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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18, 2019

52009_rns_2019-06-18_95844ffa-faca-4b54-b555-7d0fa7e7439c.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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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 年6 月14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九十七號本公司安興工廠
  •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為292,042,216 股,佔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6.34%。

  • 列席:盧松發董事、黃鳳安董事、蔡明峰董事、魏敏昌獨立董事、張建 國獨立董事、黃文利會計師、呂佩芳律師。

  • 主席:盧松發 紀錄:游文玲

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一、 主席致詞 :(略)

二、 報告事項:

  • 1. 本公司107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核備。(請參閱附件一)

  •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07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核備。(請參閱附件二)

  • 3. 107 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明:本公司107 年度獲利新臺幣 1,430,288,306 元(即稅前利益扣除分 派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列員工酬勞現金5%計新 臺幣 71,514,415 元。董監酬勞依據公司章程,不予分配。

  • 4. 其他報告事項。

  • 說明:(1)依公司法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次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08 年4 月 8 日起至108 年4 月18 日止。

    • (2)截至受理期間屆滿為止,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三、 承認事項 :

  • 案由一: 107 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本公司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其 中財務報告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阮呂曼玉會計師查核 簽證完竣。

~ 1 ~

  • 二、前項表冊請詳附件一至附件三。

  • 三、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122,161
86.79%
反對權數 67,467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8,452,967
13.18%

案由二: 107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 107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詳附件四。

  • 二、股東股利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 1.1 元,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職工福利委員 會,本次現金股利將俟 108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配息基準日分配之。

  • 三、本案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發生變動,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 動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 四、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15,316
87.06%
反對權數 67,469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59,810
12.91%

四、 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因應法規修改,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詳附件五。

  • 二、謹提請 審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 2 -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12,780
87.06%
反對權數 72,657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57,158
12.91%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 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六。
二、謹提請 審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09,665
87.06%
反對權數 71,607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61,323
12.91%

案由三: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七。

  • 二、謹提請 審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11,460
87.06%
反對權數 73,975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57,160
12.91%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前後 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八。

  • 二、謹提請 審議。

- 3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08,533 87.06%
反對權數 75,888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58,174 12.91%

案由五: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敬請 審議。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 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九。
二、謹提請 審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91,642,595 (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95,944,089 )

95,944,089 ) 95,944,089 )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253,909,689 87.06%
反對權數 75,779 0.02%
無效權數 0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37,657,127 12.91%

五、 臨時動議無。

六、 散會。

==> picture [56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席盧松發 紀錄游文玲

- 4 -
附件一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

107 年是全球經濟景氣變化極富戲劇性的一年,在市場資金持續寬鬆的
大環境下,上半年各國股市及原物料價格頻創高點,市場氣氛一片樂觀;然
而下半年隨著美中貿易大戰越演越烈、歐盟政治紛擾及美國FED開始緊縮
貨幣政策的影響下,世界金融機構開始紛紛下修各國經濟成長率,亦導致股
市及原物料價格下跌。
    面對劇烈變化的世界環境,尤其是美中貿易大戰對全球供應鏈產生的
重大影響,對客戶訂單的安排及生產、物流的調度而言,更是嚴峻。然而,
本公司仍秉持勤奮儉持的精神,全體員工群策群力,努力突破各項難關,創
造了本年度營收及獲利皆達歷史新高。如此優秀的成績當然也歸功於所有
股東的全力支持、客戶的信任及全體供應鏈的共同協助。期許未來所有夥伴
仍能互相扶持、合作無間,一起努力共創佳績。
一、107 年度營運成果報告:
  • (一) 個體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87 億元,較106 年度新台幣 178 億元, 增加5.1%。

  • (二) 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272 億元,較106 年度新台幣 262 億元, 增加3.5%。

  • (三) 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17.6 億元,較106 年度新台幣 11.2 億元, 增加56.6%。

  • (四) 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3.5 億元,較106 年度新台幣 8.5 億元, 增加58.4%。

  • (五) 每股盈餘為2.29 元。

- 5 -

二、108 年度營業展望:

    中國及歐盟經濟成長趨緩、保護主義干擾全球貿易及地緣政治衝突逐
步加劇已大幅度阻擋了今年的全球經濟成長,各國紛紛調降GDP成長率預
測,客戶亦採取相對保守的策略應對。在如此多變的大環境下,本公司經營
團隊已詳細擬定應對的經營方針及產銷政策,以面對今年變化劇烈的挑戰。

(一) 經營方針:

1. 持續提升自動化生產,邁向智慧製造,降低生產成本。

2. 尋求跨業結盟機會,增加產品廣度,拓展未來業務發展商機。

3. 優化產品製程,控管庫存水位,建立綠色供應鏈系統。

(二) 產銷政策:

1. 迎合AIoT 商機,積極開發8K+5G、車用、醫療及工控等相關產 品,增加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價值以提升獲利能力。

2. 搭配東南亞既有生產基地,提供客戶不同地區的生產資源,以規 避地緣政治競爭的風險,並共同深化開發東協市場。

3. 因應中國大陸提升內需消費市場的策略,研發符合當地需求的產 品,積極拓展中國市場行銷通路。

4. 改善各廠區薪資、福利制度,落實在地化人才培訓與經驗傳承, 以維護公司優良品質傳統、提高競爭力。

5. 持續關注原物料價格趨勢,預防物料短缺、嚴格掌控存貨並精簡 各項費用,以降低生產成本。

    此外關於環保優化及員工照顧議題,本公司仍將持續尋求最適解決方
案,改善生產環境、減少污染排放,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關心所有關係人之
利益,並基於永續經營之目標,積極拓展業務、降低成本以創造最大利潤分
享所有股東與合作夥伴。

==> picture [45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 6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
餘分配表,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
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備具報告書,
報請  鑒核。
此    致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八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魏敏昌

==> picture [46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 -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財審報字第18003059 號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
狀況,暨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
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 8 -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六(四)。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1,096,799 仟元及新台幣39,932 仟元;有關合併財務報表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883,182 仟元及新台幣123,023 仟元。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為透過子公司生產製造電子訊號線纜、連接器
及印刷電路板等電腦週邊產品,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受市場價格
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對正
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上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主要來自過時陳
舊或毀損存貨項目,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驗推算而得。由於廣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
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過時陳舊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策 之合理性。

2.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 策一致。

3. 就過時陳舊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 件,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日記簿分錄係記錄日常已發生各項交易事項,經由過帳、累積及分類後,組成財務
報表項目餘額及交易金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記帳分錄依產生方式主要分為自
動分錄及人工分錄兩大類。自動分錄係透過前端子系統(如,銷貨、採購、生產及庫存
- 9 -
等系統)進行原始交易之作業流程及核准程序,並拋轉相關交易分錄至日記簿;人工分
錄則採人工作業模式直接記載與核准其他非自動拋轉交易於日記簿中。
由於人工分錄之類型多樣及複雜,涉及人工作業與判斷,不適當之日記簿分錄可能
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故本會計師認為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因其先天性
風險較高,因此對人工日記簿分錄之測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4. 瞭解及評估人工日記簿分錄性質及其產生分錄之流程與控制之有效性以及相關人 員權責劃分之適當性,包含不適當人員、時間及會計科目等。

5. 藉由上述瞭解與評估,針對人工分錄依所辨認風險較高之分錄,檢查相關佐證文件、 分錄之適當性及其經權責人員切立與核准。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
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公司財務報表轉換
為一致會計政策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
幣2,721,644 仟元及1,690,379 仟元,各占個體資產總額之16%及11%,民國107 年及
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70,799 仟元及
178,728 仟元,各占個體綜合損益之23%及2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0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 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11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282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 picture [253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12月 31日 106 年12月 31日
資 產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24,693 2 $ 516,348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流動 36,666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221,248 7 1,090,717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3,711,940 22 3,695,176 23
1200 其他應收款 491,083 3 57,198 -
130X 存貨 六(四) 1,056,867 6 634,792 4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六(八) 101,079 1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3,876 - 6,753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7,047,452 41 6,000,984 3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五)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63,134 6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十二(四) - - 1,170,386 7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十二(四)
- - 74,433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9,163,714 53 8,566,145 5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20,834 - 21,342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八) 34,811 - 140,155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9,244 - 26,377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869 - 8,47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212,606 59 10,007,312 63
1XXX 資產總計 $ 17,260,058 100 $ 16,008,296 100
(續 次 頁)
~13~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106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1,889,280 11 $ 1,478,240 9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負債-流動 - - 10,954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十二(五) 157,561 1 - -
2170 應付帳款 1,805,803 11 1,886,311 1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014,761 12 1,525,751 9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及七 226,357 1 235,178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78,358 - 110,547 1
2310 預收款項 十二(五) - - 141,191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610 - 22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172,730 36 5,388,400 33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15,372 1 66,552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一) 39,144 - 41,363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470 - 2,37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4,986 1 110,285 1
2XXX 負債總計 6,327,716 37 5,498,685 34
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5,183,462 30 5,183,462 32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1,503,606 9 1,503,606 10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40,872 5 771,772 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96,898 3 430,616 3
3350 未分配盈餘 3,790,709 22 3,117,053 19
其他權益 六(十五)
3400 其他權益 ( 883,205) ( 6) ( 496,898) ( 3)
3XXX 權益總計 10,932,342 63 10,509,611 66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260,058 100 $ 16,008,296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4~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附註


%


%
六(十六)及七
$
18,696,894
100
$
17,789,975
100
六(四)及七
(
18,033,938) (
97) (
17,039,645) (
96)
662,956
3
750,330
4
六(十九)
(
109,076) (
1) (
114,590) (
1)
(
65,485)
- (
53,900)
-
(
4,581)
- (
2,354)
-
十二(二)
(
1,582)
-
-
-
(
180,724) (
1) (
170,844) (
1)
482,232
2
579,486
3
六(十七)
88,386
-
29,920
-
六(十八)
156,456
1 (
76,770)
-
六(二十)
(
32,416)
- (
13,996)
-
664,116
4
287,851
2
876,542
5
227,005
2
1,358,774
7
806,491
5
六(二十一)
(
173,395) (
1) (
115,493) (
1)
$
1,185,379
6
$
690,998
4
六(十一)
$
326
- ($
356)
-
六(十五)
(
281,685) (
1)
-
-
六(二十二)
(
133,084) (
1) (
718)
-
六(二十一)
(
64)
-
60
-
(
414,507) (
2) (
1,014)
-
六(十五)
(
37,218)
- (
239,301) (
1)
六(十五)
-
-
75,509
-
六(二十二)
-
-
97,510
1
(
37,218)
- (
66,282)
-
($
451,725) (
2) ($
67,296)
-
$
733,654
4
$
623,702
4
六(二十三)
$
2.29
$
1.33
$
2.27
$
1.33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益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4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盧松發

==> picture [40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5~
民 國 106 年
1 月1 日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5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註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2 月3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1 日
採用IFRS 9 修正式追溯影
響數
1 月1 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6 年盈餘分配與指
撥(註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股本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
690,998
-
-
-
-
-
(
1,014 )
-
-
-
-
-
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
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
-
1,185,379
-
-
-
-
-
1,390
-
-
-
-
-
1,186,769
-
-
-
69,100
-
(
69,100 )
-
-
-
-
66,282
(
66,282 )
-
-
-
-
-
(
414,677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840,872
$
496,898
$ 3,790,70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
690,998
-
-
-
-
-
(
1,014 )
-
-
-
-
-
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
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
-
1,185,379
-
-
-
-
-
1,390
-
-
-
-
-
1,186,769
-
-
-
69,100
-
(
69,100 )
-
-
-
-
66,282
(
66,282 )
-
-
-
-
-
(
414,677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840,872
$
496,898
$ 3,7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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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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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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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
690,998
-
-
-
-
-
(
1,014 )
-
-
-
-
-
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
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
-
1,185,379
-
-
-
-
-
1,390
-
-
-
-
-
1,186,769
-
-
-
69,100
-
(
69,100 )
-
-
-
-
66,282
(
66,282 )
-
-
-
-
-
(
414,677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840,872
$
496,898
$ 3,7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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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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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
690,998
-
-
-
-
-
(
1,014 )
-
-
-
-
-
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
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
-
1,185,379
-
-
-
-
-
1,390
-
-
-
-
-
1,186,769
-
-
-
69,100
-
(
69,100 )
-
-
-
-
66,282
(
66,282 )
-
-
-
-
-
(
414,677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840,872
$
496,898
$ 3,7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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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
690,998
-
-
-
-
-
(
1,014 )
-
-
-
-
-
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
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
-
1,185,379
-
-
-
-
-
1,390
-
-
-
-
-
1,186,769
-
-
-
69,100
-
(
69,100 )
-
-
-
-
66,282
(
66,282 )
-
-
-
-
-
(
414,677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840,872
$
496,898
$ 3,790,70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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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
-
$ 3,330,3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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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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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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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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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984
-
-
-
109,853
-
(
109,853 )
-
-
-
-
430,616
(
430,616 )
-
-
-
-
-
(
362,842 )
$ 1,402,318
$
98,543
$
2,745
$
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1,402,318
$
98,543
$
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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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2
$
430,616
$ 3,117,05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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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6
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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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5,3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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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
-
-
-
-
-
1,18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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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98
$ 3,790,70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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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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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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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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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43
2,745
7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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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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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318
98,543
2,745
771,772
430,616
3,1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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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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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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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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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98
$ 3,7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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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
2,745
$
6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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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98
$ 3,790,70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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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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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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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90,709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積保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1,402,318
$
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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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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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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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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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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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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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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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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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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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248,751
69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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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96 )
6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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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42 )
$ 10,509,611
$ 10,509,611
103,754
10,613,365
1,185,379
(
451,725 )
7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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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77 )
$ 10,932,342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庫
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取
得或處分子公
司股權價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六(十五)(二十二)
六(十四)
十二(四)
六(十五)(二十二)
六(十四)
$ 5,183,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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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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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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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2,318
$ 1,4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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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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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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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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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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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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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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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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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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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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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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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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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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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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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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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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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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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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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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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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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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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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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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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6,898
$ 3,330,380
690,998
(
1,014 )
689,984
(
109,853 )
(
430,616 )
(
362,842 )
$ 3,117,053
$ 3,117,053
36,946
3,153,999
1,185,379
1,390
1,186,769
(
69,100 )
(
66,282 )
(
414,677 )
$ 3,790,709
($
597,507 )
-
(
148,413 )
(
148,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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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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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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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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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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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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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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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897 )
(
415,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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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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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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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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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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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0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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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盧松發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31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6~
----- End of picture text -----

廣 宇 科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1 月1 日
106 年1 月1 日
附註 至1 2 月3 1 日 至1 2 月3 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358,774 $ 806,49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六(十九) 5,692 8,037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 十二(二) 1,582( 192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六(十八)
債之淨(利益)損失 ( 166,749 ) 52,56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 )
利息費用 六(二十) 32,416 13,996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2,022 ) ( 1,312 )
股利收入 六(十七) ( 76,589 ) ( 9,439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損益之份額 ( 664,116 ) ( 287,851 )
未實現兌換損失 六(二十四) 54,16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 119,129( 22,724 )
應收票據淨額 - 194
應收帳款淨額 ( 117,274 ) 155,344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6,764 ) ( 1,923,317 )
存貨 ( 422,075 ) ( 251,213 )
其他應收款 ( 95,039 ) 24,845
其他流動資產 2,876 6,24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80,508 ) 357,415
應付帳款-關係人 489,009 375,380
其他應付款 ( 54,773 ) ( 55,762 )
其他流動負債 ( 383 ) ( 15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793 ) ( 8,296 )
合約負債 16,370 46,95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379,928( 712,659 )
支付之所得稅 ( 159,695 ) ( 544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20,233( 713,203 )
(續 次 頁)
~17~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1 月1 日
106 年1 月1 日
附註 至1 2 月3 1 日 至1 2 月3 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股款 $ - $ 3,37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退回股款 六(六) - 337,61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 750 ) ( 1,56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7,669 -
收取利息 2,022 1,312
收取股利 76,589 9,439
資金貸與關係人增加 ( 307,20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21,670 ) 350,1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四) 356,875 998,240
長期借款償還數 -( 238,333 )
支付利息 ( 32,416 ) ( 321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 414,677 ) ( 362,842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0,218 ) 396,74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91,655 ) 33,72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6,348 482,62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4,693 $ 516,348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18~
董事長:盧松發
(108)財審報字第18003787 號

會計師查核報告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7 年
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廣宇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19~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六(四)。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及備抵評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883,182
仟元及新台幣123,023 仟元。
廣宇集團主要製造電子訊號線纜、連接器及印刷電路板等電腦週邊產品,該等存貨
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
險較高。廣宇集團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上開備抵存貨評
價損失主要來自過時陳舊或毀損存貨項目,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
驗推算而得。由於廣宇集團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
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廣宇集團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過時陳舊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策 之合理性。

2.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 策一致。

3. 就過時陳舊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 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日記簿分錄係記錄日常已發生各項交易事項,經由過帳、累積及分類後,組成財務
報表項目餘額及交易金額。廣宇集團之日記帳分錄依產生方式主要分為自動分錄及人工
分錄兩大類。自動分錄係透過前端子系統(如,銷貨、採購、生產及庫存等系統)進行
原始交易之作業流程及核准程序,並拋轉相關交易分錄至日記簿;人工分錄則採人工作
業模式直接記載與核准其他非自動拋轉交易於日記簿中。
~20~
由於人工分錄之類型多樣及複雜,涉及人工作業與判斷,不適當之日記簿分錄可能
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故本會計師認為人工日記簿分錄之適當性因其先天性
風險較高,因此對人工日記簿分錄之測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4. 瞭解及評估人工日記簿分錄性質及其產生分錄之流程與控制之有效性以及相關人 員權責劃分之適當性,包含不適當人員、時間及會計科目等。

5. 藉由上述瞭解與評估,針對人工分錄依所辨認風險較高之分錄,檢查相關佐證文件、 分錄之適當性及其經權責人員切立與核准。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廣宇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
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公司財務報表轉換為一
致會計政策所做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
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前述公司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
為新台幣5,504,638 仟元及4,026,107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4%及20%,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5,340,726 仟元及5,205,190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0%及20%。

其他事項 – 對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7 年度及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1~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宇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宇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宇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
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廣宇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宇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 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宇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22~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宇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82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 picture [25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資 產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4,443,368
19
六(二)
69,918
-
六(六)
674,542
3
六(三)
184
-
六(三)
2,801,273
12

5,871,959
26

237,932
1
六(四)
2,760,159
12
六(九)
101,079
-

136,836
1
17,097,250
74
六(五)
2,800,069
12
十二(四)
-
-
六(六)及八
1,342
-
十二(四)
-
-
六(七)
883,254
4
六(八)及八
1,852,346
8
六(九)及八
122,922
1
六(十)
38,255
-
六(二十五)
97,261
-
六(十一)
181,360
1
5,976,809
26
$
23,074,059
100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4,443,368
19
六(二)
69,918
-
六(六)
674,542
3
六(三)
184
-
六(三)
2,801,273
12

5,871,959
26

237,932
1
六(四)
2,760,159
12
六(九)
101,079
-

136,836
1
17,097,250
74
六(五)
2,800,069
12
十二(四)
-
-
六(六)及八
1,342
-
十二(四)
-
-
六(七)
883,254
4
六(八)及八
1,852,346
8
六(九)及八
122,922
1
六(十)
38,255
-
六(二十五)
97,261
-
六(十一)
181,360
1
5,976,809
26
$
23,074,059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年 12 月 31 日


%
$
4,486,349
22
69,198
-
-
-
1,356
-
2,510,999
12
5,094,219
25
180,851
1
2,326,576
11
-
-
105,989
1
14,775,537
72
-
-
1,348,369
7
-
-
1,962,473
10
-
-
1,937,795
9
228,636
1
38,636
-
102,408
-
193,276
1
5,811,593
28
$
20,587,130
100


$
4,486,349
69,198
-
1,356
2,510,999
5,094,219
180,851
2,326,576
-
105,989
14,775,537
-
1,348,369
-
1,962,473
-
1,937,795
228,636
38,636
102,408
193,276
5,811,593
$
20,587,130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0X
存貨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續 次 頁)
~24~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106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2,158,910 9 $ 1,478,240 7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負債-流動 - - 10,954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十二(五) 399,612 2 - -
2170 應付帳款 4,274,204 19 4,279,767 2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78,825 10 1,344,690 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937,636 4 937,321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188,827 1 147,889 1
2310 預收款項 十二(五) - - 165,039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2,075 - 30,71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280,089 45 8,394,619 41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240,046 1 155,132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0,825 - 46,60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80,871 1 201,734 1
2XXX 負債總計 10,560,960 46 8,596,353 4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5,183,462 22 5,183,462 25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1,503,606 6 1,503,606 8
保留盈餘 六(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40,872 4 771,772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96,898 2 430,61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3,790,709 16 3,117,053 15
其他權益 六(十八)
3400 其他權益 ( 883,205) ( 3) ( 496,898) ( 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10,932,342 47 10,509,611 51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十九) 1,580,757 7 1,481,166 7
3XXX 權益總計 12,513,099 54 11,990,777 5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074,059 100 $ 20,587,13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25~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附註


%


%
六(二十)及七
$
27,160,517
100
$
26,238,360
100
六(四)(二十三)
及七
(
24,808,493) (
92) (
24,052,450) (
92)
2,352,024
8
2,185,910
8
六(二十三)
(
276,120) (
1) (
284,447) (
1)
(
677,663) (
2) (
656,391) (
2)
(
238,009) (
1) (
194,558) (
1)
十二(二)
51,343
-
-
-
(
1,140,449) (
4) (
1,135,396) (
4)
1,211,575
4
1,050,514
4
六(二十一)
224,234
1
186,314
1
六(二十二)
370,681
1 (
95,749) (
1)
六(二十四)
(
35,152)
- (
20,916)
-
六(七)
(
11,334)
-
3,453
-
548,429
2
73,102
-
1,760,004
6
1,123,616
4
六(二十五)
(
411,319) (
1) (
271,985) (
1)
$
1,348,685
5
$
851,631
3
4000營業收入
5000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
(續 次 頁)
~26~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附註


%


%
$
1,676
- ($
1,215)
-
六(十八)
(
415,897) (
2)
-
-
(
64)
-
60
-
(
414,285) (
2) (
1,155)
-
六(十八)(十九)
(
20,362)
- (
215,123) (
1)
六(十八)
-
-
82,131
-
-
-
90,888
1
(
20,362)
- (
42,104)
-
($
434,647) (
2) ($
43,259)
-
$
914,038
3
$
808,372
3
$
1,185,379
4
$
690,998
3
163,306
1
160,633
-
$
1,348,685
5
$
851,631
3
$
733,654
2
$
623,702
2
180,384
1
184,670
1
$
914,038
3
$
808,372
3
六(二十六)
$
2.29
$
1.33
$
2.27
$
1.33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27~

==> picture [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民 國 106 年
1 月1 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5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非控制權益減少
12 月31 日餘額
民 國 107 年
1 月1 日餘額
採用IFRS 9 修正式追溯調整數
1 月1 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6 年盈餘分配與指撥: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非控制權益減少
12 月31 日餘額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非控制權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610,657
851,631
(
43,259 )
808,372
-
-
(
362,842 )
(
65,410 )
$ 11,990,777
$ 11,990,777
103,754
12,094,531
1,348,685
(
434,647 )
914,038
-
-
(
414,677 )
(
80,793 )
$ 12,513,099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發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

特別盈餘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六(十八)
六(十七)
六(十九)
十二(四)
六(十八)
六(十七)
六(十九)
$ 5,183,462
-
-
-
-
-
-
-
$ 5,183,462
$ 5,183,462
-
5,183,462
-
-
-
-
-
-
-
$ 5,183,462
$ 1,402,318
-
-
-
-
-
-
-
$ 1,402,318
$ 1,402,318
-
1,402,318
-
-
-
-
-
-
-
$ 1,402,318
$ 101,288
-
-
-
-
-
-
-
$ 101,288
$ 101,288
-
101,288
-
-
-
-
-
-
-
$ 101,288
$ 661,919
-
-
-
109,853
-
-
-
$ 771,772
$ 771,772
-
771,772
-
-
-
69,100
-
-
-
$ 840,872
$
-
-
-
-
-
430,616
-
-
$ 430,616
$ 430,616
-
430,616
-
-
-
-
66,282
-
-
$ 496,898
$ 3,330,380
690,998
(
1,014 )
689,984
(
109,853 )
(
430,616 )
(
362,842 )
-
$ 3,117,053
$ 3,117,053
36,946
3,153,999
1,185,379
1,390
1,186,769
(
69,100 )
(
66,282 )
(
414,677 )
-
$ 3,790,709
($
597,507 )
-
(
148,413 )
(
148,413 )
-
-
-
-
($
745,920 )
($
745,920 )
-
(
745,920 )
-
(
37,218 )
(
37,218 )
-
-
-
-
($
783,138 )
$
-
-
-
-
-
-
-
-
$
-
$
-
315,830
315,830
-
(
415,897 )
(
415,897 )
-
-
-
-
($
100,067 )
$ 166,891
-
82,131
82,131
-
-
-
-
$ 249,022
$ 249,022
( 249,022 )
-
-
-
-
-
-
-
-
$
-
$ 10,248,751
690,998
(
67,296 )
623,702
-
-
(
362,842 )
-
$ 10,509,611
$ 10,509,611
103,754
10,613,365
1,185,379
(
451,725 )
733,654
-
-
(
414,677 )
-
$ 10,932,342
$ 1,361,906
160,633
24,037
184,670
-
-
-
(
65,410 )
$ 1,481,166
$ 1,481,166
-
1,481,166
163,306
17,078
180,384
-
-
-
(
80,793 )
$ 1,580,757

==> picture [60 x 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盧松發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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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33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盧松發 會計主管:黃鳳安
~28~
----- End of picture text -----

廣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提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
益)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未實現兌換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收取利息
收取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支付利息
對非控制權益發放現金股利數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0 7 年1 月
1 日

1 2

3 1

1 0 6 年1 月
1 日

1 2

3 1

$
1,760,004$
1,123,616
六(二十三)
344,497
442,573
十二(二)
(
51,343 )
37,748
六(二十二)
(
169,065 )
52,240
六(二十四)
35,152
20,916
六(二十一)
(
79,816 ) (
58,578 )
六(二十一)
(
84,657 ) (
11,323 )
六(七)
11,334(
3,453 )
4,407
13,189
54,165
-
-(
46,651 )
-(
3,313 )
233,463(
62,941 )
1,169
11,646
(
246,867 )
197,946
(
905,151 ) (
1,770,226 )
(
12,333 ) (
35,824 )
(
430,967 ) (
621,901 )
(
32,239 )
35,855
27,846
297,623
937,384
192,759
17,433
74,626
47,107
111,434
234,573
-
(
2,289 ) (
7,332 )
1,693,807 (
9,371 )
(
278,095 ) (
125,705 )
1,415,712 (
135,076 )
(
5,145,062 )
-
4,651,360
-
-
3,375
(
896,000 )
-
六(二十七)
(
313,533 ) (
231,831 )
20,376
9,663
7,818(
869 )
(
8,725 ) (
12,459 )
84,728
55,830
84,657
11,323
(
1,514,381 ) (
164,968 )
六(二十八)
622,478
998,240
-(
238,333 )
(
3,465 ) (
223 )
六(十七)
(
414,677 ) (
362,842 )
(
35,152 ) (
20,595 )
六(十九)
(
80,793 ) (
65,410 )
88,391
310,837
(
32,703 ) (
57,538 )
(
42,981 ) (
46,745 )
4,486,349
4,533,094
$
4,443,368 $
4,486,34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盧松發

==> picture [4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盧松發
~29~
會計主管:黃鳳安
附件四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七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2,566,996,341
民國107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38,335,711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2,605,332,052
加 :本年度稅後淨利 1,185,379,019
減 :法定盈餘公積 (118,537,902)
減 :特別盈餘公積 (386,307,235)
可供分配盈餘 3,285,865,934
可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1.1 元 570,180,91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715,685,024
註:本年度優先分派107 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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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長:盧松發              經理人:盧松發              主辦會計:黃鳳安

~ 30 ~

附件五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 六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
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
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或附
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
使用。
第 六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
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
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或附
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
使用。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之對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
供員工承購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發給方式及承購方
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配合法規
修改,新
增員工獎
酬工具給
予對象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
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得依公司
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惟該股
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
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得依公
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惟該
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配合法規
修改
第 十一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
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
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
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
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 十一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
~~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
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
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
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配合法規
更新,刪
除部分文
字內容
第十八條: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
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董事會得視
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於任期中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
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本公司應為
全體董事於其任期內因執行業務範圍所依法而
生之應負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並將投保內
容提報董事會。
修改董事
保險之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
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
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0.5%為董
事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並報告股
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
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
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修訂董事
酬勞及依
循公司法
新規,授
權董事會
決議分派
年度現金
股利後提
報股東
會。

~ 31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一)彌補虧損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
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
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
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虧損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
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
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
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前述現金股利及以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

全部或一部發放之現金股息及紅利授權由董事
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並提報股東會,不適用前
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第一次修
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二次修訂六十年五月
六日。……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
七日。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訂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第一次修
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二次修訂六十年五月
六日。……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
七日。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訂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第四十
五次修訂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
增列本次
修訂日期

~ 32 ~

附件六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二條:法令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
條之一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
下簡稱「金管會」)91 年12 月10 日(九一)
台財證(一)第0910006105 號函、96 年1 月
19 日金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01463 號
函及101 年2 月13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04588 號函及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
發字第1060001296 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法令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
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有關規定訂定。
簡化法令
依據描述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
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
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
動產、土地使用權)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
資產。
五、衍生性商品。
六、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
七、其他重要資產。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
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
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
產、土地使用權)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
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
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法令
規定,新
增資產項
目。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
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
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
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
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
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
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
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
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
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八項規
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
份受讓)者。
(以下略)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
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
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
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
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
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
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
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
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
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
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
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
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以下略)
配合法令
規定及修
正,修改
對應之文
字描述。

~ 33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五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資非供營業用不
動產與有價證券之限額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投資以不超過公
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有價證券投資之總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
之百分之六十為限,投資於個別有價證
券之總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
十為限。
二、子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投資以不超過母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
百分之六十為限,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
總額度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
十為限。
上述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之計算以原始投資成本
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
產與有價證券之限額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投
資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有價證券投資之總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六十為限,投資於個別有價證券之
總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
限。
二、子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投
資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百
分之六十為限,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總額
度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
限。
上述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之計算以原始投資成本為
計算基礎。
配合法令
規定,新
增資產項
目。
第六條: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一、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
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
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以下略)
第六條: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一、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
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
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 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
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
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
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
不在此限。
(二) 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
人之情形。
(三) 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
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
事項辦理:
(一) 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
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 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
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
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
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
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
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四)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
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
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以下略)
配合法令
規定,新
增對估價
者之限制
及責任。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序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 配合法令
~ 34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一、評估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之評估,由資
產主辦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簽會經管部
門後,依本公司核准權限規定核准後,方得為
之。
二、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
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
定:
1.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
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
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
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
辦理。
(以下略)
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之評估,由資產主辦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
簽會經管部門後,依本公司核准權限規定核准
後,方得為之。
二、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
資產或,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1.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
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
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
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以下略)
規定,新
增資產項
目。
第九條: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評估由需求單位
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提報智權單位。
二、作業程序:
無形資產之取得或處分,應先洽請專業鑑價機
構出具鑑價報告,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府機關交易外,尚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以下略)
第九條: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
會員證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
員證之評估由需求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並
提報智權單位。
二、作業程序:
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取得或處
分,應先洽請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交易
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尚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
(以下略)
配合法令
規定,新
增資產項
目。
第九之一條:交易金額之計算
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稱交易金額之
計算,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辦
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條:交易金額之計算
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稱交易金額之計
算,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
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變更條次
第十條:與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及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
程序及作業程序,應依資產之性質分別按
第七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辦理外,交易金
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尚應
依第七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之資產,若
屬不動產或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第十一條:與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程序及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程
序及作業程序,應依資產之性質分別按第七
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辦理外,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尚應依第七
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之資產,若屬
不動產或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配合法令
規定,新
增資產項
目及設置
審計委員
會審查權
限。
~ 35 ~
說明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本公司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場基金外,尚應評估且備置本條第二項第 外,尚應評估且備置本條第二項第(一)款需 (一)款需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及 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之各項資料。 監察人承認之各項資料。 (三) 前二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十四條第二

  • (三) 前二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十三條第 項第(七)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二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或已提交審計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或 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已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 (四) (未修正) 計入。 二、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二、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 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 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 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 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間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或處 營業使用之設備,交易金額未達本公司實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及供營 收資本額百分之十者,董事長得先行決 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未達 行,再於下次董事會提案追認: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者,董事長得先 1.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 行決行,再於下次董事會提案追認: 效益。 1.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

  • 2.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益。

  • (三) 前二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十三條第 二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或 已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 計入。

  • (四) (未修正)

  • 二、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 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 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交易金額未達本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十者,董事長得先行決 行,再於下次董事會提案追認:

  • 1.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 效益。

  • 2.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3.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者,依本條第三項 第(一)、(二)、(三)、(四)及(六)款規 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 2.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3.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者或其使用權資產 者,依本條第三項第(一)、(二)、(三)、 (四)及(六)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 性之相關資料。

  • 4.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 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4.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 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5.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 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 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5.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 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 運用之合理性。

  • 6.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6.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7.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 項。

  • 7.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 項。

  • (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十三條第二 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董事 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 (三)(未修正)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十四條第二項 第(七)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部 分免再計入。

  • (三)(未修正)

~ 36 ~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列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1.(未修正) 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2. (未修正) 1. (未修正)

  •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1. (未修正)
  •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 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 估交易成本。

    2. (未修正)

  • (二)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 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 法評估交易成本。

  •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 三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評估不 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 體意見。

  •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 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 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 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評估結果 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 (五)款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 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 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規 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 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 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 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 限:
  •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 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 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 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 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 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 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 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 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 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 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 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 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 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 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 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 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 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 估後條件相當者。

  • (3)(刪除)

  • (3)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不動 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樓層價差推 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 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 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 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稱鄰近地區交易 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 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 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 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 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 法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

  •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 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 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 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一或相鄰 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 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 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 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 為原則;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 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

  •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本 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估結果 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說明

~ 37 ~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 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 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 之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 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 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 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 者,並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 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管會 餘公積。 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 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 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 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 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 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 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 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 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 盈餘公積。 別盈餘公積。 2. (未修正)

  •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 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 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 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

2. (未修正)

3. (未修正)

3. (未修正)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二項有 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評估及作 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 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 條第三項第(一)、(二)、(三)款有關 第(一)、(二)、(三)款有關交易成 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 約日已逾五年。 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 (未修正)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評估及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
第(一)、(二)、(三)款有關交易成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二項有
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
條第三項第(一)、(二)、(三)款有關
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
約日已逾五年。 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
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 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
得不動產。 動產。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 4.本公司、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
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 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
亦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
產。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
之情事者,亦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
辦理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處理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處理程 變更條次
程序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 序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
定。
第十二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第十三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 變更條次
之處理程序 處理程序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變更調次
一、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一、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並配合法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二項應公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二項應公告 令規定,
告項目及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 項目及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 新增資產
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向金管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向金管會指定 項目及文
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字微調。
二、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二、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38 ~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 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 場基金,不在此限。 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 限。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 (二)(未修正)

  • (二)(未修正)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 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 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者: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 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者: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時,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時,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 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 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 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 時,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時,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 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 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 上。 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1.買賣國內公債。 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2.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1.買賣公債。 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 基金。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七)前述第四~六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 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 券。 分免再計入。

  •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1.每筆交易金額。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 市場基金。 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八)前述第四~七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 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 金額。 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1.每筆交易金額。 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 (八)(刪除) 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公告申報程序

  •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 (一)(未修正) 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二)(未修正)

  •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 (三(未修正) 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

  • 三、公告申報程序 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 (一)(未修正) 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 (二)(未修正) 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39 ~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三(未修正)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
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
年。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四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執行「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子公司非屬公
開發行公司者,該程序之制訂應經子公司
董事會通過,修訂時亦同;子公司屬公開
發行公司者,該程序之制訂悉依「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
辦理。
二、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
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第十二條所訂公告申報標準者,
本公司代該子公司辦理應公告申報事宜。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
為準。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
公司者,該程序之制訂應經子公司董事會通
過,修訂時亦同;子公司屬公開發行公司
者,該程序之制訂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二、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
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第三十一條所訂公告申報標準者,本公
司代該子公司辦理應公告申報事宜。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有關實收資本額
或總資產之規定,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或總資產為準。
變更條次
並配合法
令規定,
修訂子公
司之申報
標準。
第十五條:罰則
(以下略)
第十六條:罰則
(以下略)
變更條次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
(以下略)
第十七條:實施與修訂
(以下略)
變更條次
第十七條:附則
(以下略)
第十八條:附則
(以下略)
變更條次

~ 40 ~

附件七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第三條 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除另有定
義者外,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
製,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本公司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三條 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除另有定
義者外,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
製,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本公司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資金貸與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因應金管
會修正
「公開發
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
處理準
則」
第四條 資金貸與對象
一、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
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融資
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二、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
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三、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
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
第二款之限制。
第四條 資金貸與對象
一、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
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融資
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二、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
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三、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
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及本公司直接
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貸與本公司,不受第一項第二款之限制。
因應金管
會修正
「公開發
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
處理準
則」

~ 41 ~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第五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總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資
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為限。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資
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
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
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
務往來金額為限。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
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之
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
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三、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總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個別對
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四、前述淨值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數據為準。
第五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總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資
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為限。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資
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
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
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
務往來金額為限。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
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之
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
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三、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總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對
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
限。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因應金管
會修正
「公開發
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
處理準
則」
國外公司貸與本公司,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
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五、前述淨值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數據為準。
國外公司貸與本公司,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
第十一條 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
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
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一條 罰則
一、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
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
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二、本公司之負責人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時,應
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本公司受有損害
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應金管
會修正
「公開發
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
處理準
則」
二、
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本公司受有損害
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同意並經董事會決
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 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
因應金管
會修正
「公開發

~ 42 ~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
會討論。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
列入董事會紀錄。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司,所訂
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由該子公司之董
事會決議之,修正時亦同。
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
會討論。
二、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
處理準
則」
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
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議。
三、第一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
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
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四、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與理由列
入董事會議事錄。
五、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司,所訂
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經該子公司董事
會核定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43 ~

附件八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第三條 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除另
有定義者外,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本公
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
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
期孰前者。
第三條 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除另
有定義者外,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本公
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
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背書保證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
期孰前者。
因應金管會
修正「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
則」
第六條 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
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二、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
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
十為限。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他人背書或提
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百為限。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
或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五十為限。
五、前述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六條 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
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二、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
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
十為限。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他人背書或提
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百為限。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
或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五十為限。
五、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二十,個別對象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
過雙方於背書保證前十二個月期間內業
務往來交易金額。業務往來交易金額係
增訂第三項
內容以臻明

~ 44 ~

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六、前述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九條 資訊公開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
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
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
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
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以下略)
第九條 資訊公開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
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
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
書保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
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以下略)
因應金管會
修正「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
則」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 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同意並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
股東會討論。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
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
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由該
子公司之董事會決議之,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
股東會討論。
二、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
計委員會之決議。
三、第一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
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四、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考量各
因應金管會
修正「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
則」
~ 45 ~
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
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五、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
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經該
,
子公司之董事會核定通過後提報股東
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46 ~

附件九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前 修正後 說明
第二條:法令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令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 年7 月18
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 號令認
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
工具:認列與衡量」。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7 月18
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 號令認
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
工具:表達」。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7 月18
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 號令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
融工具:揭露」。
第二條:法令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
令「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7 月
17 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857 號
令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7 月
17 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857 號
令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2 號
「金融工具:表達」。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7 月
17 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857 號
令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
「金融工具:揭露」。
1.金管會於
107 年11
月26 日發
文修正「公
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
則」。
2.金管會於
107年7月17
日發文更新
原認可相關
國際會計準
則與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
之法令,同
時廢止舊法
令。
第四條:原則方針
三、權責劃分:
(一)董事會:
1.核決本處理程序之訂定與修
正。
2.指定高階主管人員,以隨時注
意本程序所稱衍生性商品交
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代表
公司對外簽訂相關合約或開
戶事宜。
3.定期評估從事此項交易之績
效,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既定之
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
在公司容許之範圍內。
4.依本程序規定之授權相關人員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事後應
提報董事會。
第四條:原則方針
三、權責劃分:
(一)董事會:
1.核決本處理程序之訂定與修
正。
2.指定高階主管人員,以隨時
注意本程序所稱衍生性商品
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代
表公司對外簽訂相關合約或
開戶事宜。
3.定期評估從事此項交易之績
效,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既定之
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
在公司容許之範圍內。
4.依本程序規定之授權相關人
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1.代表公司對
外簽訂相關
合約或開戶
事宜與對交
易業務之監
督與控制有
角色之衝
突。
2.實務操作上
系使用公司
印鑒對外簽
訂相關合約
或開戶。

~ 47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訂前)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3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4 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5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6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7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 8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9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10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11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12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13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14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15、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 公司或子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公 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所定頒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九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 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時,依公司法 二○八條有關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十一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 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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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二 條: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 第 十四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五分之一,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 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 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自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4 設置審計委員會替 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本章 程關於監察人之相關規定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不再適用。

  •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股份總額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其成數依主管機關規定。

  • 第 十五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選任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 十六 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 第 十七 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但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董事會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辦理。 但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二0四條規定辦理,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不 以書面通知,隨時召集之。

  •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 人。

  • 第 十八 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 常水準支給之。董事會得視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於任期中為全體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 第五章 經 理 人

  • 第 十九 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

第六章 會 計

  • 第 二十 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 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 ,請求承認。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 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一)彌補虧損

  •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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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
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
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
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
  • 第 一 次修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

  • 第 二 次修訂六十年五月六日

  • 第 三 次修訂六十三年七月廿五日

  • 第 四 次修訂六十七年一月十日

  • 第 五 次修訂六十七年五月一日

  • 第 六 次修訂六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第 七 次修訂六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 八 次修訂六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 九 次修訂七十年一月十日 第 十 次修訂七十年四月七日 第 十一 次修訂七十一年六月廿八日 第 十二 次修訂七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 十三 次修訂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 十四 次修訂七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 十五 次修訂七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 十六 次修訂七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第 十七 次修訂七十五年三月十日 第 十八 次修訂七十八年一月廿四日 第 十九 次修訂七十八年九月廿九日 第 二十 次修訂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七十九年一月廿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 第二十三次修訂七十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八十年六月七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八十一年四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八十五年五月十一日 第 三十 次修訂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八十七年六月二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第三十三次修訂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三十四次修訂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五次修訂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六次修訂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七次修訂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八次修訂九十六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九次修訂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四十次修訂九十九年六月八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 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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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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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盧 松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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