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HIHONG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1, 2018
52096_rns_2018-06-21_91ac2ad0-7743-492f-a391-2d647f17abf9.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9:00
-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 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4 樓)
-
出席:出席及委託出席所代表股份總數225,265,553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股數 (337,688,416 股)之66.70﹪
-
出席董事:林中民董事長、簡淑女董事、林洋宏董事(冠峰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楊世 雄董事、汪佳坤董事、洪裕原獨立董事、林奎宏獨立董事及張先達獨立董事
-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恪昌會計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吳絮琳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伍思樺律師
主席:林中民董事長 記錄:陳貴枝
- 壹、宣佈開會:(出席股東及股東委託人代表股份總數已逾法定股數,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略)
參、報告事項:
-
一、一○六年度營業狀況暨一○七年度營運展望報告,敬請 鑒核 。(請參閱本議事錄附 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六年度之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一○六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 案等,其中一○六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一○六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虧 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 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七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洪裕原
==> picture [3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1
三、案由:報告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敬請 鑒核。
-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7 月28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112 號 令規定辦理,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以符合法令 規範及實務作業。
-
(二)檢附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 四)。
肆、承認事項:
一、案由:承認一○六年度財務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明: (一)本公司一○六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恪昌會計 師及黃毅民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107 年3 月16 日董事會通過在案。
-
(二)各項決算表冊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認為尚無不符。
-
(三)檢附下列各項表冊:
-
1、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一)。
-
2、一○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二~ 三)。
-
決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25,265,553 權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221,271,411 權 (含電子投票12,250,264權) |
98.22% |
| 反對權數1,859,586 權 (含電子投票71,475權) |
0.82% |
| 無效權數 0權 | 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2,134,556 權 (含電子投票2,034,556權) |
0.94%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二、案由:承認一○六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本公司一○六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6,655,539 元,並以之彌補期初累積 虧損128,792,972 元,及扣除本期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 餘金額6,860,375 元後,期末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28,997,808 元,故不 分派股東紅利。
-
(二)本公司一○六年度期末累積虧損,故不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三)檢附「一○六年度盈虧撥補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五)。
-
決議: 股東戶號:131952;戶名:毛永慶 發言內容:
-
1.公司營運展望及何時發放股東紅利?
-
2.資金貸與大陸子公司及其營運狀況。
-
3.充電樁設置地點及發展狀況。
-
4.公司是否發行庫藏股?
-
5.建議公司官網應改善事項。
主席及財務長已逐一回覆。
2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25,265,553 權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221,199,167 權 (含電子投票12,178,020權) |
98.19% |
| 反對權數1,876,805 權 (含電子投票88,694權) |
0.83% |
| 無效權數 0權 | 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2,189,581 權 (含電子投票2,089,581權) |
0.97%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伍、討論事項:
案 由: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 (一)配合本公司實務作業需要,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
(二)檢附「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六)。
決 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25,265,553 權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221,253,200 權 (含電子投票12,232,053權) |
98.21% |
| 反對權數1,863,618 權 (含電子投票75,507權) |
0.82% |
| 無效權數 0權 | 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2,148,735 權 (含電子投票2,048,735權) |
0.95%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同日上午9 時45 分。
3
【附件一】
==> picture [25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在一○六年度面臨世界各大經濟體不穩定之衝擊及零組件價格持續飆漲之挑戰, 全年營運狀況相較一○五年度有向上轉好趨勢;茲將本公司一○六年度之營運狀況及一○七 年度營業計劃報告如下:
一、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11,283,520 仟元,較一○五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為11,352,243 仟元,減少約0.61%;一○六年度稅後淨利6,656 仟元,較一○五 年度稅後淨損301,299 仟元,獲利增加約102.21%。 整體之營收及獲利並未能達成內部設定目標。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財務收支分析
| 年度 項目 |
|||
|---|---|---|---|
| 一○五年度 | 一○六年度 | 變動%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6,556 | 287,463 | 517.46 |
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較一○五年度增加,主要係因一○六年度處分 投資性不動產及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增加所致。 2.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
| 一○五年度 | 一○六年度 | |||
| 分析項目 | ||||
| 獲 利 能 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 % ) |
(2.37) | 0.33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 (5.67) | 0.13 | ||
| 占 實 收 資 本比率( % ) |
營 業 利 益 |
(11.11) | (6.10) | |
| 稅 前 純 益 |
(9.43) | 2.41 | ||
| 純 益 率 ( % ) |
(2.65) | 0.06 | ||
| 每股盈餘( 元) ( 註) |
(1.09) |
0.02 |
註:每股盈餘已考慮歷年無償配股而追溯調整。
(三)研究發展狀況
1.專注綠色效能產品開發設計
全球暖化議題持續延燒,因應環境保護,本公司多年來持續以環境保護為首要任 務,從無鉛、無鹵、無紅磷及產品禁用有毒有害之原物料,符合RoHS,REACH 的要 求,乃至於目前節能產品開發如電動車充電解決方案等,更從設計端改進電源充 電器效率,專注於研發符合美國政府2016 年新的節能法規DOE Level 6 效率規範 及歐盟 CoC V5T2 能源效率的要求,無非是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從研發源頭 即開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落實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符合世界趨勢。 另外,從日本311 海嘯所引發出的核災問題,突顯出必需從電力消耗之源頭來改 善,從事(HEMS)家庭建築能源管理系統的研發,使得用電量得以被監控及管理以 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減少投資核能發電廠之需求,因此,研發電源管理產品以 及提高產品效能不僅可使電量使用減少,同時也減少碳排放,進而促進環境保護 ,身為地球的一份子,克盡己力,責無旁貸。
4
-
2.提昇新技術開發能力
-
公司除不斷網羅台灣高科技人才,透過不同研發設計背景之人才,激發出更有創 意思維之產品,並且朝向輕薄短小、節能減碳、與注重產品的外觀設計等相關新 技術之研發設計,各項產品更以模擬方式進行優化,並將3D 列印技術導入樣品製 作流程,縮短設計時程,提昇開發能力,快速提供客戶需求之最佳化產品。
-
3.創意創新之技術
-
(1)人才國際化,融合不同思維,激發共同創意。
-
(2)專注產品創新,以最優化的設計,創造最高效能之產品。
-
(3)加強設計快速化,導入3D 列印技術及設計模擬以加快設計速度達成量產。
-
(4)提高自動化生產的比例,在設計之初即導入以創新之自動化技術為主軸,並投 資自動化設備,將自動化的生產方式移轉到生產工廠以降低成本。
-
(5)寬能隙半導體在高功率密度及高效率的應用,使能進一步提高電源產品的效率 , 達到更好的節能效果,並將體積縮小,減少原料的消耗。
-
(6)USB PD 技術的開發,設計一個電源產品可以因應需求自動調整不同的輸出電 壓及電流,可支援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及顯示器等各類3C 產品使用,減 少使用電源產品的數量,進而減少原料的消耗。
-
4.專業的研發能力
-
(1)人才國際化,提升與客戶溝通效率,迅速滿足客戶需求。
-
(2)著重環境保護,從用心設計開始。
-
(3)積極投入高效率IC 整合技術,發展高效能符合DOE Level 6 輕薄短小之產品。 (4)持續學習改善,提供多功能及高附加價值產品以符合成本效益。
-
(5)投入ID 設計人才,提昇美觀產品造型,因應世界的朝流。
二、一○七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一)經營方針
-
1.提升品質、價格、交期之競爭力,以追求利潤為營運目標,回饋投資股東。
-
2.制定產品事業群之銷售策略與計畫,定期確認執行狀況。
-
3.漸進式投資製程自動化、提昇生產效能,精簡直接員工人數,朝精實製程發展。
-
4.導入KPI 績效考核制度,藉此凝聚各部門行動力,達成公司營運目標。
-
5.提昇各項產品優越性並降低設計成本、增加利潤。
-
6.增強系統化提昇工作效率及準確度。
-
7.內控總公司營運成本及工廠5 大費用。
-
8.制定政策性產品交期L/T,增強交期對應力當成各部門目標服務客戶。
-
(二)營業目標
-
1.凝聚全員向心力及行動力達成(超越)年度營業銷售預算及損益預算。
-
2.精實產品事業群人力體制及產品技術力,以利增加新客戶及案件開案數量。
-
3.持續推廣節能減碳產品如電動車充電產品進入歐美、日本及大中華地區市場,擴 大電動車電能事業群營業額及利潤。
-
4.展望一○八年度營業預算目標,重視新興產業如穿戴式裝置、無人機、VR(虛擬實
-
境)、AI 和物聯網市場動向,提早展開業務活動開拓客戶群及增加新產品營業額。
-
5.消除量產中虧損機種案件。
-
6.降低產品及材料庫存金額。
-
7.增加高功率電源產品營業額及客戶群。
-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5
-
1.因應市場競爭,與美國、歐洲、日本地區業務連結,持有共同意識展開密集業務活動。
-
2.藉由漸進式導入自動化,以提昇生產效能,降低加工費。
-
3.藉由制定政策性L/T,縮短零件LT,讓生產計畫順暢,協助達成銷售預算。
-
4.藉由內控工廠5 大費用,降低工廠營運成本,協助達成損益預算。
-
5.實施工廠端對於直接作業員人力安定對策,確保生產線人員安定化。
-
6.建立醫療、AI、無人機產業之少量案件機種之生產線對應體制。
-
7.建立業務開拓體制、拓展新興市場產品需求,創造更多營收來源。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一)設立市場新產品研發設計部門,將新產品早日打入市場,增加營收及利潤。
-
(二)伴隨導入生產自動化減少直接作業員人數,降低大陸地區缺工危機,以期生產安定化。 (三)提昇品質、價格、交期之競爭力。
-
(四)避免集中東莞地區生產之風險,考量增設其他地區之生產基地。
-
(五)提昇研發技術力及產品優越性,藉此增加既有客戶之營業額、利潤及增加新客戶群。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濟環境之影響
-
(一)外部競爭環境
-
競爭激烈之下,營業額依然持平並未大幅下滑,本公司也積極降低總公司營運成本 及工廠5 大費用,並以追求利潤為營運目標。
-
另外也積極投入電動車充電樁新能源產品之研發及市場開拓,提昇產品優越性,吸 引更多國際知名大廠之支持。
(二)法規環境
在環保法規方面,本公司自研發設計之源頭即導入各項法規之鑑別,產品皆能符合 RoHS、Pb-free、Halogen- free、HSF 等規定,影響甚微。在安規方面亦符合不斷 更新之法令。此外,本公司已通過ISO9001、ISO14001、ISO13485、OHSAS18000 等 認證,對於產品品質、環境保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等各方面都具有完善之管理, 亦符合國際客戶之要求。未來本公司將朝開發設計以取得專利為目標,特別是在於 節能產品之新技術及設計必需符合世界各項節能標準,藉以提高產品競爭門檻。
(三)總體經濟環境
受到全球經濟環境影響,成長力道趨緩,雖然電源供應器之應用範圍廣泛,預估市場 需求仍可持續緩長,但勞工成本上揚及原物料持續短缺,使得經營環境仍然險峻,本 公司以整體提昇品質、價格、交期之競爭力、導入生產自動化、降低營運總成本、強 化業務活動體制、提昇產品技術力之經營方針來抗衡外部的嚴峻競爭,另外本公司以 秉持追求利潤為營運目標將持續為員工謀福利,以提昇整體向心力及工作效率能達到 效益彰顯,並且同時注意市場新產品之動向致力開發高附加價值之優越性產品,以增 加營收提昇整體獲利能力,期能因應總體環境之變化,朝永續經營之目標前進。
展望一○七年度營運,本公司將繼續秉持經營理念『卓越的設計、優良的品質、準確的 交期、合理的價格、滿意的服務』提昇成長動能,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我們深信, 在全體同仁的合作與努力下,將可創造更大的股東價值。
謹祝 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林中民 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4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附件二】
==> picture [483 x 1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 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 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 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 意見。
7
茲對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認列之風險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之收入來源為銷售電源供應器收入,民國 106 年度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為 8,128,861 仟元,佔營業收入 98% 。由於電源供應 器銷售對象包含中國、美洲及歐洲之客戶,因此認列此銷貨收入時,涉及銷售 商品所有權風險及報酬移轉判定之複雜性,故將此事項列為關鍵查核事項。與 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相關之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及明細表十 七。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內部控制測試以了解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列電源供 應器銷貨收入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執行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進行分析性覆核程序;
-
針對主要客戶之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進行抽核,檢視銷售商品所有權及風 險移轉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一致。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 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 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 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8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 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 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 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9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 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 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吳 恪 昌
==> picture [66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3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黃 毅 民
==> picture [70 x 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4438 號
==> picture [48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 代 碼 1100 1170 1180 1200 1210 130X 1476 1479 11XX 1543 1550 1600 1780 1840 1980 1990 15XX 1XXX 代 碼 2100 2170 2180 2219 2230 2320 2399 21XX 2530 2540 2570 264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5 3400 3XXX |
106年12月31日 資 產 金 額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346,875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八) 795,314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八及二三) 264,229 其他應收款 54,54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三) 443,084 存貨(附註四及九) 16,94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 其他流動資產 14,174 流動資產總計 2,935,161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28,53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4,595,11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一) 750,749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18,654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46,465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及二四) 25,45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230 非流動資產總計 5,476,203 資 產 總 計 $ 8,411,364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三) $ 100,000 應付帳款 9,061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三) 50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及二三) 1,496,394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39,964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三及十四) - 其他流動負債 76,772 流動負債總計 1,722,700 非流動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十四) 998,453 長期借款(附註十三) 13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79,83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95,614 非流動負債總計 1,303,899 負債總計 3,026,599 權益(附註四及十七) 普通股股本 3,376,884 資本公積 1,044,017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113,185 特別盈餘公積 230,859 累積虧損 ( 128,997) ( 保留盈餘總計 1,215,047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56,00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4,825 其他權益總計 ( 251,183) ( 權益總計 5,384,765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8,411,36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16 10 3 1 5 - - - 35 - 55 9 - 1 - - 65 100 1 - - 18 - - 1 20 12 2 1 1 16 36 40 12 13 3 1) 15 3 ) - 3) 64 100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金 | 金 | % | |||||||
( ( ( |
7 9 5 1 6 - 6 - 34 - 56 9 - 1 - - 66 100 - - - 19 1 13 1 34 10 - 1 1 12 46 30 11 12 2 ( 1) 13 ( 1 ) 1 - 54 100 |
==> picture [50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代 碼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三)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九及二 三) 5900 營業毛利 5920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附 註四)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十八)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四及十八)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份額(附註四及十)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106年度 | |
|---|---|---|
| 金 額 $ 8,283,571 7,183,090 1,100,481 12,076 1,112,557 217,826 194,652 429,446 841,924 270,633 84,346 ( 96,880 ) ( 31,272 ) ( 189,931) ( 233,737) |
(接次頁)
12
(承前頁)
| 代 碼 7900 稅前淨利(損)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 8200 本期淨利(損)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六)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十九)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附註十七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附 註十七)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 十)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
106年度 | |
|---|---|---|
| 金 額 $ 36,896 ( 30,240) 6,656 ( 8,266 ) 1,405 ( 164,565 ) ( 52,625) ( 224,051) ($ 217,395) $ 0.02 $ 0.0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4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picture [139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 代碼 A1 105年1月1日餘額 D1 105年度淨損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D1 106年度淨利 D3 106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E1 現金增資(附註十七) N1現金增資員工酬勞成本認列(附註十七)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2,776,884 - - - 2,776,884 - - - 600,000 - $ 3,376,884 |
資 本 公 積 $ 1,026,456 - - - 1,026,456 - - - 10,430 7,131 $ 1,044,017 |
法定盈餘公積 $ 1,113,185 - - - 1,113,185 - - - - - $ 1,113,185 |
特別盈餘公積 $ 230,859 - - - 230,859 - - - - - $ 230,859 |
累積盈餘(虧損 ) $ 177,165 ( 301,299 ) ( 4,658) ( 305,957) ( 128,792 ) 6,656 ( 6,861) ( 205) - - ($ 128,997) |
其 他 權 |
益 項 目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實現損益 $ 47,351 - 10,099 10,099 57,450 - ( 52,625) ( 52,625) - - $ 4,825 |
權 益 總 額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94,758 - ( 386,201) ( 386,201) ( 91,443 ) - ( 164,565) ( 164,565) - - ($ 256,008) |
||||||||
( ( |
$ 5,666,658 ( 301,299 ) ( 380,760) ( 682,059) 4,984,599 6,656 ( 224,051) ( 217,395) 610,430 7,131 $ 5,384,76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 picture [51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林中民
==> picture [51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49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益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4200 買回應付公司債利益 A23900 與子公司之(已)未實現利益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 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06年度 $ 36,896 77,439 18,801 31,272 ( 12,004 ) ( 1,957 ) 7,131 189,931 ( 13,215 ) 116 - ( 103 ) ( 12,076 ) 32,334 173,264 5,576 132,747 ( 2,149 ) 730 ( 7,669 ) ( 33,354 ) ( 288,697 ) ( 16,425 ) ( 605) 317,983 ( 15,614 ) 27,831 ( 30,232) 299,968 |
105年度 |
|---|---|---|
| ( $ 292,069 ) 78,883 11,757 29,208 ( 27,779 ) ( 5,435 ) - 362,240 ( 4,134 ) - ( 11,173 ) ( 1,752 ) 28,042 113,042 ( 336,995 ) ( 14,176 ) ( 156,923 ) 231,651 4,749 ( 9,526 ) ( 145,165 ) 120,846 23,861 ( 675) ( 1,523 ) ( 8,645 ) 15,075 ( 15,613) ( 10,706) |
(接次頁)
15
(承前頁)
| 代 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2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130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 股款 B099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款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1200 發行普通公司債 C01300 償還公司債 C09900 支付普通公司債發行成本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4600 現金增資 C09900 支付股份發行成本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E00100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 $ - - - ( 27,512 ) 25,607 ( 13,532 ) ( 522 ) - - 583,292 ( 2,983 ) 36,103 155,465 823 756,741 100,000 - ( 1,171,839 ) - 130,000 - 612,000 ( 1,570) ( 331,409) 725,300 621,575 $ 1,346,875 |
105年度 |
|---|---|---|
| ( $ 25,000 ) 60,252 ( 342,059 ) ( 72,889 ) 26,792 ( 9,524 ) - 133 ( 233,019 ) - - 7,607 27,309 777 ( 559,621) - 1,000,000 ( 121,401 ) ( 2,380 ) - ( 700,000 ) - - 176,219 ( 394,108 ) 1,015,683 $ 621,57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16
【附件三】
==> picture [483 x 1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飛宏科技集團)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飛宏科技集團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飛宏科技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 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飛宏科技集團民國 106 年 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
17
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 見。
茲對飛宏科技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
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認列之風險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飛宏科技集團最主要之收入來源為銷售電源供應器收入,民國 106 年度 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為 11,082,236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 98% 。由於電源供 應器銷售對象包含中國、美洲及歐洲之客戶,因此認列此銷貨收入時,涉及 銷售商品所有權風險及報酬移轉判定之複雜性,故將此事項列為關鍵查核事 項。與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相關之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 三三。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內部控制測試以了解飛宏科技集團認列電源供應器銷 貨收入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
-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執行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進行分析性覆核程序;
-
針對主要客戶之電源供應器銷貨收入進行抽核,檢視銷售商品所有權及 風險移轉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一致。
其他事項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6 及 105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飛宏科技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 層意圖清算飛宏科技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
18
他方案。
飛宏科技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飛宏科技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飛宏科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 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 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飛宏科技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9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飛宏科技集團民國 106 年 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 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 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吳 恪 昌
==> picture [66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1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黃 毅 民
==> picture [70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3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4438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3 月 1 6 日
2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代 碼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758,856 17 $ 1,312,76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345,163 4 406,41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九) 2,033,614 20 2,663,73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及二八) 9 - - 1200 其他應收款 123,733 1 93,657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1,557,917 15 1,503,403 1412 預付租賃款(附註四及十七) 2,778 - 3,530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一) 962,236 9 11,47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3,868 - 586,54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25,296 1 123,668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913,470 67 6,705,178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43,936 1 44,759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188,171 2 262,33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2,923,572 28 3,728,73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五) - - 581,307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28,416 - 32,16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46,465 1 50,700 1985 長期預付租賃款(附註四及十七) 103,768 1 133,247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 25,450 - 25,450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7,628 - 39,20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397,406 33 4,897,899 1XXX 資 產 總 計 $ 10,310,876 100 $ 11,603,077 代 碼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100,000 1 $ 96,840 2170 應付帳款 2,377,151 23 2,960,386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59,806 1 71,883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 847,764 8 858,56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75,875 1 75,269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八及十九) 11,908 - 1,176,838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46,114 1 193,29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618,618 35 5,433,075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九) 998,453 10 997,977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38,931 1 22,59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79,832 1 79,832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95,614 1 87,953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918 - 7,06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316,748 13 1,195,419 2XXX 負債總計 4,935,366 48 6,628,494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附註四及二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3,376,884 33 2,776,884 3200 資本公積 1,044,017 10 1,026,456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13,185 11 1,113,18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30,859 2 230,859 3350 累積虧損 ( 128,997) ( 1) ( 128,792) (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215,047 12 1,215,252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56,008 ) ( 3 ) ( 91,443 ) (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4,825 - 57,450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 251,183) ( 3) ( 33,993)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5,384,765 52 4,984,599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二) ( 9,255) - ( 10,016) 3XXX 權益總計 5,375,510 52 4,974,583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0,310,876 100 $ 11,603,07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金 | % | |||
( ( |
11 4 23 - 1 13 - - 5 1 58 1 2 32 5 - 1 1 - - 42 100 1 25 1 7 1 10 2 47 8 - 1 1 - 10 57 24 9 9 2 1) 10 1 ) 1 - 43 - 43 100 |
21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代 碼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八及 三三)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及二 八) 595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三)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一、十五及二三)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附 註四及十三)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損)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 8200 本期淨利(損) |
106年度 | % 100 88 12 4 5 5 14 ( 2) 1 2 - - 3 1 ( 1) - |
105年度 | |
|---|---|---|---|---|
| 金 額 $ 11,283,520 9,969,733 1,313,787 471,229 474,494 574,023 1,519,746 ( 205,959) 145,594 161,978 ( 34,964 ) 14,855 287,463 81,504 ( 74,866) 6,638 |
金 額 $ 11,352,243 9,984,005 1,368,238 762,736 440,348 473,677 1,676,761 ( 308,523) 155,666 ( 79,730 ) ( 34,360 ) 4,980 46,556 ( 261,967 ) ( 39,360) ( 301,327) |
% | ||
| 100 88 12 7 4 4 15 ( 3) 2 ( 1 ) - - 1 ( 2 ) ( 1) ( 3) |
(接次頁)
22
(承前頁)
| 106年度 105年度 代 碼 金 額 % 金 額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二 一) ( $ 8,266 ) - ( $ 5,612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四) 1,405 - 95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附註二二 ) ( 163,786 ) ( 1 ) ( 386,021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附註二二) ( 52,625) ( 1) 10,099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23,272) ( 2) ( 380,58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16,634) ( 2) ($ 681,907)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6,656 - ( $ 301,299 ) 8620 非控制權益 ( 18) - ( 28) 合 計 $ 6,638 - ($ 301,327)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 217,395 ) ( 2 ) ( $ 682,059 ) 8720 非控制權益 761 - 152 合 計 ($ 216,634) ( 2) ($ 681,907)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 五) 9710 基 本 $ 0.02 ($ 1.09) 9810 稀 釋 $ 0.0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105年度 | % - - ( 3 ) - ( 3) ( 6) ( 3 ) - ( 3) ( 6 ) - ( 6) |
|---|---|---|
23
單位:新台幣仟元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picture [8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A1 105年1月1日餘額 D1 105年度淨損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D1 106年度淨利(損) D3 106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E1 現金增資(附註二二) N1 現金增資員工酬勞成本認列(附註二二 )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歸 屬 |
於 | 本 | 公 司 業 |
公 司 業 |
主 | 之 | 權 益 總 計 $ 5,666,658 ( 301,299 ) ( 380,760) ( 682,059) 4,984,599 6,656 ( 224,051) ( 217,395) 610,430 7,131 $ 5,384,765 |
非控制權益 ( $ 10,168 ) ( 28 ) 180 152 ( 10,016 ) ( 18 ) 779 761 - - ($ 9,255) |
權 益 總 額 |
權 益 總 額 |
|---|---|---|---|---|---|---|---|---|---|---|---|
| 普通股股本 $ 2,776,884 - - - 2,776,884 - - - 600,000 - $ 3,376,884 |
資 本 公 積 $ 1,026,456 - - - 1,026,456 - - - 10,430 7,131 $ 1,044,017 |
法定盈餘公積 $ 1,113,185 - - - 1,113,185 - - - - - $ 1,113,185 |
特別盈餘公積 $ 230,859 - - - 230,859 - - - - - $ 230,859 |
累積盈餘(虧損 ) $ 177,165 ( 301,299 ) ( 4,658) ( 305,957) ( 128,792 ) 6,656 ( 6,861) ( 205) - - ($ 128,997) |
其 他 權 |
益 項 目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實現損益 $ 47,351 - 10,099 10,099 57,450 - ( 52,625) ( 52,625) - - $ 4,825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94,758 - ( 386,201) ( 386,201) ( 91,443 ) - ( 164,565) ( 164,565) - - ($ 256,0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56,490 301,327 ) 380,580) 681,907) 4,974,583 6,638 223,272) 216,634) 610,430 7,131 $ 5,375,51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 picture [52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林中民
==> picture [52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50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300 呆帳轉回利益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益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300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4200 買回應付公司債利益 A29900 預付租賃款攤銷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 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6年度 $ 81,504 - 310,246 23,322 ( 3,707 ) 34,964 ( 15,966 ) ( 5,874 ) 7,131 ( 14,855 ) ( 11,258 ) ( 113,218 ) ( 129,588 ) 180 ( 16,966 ) ( 103 ) 3,368 630,118 ( 9 ) ( 45,899 ) ( 54,514 ) 8,166 ( 583,235 ) ( 12,077 ) ( 71,798 ) ( 47,177 ) ( 605) ( 27,850 ) ( 20,690 ) |
105年度 |
|---|---|---|
| ( $ 261,967 ) ( 2,028 ) 367,435 17,301 ( 2,307 ) 34,360 ( 32,541 ) ( 16,932 ) - ( 4,980 ) ( 5,650 ) - - 523 ( 30,845 ) ( 1,752 ) 3,786 ( 398,851 ) - ( 23,420 ) 52,183 6,968 554,557 10,651 5,237 104,757 ( 675) 375,810 ( 13,232 ) |
(接次頁)
25
(承前頁)
| 代 碼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200 處分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012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130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B0260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 股款 B014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款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1200 發行普通公司債 C01300 償還公司債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600 現金增資 (接次頁) |
|
|---|---|
26
(承前頁)
| 代 碼 C09900 支付普通公司債發行成本 C09900 支付股份發行成本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E00100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 $ - 1,570) 446,061) 78,984) 446,093 1,312,763 $ 1,758,856 |
105年度 | |
|---|---|---|---|
( ( ( |
( $ 2,380 ) - 135,876 ( 61,735) ( 177,171 ) 1,489,934 $ 1,312,76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50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附件四】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
| 第三條 (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 ,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 時動議提出。 |
第三條 (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 ,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 時動議提出。 |
配合實 務修訂 |
| 第九條(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 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 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 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 ,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會議錄音、 錄影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 永久保存。 |
第九條(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 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 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 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 ,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會議錄音、 錄影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 ~~永久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配合法 規修訂 |
| 第十二條(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 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 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
第十二條(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 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 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 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 |
配合法 規修訂 |
28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
|---|---|---|---|
| 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 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 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 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 追認。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 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 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 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 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 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 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 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五以上者,(外國公司股票無面 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 ,第二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五之金額,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 點五計算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 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 免再計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 三應提董事會之事項,應親自出 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 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 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 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 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 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 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 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 追認。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 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 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 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 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 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 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 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 屬新臺幣十元者,第二項有關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五之金額,以股東權 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 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 計入。 獨立董事應有至少一席親自出席董 事會;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第~~ 一項應提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有 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 |
||
| 事如無法親自出席,~~不得應~~委由~~非~~ 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 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 ,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 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
| 第十三條(表決《一》)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 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 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 |
第十三條(表決《一》)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 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 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 |
配合法 規修訂 |
29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
|---|---|---|---|
| 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者,視為 通過,其效力與表決通過同。如 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 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 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 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四、公司自行選用之表決。 |
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者,視為 通過,其效力與表決通過同。如 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 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 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 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四、公司自行選用之表決。 前二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 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 表決權之董事。 |
||
| 第十五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 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 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 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 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準用 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 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 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 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 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三~~項準 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
配合法 規修訂 |
|
| 第十六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 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 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 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 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 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 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 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 |
第十六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 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 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 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 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 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 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 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 |
配合法 規、實 務及主 管機關 正名修 訂 |
30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
|---|---|---|---|---|
| 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 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暨獨立董事依第十 二條第二項規定出具之書面 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 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 、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 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 、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 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之 事項,如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 ,應永久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 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 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 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 間永久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
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 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暨獨立董事依第十 二條第~~二四~~項規定出具之書 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 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 、~~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 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 、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 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 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 項~~,如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 ,~~應永久~~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 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 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 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 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 間~~永久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
|||
| 第十八條(附則)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 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本議事規範訂定於民國94年6月14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96 年6 月13 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102年6 月14日。 |
第十八條(附則)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 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本議事規範訂定於民國94年6月14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96 年6 月13 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102 年6 月14 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107 年6 月13 日。 |
增列本 次修訂 日期 |
31
【附件五】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項目 | 金額 | ||
|---|---|---|---|---|
| 期初累積虧損 減: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本年度稅後純益 期末待彌補虧損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註) 期末累積虧損 |
(128,792,972) (6,860,375) (135,653,347) 6,655,539 (128,997,808) 0 (128,997,808) |
|||
註:本年度稅後純益依法彌補虧損,且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不予分配股東紅利。
董事長:林中民 經理人:林中民 會計主管:陳秋琴
==> picture [50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附件六】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 | |||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次 | |||
| 第五 條: |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桃園縣,必要 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辦事處及營 業處所。 |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桃園~~縣市~~,必要 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辦事處及營業 處所。 |
配合實 務修訂 。 |
| 第五 條之 一: |
本公司之資金於下列情形下得貸與他人 ,但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 分之四十: 1、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2、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資資金 之必要者。 |
本公司之資金於下列情形下得貸與他人, 但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 四十: 1、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2、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資~~通資金之 必要者。 |
酌作文 字調整 。 |
| 第六 條: |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 為陸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 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之。 前述資本總額範圍內,得保留捌仟萬股 供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憑證、附認股 權公司債及附認股權特別股用。 |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 陸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 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之。 前述資本總額範圍內,得保留捌仟萬股供 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 公司債及附認股權特別股用。 |
酌作文 字調整 。 |
| 第十 條: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 名蓋章,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 則」之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 前項委託書應於東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 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蓋 章,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 定委託代理人出席。 前項委託書應於股東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
酌作文 字調整 。 |
| 第十 三條 : |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至十一人,監察人三 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本公司 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 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至十一人,~~監察人三人~~ ~~,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本公司公開 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 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 |
配合實 務修訂 。 |
| 第十 三條 之一 : |
本公司董事自第13 屆起,於前條董事 名額內,設置獨立董事至少3 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九 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相關事宜 ,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
本公司董事~~自第13 屆起,於~~前條董事名 額內,設置獨立董事至少3 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九二 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 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相關事宜,悉依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全體董 事之選 舉採候 選人提 名制度 。 |
| 第十 三條 之二 : |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 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 責執行之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 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配合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審計委員會成 立之日同時監察人當然解任。 |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 ,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 行~~之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 定監察人之職權。~~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條之四之規定,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同時~~ ~~監察人當然解任。~~ |
酌作文 字調整 及刪除 過渡條 款。 |
| 第十 五條 : |
董事會之職權: 1.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 2.擬定業務方針。 |
~~董事會之職權:~~ ~~1.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 ~~2.擬定業務方針。~~ |
董事會 之職權 回歸於 遵循公 |
33
| 條 | |||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次 | |||
| 3.審核重要內部規章及對外契約。 4.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 5.設置或裁撤分公司辦事處及營業廠所 。 6.審核財務報表。 7.決定本公司重要財產之抵押出售或其 他處分事項。 8.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 議案。 9.決定其他重要之事項。 |
~~3.審核重要內部規章及對外契約。~~ ~~4.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 ~~5.設置或裁撤分公司辦事處及營業廠所。~~ ~~6.審核財務報表。~~ ~~7.決定本公司重要財產之抵押出售或其他~~ ~~處分事項。~~ ~~8.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 ~~案。~~ ~~9.決定其他重要之事項。~~ (刪除) |
司法、 證交法 及相關 法令辦 理之, 故刪除 本條文 。 |
|
| 第十 六條 : |
監察人之職權: 1.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2.審查稽核會計簿冊及文件。 3.其他法令所授與之職權。 |
~~監察人之職權:~~ ~~1.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2.審查稽核會計簿冊及文件。~~ ~~3.其他法令所授與之職權。~~ (刪除) |
本公司 已成立 審計委 員會取 代監察 人之職 權,故 刪除本 條文。 |
| 第十 八條 : |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 各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 及貢獻價值,並參酌業界通常支給水準 議定之。 |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 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 獻價值,並參酌業界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 。 |
配合實 務修訂 。 |
| 第十 八條 之一 : |
本公司於董事、監察人及薪資報酬委員任 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 責任,本公司得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本公司於董~~事、監察人及~~薪資報酬委員任期 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本公司得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配合實 務修訂 。 |
| 第二 十條 : |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 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並交股東常會請 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交監察人查核後,並交依~~法定程序提請股 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配合實 務修訂 。 |
| 第廿 一條 :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 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 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 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 二為董事、監察人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 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 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 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 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 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 ~~監察人~~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監~~ ~~察人酬~~勞。 |
配合實 務修訂 。 |
34
| 條 | |||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次 | |||
| 第廿 三條 :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一日 . .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本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一日 . .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本章~~ ~~程關於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及其規定,自本屆~~ ~~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並進行董事改選時,~~ ~~始適用之。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同時監察~~ ~~人當然解任以及刪除本章程關於監察人之相~~ ~~關規定。~~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
增列修 訂日期 及刪除 過渡條 款。 |
| 章程關於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及其規定,自 | |||
| 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並進行董事改 | |||
| 選時,始適用之。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 | |||
| 同時監察人當然解任以及刪除本章程關於 | |||
| 監察人之相關規定。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