 | 1,056,162 | ||
| 加:期初在製品 | 89,692 | ||
| 購入在製品 | 176 | ||
| 減:期末在製品 | ( | 92,804) | |
| 出售在製品 | ( | 137,232) | |
| 製成品成本 | 915,994 | ||
| 加:期初製成品 | 254,594 | ||
| 購入製成品 | 8,094,401 | ||
| 減:期末製成品 | ( | 177,981) | |
| 本期產銷成本 | 9,087,008 | ||
| 出售原料成本 | 463,871 | ||
| 出售在製品成本 | 137,232 | ||
| 存貨回升利益 | ( | 2,749) | |
| \$ | 9,685,362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加工費 | \$ | 371,103 | |||||
| 薪資支出 | 33,584 | ||||||
| 其他 | 6,992 |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皆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411,679 |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合計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52,584 |
\$ 69,784 |
\$ 5,690 |
\$ 128,058 |
|||
| 進出口費用 | 29,644 | - | - | 29,644 | |||
| 管理服務費 | 17,581 | - | - | 17,581 | |||
| 佣金支出 | 6,063 | - | - | 6,063 | |||
| 專業服務費 | - | 5,211 | - | 5,211 | |||
| 其他 | 14,235 | 17,881 | 190 | 32,306 |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 皆未超過本科目總 |
||
| \$ 120,107 |
\$ 92,876 |
\$ 5,880 |
\$ 218,863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