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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1, 2016

52009_rns_2016-11-11_ec27a39c-e739-4c60-b73c-0ed6a676a3a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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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3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電 話:(02)2211-306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8
四、 個體資產負債表 9
~ 10
五、 個體綜合損益表 11
六、 個體權益變動表 12
七、 個體現金流量表 13 ~ 14
八、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15 ~ 51
(一)
公司沿革
15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
新發布及修定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 ~ 18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 2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6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7 ~ 42
(七)
關係人交易
42 ~ 44
(八)
質押之資產
4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4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4
(十二)其他 44
~ 50
(十三)附註揭露 50
~ 51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1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一
應收帳款淨額 明細表二
存貨 明細表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明細表四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數 明細表五
應付帳款 明細表六
營業收入 明細表七
營業成本 明細表八
製造費用 明細表九
營業費用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82,627
3 \$
1,320,615
9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流動 18,887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246,064 9 433,507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771,858 13 2,029,525 15
1200 其他應收款 51,453 - 66,288 -
130X 存貨 六(四) 383,579 3 368,413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2,994 - 2,57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967,462 28 4,220,924 30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五) 1,094,877 8 938,197 7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六(六)
77,809 1 115,402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8,761,414 62 8,534,891 6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20,966 - 18,999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 145,768 1 151,381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24,932 - 18,02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9,710 - 9,65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135,476 72 9,786,556 70
1XXX 資產總計 \$
14,102,938
100 \$
14,007,480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480,000 3 \$ 300,000 2
2170 應付帳款 1,528,895 11 1,097,072 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150,372 8 1,661,568 1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及七 250,003 2 178,573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 - 12,514 -
2310 預收款項 94,233 - 141,107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十二)
負債 238,033 2 476,667 4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3 - 291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741,749 26 3,867,792 2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 - - 236,833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60,765 1 18,806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三) 49,303 - 55,270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370 - 2,233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2,438 1 313,142 2
2XXX 負債總計 3,854,187 27 4,180,934 30
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5,183,462 37 5,183,462 37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1,503,606 11 1,405,063 10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61,919 5 633,51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3,330,380 23 2,447,284 17
其他權益 六(十七)
3400 其他權益 ( 430,616) ( 3) 299,179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四) - - ( 141,957) ( 1)
3XXX 權益總計 10,248,751 73 9,826,546 7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102,938 100 \$ 14,007,480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 0 5 1 0 4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 9,946,820 100 \$ 9,958,35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及七 ( 9,685,362) ( 98) ( 9,750,177) ( 98)
5900 營業毛利 261,458 2 208,174 2
營業費用 六(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 120,107) ( 1) ( 68,050) ( 1)
6200 管理費用 ( 92,876) ( 1) ( 36,503)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5,880) - ( 53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18,863) ( 2) ( 105,089) ( 1)
6900 營業利益 42,595 - 103,085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43,819 1 86,00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 61,257) ( 1) 41,155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一) ( 12,024) - ( 17,42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七)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120,734 11 102,498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91,272 11 212,234 2
7900
7950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二) ( 1,133,867
35,350)
11
-
( 315,319
31,281)
3
-
8200 本期淨利 \$ 1,098,517 11 \$ 284,038 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三) (\$ 10,433) - ( \$ 2,753)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二十三)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436) - ( 71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二)
得稅 1,773 - 468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9,096) - ( 2,996)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十七)
之兌換差額 ( 900,729) ( 9) ( 95,810) ( 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六(十七) 156,681 2 ( 515,347) ( 5)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十七)(二十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三)
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14,253 - ( 45,431) (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 729,795) ( 7) ( 656,588) ( 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738,891) ( 7) ( \$ 659,584) (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59,626 4 ( \$ 375,546) ( 4)
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15 \$ 0.5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14 \$ 0.5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資 本 公 積 -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法 定 盈 餘
未 分 配 盈 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104
1 月 1 日餘額 \$ 5,183,462 \$ 1,402,318 \$ -
\$
2,745 \$ 612,568 \$ 2,332,326 \$ 399,032 \$ 556,735 \$ - \$ 10,489,186
民國 103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 1): 六(十六)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20,947 (
20,947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45,137 )
- - - (
145,137 )
本期淨利 - - - - - 284,038 - - - 284,03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七)(二十三) - - - - - (
2,996 ) (
95,810 ) ( 560,778 ) - (
659,584 )
買回庫藏股 六(十四) - - - - - - - - ( 141,957 ) ( 141,957 )
12 月 31 日 \$ 5,183,462 \$ 1,402,318 \$ -
\$
2,745 \$ 633,515 \$ 2,447,284 \$ 303,222 (\$ 4,043 ) (\$ 141,957 ) \$ 9,826,546


105
1 月 1 日 \$ 5,183,462 \$ 1,402,318 \$ -
\$
2,745 \$ 633,515 \$ 2,447,284 \$ 303,222 (\$ 4,043 ) (\$ 141,957 ) \$ 9,826,546
民國 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 2): 六(十六)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28,404 (
28,404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77,921 )
- - - (
177,921 )
本期淨利 - - - - - 1,098,517 - - - 1,098,51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七)(二十三) - - - - - (
9,096 ) (
900,729 ) 170,934 - (
738,891 )
庫藏股轉讓員工 六(十四) - - 98,543 - - - - - 141,957 240,500
12 月 31 日 \$ 5,183,462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3,330,380 (\$ 597,507 ) \$ 166,891 \$ - \$ 10,248,751

註 1:104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15,082 已於 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 2:105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20,127 已於 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133,867 \$ 315,31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六(二十) 7,645 12,407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提列數 ( 44 ) 9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之淨利益 ( 20,243 )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12,024 17,423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7,919 ) ( 2,737 )
股利收入 六(十八) ( 18,983 ) ( 66,27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四) 98,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 1,120,734 ) ( 102,498 )
處分投資利益 六(十九) - ( 11,795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六) 36,53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 1,356 -
應收票據淨額 ( 194 ) 4,164
應收帳款淨額 ( 812,318 ) ( 39,393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57,667 ( 792,267 )
存貨 ( 15,166 ) 5,161
其他應收款 45,018 ( 33,712 )
其他流動資產 ( 10,419 ) 3,5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431,823 36,329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11,196 ) 514,332
其他應付款 94,445 37,289
預收款項 ( 46,874 ) 5,782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46,951 )
16,399 )
(
(
5 )
42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508,657 ) ( 97,213 )
支付之所得稅
( 15,512 ) ( 22,435 )

(續 次 頁)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投資價款 \$ - \$ 18,032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股款 1,055 1,31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退回股款 六(七) - 629,4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 2,85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198 ) ( 8,257 )
收取利息 7,919 2,737
收取股利 26,283 103,98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1,206 747,21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80,000 300,0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 476,667 ) ( 476,667 )
存入保證金增加 136 -
支付利息 ( 12,673 ) ( 16,95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六) ( 177,921 ) ( 145,137 )
買回庫藏股 六(十四) - ( 141,957 )
庫藏股轉讓員工 142,1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45,025 ) ( 480,711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837,988 ) 146,85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20,615 1,173,75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2,627 \$ 1,320,61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訊 號 線 纜 、 連 接 器 、 電 子 訊 號 線 纜 附 連 接 器 、 精 密 模 具 及 印 刷 電 路板 等 電腦 週 邊產 品及 零 件之 開 發、 製造 及 銷售 等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定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保 民國107年1月1日
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待國際會計準則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 民國107年1月1日
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民國106年1月1日
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 民國106年1月1日
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合資」







,






















結果

無重

影響
,相

影響

額待
評估

成時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融工
具」
(1)金融

產債


具按

業之



式及

約現


特性

斷,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 即 承諾 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5.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除上 述 影響 外,截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提 報董 事 會發 布 日止,本集 團 仍持 續 評 估其 他 準則、解 釋之 修正 對 財務 狀 況與 財務 績 效之 影 響,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涉 及 個 體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 1.本 個 體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A.表 達 於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匯 率 換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按期 末 匯率 換算 。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產 若 在取 得 時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 出售,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 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本 公司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該 證據 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 損損 失 時,按 以 下 方 式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此 類 減 損 損 失續 後 不得 迴 轉。認 列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直 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調整。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 則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自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調 整 。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 (十)應收 租 賃款 /營 業 租 賃(出租 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 擔時 , 分類 為 融資 租賃 。
    • (1)於租 賃 開始 時 , 按租 賃 投資 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接 成 本)認 列為 「 應收 租 賃款 」,應 收租 賃 款 總額 與 現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為「 融 資租 賃 之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2)後續 採 有系 統 及 合理 之 基礎 將 融 資 收益 分 攤於 租 賃 期 間, 以 反映 出 租 人持 有 租賃 投 資淨 額之 固 定報 酬 率。
    • (3)與期 間 相關 之 租 賃給 付(不 包括 服 務 成本 )沖 減 租賃 投 資 總額 , 以減 少 本金 及 未賺 得 融資 收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一)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 1.子 公 司指 受 本公 司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公 司 暴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影 響 該等 報 酬時 ,本 公 司即 控 制該 個體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已 作必 要 之調 整,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對 子 公司 持 股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與 非 控制 權 益之 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之 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 5.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公司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6.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公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非 本 公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7.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8.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 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9.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公司 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股 權 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 公 積」及「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若 致 使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 述調 整 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該 利 益或 損 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10.當本 公 司處 分 關 聯企 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影 響,對 於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與 該關 聯 企業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公 司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 喪 失對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時,將該 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如仍 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響,僅 按 比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 合損 益 中認 列 之金 額依 上 述方 式 轉出 。
  • 11.依「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定,個 體 財務 報告 當 期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主 之 分攤 數 相同,個體 財 務報 告 業 主權 益 應與 合 併基 礎 編製 之 財務 報告 中 歸屬 於 母公 司業 主 之權 益 相同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將 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 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房屋及建築 20年~40年
機器設備 2年~10年
其他 2年~10年

(十 四)營業 租 賃(承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0~40 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認 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收 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 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八)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認 列 為 當 期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 。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 產或 負 債之 原始 認 列,且在 交 易 當時 未 影響 會計 利 潤或 課 稅所 得(課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若 投資 子 公 司及 關 聯企 業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本公 司 可以 控 制 暫時 性 差異 迴 轉之 時點,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庫藏 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本 以 稅後 淨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減 項。買回 之 股票 後 續 再發 行 時,所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 售 3C 相 關 產品。收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增 值 稅、銷 貨 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額 能 可靠 衡 量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 作出 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1.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公 司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有 關之 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判 斷 本 公司 係 為 該項 交 易之 主 理人 或代 理 人。當暴 露於 銷 售商 品 或提 供勞 務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時,為該 項 交 易之 主 理人,以 應收 或 已收 之 經濟 效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若判 斷 為交 易 之代 理人 時,則 認列 交易 淨 額為 收 入。

本公 司 對某 些 客戶 之收 入 認列,經 判斷 符合 下 列主 理 人特 性之 指 標,採 總 額認 列 收入 :

  • (1)對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 (2)承擔 存 貨風 險
  •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市 場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由 於 較 近 期 可 取 得 之 資 訊 並 不 足 以 決定 公 允價 值 而無 法可 靠 衡量,故 將 該 項投 資 分類 為「 以 成 本衡 量 金融 資 產」。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本 公 司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 期,惟實 際 結果 可能 與 估計 存 有差 異,對 於 下個 財 務年 度之 資 產及 負 債 可能 會 有重 大 調整 帳面 金 額之 風 險的 估計 及 假設 , 請詳 以下 說 明: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80
\$
8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82,547 1,320,535
\$
482,627
\$
1,320,615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家 金融 機 構往 來 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換匯換利合約 \$ 18,887 \$ -
1.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商 品 於 民 國
\$20,243
及 淨 利益
\$0。 105 年 及
104






2.有

非避

之衍
生金

負債
交易
及合

資訊
明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換匯換利合約 TWD(BUY) 627,700 105/09~106/03
USD(SELL) 20,000

本公 司 簽訂 換 匯換 利合 約,係 為滿 足 資 金調 度 之所 需。換 匯 方面,於 期 初、 期末 將 兩種 貨 幣之 本金 以 相同 匯 率互 換,故無 匯 率風 險。換利 方 面,規 避 營運 資 金之 匯 率風 險,採 兩幣 別 間之 固 定利 率 交換 固 定利 率,無 利率 波 動 風險 。

3.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248,546 \$ 436,033
減:備抵呆帳 ( 2,482) ( 2,526)
\$ 1,246,064 \$ 433,507

本公 司 並未 持 有任 何的 擔 保品 。

(四)存 貨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0,222 (\$ 3,400) \$
126,822
在製品 92,804 ( 19) 92,785
製成品 177,981 ( 14,009) 163,972
\$ 401,007 (\$ 17,428) \$
383,579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4,304 (\$ 8,434) \$
35,870
在製品 89,692 ( 202) 89,490
製成品 254,594 ( 11,541) 243,053
\$ 388,590 (\$ 20,177) \$
368,413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9,688,111 \$
9,746,191
存貨(回升利益)評價損失 ( 2,749) 3,986

民 國 105 年 度 因出 售部 分 淨變 現 價值 低於 成 本之 存 貨,故 存貨 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

9,685,362\$ 9,750,177\$

(五)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上市櫃公司股票 \$ 931,304 \$ 931,30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63,573 6,893
\$ 1,094,877 \$ 938,197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情 形, 請 參閱 附 註六 (十七 )其 他 權益 項 目 。

(六)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77,809
\$
115,402

1.本 公 司持 有 上開 股票 投 資依 據 投資 之意 圖 應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司 之 產業 資 訊 及被 投 資公 司 之相 關財 務 資訊,因 此 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 值, 因 此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度 評 估 上開 部 分 股票 投 資 之價 值 業 已減 損 , 故提 列 減 損損 失\$36,538(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
  •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GH)
\$
8,090,753
\$
7,836,580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PIU)
185,633 186,975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彥揚公司) 485,028 511,336
\$
8,761,414
\$
8,534,891
  • 1.子 公 司
  • (1)有關 本 公司 之 子 公司 資 訊, 請 參見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 附註 四 (三 )。
  • (2)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PGH)於 民 國 104 年度 經董 事 會決 議 減資 退 還股 款 美金 20,000 仟 元 ,截 至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上 開款 項 已匯 回 。
  • (3)彥揚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度經 董 事會 決 議分 派 現金 股 利\$7,300,截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上開 現 金股 利已 分 派完 成 。
  • (4)本公 司 間接 投 資 之子 公 司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其 100% 持有 之 富昱 置 業(上 海)有限 公 司(原 名 :漢 陽 光電 (上 海 )有限 公 司)為 配合 大 陸上 海 土地 轉型 作 業, 於 民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邀請 鴻 海精 密 工 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共 同 合作 參 與並 辦 理 增 資開 發 經營 , 鴻海 公 司 100%投 資 之子 公 司 FOXCONN (FAR EAST) LTD.已取 得 主管 機關 海 外投 資 核 准 ,將 增 資 CBT 並 取得 半 數以 上 之 股 權, 增 資價 款 預計 為 美金 450,000 仟元 。 鴻海 公 司 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已 注 入增 資款 項 美 金 200,000 仟 元,增 資後 本 集 團持 有 CBT 20.23%股權,對 其 喪失 控 制力 轉 列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 並按 喪 失控 制 日 之 公允 價 值認 列 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資,子 公 司因 此 認列 \$1,024,025 之 利益,另 對 其 先前 認 列之 其 他綜 合損 益\$156,985 重 分類 為 損益,合 計認 列處 分 投資 利益 \$1,181,010(表 列「 採 用權 益 法認 列 之子 公 司、關 聯企 業 及合 資 損 益之 份 額」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7,567
\$ 15,943 \$ 208,950 \$ 23,969 \$ 266,429
累計折舊 - ( 15,785) ( 207,806) ( 23,839) ( 247,430)
\$
17,567
\$ 158 \$ 1,144 \$ 130 \$ 18,999
105年
1月1日 \$
17,567
\$ 158 \$ 1,144 \$ 130 \$ 18,999
增添 - - 2,853 - 2,853
折舊費用 - ( 53) ( 780) ( 53) ( 886)
12月31日 \$
17,567
\$ 105 \$ 3,217 \$ 77 \$ 20,966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7,567
\$ 15,943 \$ 188,582 \$ 23,969 \$ 246,061
累計折舊 - ( 15,838) ( 185,365) ( 23,892) ( 225,095)
\$
17,567
\$ 105 \$ 3,217 \$ 77 \$ 20,966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7,567
\$ 15,943 \$ 209,244 \$ 23,973 \$ 266,727
累計折舊 - ( 15,734) ( 202,651) ( 23,788) ( 242,173)
\$
17,567
\$ 209 \$ 6,593 \$ 185 \$ 24,554
104年
1月1日 \$
17,567
\$ 209 \$ 6,593 \$ 185 \$ 24,554
折舊費用 - ( 51) ( 5,449) ( 55) ( 5,555)
12月31日 \$
17,567
\$ 158 \$ 1,144 \$ 130 \$ 18,999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17,567
\$ 15,943 \$ 208,950 \$ 23,969 \$ 266,429
累計折舊 - ( 15,785) ( 207,806) ( 23,839) ( 247,430)
\$
17,567
\$ 158 \$ 1,144 \$ 130 \$ 18,999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69,234
\$ 260,894 \$ 330,12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8,747) ( 178,747)
\$
69,234
\$ 82,147 \$ 151,381
105年
1月1日 \$
69,234
\$ 82,147 \$ 151,381
折舊費用 - ( 5,613) ( 5,613)
12月31日 \$
69,234
\$ 76,534 \$ 145,768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69,234
\$ 260,894 \$ 330,12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84,360) ( 184,360)
\$
69,234
\$ 76,534 \$ 145,76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69,234
\$ 260,894 \$ 330,12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2,605) ( 172,605)
\$
69,234
\$ 88,289 \$ 157,523
104年
1月1日 \$
69,234
\$ 88,289 \$ 157,523
折舊費用 - ( 6,142) ( 6,142)
12月31日 \$
69,234
\$ 82,147 \$ 151,381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69,234
\$ 260,894 \$ 330,12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8,747) ( 178,747)
\$
69,234
\$ 82,147 \$ 151,381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度 104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4,662
\$
13,932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5,613
\$
6,142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248,000 及\$204,000, 係取 得市 場 成交 行 情資 訊以 比 較法 進 行 評估 之 評價 而 得, 結果 屬 第三 等 級公 允價 值 。

(十)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480,000 0.79%
借款性質 104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300,000 0.80%
(十 一)其他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加工費 \$ 153,404 \$ 99,947
應付員工紅利 59,677 20,127
應付薪資及獎金 7,761 14,751
其他 29,161 43,748
\$ 250,003 \$ 178,573
(十 二)長期
貸款機構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5年12月31日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101/3/30~106/3/30 1.59% \$ 238,333
6家銀行聯貸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300)
238,033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38,033)
\$ -
貸款機構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4年12月31日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
6家銀行聯貸
101/3/30~106/3/30 1.59%~1.68% \$ 715,000
減:聯貸銀行主辦費 ( 1,500)
713,5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76,667)
\$ 236,833
  • 1.本 公 司向 台 北富 邦商 業 銀行、第一 商業 銀 行、彰 化商 業銀 行、台 新 國際 商業 銀 行、兆 豐 國際 商業 銀 行及 中 國信 託商 業 銀行 六 家銀 行共 同 聯貸, 以台 北 富邦 商 業銀 行為 聯 貸管 理 銀行 ,借 款 額度 為\$2,400,000。
  • 2.上 開 借款 以 民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首 次 動撥 日 起算 屆 滿三 十個 月 之日 償 還第 一 期應 攤 還之 本金 , 餘以 每 六個 月為 一 期, 共 分六 期平 均 攤還 。
  • 3.依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期 間 內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務 報 告須 維 持所 約定 之 財務 比 率。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半 年 度及 年 度財 務 報告 各項 財 務比 率 均符 合前 述 之規 定 。

(十 三)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退 休辦 法
  • (1)本公 司 依據 「勞 動基 準 法」 之規 定 ,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6%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 於臺 灣 銀行 信 託部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 年度 終 了前, 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 該餘 額 不足 給 付次 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 額,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98,975 \$ 88,362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49,672) ( 33,092)
淨確定福利負債
(表列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49,303 \$ 55,270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 88,362 (\$ 33,092) \$ 55,270
當期服務成本 1,300 - 1,300
利息費用(收入) 1,502 ( 563) 939
91,164 ( 33,655) 57,509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264 264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3,259 - 3,259
經驗調整 6,910 - 6,910
10,169 264 10,433
提撥退休基金 - ( 18,639) ( 18,639)
福利支付數 ( 2,358) 2,358 -
12月31日餘額 \$ 98,975 (\$ 49,672) \$ 49,303

(註)係 不包 括 包含 於利 息 收入 或 費用 之金 額

確定福利義務 計畫資產公允
現值 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82,324
(\$ 29,382) \$ 52,942
當期服務成本 1,447 - 1,447
利息費用(收入) 1,564 ( 558) 1,006
85,335 ( 29,940) 55,395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274) ( 274)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1,731 - 1,731
經驗調整 1,296 - 1,296
3,027 ( 274) 2,753
提撥退休基金 - ( 2,878) ( 2,878)
12月31日餘額 \$
88,362
(\$ 33,092) \$ 55,270

(註)係 不包 括 包含 於利 息 收入 或 費用 之金 額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30% 1.7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50% 3.50%
對於

來死

率之
假設

按照
國已
公布
統計

字及
經驗

計。
因採

之主

精算
假設

動而
響之
確定
利義

現值
分析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之影響
2,059) \$
2,136
\$
1,880
(\$
1,823)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2,039) \$
2,376
\$
2,084
(\$
1,838)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 算資 產 負 債 表之 淨 退休 金 負 債 所採 用 的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製 敏 感 度分 析 所使 用 之方 法與 假 設與 前 期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3,424。
  • (7)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 年。
  • 2.確 定 提撥 退 休辦 法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訂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 員工。 本 公司 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本 公司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682 及\$451。
  • (十 四)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股數 為 600,000,000 股(含 認股 權 憑證 或 附認 股權 公 司債 可 認購 股份 總額 30,000,000 股), 發行 及流 通 在外 股 數 為 518,346,282 股 ,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508,346,282 518,346,282
回收股份 - (
10,000,000)
庫藏股轉讓員工 10,000,000 -
12月31日 518,346,282 508,346,282
  • 2.庫 藏 股
  • (1)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決 議 通過 實 施庫 藏股,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股 份收 回 數量 及其 原 因如 下: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00,000 \$
141,957
(2)本公 司 董事 會 於 民國 105

12
23

決議

過依


上櫃

司買
回本 公 司股 份 辦法 之規 定,將 10,000
仟股

庫藏

轉讓
予員
工,每
股轉 讓 價格 為 新台 幣 14.21 元,訂 定 民 國
105
12

23


庫藏
股轉

員工

股基
準日,本

司於


105
年度

股份
基礎

付交
易(權益 交 割)產生 之費 用 為\$98,400。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 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年 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十 六)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決 算 如 有盈 餘,除依 法 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如 尚 有盈 餘 應依 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目 前 屬成 長階 段,本 公 司分 配 股利 之 政策,須視 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 之投 資 環境、資 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 狀況 及 資本 預 算等 因素,兼 顧股 東 利益 及 公司 長 期財 務規 劃,股東 股 利就 股東 累 積可 分 配盈 餘提 撥,其中 應不 低 於當 年 度可 分配 盈 餘 之 15%, 股東 股 利中 現 金股 利不 少 於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及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盈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8,404
\$
20,947
現金股利 177,921 \$ 0.35 145,137 \$ 0.28
\$
206,325
\$
166,084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尚 未經 董 事會 決 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 十)。 (十 七)其他 權 益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調整數 總計
105年1月1日 (\$ 4,043) \$ 303,222 \$ 299,179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本公司 156,681 - 156,681
–子公司 14,253 - 14,253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900,729) ( 900,729)
105年12月31日 \$ 166,891 (\$ 597,507) (\$ 430,616)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調整數 總計
104年1月1日 \$ 556,735 \$ 399,032 \$ 955,767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本公司 ( 515,347) - ( 515,347)
–子公司 ( 45,431) - ( 45,431)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95,810) ( 95,810)
104年12月31日 (\$ 4,043) \$ 303,222 \$ 299,179
(十 八)其他

105年度 104年度
租金收入 \$
14,662
\$ 13,932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7,919 2,737
股利收入 18,983 66,270
其他收入 2,255 3,065
\$
43,819
\$ 86,004

(十 九)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39,348) \$ 35,50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20,243 -
減損損失 ( 36,538) -
處分投資利益 - 11,795
其他 ( 5,614) ( 6,142)
(\$ 61,257) \$ 41,155

(二 十)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

105年度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屬於營業
外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註) \$
33,584
\$ 128,058 \$ - \$ 161,642
勞健保費用 - 2,421 - 2,421
退休金費用 737 2,184 - 2,921
其他用人費用 1,091 4,180 - 5,271
\$
35,412
\$ 136,843 \$ - \$ 172,255
折舊費用 \$
780
\$ 106 \$ 5,613 \$ 6,499
攤銷費用 \$
94
\$ 1,052 \$ - \$ 1,146

註:包含薪資費用、員工酬勞及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04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外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8 \$ 33,709 \$ - \$ 33,817
勞健保費用 31 1,965 - 1,996
退休金費用 781 2,123 - 2,904
其他用人費用 1,198 3,924 - 5,122
\$ 2,118 \$ 41,721 \$ - \$ 43,839
折舊費用 \$ 5,449 \$ 106 \$ 6,142 \$ 11,697
攤銷費用 \$ 94 \$ 616 \$ - \$ 710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員 工人 數分 別 為 66 人 及 57 人。

  • 2.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5%。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59,677 及 \$20,127。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一 )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12,024
\$
17,423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3,058
未分配盈餘加徵 7,472 4,29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8,950) 1,140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478) 28,49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36,828 2,787
所得稅費用 \$ 35,350 \$ 31,281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773 \$ 468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得稅 \$ 192,758 \$ 53,605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4,640) ( 16,016)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 151,290) ( 11,744)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7,472 4,29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8,950) 1,140
所得稅費用 35,350 31,281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36,828) ( 2,787)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8,950 ( 638)
暫繳及扣繳稅款 ( 11,949) ( 15,342)
當期所得稅(資產)負債 (\$ 4,477) \$ 12,514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5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3,430
(\$
467)
\$
-
\$
2,963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5,203 - - 5,203
退休金尚未提撥數 9,395 (
2,787)
1,773 8,381
課稅損失 - 2,174 - 2,174
其他 - 6,211 - 6,211
\$
18,028
\$
5,131
\$
1,773
\$
24,93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採權益法之國外投資利益 (\$
18,411)
(\$
37,823)
\$
-
(\$
56,234)
其他 (
395)
(
4,136)
- (
4,531)
(\$
18,806)
(\$
41,959)
\$
-
(\$
60,765)
104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2,753
\$
677
\$
-
\$
3,430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5,203 - - 5,203
退休金尚未提撥數 9,000 (
73)
468 9,395
其他 60 (
60)
- -
\$
17,016
\$
544
\$
468
\$
18,02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採權益法之國外投資利益 (\$
15,475)
(\$
2,936)
\$
-
(\$
18,411)
其他 - (
395)
- (
395)
(\$
15,475)
(\$
3,331)
\$
-
(\$
18,806)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105年度 \$
12,789
\$
12,789
\$
-
民國115年度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評估 對 部分 投資 子 公司 相 關 應 課 稅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 故 未 全 額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其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分 別 為 \$4,062,362 及 \$3,402,617。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6.本 公 司帳 載 未分 配盈 餘 均係 歸 屬於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之 盈餘 。

7.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245,001
\$
248,206
105年度(預計) 104年度(實際)
(2)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 7.36% 10.33%

(二 十三 )採用 權 益法 認 列之 子公 司 、關 聯 企業 及合 資 之其 他 綜合 損益 份 額

105年度 104年度
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14,253 (\$ 45,43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436) ( 711)
\$ 13,817 (\$ 46,142)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098,517
510,167 \$
2.15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098,51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2,481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98,517
512,648 \$
2.14
104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284,038
513,398 \$
0.55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284,038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2,032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84,038
515,430 \$
0.5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5,179,593 \$ 5,892,130
-子公司 453,950 461,818
-其他關係人 189,519 1,970
\$ 5,823,062 \$ 6,355,918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473,403 \$ 251,561
-子公司 2,717,605 3,257,145
-其他關係人 944,783 57,185
\$ 4,135,791 \$ 3,565,891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購 買。

3.製 造 費用

105年度 104年度
加工費﹕
-子公司 \$
371,103
\$
366,052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1,513,832 \$ 1,931,585
-子公司 77,022 89,128
-其他關係人 182,004 8,964
1,772,858 2,029,677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1,000) ( 152)
\$ 1,771,858 \$ 2,029,525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主 要來 自 銷售 交 易 , 銷售 交 易之 款 項 於 銷售 日 後 3~4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部 分應 收 帳款 因 逾期 三個 月 以上 予 以轉 列 其他 應 收款 。

5.其 他 應收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子公司 \$
45,741
\$
47,196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1,000 55
\$
46,741
\$
47,251

其他 應 收款 關 係人 款項 主 係應 收 代付 款及 逾 期應 收 帳款 。

6.應 付 帳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集團 \$
113,735
\$ 96,886
-子公司 644,048 1,539,672
-其他關係人 392,589 25,010
\$
1,150,372
\$ 1,661,568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後 月 結 3 個月 到 期。該 應 付款 項 並無 附 息。

7.應 付 費用 (表 列 「 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加工費﹕
-子公司 \$
153,404
\$ 99,947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3,741
\$
10,751
退職後福利 240 240
股份基礎給付 19,188 -
\$
33,169
\$
10,991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情 形。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本公 司 未存 有 因日 常營 業 活動 產 生重 大法 律 索賠 之 或有 負債 。

  • (二)承諾 事 項
  • 無此 情 形。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無此 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 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公 司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發行 新股 或 出售 資 產以 降低 債 務。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淨 值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淨 值 總 額 計算。債 務淨 額 之 計算 為 總借 款( 包 括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所列 報 之「流 動 及 非流 動 借款 」)扣 除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淨值 總 額之 計 算為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 所列 報 之「 權 益」 扣除 無 形資 產 總額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國 104 年 度 相同 ,均 係 致力 將 負 債淨 值 比率 維 持 在 70%以 下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包 括 現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收 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借 款、應 付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應 付 款及 長 期 借 款)的 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 價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因 無活 絡 市場 之 公開 報價,且 公 平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故 未予 揭 露其 公 允 價值 資 訊。另以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風險 種 類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財 務 風 險 之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清 楚 辨 認 、 衡 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各 種財 務風 險,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率 風 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 流動 性 風險 。

  • (2)管理 目 標
  • A.上 述 各 種 風 險 , 除 市 場 風 險 為 外 部 因 素 所 控 制 外 , 其 餘 均 可 以 內 部 控 制 或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消 除 , 因 此 其 管 理 均 以 將 各 該 風 險 降 至 零 為目 標 。
  • B.至 於 市 場 風 險 , 則 以 嚴 密 的 分 析 、 建 議 、 執 行 與 流 程 , 適 當 考 量 外 部 的 整 體 趨 勢 、 內 部 營 運 狀 況 及 市 場 波 動 之 實 際 影 響 , 將 整 體 部位 調 整到 最 佳化 為目 標 。
  • C.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 公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 。
  • (3)管理 系 統
  • A.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透 過 與集 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 ,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B.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 用,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性 質 : 本 公 司 為 跨 國 營 運 之 電 子 代 工 業 , 大 部 分 之 營 業 活 動 匯 率 風險 來 自:
  • a.非 功 能 性 外 幣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帳 款 立 帳 時 間 不 同 , 對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有所 差 異 , 所 產 生 之匯 率 風 險 。 因 為 資產 、 負 債 互抵 後之 金 額不 大,故 損益 金 額也 不 大。(註:本公 司 在全 球 多國 設 有 據 點 , 因此 產 生 多 種 不 同 貨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但主 要 為 美 元及 人民 幣 。)
  • b.除 上 述 損 益 表 上 的 商 業 交 易 (營 業 活 動 )外 ,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也 會 發 生 匯 率 風險 。
  • B.管 理
  • a.此 類 風 險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b.至 於 各 個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合 併 報 表 之 報 表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則 由集 團 財務 總處 統 一管 理 。
  • C.程 度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重 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2,766
32.25 \$
3,314,204
1% \$
33,14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56,632 32.25 8,276,38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90,195 32.25 2,908,789 1% 29,088
104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3,009
32.83 \$
3,710,085
1% 37,101\$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44,397 32.83 8,023,55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39,348 及 利益 \$35,502。 美金:新台幣 90,822 32.83 2,981,686 1% 29,817
  • 價格 風 險
  • A.性 質

本 公 司 主 要 長 期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在 帳 上 列 計 為 備 供 出 售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 此 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

B.程 度

若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 ,對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之 稅後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權 益工 具 之利 益 或損 失將 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189 及 \$0;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10,949 及\$9,382。

利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算 之 長 期 借 款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但 大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 。

(2)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產 生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 。

  • A.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素 , 以評 估 客戶 之信 用 品質 。
  • B.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 係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衡 量 並 監 控 。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 故無 重 大之 信 用風 險。
  • C.本 公 司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含關 係 人)之帳 齡 分 析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30天內 \$
53,016
\$ 20,725
31-90天 2,896 3,509
91-180天 1,308 231
\$
57,220
\$ 24,46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D.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已 提 列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2,482 及\$2,526。

(2)個別 評 估減 損 損 失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表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 \$ 2,526 \$
2,436
減損損失(迴轉)提列 ( 44) 90
12月31日 \$ 2,482 \$
2,526

E.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屬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信 標 準的 信 用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群組1 \$
2,664,304
\$
2,293,149
群組2 293,082 140,730
群組4 3,316 4,688
\$
2,960,702
\$
2,438,567

註:

  • 群 組 1:標 普、惠 譽 或穆 迪 評級 為 A 級 或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 本 公 司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A 級 者 。
  • 群組 2:標普或惠譽 評級 為 BBB 級,或 穆 迪評 級 為 Baa 級或 無外 部 機構 評 級, 依 本公 司授 信 標準 評 等 為 B 或 C。
  • 群 組 3:標 普或 惠 譽 評級 為 BB+級 及以 下 或穆 迪 評級 為 Ba1 級及 以 下。
  • 群 組 4:無 外 部機 構 評級,依 本公 司 授 信標 準 評等 非 A、B、C 的 客 戶。
  • F.本 公 司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公 司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 對 於 該 等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之 信 用 及 財 務 狀 況 均 能 充 分 掌 握 , 近 年 來 未 有 實 際 發 生 重大 呆 帳之 情 形,無 重大 之 履約 疑 慮,故 評估 無 重大 之 信用 風險。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公 司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財 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等 。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至6 6個月至1

105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個月內 年內 1至3年內 合計
短期借款 \$
480,000
\$
-
\$
-
\$
-
\$
480,000
應付帳款 1,970,842 708,425 - - 2,679,267
其他應付款 250,003 - - - 250,003
長期借款 238,033 - - - 238,033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至6 6個月至1

104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短期借款
\$
應付帳款
個月內 年內 1至3年內 合計
300,000 \$ - \$
-
\$ - \$
300,000
2,338,222 420,418 - - 2,758,640
其他應付款 178,573 - - - 178,573
長期借款 238,333 - 238,334 236,833 713,500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公 司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九)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 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債 交易 發 生,以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公 司投 資之 上 市櫃 股 票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 等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 之。
    • 第二 等 級: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 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 之。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 本公 司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18,887
\$
18,887
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094,877 - 1,094,877
合計 \$
1,094,877
\$
18,887
\$
1,113,764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938,197
\$
-
\$
938,197
4.本

司用

衡量
公允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假設

明如
下:
(1)本公 司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具之

性分

如下
:

|--|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公 司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針對 複 雜度 較 高 之金 融 工具,本 公 司係 根 據同 業 間廣 泛運 用 之評 價 方法 及 技術 所 自行 開發 之 評價 模 型衡 量公 允 價值。此 類 評價 模 型通 常係 用 於衍 生 金融 工具、嵌 入 式衍 生 工具 之 債務 工 具或 證券 化 商品 等。此 類 評價 模 型 所使 用 之部 份 參數 並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資訊,本 公 司必 須 根據 假 設做 適當 之 估計。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參 數對 金融 工 具評 價之 影 響請 參 閱附 註十 二 、(三)說明 。
  • (5)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及 選 擇權 定價 模 型。遠期 外 匯合 約 通常 係 根據 目前 之 遠期 匯 率 評 價 。 結 構 式 利 率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依 適 當 之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型 (例 如 Black-Scholes 模 型 )或 其 他 評 價 方 法 , 例 如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Monte Carlo simulation)。
  • 5.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及被 投 資公 司均 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及 被 投資 公司 均 無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被投 資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五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二 、三 及 四。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不適 用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數/受益
憑證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94,385,987 \$ 1,094,877 0.95 1,094,877
P.I.E. INDUSTRIAL
BERHAD
開放型基金 EASTSPRING INVESTMENT
ISLAMIC INCOME FUND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20,025 75 - 75
P.I.E. INDUSTRIAL
BERHAD
開放型基金 Affin Hwang Aiiman Money
Market Fund I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7,334,965 27,387 0.22 27,387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320,602 96,519 0.08 96,51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21,888 3,549 0.42 3,54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大股東為鴻海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2,831,500 74,260 5.23 74,260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400,000 - 2.73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股 U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81,979 - 8.22 -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股 FSK HOLDINGS LIMITED 對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與本公司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50 210,232 17.50 210,232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私募基金 ASIA IO Fund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5,000 81,067 - 81,067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公司債 Commtiva Technology
Limi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6,750 - 96,750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普通公司債 Sino Vision Venture
Limi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6,750 - 96,75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帳款之比率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 2,890,214 29 月結90~10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572,308 1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433,578 4 月結90~10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93,590 3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389,352 4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50,259 5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291,878 3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16,516 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本公司之子公司 330,209 3 月結12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37,539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准電子科技(昆山)有
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54,304 2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56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普立華科技有限公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19,453 1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20,618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86,895 3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70,169 6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117,737 1 月結120天TT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33,789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
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34,974 1 月結90-100天TT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05,025 3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p Corporation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25,077 1 月結60天收款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135,856 5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2,699,719 29 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506,589) (
19)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82,984 3 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113,166) (
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189,815 2 月結9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
(付)票據及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帳款之比率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p Corporation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614,399 7 發票日後3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258,448) ( 1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T. Sharp
Semiconductor
Indonesia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70,361 3 發票日後30天 單一供應商無
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 96,160) ( 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加 工 費 371,103 90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採議定價格 無重大差異 ( 153,404) ( 60)
註1註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
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加工收入 375,955 67 90天,惟對其付
款條件,則視其
營運資金之需求
情形調整
採議定價格 無重大差異 301,143 62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54,910 28 月結90天 採議定價格 無重大差異 64,919 28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575,470 99 月結6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277,576 95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1,774,697 100 月結6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681,742 98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
有限公司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161,321 5 月結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42,659 6
惠州台捷電子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
富士康(昆山)電腦接插
件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
資子公司
226,126 51 90天 未銷售其他客
戶無比較基礎
無重大差異 90,151 43
P.I.E. INDUSTRYIAL
BERHAD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該被投資公司之交易
對象系對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公司
100,412 2 月結90天 與一般客戶銷
售價格相近
無重大差異 ( 28,916) ( 4)

註1:係分別佔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製造費用及期末應付費用之比例。

註2:係期末應付加工費餘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 提列備抵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項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572,308 3.72 5,793 期後收款 64,119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50,259 3.16 188 期後收款 63,25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16,516 2.29 2,482 期後收款 59,156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70,169 1.72 2,906 期後收款 150,100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05,025 2.57 4,362 期後收款 56,10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p Corporation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35,856 1.84 - 期後收款 120,783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506,589 2.79 - 期後收款 -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153,404 - 102,498 期後收款 1,083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
公司
(表列其他應收款)
301,143 1.74 255,553 期後收款 132,693 -
新海洋精密組件(贛州)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277,576 1.48 - 期後收款 87,190 -
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
有限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681,742 2.64 541,311 期後收款 597,206 -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全億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之間接轉投資
子公司
113,408 0.04 15,041 期後收款 69,954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情形及金額請詳附表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註4)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個體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1 銷貨收入 \$
330,209
註5 3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加工費 371,103 註7 4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應付加工費 153,404 註6 1
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廣尚電子有限公司 1 銷貨收入 117,737 註7 1
1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收入 2,699,719 註6 27
1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應收帳款 506,589 註6 4
2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銷貨收入 161,321 註6 2
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加工收入 375,955 註7 4
2 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其他應收款 301,143 註7 2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 若其ㄧ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個體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個體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個體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比二十以上者。

註5: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相近,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

註6: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惟對其付款條件,則視其營運資金之需求情形調整之。

註7:交易價格採議定價格,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 3,810,097 \$ 3,810,097 13,340 100 \$ 8,090,753 \$ 1,110,463 \$ 1,110,463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美國 電子相關產品之
銷售
73,142 73,142 28,000 100 185,633 1,961 1,96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投資公司 473,997 473,997 44,316,236 100 485,028 8,310 8,310
彥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電子訊號線纜附
連接器之產銷
393,898 393,898 21,960,504 83.58 384,992 7,987 6,676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P.I.E. INDUSTRY BERHAD
(PIB)
馬來
西亞
控股公司 44,989 44,989 39,491,997 51.42 1,361,467 344,903 177,349 註1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GREAT HAVEN HOLDINGS LTD.
(GHH)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622,425 622,425 19,800,000 100 81,323 (114,083) (114,083) 註2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BRISTECH INTERNATIONAL
LTD. (BIL)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 182,213 1 100 18,225 2,115 2,115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TD. (GSI)
英屬維
京群島
電子相關產品之
加工
- - 1 100 (144,532) (13,946) (13,946)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
(CBT)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807,863 807,863 22,519,097 20.23 1,503,157 (96,058) (34,193) 註3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BEYOND ACHIEVE ENTERPRISE
LTD. (BAE)
英屬維
京群島
控股公司 309,600 309,600 9,600,000 100 562,368 65,689 65,689 註4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TEAM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TUI)
香港 控股公司 528,900 528,900 1 100 621,083 74,389 74,389 註5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EHH)
香港 控股公司 3,457,760 3,457,760 665,799,420 100 3,286,008 (6,339) (6,339) 註6

註1: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PIB轉投資PAN-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及PAN-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MALAYSIA) SDN. BHD.從電纜附連接器或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馬來西亞地區之銷售。 註2: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GHH轉投資NCI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並間接取得敢創國際商貿(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權。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附表五第1頁

註3: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CBT轉投資富昱置業(上海)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4: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BAE轉投資新海洋精密組件(江西)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5: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TUI轉投資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6:本公司主要係間接透過EHH轉投資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其有關投資大陸資訊之揭露情形,請詳附表八。 註7: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損
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二) 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三)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東莞廣宇精密電
子有限公司
(註六)
電線、電纜、連接線及
連接線接插件、電線插
頭製造及銷售
\$ 528,900 2 \$
403,125
\$
-
\$
-
\$
403,125
\$ 74,389 100 \$
74,389
\$
621,085
\$
-
富昱置業(上海)
有限公司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
發業務
7,353,000 2 878,813 - - 878,813 (
95,991)
20.23 (
33,242)
1,285,548 -
新海洋精密組件
(江西)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各類插頭、插
座及電信通訊等業務
309,600 2 - - - - 65,689 100 65,689 562,367 -
敢創國際商貿
(深圳)有限公司
經營計算機軟硬件及其
輔助設備、影音產品、
通訊產品、網路產品及
其他電子產品之批發、
零售及進出口業務
278,963 2 - - - - (
2,815)
100 (
2,815)
15,088 -
宏華勝精密電子
(煙台)有限公司
(註四)
硬質單(雙)面印刷電路
板、硬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軟質多層印刷電路
板及其他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業務
2,767,050 2 2,854,125 - - 2,854,125 (
6,339)
100 (
6,339)
3,285,995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五)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572,760 \$ 6,696,368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七) \$ -

註一:本表相關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二: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三: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係經由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一季透過子公司PAN GOLBAL HOLDING CO., LTD.購入EAS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權並間接取得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USD 109,160仟元。

註五:截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撤銷投資案如下:

日 期 核准函文號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
92.09.05 0920028972 東莞駿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SD 91仟元
99.12.09 09900496780 賽鉑數碼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476仟元
100.05.30 10000205680 雲南賽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90仟元
100.05.30 10000205690 重慶賽博特爾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454仟元
100.05.30 10000205700 南充賽博數碼廣場有限公司 58仟元
USD 1,269仟元

原始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因該等轉投資公司虧損,故無法抵減大陸投資額度。

註六: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1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000518690號函核准撤銷東莞廣宇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尚未實行之核准投資金額美金500仟元。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經授工字第10520431150號函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之證明文件,自民國105年12月8日至108年12月7日止,無須設算投資限額。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80
活期存款 新台幣 185,453 仟元 185,454
美金 8,716 仟元 匯率 32.25 281,091
港幣 2,553 仟元 匯率 4.16 10,615
日幣 16,077 仟元 匯率 0.28 4,431
人民幣 206 仟元 匯率 4.64 956
\$ 482,627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關係人:
LITE-SPACE
TECHNOLOGY
CO.,
LTD.
\$ 168,794
揚昇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24,252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645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88,986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86,816
HEWLETT-PACKARD INTL.
PTE.
LTD
83,317

598,736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皆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1,248,546
減:備抵呆帳 ( 2,482)
1,246,064
關係人:
鴻富錦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572,308
富泰京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170,169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150,259
Sharp
Corporation
135,856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6,516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97,520
昆山富成科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105,025
鴻富錦精密電子(武漢)有限公司 93,590

331,615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皆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1,772,858
減:轉列其他應收款 ( 1,000)
1,771,858
\$ 3,017,92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料 \$ 130,222 \$ 132,517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在製品 92,804 93,735
製成品 177,981 200,906
401,007 \$ 427,158
減: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 17,428)
\$ 383,579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提供擔保或
股數 公平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公平價值 質押情形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94,385,987 \$
938,197
- \$
156,680
- \$
-
94,385,987 \$
1,094,877
註:本期增加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調整數。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數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加(註1)

少(註2)


被投資公司






持股%
單價(元)
提供擔
保或質
押情形
PAN GLOBAL
HOLDING CO.,
LTD.
13,340 \$
7,836,580
- \$
254,173
- \$
-
13,340 100 \$
8,090,753
\$
-
\$
8,090,753
PA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INC.
28,000 186,975 - (
1,342)
- - 28,000 100 185,633 - 185,633
彥揚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44,316,236 511,336 - (
19,008)
- (
7,300)
44,316,236 100 485,028 - 485,028
\$
8,534,891
\$
233,823
(\$
7,300)
\$
8,761,414
\$
8,761,414

註1:本期增加金額包括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被投資公司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及被投資公司權益 淨值變動。

註2:本期減少金額為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關係人:
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 \$ 193,612
SKWENTEX INTERNATIONAL CORP. 148,779
UNITY OPTO TECHNOLOGY CO., LTD. 139,248
其他 1,047,256 每一零星供應商餘額皆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1,528,895
關係人:
宏華勝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 506,589
GREAT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37,458
SHARP CORPORATION 258,448
其他 247,877 每一零星供應商餘額皆
-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1,150,372
\$ 2,679,267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電子零組件 \$ 7,588,654
電腦及週邊設備 2,367,271
9,955,925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9,105)
\$ 9,946,820

註:銷售之產品種類規格繁多且計價單位均不一,故未列示數量。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原料 \$ 44,304
加:本期進料 1,194,272
減:期末原料 ( 130,222)
原料出售 ( 463,871)
本期耗用原料 644,483
製造費用 411,679
製造成本 1,056,162
加:期初在製品 89,692
購入在製品 176
減:期末在製品 ( 92,804)
出售在製品 ( 137,232)
製成品成本 915,994
加:期初製成品 254,594
購入製成品 8,094,401
減:期末製成品 ( 177,981)
本期產銷成本 9,087,008
出售原料成本 463,871
出售在製品成本 137,232
存貨回升利益 ( 2,749)
\$ 9,685,36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加工費 \$ 371,103
薪資支出 33,584
其他 6,992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皆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411,679

(以下空白)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合計
薪資支出 \$
52,584
\$
69,784
\$
5,690
\$
128,058
進出口費用 29,644 - - 29,644
管理服務費 17,581 - - 17,581
佣金支出 6,063 - - 6,063
專業服務費 - 5,211 - 5,211
其他 14,235 17,881 190 32,306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
皆未超過本科目總
\$
120,107
\$
92,876
\$
5,880
\$
218,863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