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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Annual Report 2016

Jun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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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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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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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97 號 ( 本公司安興工廠 )

目 錄
壹、 開會程序....................... 1
貳、 開會議程....................... 2
一、 報告事項..................... 3
二、 承認事項...................... 4
三、 討論事項..................... 5
四、 選舉事項..................... 6
五、 其他議案..................... 6
六、 臨時動議..................... 6
參、 附件
一、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9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1
四、 盈餘分配表.................... 34
五、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35
六、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44
七、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45
八、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46
九、 董事候選人名單.................. 49
肆、 附錄
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 50
二、 公司章程....................... 52
三、 董事選舉辦法.................... 55
四、 董、監持股明細表................. 56
五、 本公司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56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
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選舉事項
八、其他議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06 6 14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九十七號本公司安興工廠

一、 主席致詞 :

二、 報告事項:

  • 1.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2. 監察人審查 105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3. 105 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4. 其他報告事項。

三、 承認事項 :

  • 1. 承認 105 年度決算表冊案。

  • 2. 承認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 討論事項:

  • 1.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2. 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 3. 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 4. 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五、 選舉事項:

1.選舉董事。

六、 其他議案:

1.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七、 臨時動議。

八、 散會。

~2~

報告事項

  • 一、 本公司105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核備。

  • 說明:請詳後附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7 頁至第8 頁)

  • 二、監察人審查 105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核備。 說明:請詳後附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 9 頁至第 10 頁)

  • 三、105 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核備。

  • 說 明:本公司 105 年度獲利新臺幣 1,193,543,984 ( 即稅前利益扣 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 ) ,,提列員工酬勞現 金 5 %計新臺幣 59,677,199 元及董監酬勞計新臺幣 0 元。

四、其他報告事項。

  • 說明:1.依公司法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受理股東 提案及提名期間為106 年4 月7 日起至106 年4 月17 日止。

  • 2.截至受理期間屆滿為止,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或提 名。

~3~

承認事項

案由一:承認105 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審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業經監察人審查完竣, 其中財務報告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徐永堅會 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二、前項表冊請詳後附表。(請參閱第11 頁至第33 頁)。

  • 三、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案由二:承認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審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105 年度盈餘分配表詳如附件。(請參閱第34 頁)

  • 二、股東股利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7 元,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 入職工福利委員會,本次現金股利將俟106 年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

  • 三、本案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發生變動,致股東配息率因 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 四、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4~

討論事項

案由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審議。
                       (董事會提)
說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正及設置審計委員會,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請參閱
第35 至43 頁)。
    二、謹提請 審議。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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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 明:一、為設置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五條規定,擬修 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 詳如附件(請參閱第44 頁)。
    二、謹提請 審議。
         決  議:
案由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審議。
  • 說 明:一、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修訂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請參閱第45 頁)。

  • 二、謹提請 審議。

         決  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為設置審計委員會及依據最新法規規定及公司營運需要,修 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文 對照表如附件(請參閱第46 至48 頁)。

  • 二、謹提請 審議。

         決  議:
~5~

選舉事項

案由一:選舉董事,提請 選舉。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本年六月十六日屆滿,依規定應於 本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 二、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依章程規定,本屆應選董 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 ,任期三年,任期自民國106 年6 月14 日起至民國109 年6 月13 日止。

  • 三、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如附件。(請參閱第49 頁)

  • 四、董事選舉辦法詳如附件(請參閱第55 頁),謹提請 選舉。

  •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案由一: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審議。(董事會提)
說  明: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擬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自新任
董事就任之日起,解除下列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候選人
類別
候選人姓名 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 事 鴻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
董 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正達國際光電(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林靜薇 建漢科技(股)公司董事
貴金影業傳媒(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張建國 大台北瓦斯(股)公司獨立董事
新海瓦斯(股)公司獨立董事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6~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茲將本公司105 年度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一、
105 年度營業情形報告:
本公司105 年度營業情形如下:
  • (一) 個體營業收入9,946,820 仟元,與104 年9,958,351 仟元比較,減少

  • 0.1%。

  • (二) 合併營業收入18,412,296 仟元,與104 年18,933,935 仟元比較,減 少2.8%。

  • (三) 稅前淨利1,446,924 仟元,與104 年732,282 仟元比較,成長97.6%。

  • (四) 本期淨利1,267,382仟元,與104年474,884仟元比較,成長166.9%。

回顧105 年度,本公司在瞬息萬變的產業環境中,面臨國內物
價上漲,大陸人工及環保成本提高,客戶訂單需求下降的影響,營
收雖較前一年度小幅衰退,但公司在管理上致力節省開銷並積極活
化資產,全體同仁仍本著辛勤工作的精神,同心協力地達成全年稅
後淨利1,267,382仟元不錯的成績。
~7~

二、106 年度營業展望:

面對 106 年新局,擬訂經營方針及重要產銷政策精簡報告如下:

1. 強化核心事業並將公司及集團資源充分有效應用,發揮最 大功能。

2. 貫徹利潤中心經營體制,推動執行利潤中心精神,奠定公 司長期穩定之發展基礎。

3. 策略性代理銷售,擴增產品線寬度及業務深度。

4. 關注原物料價格趨勢,嚴格掌控存貨,去化庫存,並注意 匯率變化,增加競爭力。

5. 加強客戶信用評等與控管,加速應收帳款回收,投保應收 帳款保險,降低經營風險。

6. 擴大東南亞生產基地規模,取得成本競爭優勢,增加公司 營收及獲利。

7. 活化公司資產,增加業外收入。

展望今年,將持續精簡費用,加強工廠管理,降低成本,並在品質 管制,產品研發及代理銷售上多做努力,同時規劃活化資產,期望 106

年能有不錯的獲利來分享各位股東,並回報所有股東的支持與期待。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8~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業經本監察人等審查完竣,認為並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百 一十九條規定,備具報告書報請 鑒核。

此 致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六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黃德才

富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綿經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3 月 2 4 日

~9~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本監察人等 審查完竣,認為並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備具報告書報請 鑒核。

此 致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六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黃德才

富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綿經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5 月 2 日

~10~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6003545 號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
狀況,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
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查核

事項說明

有關約當現金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現金及約當現金會計科
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一)。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之現金餘額分別為新台幣482,627仟元及新台幣
~11~

4,533,094 仟元。

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項目為高流動性資產,存有先天性之風險,帳戶性質及用途多
元。考量前揭相關風險,且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現金
及約當現金餘額占總資產比例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函證銀行帳戶及與金融機構的特殊約定,確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及權利義務。

2. 測試銀行調節表計算正確性並檢查不尋常之調節項目。

3. 往來頻繁銀行帳戶執行鉅額測試查核程序,包括瞭解銀行帳戶用途及檢視相關憑證, 評估為營業所需且未有重大或非尋常交易。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六(四)。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401,007仟元及新台幣17,428仟元;有關合併財務報表民國105年12月31
日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867,545 仟元及新台幣179,831 仟元。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為透過子公司生產製造電子訊號線纜、連接器
及印刷電路板等電腦週邊產品,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受市場價格
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對正
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上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主要來自過時陳
舊或毀損存貨項目,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驗推算而得。由於廣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
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過時陳舊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策 之合理性。

~12~

2.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 策一致。

3. 就過時陳舊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 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日記簿分錄係記錄日常已發生各項交易事項,經由過帳、累積及分類後,組成財務
報表項目餘額及交易金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記帳分錄依產生方式主要分為自
動分錄及人工分錄兩大類。自動分錄係透過前端子系統(如,銷貨、採購、生產及庫存
等系統)進行原始交易之作業流程及核准程序,並拋轉相關交易分錄至日記簿;人工分
錄則採人工作業模式直接記載與核准其他非自動拋轉交易於日記簿中。
由於人工分錄之類型多樣及複雜,涉及人工作業與判斷,不適當之日記簿分錄可能
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故本會計師認為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因其先天性
風險較高,因此對人工日記簿分錄之測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評估人工日記簿分錄性質及其產生分錄之流程與控制之有效性以及相關人 員權責劃分之適當性,包含不適當人員、時間及會計科目等。

2. 藉由上述瞭解與評估,針對人工分錄依所辨認風險較高之分錄,檢查相關佐證文件、 分錄之適當性及其經權責人員切立與核准。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
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公司財務報表轉換
為一致會計政策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
幣1,682,902 仟元及1,695,721 仟元,各占個體資產總額之12%及12%,民國105 年及
104 年1 月1日至12月31 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28,833仟元及
365,992 仟元,各占個體綜合損益之8%及(97%)。
~13~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 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14~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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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 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15~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資 產 附註
六(一)
六(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六(六)
六(七)
六(八)
六(九)
六(二十二)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482,627
3
18,887
-
1,246,064
9
1,771,858
13
51,453
-
383,579
3
12,994
-
3,967,462
28
1,094,877
8
77,809
1
8,761,414
62
20,966
-
145,768
1
24,932
-
9,710
-
10,135,476
72
$
14,102,938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
$
1,320,615
9
-
-
433,507
3
2,029,525
15
66,288
-
368,413
3
2,576
-
4,220,924
30
938,197
7
115,402
1
8,534,891
61
18,999
-
151,381
1
18,028
-
9,658
-
9,786,556
70
$
14,007,480
100


$
482,627
18,887
1,246,064
1,771,858
51,453
383,579
12,994
3,967,462
1,094,877
77,809
8,761,414
20,966
145,768
24,932
9,710
10,135,476
$
14,102,938


$
1,320,615
-
433,507
2,029,525
66,288
368,413
2,576
4,220,924
938,197
115,402
8,534,891
18,999
151,381
18,028
9,658
9,786,556
$
14,007,480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0X
存貨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續 次 頁)
~1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負債及權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
六(十)
$
480,000
3 $
300,000
2
1,528,895
11
1,097,072
8

1,150,372
8
1,661,568
12
六(十一)及七
250,003
2
178,573
1
六(二十二)
-
-
12,514
-
94,233
-
141,107
1
六(十二)
238,033
2
476,667
4
213
-
291
-
3,741,749
26
3,867,792
28
六(十二)
-
-
236,833
2
六(二十二)
60,765
1
18,806
-
六(十三)
49,303
-
55,270
-
2,370
-
2,233
-
112,438
1
313,142
2
3,854,187
27
4,180,934
30
六(十四)
5,183,462
37
5,183,462
37
六(十五)
1,503,606
11
1,405,063
10
六(十六)
661,919
5
633,515
5
3,330,380
23
2,447,284
17
六(十七)
(
430,616 ) (
3 )
299,179
2
六(十四)
-
- (
141,957) (
1)
10,248,751
73
9,826,546
70
$
14,102,938
100 $
14,007,480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10
預收款項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3XXX
權益總計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7~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附註


%


%

$
9,946,820
100
$
9,958,351
100
六(四)及七
(
9,685,362 ) (
98) (
9,750,177) (
98)
261,458
2
208,174
2
六(二十)
(
120,107 ) (
1) (
68,050) (
1)
(
92,876 ) (
1) (
36,503)
-
(
5,880 )
- (
536)
-
(
218,863 ) (
2) (
105,089) (
1)
42,595
-
103,085
1
六(十八)
43,819
1
86,004
1
六(十九)
(
61,257 ) (
1)
41,155
-
六(二十一)
(
12,024 )
- (
17,423)
-
六(七)
1,120,734
11
102,498
1
1,091,272
11
212,234
2
1,133,867
11
315,319
3
六(二十二)
(
35,350 )
- (
31,281)
-
$
1,098,517
11
$
284,038
3
六(十三)
($
10,433 )
- ($
2,753)
-
六(二十三)
(
436 )
- (
711)
-
六(二十二)
1,773
-
468
-
(
9,096 )
- (
2,996)
-
六(十七)
(
900,729 ) (
9) (
95,810) (
1)
六(十七)
156,681
2 (
515,347) (
5)
六(十七)(二十
三)
14,253
- (
45,431) (
1)
(
729,795 ) (
7) (
656,588) (
7)
($
738,891 ) (
7) ($
659,584) (
7)
$
359,626
4 ($
375,546) (
4)
六(二十四)
$
2.15
$
0.55
$
2.14
$
0.55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盧松發
董事長: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8~
民 國 104 年
1 月1 日餘額
民國103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買回庫藏股
12 月3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1 日
民國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註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庫藏股轉讓員工
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489,186
-
(
145,137 )
284,038
(
659,584 )
(
141,957 )
$ 9,826,546
$ 9,826,546
-
(
177,921 )
1,098,517
(
738,891 )
240,500
$ 10,248,751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六(十六)
六(十七)(二十三)
六(十四)
六(十六)
六(十七)(二十三)
六(十四)
$ 5,183,462
-
-
-
-
-
$ 5,183,462
$ 5,183,462
-
-
-
-
-
$ 5,183,462
$ 1,402,318
-
-
-
-
-
$ 1,402,318
$ 1,402,318
-
-
-
-
-
$ 1,402,318
$
-
-
-
-
-
-
$
-
$
-
-
-
-
-
98,543
$
98,543
$
2,745
-
-
-
-
-
$
2,745
$
2,745
-
-
-
-
-
$
2,745
$
612,568
20,947
-
-
-
-
$
633,515
$
633,515
28,404
-
-
-
-
$
661,919
$ 2,332,326
(
20,947 )
(
145,137 )
284,038
(
2,996 )
-
$ 2,447,284
$ 2,447,284
(
28,404 )
(
177,921 )
1,098,517
(
9,096 )
-
$ 3,330,380
$
399,032
-
-
-
(
95,810 )
-
$
303,222
$
303,222
-
-
-
(
900,729 )
-
($
597,507 )
$
556,735
-
-
-
(
560,778 )
-
($
4,043 )
($
4,043 )
-
-
-
170,934
-
$
166,891
$
-
-
-
-
-
(
141,957 )
($
141,957 )
($
141,957 )
-
-
-
-
141,957
$
-
註1:104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15,082 已於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105 年度決議之員工紅利$20,127 已於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會計主管:黃鳳安
~1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提列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處分投資利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存貨
其他應收款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度104年度
$
1,133,867$
315,319
六(二十)
7,645
12,407
(
44 )
90
(
20,243 )
-
六(二十一)
12,024
17,423
六(十八)
(
7,919 ) (
2,737 )
六(十八)
(
18,983 ) (
66,270 )
六(十四)
98,400
-
(
1,120,734 ) (
102,498 )
六(十九)
-(
11,795 )
六(六)
36,538
-
1,356
-
(
194 )
4,164
(
812,318 ) (
39,393 )
257,667(
792,267 )
(
15,166 )
5,161
45,018(
33,712 )
(
10,419 )
3,593
431,823
36,329
(
511,196 )
514,332
94,445
37,289
(
46,874 )
5,782
(
46,951 ) (
5 )
(
16,399 ) (
425 )
(
508,657 ) (
97,213 )
(
15,512 ) (
22,435 )
(
524,169 ) (
119,648 )
(續 次 頁)
~20~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投資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股款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退回股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收取利息
收取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長期借款償還數
存入保證金增加
支付利息
發放現金股利

買回庫藏股

庫藏股轉讓員工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度104年度
$
-$
18,032
1,055
1,318
六(七)
-
629,400
六(八)
(
2,853 )
-
(
1,198 ) (
8,257 )
7,919
2,737
26,283
103,986
31,206
747,216
180,000
300,000
(
476,667 ) (
476,667 )
136
-
(
12,673 ) (
16,950 )
六(十六)
(
177,921 ) (
145,137 )
六(十四)
-(
141,957 )
142,100
-
(
345,025 ) (
480,711 )
(
837,988 )
146,857
1,320,615
1,173,758
$
482,627$
1,320,61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21~
(106)財審報字第16003546 號

會計師查核報告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廣宇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廣宇集團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5 年
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廣宇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宇集團民國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查核

事項說明

有關約當現金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六);現金及約當現金會計科
~22~
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一)。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
新台幣4,533,094 仟元,占合併總資產24%。
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項目為高流動性資產,存有先天性之風險,帳戶性質及用途多
元。考量前揭相關風險,且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現金
及約當現金餘額占總資產比例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函證銀行帳戶及與金融機構的特殊約定,確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及權利義務。

  2. 測試銀行調節表計算正確性並檢查不尋常之調節項目。

  3. 往來頻繁銀行帳戶執行鉅額測試查核程序,包括瞭解銀行帳戶用途及檢視相關憑證, 評估為營業所需且未有重大或非尋常交易。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六(五)。廣宇集團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及備抵評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867,545
仟元及新台幣179,831 仟元。
廣宇集團主要製造電子訊號線纜、連接器及印刷電路板等電腦週邊產品,該等存貨
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
險較高。廣宇集團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上開備抵存貨評
價損失主要來自過時陳舊或毀損存貨項目,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
驗推算而得。由於廣宇集團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
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廣宇集團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過時陳舊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策 之合理性。

  2.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 策一致。

  3. 就過時陳舊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

~23~

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日記簿分錄係記錄日常已發生各項交易事項,經由過帳、累積及分類後,組成財務
報表項目餘額及交易金額。廣宇集團之日記帳分錄依產生方式主要分為自動分錄及人工
分錄兩大類。自動分錄係透過前端子系統(如,銷貨、採購、生產及庫存等系統)進行
原始交易之作業流程及核准程序,並拋轉相關交易分錄至日記簿;人工分錄則採人工作
業模式直接記載與核准其他非自動拋轉交易於日記簿中。
由於人工分錄之類型多樣及複雜,涉及人工作業與判斷,不適當之日記簿分錄可能
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故本會計師認為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因其先天性
風險較高,因此對人工日記簿分錄之測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評估人工日記簿分錄性質及其產生分錄之流程與控制之有效性以及相關人 員權責劃分之適當性,包含不適當人員、時間及會計科目等。

  2. 藉由上述瞭解與評估,針對人工分錄依所辨認風險較高之分錄,檢查相關佐證文件、 分錄之適當性及其經權責人員切立與核准。

其他事項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廣宇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
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公司財務報表轉換為一
致會計政策所做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
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前述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
為新台幣3,874,231 仟元及5,273,752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1%及28%,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4,898,342 仟元及5,507,388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7%及29%。

其他事項 對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

廣宇集團已編製民國105 年度及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2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宇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宇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宇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
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廣宇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宇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 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宇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5~
  1.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4.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5.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6.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宇集團民國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4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徐聖忠
會計師

==> picture [4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 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2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資 產 105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4,533,094
24
六(二)
46,349
-
13,370
-
六(三)
2,742,461
15

3,436,099
18
六(四)及七
150,069
1
六(五)
1,687,714
9
六(六)及八
143,706
1
12,752,862
68
六(七)
1,272,463
7
六(八)
481,541
3
六(九)
1,503,157
8
六(十)及八
2,151,536
11
六(十一)及八
233,102
1
六(十二)
38,799
-
六(二十七)
108,888
1
六(十三)
192,663
1
5,982,149
32
$
18,735,011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
$
4,622,997
25
24,105
-
8,495
-
2,639,973
14
3,605,047
19
296,502
2
1,578,770
8
235,934
1
13,011,823
69
1,020,904
6
632,904
3
-
-
2,954,490
16
279,544
2
73,784
-
71,160
-
731,326
4
5,764,112
31
$
18,775,935
100


$
4,622,997
24,105
8,495
2,639,973
3,605,047
296,502
1,578,770
235,934
13,011,823
1,020,904
632,904
-
2,954,490
279,544
73,784
71,160
731,326
5,764,112
$
18,775,935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0X
存貨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27~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負債及權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
六(十四)
$
480,000
3 $
1,113,477
6
3,995,125
21
3,015,652
16

1,205,246
6
1,268,793
7
六(十五)
848,872
5
884,402
5
六(二十七)
24,438
-
111,357
1
113,509
1
153,342
1
六(十六)
238,033
1
476,667
2
28,126
-
27,335
-
6,933,349
37
7,051,025
38
六(十六)
-
-
236,833
1
六(二十七)
136,823
1
111,708
1
六(十七)
54,182
-
59,854
-
191,005
1
408,395
2
7,124,354
38
7,459,420
40
六(十八)
5,183,462
28
5,183,462
28
六(十九)
1,503,606
7
1,405,063
7
六(二十)
661,919
4
633,515
3
3,330,380
18
2,447,284
13
六(二十一)
(
430,616 ) (
2 )
299,179
2
六(十八)
-
- (
141,957) (
1)
10,248,751
55
9,826,546
52
六(二十二)
1,361,906
7
1,489,969
8
11,610,657
62
11,316,515
60

$
18,735,011
100 $
18,775,935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10
預收款項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36XX
非控制權益
3XXX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28~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附註


%


%

$
18,412,296
100
$
18,933,935
100
六(五)(二十五)
及七
(
16,954,264 ) (
92) (
17,378,153) (
92)
1,458,032
8
1,555,782
8
六(二十五)
(
317,983 ) (
2) (
198,209) (
1)
(
829,135 ) (
4) (
875,430) (
4)
(
187,029 ) (
1) (
162,904) (
1)
(
1,334,147 ) (
7) (
1,236,543) (
6)
123,885
1
319,239
2
六(二十三)
176,150
1
250,293
1
六(二十四)
1,178,153
6
185,089
1
六(二十六)
(
15,350 )
- (
22,316)
-
六(九)
(
15,914 )
- (
23)
-
1,323,039
7
413,043
2
1,446,924
8
732,282
4
六(二十七)
(
179,542 ) (
1) (
257,398) (
1)
$
1,267,382
7
$
474,884
3
4000營業收入
5000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
(續 次 頁)
~2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附註


%


%
($
10,955 )
- ($
3,604)
-
1,773
-
468
-
(
9,182)
- (
3,136)
-
六(二十一)(二
十二)
(
1,036,492 ) (
6) (
177,377) (
1)
六(二十一)
170,934
1 (
560,778) (
3)
六(二十一)
(
59,848)
-
-
-
(
925,406) (
5) (
738,155)(
4)
($
934,588) (
5) ($
741,291)(
4)
$
332,794
2 ($
266,407)(
1)
$
1,098,517
6
$
284,038
2
168,865
1
190,846
1
$
1,267,382
7
$
474,884
3
$
359,626
2 ($
375,546) (
2)
(
26,832)
-
109,139
1
$
332,794
2 ($
266,407)(
1)
六(二十八)
$
2.15
$
0.55
$
2.14
$
0.55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30~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民 國 104 年
1 月1 日餘額
民國103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買回庫藏股
非控制權益減少
12 月31 日餘額
民 國 105 年
1 月1 日餘額
民國104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庫藏股轉讓員工
非控制權益減少
9 月30 日餘額









非控制權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951,722
-
(
145,137 )
474,884
(
741,291 )
(
141,957 )
(
81,706 )
$ 11,316,515
$ 11,316,515
-
(
177,921 )
1,267,382
(
934,588 )
240,500
(
101,231 )
$ 11,610,657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法定盈餘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六(二十)
六(二十一)
六(十八)
六(二十二)
六(二十)
六(二十一)
六(十八)
六(二十二)
$ 5,183,462
-
-
-
-
-
-
$ 5,183,462
$ 5,183,462
-
-
-
-
-
-
$ 5,183,462
$ 1,402,318
-
-
-
-
-
-
$ 1,402,318
$ 1,402,318
-
-
-
-
-
-
$ 1,402,318
$
2,745
-
-
-
-
-
-
$
2,745
$
2,745
-
-
-
-
98,543
-
$
101,288
$ 612,568
20,947
-
-
-
-
-
$ 633,515
$ 633,515
28,404
-
-
-
-
-
$ 661,919
$ 2,332,326
(
20,947 )
(
145,137 )
284,038
(
2,996 )
-
-
$ 2,447,284
$ 2,447,284
(
28,404 )
(
177,921 )
1,098,517
(
9,096 )
-
-
$ 3,330,380
$
399,032
-
-
-
(
95,810 )
-
-
$
303,222
$
303,222
-
-
-
(
900,729 )
-
-
($
597,507 )
$
556,735
-
-
-
(
560,778 )
-
-
($
4,043 )
($
4,043 )
-
-
-
170,934
-
-
$
166,891
$
-
-
-
-
-
(
141,957 )
-
($
141,957 )
($
141,957 )
-
-
-
-
141,957
-
$
-
$ 10,489,186
-
(
145,137 )
284,038
(
659,584 )
(
141,957 )
-
$ 9,826,546
$ 9,826,546
-
(
177,921 )
1,098,517
(
738,891 )
240,500
-
$ 10,248,751
$ 1,462,536
-
-
190,846
(
81,707 )
-
(
81,706 )
$ 1,489,969
$ 1,489,969
-
-
168,865
(
195,697 )
-
(
101,231 )
$ 1,361,90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會計主管:黃鳳安
~31~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提列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處分投資利益

減損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度104年度
$
1,446,924$
732,282
六(二十五)
637,268
782,768
(
8,307 )
20,592
六(二)
(
20,277 ) (
74 )
六(二十六)
15,350
22,316
六(二十三)
(
36,432 ) (
49,160 )
六(二十三)
(
20,908 ) (
72,552 )
98,400
-
15,914
23
77
471
六(二十四)
(
1,181,010 ) (
11,795 )
六(二十四)
296,563
80,040
(
3,761 ) (
21,189 )
(
5,808 ) (
3,432 )
(
228,770 ) (
846,725 )
(
116,959 ) (
1,135,048 )
16,233
34,352
(
195,100 ) (
71,012 )
(
58,713 ) (
7,586 )
1,155,228(
8,683 )
1,716
429,445
(
2,051 )
19,589
(
19,510 )
25,276
(
7,554 )
4,109
1,778,513(
75,993 )
(
231,383 ) (
182,019 )
1,547,130(
258,012 )
(續 次 頁)
~32~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增加
處分投資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減少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收取利息
收取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買回庫藏股

庫藏股轉讓員工
支付利息
對非控制權益發放現金股利數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度104年度
($
80,650 ) $
-
(
185,160 ) (
348,062 )
-
18,032
158,799
12,691
六(二十九)
(
54,860 )
-
六(二十九)
(
277,408 ) (
591,314 )
13,022
5,778
(
33 ) (
10,676 )
六(十一)
-(
12,248 )
143,349
120,506
337(
71,171 )
35,461
49,412
20,908
72,552
(
226,235 ) (
754,500 )
(
650,998 )
370,826
(
476,667 ) (
476,667 )
2,004(
1,211 )
六(二十)
(
177,921 ) (
145,137 )
六(十八)
-(
141,957 )
142,100
-
(
14,701 ) (
23,043 )
六(二十二)
(
101,231 ) (
81,706 )
(
1,277,414 ) (
498,895 )
(
133,384 ) (
116,067 )
(
89,903 ) (
1,627,474 )
4,622,997
6,250,471
$
4,533,094$
4,622,99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33~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五年度

項 目
期初未分配盈餘
民國105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 :本年度稅後淨利
減 :法定盈餘公積
減 :特別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可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0.7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2,240,957,542
(9,094,282)
2,231,863,260
1,098,517,143
(109,851,714)
(430,617,028)
2,789,911,661
362,842,397
2,427,069,264
註:本年度優先分派105 年度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主辦會計:
~3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第二條:法令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三十六條之一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91
年12 月10 日(九一)台財證(一)第
0910006105 號函、96 年1 月19 日
金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01463
號函及101 年2 月13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04588 號函「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
定訂定。
第二條:法令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91 年
12 月10 日(九一)台財證(一)第
0910006105 號函、96 年1 月19 日
金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01463
號函及101 年2 月13 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04588 號函及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更改為「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及依106 年2 月9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函修訂
之「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下稱「處理準
則」)有關規定修訂。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之處理程序
一、略。
二、作業程序: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
構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或取得、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1~4 略。
(二) 略。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 略。
(二)授權層級
1.不動產或設備之取得或
處分,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三億元(含) 者,授
權主辦單位決行;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事先經董事會
核准後,始得辦理。
2~4 略。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之處理程序
一、未修正。
二、作業程序: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
關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或取得、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1~4 未修正。
(二) 未修正。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 未修正。
(二)授權層級
1.不動產或設備之取得或
處分,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三億元(含) 者,
授權主辦單位決行;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經審計委
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
核准後,始得辦理。

依「處理準則」規定
修正文字及配合本公
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謹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十四之五條規定,
修正相關條文。
~35~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2~4未修正。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處理
程序
一~二 略。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序:
(一)本程序第三條第一項中之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資
產基礎證券,若交易金額
未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含),授權財務
長決行。若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則需呈報董事會核准後,
始得辦理。
(二)本程序第三條第一項中
之股票、存託憑證、認購
(售)權證、受益證券,若
交易金額未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五(含),授
權各主辦單位決行。若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五以上,則需呈報董事會
核准後,始得辦理。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處理
程序
一~二 未修正。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序:
(一)本程序第三條第一項中之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
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
券、資產基礎證券,若交
易金額未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含),授權財務長決行。
若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以上,應經審
計委員會同意,並呈報董
事會核准後,始得辦理。
(二)本程序第三條第一項中之
股票、存託憑證、認購
(售)權證、受益證券,若
交易金額未達本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含),授權各主辦單位決
行。若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五以上,應經審
計委員會同意,並呈報董
事會核准後,始得辦理。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計
委員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四之
五條規定,修正相關
條文。
第九條: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處理
程序
一、略。
二、作業程序:
無形資產之取得或處分,應先
洽請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
告,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外,尚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略。
(二)授權層級
第九條: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處理
程序
一、未修正。
二、作業程序:
無形資產之取得或處分,應先
洽請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
報告,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
交易外,尚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
三、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

(一)未修正。
(二)授權層級
依「處理準則」規定
修正文字及配合本公
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謹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十四之五條規定,
修正相關條文。
~36~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1.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三
億元(含) 者,授權主辦
單位決行;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事
先經董事會核准後,始得
辦理,但如為配合業務需
要並爭取時效,得由董事
長先行決行,再於下次董
事會提案追認。
2.略。
1.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三
億元(含) 者,授權主辦
單位決行;交易金額達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應事先經董事會核准
後,始得辦理,但如為
配合業務需要並爭取時
效,得由董事長先行決
行,再於下次董事會提
案追認。惟重大之取得
或處分無形資產,應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
董事會通過。
2.未修正。
第十條:與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及作業程序:
(一)略。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若屬不動產
或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
收資本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
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
尚應評估且備置本條第
二項第(一)款需提交董
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之各項資料。
(三)前二款交易金額之計算,
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
(五)款規定辦理,且所
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或已
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條:與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及作業程序:
(一)未修正。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之資產,若屬不動
產或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
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外,尚應評估且備置本
條第二項第(一)款需提
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通過之各項資料。
(三)前二款交易金額之計
算,依第十三條第二項
第(八)款規定辦理,且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
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或已提交審計委員會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計
委員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四之
五條規定,修正相關
條文。
~37~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四)略。
二、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
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
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
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交易
金額未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十者,董事長得
先行決行,再於下次董事
會提案追認:
1~7 略。
(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
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
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
分免再計入。
(三)略。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四)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得不動產,如經按本
條第三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
低者,應辦理下列事
項。且本公司及對本
公司之投資採權益
法評價之公開發行
公司經前述規定提
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
計入。
(四)未修正。
二、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
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
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
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交易金額
未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十者,董事長得先
行決行,再於下次董事會
提案追認:
1~7 未修正。
(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
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
(八)款規定辦理,且所
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
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
入。
(三)未修正。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四)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得不動產,如經按
本條第三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
低者,應辦理下列
事項。且本公司及
~38~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列特別盈餘公積
者,應俟高價購入之
資產已認列跌價損
失或處分或為適當
補償或恢復原狀,或
有其他證據確定無
不合理者,並經金管
會同意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1.略。
2.監察人應依公司
法第二百十八條
規定辦理。
3.應將本條第三項
第(五)款第1
點及第2 點處理
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及公開說明
書。
(六)~(七)略。
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權益法評價之公開
發行公司經前述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者,應俟高價購
入之資產已認列跌
價損失或處分或為
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狀,或有其他證據
確定無不合理者,
並經金管會同意
後,始得動用該特
別盈餘公積。
1.未修正。
2.審計委員會之獨
立董事應依公司
法第二百十八條
規定辦理。
3.應將本條第三項
第(五)款第1
點及第2 點處理
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及公開說明
書。
(六)~(七)未修正。
第十二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
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
承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
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
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
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
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
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
第十二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 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
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
承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
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
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
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
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
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

集團內之組織調整,
其合併無需取得專家
意見及文字修正。
~39~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
過。
(二) 略。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四)略。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之公司加數異
動時: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
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
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
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
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
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
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
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六)~(八) 略。
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
過。但本公司合併其直
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
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
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
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
性意見。
(二) 未修正。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四)未修正。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之公司家數異
動時: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
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
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
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
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
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
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
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六)~(八) 未修正。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略。
二、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未修正。
二、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
放寬公告申報標準及
明定公告內容有錯誤
及缺漏時應補正期
限。
~40~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
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
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
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
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
證券買賣。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
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5.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
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
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6.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
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
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五)前述第四款交易金額之計
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
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
一百億元以上時,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
百億元以上時,交易金
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
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
幣五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
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
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
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
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
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
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
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
~41~
修正前修正後說明
部分免再計入。 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
1~4 略。 權之一般金融債券。
三、公告申報程序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一)~(二)略。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
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八)前述第四~七款交易金額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
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四)~(五)略。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
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1~4 未修正。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二)未修正。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
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
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
申報。
(四)~(五)未修正。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計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委員會,謹依據「證
,
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經董券交易法」第十四之
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五條規定,修正相關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條文。
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
。
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
董事者,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會。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
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一
錄。 第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一,
員二分之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
。
之決議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程
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審計委員
,
會通過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一。
員二分之以上同意如未經審計
一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以上同
~42~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二以上同
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三、本程序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
任者計算之。
~43~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金 貸與 他人 作業程序修訂條 文 對 照 表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一、核決權限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
經董事會 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
其他人決定。但重大之資金貸與,
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三) 未修正
二~三未修正
第六條 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一、核決權限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
應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
權其他人決定。
(二)~(三) 略
二~三 略
配合本公司設
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
四之五條規
定,修正相關條
文。
第八條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
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未修正
二、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
處理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
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
計委員會,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
善。
三~四未修正
第八條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
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略
二、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
符處理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
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
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劃時程完
成改善。
三~四 略
配合本公司設
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
四之四條規
定,修正相關條
文。
第九條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
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審計
委員會。
第九條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
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
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
各監察人。
配合本公司設
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
四之四條規
定,修正相關條
文。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同
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
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
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二~三未修正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核定
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
會同意,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送
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二~三 略
配合本公司設
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
四之四條及第
十四之五條規
定,修正相關條
文。
~44~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核決權限
(一)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但為配
合時效需要,董事會得授權董事
長於一定金額內先行決行,事後
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但重
大之背書保證,應依相關規定經
審計委員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
議。
(二)~(四) 未修正
二~三 未修正
四、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
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
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
委員會,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五~六未修正

第七條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核決權限
(一)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但為
配合時效需要,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於一定金額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追認。
(二)~(四) 略
二~三 略
四、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
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
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
察人,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五~六 略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
計委員會,謹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之四條及第十
四之五條規定,修
正相關條文。
第十條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
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第十條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
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
計委員會,謹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之四條規定,
修正相關條文。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同意並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
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
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二~三未修正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核定通過
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各監
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二~三 略

董事會核定通過
配合本公司設置審
計委員會,謹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之四條及第十
四之五條規定,修
正相關條文。
~45~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二條 法令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令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認可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
具:認列與衡量」。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年7月1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認可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
具:表達」。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7 月18
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 號令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
融工具:揭露」。
第二條 法令依據
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下稱
「證期會」) 91 年12 月10 日台財證
一字第0910006105 號令「公開發行公
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77 年12 月10
日公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4
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
三、證期會85 年1 月29 日(85)台財證(六)
第00263 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行揭露事項
注意要點」。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86 年06 月20
日公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7
號-金融商品之揭露」。
依據參照最新
變動(適用法規
之變更)作相對
應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認可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
具:認列與衡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年7月1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號令認可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
具:表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7 月18
第00263 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行揭露事項
注意要點」。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 號令認 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86 年06 月20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 日公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7
融工具:揭露」。 號-金融商品之揭露」。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
或價格由標的之現貨價格所衍生之交易
契約。
一、 所稱「標的」,其項目如下:
(一)大宗物資:如貴金屬(黃金、白
銀)、基本金屬(銅、鉛)。
(二)金融資產:如匯率、利率、股價、
指數等。
(三)其他資產、利益等商品。其種類
與範圍由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
決定之。
二~四 未俢正。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或
價格由標的之現貨價格所衍生之交易契
約。
一、所稱「標的」,其項目如下:
(一)金融資產:如匯率、利率、股價、
指數等。
(二)其他資產、利益等商品。其種類
與範圍由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決
定之。
二~四 略。
依據本公司日
常營運活動之
原物料之避險
需求增定。
第四條 原則方針
一、 交易種類
(一) 未修正。
(二)依標的區分:如匯率、利率、股
價、指數、及與本公司生產活動
有關之原物料如黃金、銅等。
(三)~(四) 未修正。
二、未修正。
三、權責劃分
(一)~(六) 未修正。
(七)會計部門
1.依據交易單位之交易單,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
會」)認可之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若有特殊商品,應與簽證
會計師協商),製作會計傳票、
登錄會計帳務。
2.未修正。
3.財務報告(季、半年、年)對於
第四條 原則方針
一、 交易種類
(一) 略。
(二)依標的區分:如匯率、利率、股價、
指數、及與本公司生產活動有關之
原物料等。
(三)~(四) 略。
二、略。
三、權責劃分
(一)~(六) 略。
(七)會計部門
1.依據交易單位之交易單,及一般
公認會計處理原則、相關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若有特殊商品,應與
簽證會計師協商),製作會計傳
票、登錄會計帳務。
2.略。
3.財務報告(半年、年)對於衍生性
金融商品交易之揭露,應符合本程
1. 依據本公司
日常營運活動
之原物料之避
險需求增定。
2. 依據參照最
新變動( 適用
法規之變更)
作相對應修
正。
3. 配合現行財
務報告頻率修
訂。
4. 依據主管機
關名稱變更作
相對應修正。
5. 配合本公司
設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
~46~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揭露,
應符合上述之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之規定。
(八)稽核部門:
1.依據交易單位之交易單,按月
查核各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程
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
環,作成稽核報告。於次年二
月底前向金管會申報,次年五
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
金管會申報備查。
2.定期瞭解內部控制之允當性,
並按月作成建議報告。如發現
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
審計委員會。
3~5 未修正。
四~五 略。
六、損失上限
(一)個別契約:為契約金額之20%。
(二) 未修正。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揭露,
應符合上述之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序第二條第三及第四項所列之規

(八)稽核部門:
1.依據交易單位之交易單,按月查
核各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程序之
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
稽核報告。於次年二月底前向證期
會申報,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
改善情形向證期會申報備查。
2.定期瞭解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
按月作成建議報告。如發現重大違
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3~5 略。
四~五 略。
六、損失上限
(一)個別契約:為契約金額之20%。若遇
特殊狀況,需由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
管人員特別核准。
(二) 略。

十四之五條規
定,修正相關
條文。
6. 以符合政府
「公開發行公
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
則」第18 條第
1 項第1 款規
定( 應明定個
別契約之損失
上限)。
第五條:作業程序
一、授權額度、層級及執行單位:
(一)董事長: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壹
仟伍佰萬元(含)以上。
(二)總經理: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壹
仟萬元(含)以上至壹仟伍佰萬
元。
(三)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員:授
權額度為等值美金伍佰萬元
(含)以上至壹仟萬元。
(四)財務主管: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
伍佰萬元(含)以下。
上述授權額度係指衍生性商品交易
每一契約之總金額,授權董事長因應
環境變化予以調整,但須於調整後提
報董事會核備。
二、重大衍生性商品交易
重大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相關規定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
三、流程:
(一)~(二) 未修正。
四、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
及本程序第四條第三項第(一)、
(二)款、及第四項第(三)款之應審
慎評估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五條:作業程序
一、授權額度、層級及執行單位:
(一)董事長: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貳仟
萬元(含)以上。
(二)總經理: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壹仟
陸佰萬(含)以上至貳仟萬元。
(三)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員:授權
額度為等值美金壹仟萬元(含)以上
至壹仟陸佰萬元。
(四)財務主管:授權額度為等值美金壹
仟萬元以下。
上述授權額度係指衍生性商品交易每
一契約之總金額,授權董事長因應環
境變化予以調整,但須於調整後提報
董事會核備。
二、流程:
(一)~(二) 略。
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
本程序第四條第三項第(一)、(二)
款、及第四項第(三)款之應審慎評估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貳仟 1. 經考慮近幾
年營運規模的
消長變化,對
授權額度作微
幅調整。
2. 配合本公司
設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
十四之五條規
定,新增相關
條文。
壹仟
~47~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六條:公告申報
為資訊公開之目的,本公司應按月將
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
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含以交易為目的-非避險性,及
非以交易為目的-避險性)之相關內
容,併同每月營運情形,輸入金管會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六條:公告申報
為資訊公開之目的,本公司應按月將本
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含
以交易為目的-非避險性,及非以交易
為目的-避險性)之相關內容,併同每月
營運情形,輸入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
依據主管機關
名稱變更作相
對應修正。
第七條:會計處理
一、處理準則:以金管會認可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二、揭露事項:以相關法令、上述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處理。
第七條:會計處理
一、處理準則:會計上之認列與衡量,
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佈之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處理。
二、揭露事項:以相關法令及上述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處理(如第二條第三、
四項所列者)。
依據參照最新
變動(適用法規
之變更)作相對
應修訂。
務報告編製準則處理。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
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公司應將董
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另外,若
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則在本程序提
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並將同意或反對之意見
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程序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生效後,送各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
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
聲明,公司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
人。另外,若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則
在本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同意或反對
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配合本公司設
置審計委員
會,謹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十
四之五條規
定,修正相關條
文。
~48~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 立 董事) 候 選 人名 單

侯選人
類別
候選人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有份數額
(單位:股)



董 事 盧松發 中學畢業 廣宇科技(股)
公司副總經理
廣宇科技(股)公
司董事長暨總經
2,035,616
董 事 黃鳳安 逢甲大學
會計系
廣宇科技(股)
公司會計長
廣宇科技(股)公
司董事、管理處
處長
35,000
董 事 鴻橋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明峰
台灣科技
大學EMBA
廣宇科技(股)
公司協理
廣宇科技(股)公
司董事、副總經
3,186,775
董 事 鴻元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玉元
東海大學
化工系
鴻海精密工業
(股)公司資深
經理
鴻海精密工業
(股)公司協理
17,941,593
獨立董事
林靜薇
政治大學
會計研究
所碩士
鴻海精密工業
(股)公司監察

群創光電(股)
公司監察人
建漢科技(股)公
司董事
貴金影業傳媒
(股)公司董事長
0
獨立董事
張建國
逢甲大學
會計系
勤業眾信合夥
會計師
大台北瓦斯(股)
公司獨立董事
新海瓦斯(股)公
司獨立董事
廣宇科技(股)公
司薪酬委員
0
獨立董事
魏敏昌
輔仁大學
會計系
鴻準精密工業
(股)公司財務
主管
精英電腦公司
財務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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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 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 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 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 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 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 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 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 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行推選主 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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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 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 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 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 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 表決同。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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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3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4 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5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6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7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 8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9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10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11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12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13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14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15、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 司或子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公 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所定頒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九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 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時,依公司法 二○八條有關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十一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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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 十二 條: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 第 十四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五分之一,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 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 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自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4 設置審計委員會替 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本章 程關於監察人之相關規定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不再適用。

  •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股份總額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其成數依主管機關規定。

  • 第 十五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選任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 十六 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 第 十七 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但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董事會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辦理。 但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二0四條規定辦理,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不 以書面通知,隨時召集之。

  •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 人。

  • 第 十八 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 常水準支給之。董事會得視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於任期中為全體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 理 人

  • 第 十九 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

第六章 會 計

  • 第 二十 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 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 ,請求承認。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 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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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一)彌補虧損

  •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 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
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
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
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
  • 第 一 次修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七十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 二 次修訂六十年五月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八十年六月七日 第 三 次修訂六十三年七月廿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八十一年四月十日 第 四 次修訂六十七年一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 五 次修訂六十七年五月一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 六 次修訂六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第 七 次修訂六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八十五年五月十一日 第 八 次修訂六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 三十 次修訂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 九 次修訂七十年一月十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八十七年六月二日 第 十 次修訂七十年四月七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第 十一 次修訂七十一年六月廿八日 第三十三次修訂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 十二 次修訂七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三十四次修訂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 十三 次修訂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十五次修訂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第 十四 次修訂七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三十六次修訂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 十五 次修訂七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七次修訂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 十六 次修訂七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第三十八次修訂九十六年六月八日 第 十七 次修訂七十五年三月十日 第三十九次修訂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 十八 次修訂七十八年一月廿四日 第四十次修訂九十九年六月八日 第 十九 次修訂七十八年九月廿九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 第 二十 次修訂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五日 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七十九年一月廿十日 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盧 松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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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 第 一 條:本公司董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 二 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選舉辦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 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 三 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並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 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 為獨立董事或非獨立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 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 四 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 第 五 條:選舉票由公司印製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票分發各股東,應按出席證號碼編 號並加填其權數。

  • 第 六 條: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或姓名,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 份者,並應加註股東戶號;但如非股東身份者,則應加註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法人 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其 代表人姓名。

  • 第 七 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1.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 2.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匭者。

  • 3.字跡模糊,或經塗改而無法辨認者。

  • 4.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姓名、戶號與股東名冊不符者;如非股東身 份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5.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或姓名、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6.所填被選舉人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資識別 者。

  • 7.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 8.被選舉人戶名(或姓名)、戶號、分配選舉權數任何一項未載明者。

  • 第 八 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第 九 條:投票當選之董事由公司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 十 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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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於106 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06.4.16)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有股數如下表。

  •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18,346,282 股,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查核 實施規則」第二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股成數為百分之四(20,733,851 股)全 體監察人最低應持股成數為百分之 ○ .四(2,073,385 股)。

廣宇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監察人個別持股暨合計持股明細表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106.04.16)
股東名冊記載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備註
董事長 瀚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盧松發
4,493,185 股 0.87%
董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熊秉政

17,941,593 股
3.46%
董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林金村

17,941,593 股
3.46%
董事 瀚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黃鳳安
4,493,185 股 0.87%
董事 鴻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 蔡明峰
3,186,775 股 0.61%
合計 五席董事 25,621,553 股 4.94% 已達法定成數
監察人 黃德才 269,005 股 0.05%
監察人 富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綿經
1,816,789 股 0.35%
合計 二席監察人 2,085,794 股 0.40% 已達法定成數
合計 全體董事、監察人 27,707,347 股 5.34% 已達法定成數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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