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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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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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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案由一:承認107 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審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 竣,其中財務報告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阮呂曼 玉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二、前項表冊請詳後附表。

  • 三、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案由二:承認107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審議。       (董事會提)
說  明:一、本公司107 年度盈餘分配表詳如附件。(請參閱第  頁)
  • 二、股東股利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1.1 元,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職工 福利委員會,本次現金股利將俟108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

  • 三、本案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發生變動,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 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 四、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1~

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敬請  審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因應法規修改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如附 件。

決 議:

  •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 審議。(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法令修正,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前 後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 決 議:

  • 案由三: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敬請 審議。(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法令修正,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前後 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決 議:

  •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敬請 審議。(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法令修正,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 對照表詳如附件。

決 議:

  • 案由五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敬請 審議。(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法令修正,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 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 決 議:

臨時動議

~2~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 六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
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
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
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
使用。
第 六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
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
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三仟萬股,保留供認
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
使用。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之對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
供員工承購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發給方式及承購方
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配合法規
修改,新
增員工獎
酬工具給
予對象
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
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
得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製
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
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得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之規定免印
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登錄。
配合法規
修改
第 十一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
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
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
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
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 十一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
~~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
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
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
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配合法規
更新,刪
除部分文
字內容
第十八條: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
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董事會得視
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於任期中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不論營業
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本公司應為
全體董事於其任期內因執行業務範圍所依法而
生之應負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並將投保內
容提報董事會。
修改董事
保險之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
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0.5%為董
事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並報告股
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
數額。
修訂董事
酬勞及依
循公司法
新規,授
權董事會
決議分派
年度現金
~3~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虧損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
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
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
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發
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虧損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
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
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利就累積
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之15%,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少於10%。
前述現金股利及以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


股利後提
報股東
會。
全部或一部發放之現金股息及紅利授權由董事
會特別決議後分派之並提報股東會,不適用前
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第一次修
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二次修訂六十年五月
六日。……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
七日。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訂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年四月五日。第一次修
訂六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二次修訂六十年五月
六日。……第四十二次修訂一百零三年六月十
七日。第四十三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訂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第四十
五次修訂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
增列本次
修訂日期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