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HIHONG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n 17, 2013
52096_rns_2013-06-17_5524e1c3-1cc5-4a7a-b705-33f91a513a7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11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h t t p s : / / e c o r p . c h i n a t r u s t . c o m . t w / c t s / i n d e x . j s p
客服語音專線: (02)2181-1911( 股票代號: 2457 )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00 x 1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340 第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1
聯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8 x 8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號
0038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貼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8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9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6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股東 台啟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9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東服務通知 一、紀念品(什襲珍藏米)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 請於委託書簽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 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上) 自102年5月14 的,在相關事實、法律關係存續或法令規定之期間,就 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 日∼6月7日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恕不郵寄。 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第三人。您得要 三、徵求場所自102年5月14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 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 //free.sfib.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 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中信 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止 (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或 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 利用客服語音專線(02)2181-1911按股票代號:2457 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查詢。
==> picture [458 x 2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銀行名稱及代號 統一編號 第
(請填寫正確) 戶名 (身分證字號) 戶號 340 2
台 銀004 京 城054 日 盛815 聯
土合一 銀005庫006銀007 匯華新 豐081泰102光103 中國信託 安 泰816 822 說明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東股利款扣除,欲變更或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 原登記匯款帳號 飛宏 :現
華彰上台北富邦國泰世華銀008銀009海011012013 陽板聯遠元 信108信118邦803東805大806 事項原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掛號郵費及支票處理費合計29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2年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帳號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金股利匯
高雄銀行兆豐國際花 旗021016017 永玉萬 豐807山808泰809 留印 撥申
台 企050 星 展810 局 帳 請
渣打國際 052 台 新812 鑑 郵局 存簿(H) 700 號 號 書
台中商銀 053 大 眾814
貴股東欲匯款之金融機
構未列於上述一覽表者,
可自行於匯撥申請書內填
入該金融機構帳號。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520 x 26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第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兌換紀念品簽章處
3 102 出席通知書 102
聯 時間:102年6月14日上午9時整
: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地點: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4樓(桃園縣龜山鄉文明路27號)
貴親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
股至 司 102 年 6 月 14 日舉行之股 無效,股東請勿於此欄蓋章
東 中國信託蓋章處 出席簽到卡 至徵求場所或本公司委任之股代受託代理人場所辦理委
如股 東常會,請察照。 託出席領取紀念品者,請於背面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親東 此 致 股東戶號:
自
出會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數:
席會
請場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郵 遞 區 號:
於 戶號 收
此辦 件 股 東 戶 名:
股東: 人 股東通訊地址:
聯理 戶名
簽
出 代理人姓名:
章
代理人通訊地址:
後席
340 飛宏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8 x 8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開 會 通 知 書
-
一、茲訂於民國102年6月14日上午9時整假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4樓(桃園縣龜山鄉文明路27號)舉行本 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暨102年度營運展望。2.監 察人查核101年度之決算表冊報告。3.報告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4.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1 年度財務決算表冊。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 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
二、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二)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 股或買回庫藏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以無償配發或暫訂每股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 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
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0股
-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
(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
-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 得收回或收買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
5.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 工為限,並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二年及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分批既得30%、30%及40%之股份。
-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激勵優秀員工,留住所需之專業人才。
-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2年度至105年度之估算分別為24,694,445 元、61,383,333元、29,633,333元及11,288,899元。
-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1)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對102年度至105年度之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0891元、0.2215元、 0.1069元及0.0407元。
-
(2)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代 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
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 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 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 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2年5月14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六、敬請 ﹏﹏﹏﹏﹏﹏﹏﹏﹏﹏﹏﹏﹏﹏﹏﹏﹏﹏﹏﹏﹏﹏﹏﹏﹏﹏﹏﹏﹏﹏﹏﹏﹏﹏﹏﹏﹏﹏﹏﹏﹏﹏﹏﹏﹏﹏﹏﹏﹏﹏﹏﹏﹏﹏﹏﹏﹏﹏﹏﹏﹏﹏﹏﹏﹏﹏﹏﹏﹏﹏﹏﹏﹏﹏﹏﹏﹏﹏﹏﹏﹏﹏﹏﹏﹏﹏﹏﹏﹏﹏﹏﹏﹏﹏﹏﹏﹏﹏﹏﹏﹏﹏﹏﹏﹏﹏﹏﹏﹏﹏﹏﹏﹏﹏﹏﹏﹏﹏﹏﹏﹏﹏﹏﹏﹏﹏﹏﹏﹏﹏﹏﹏﹏﹏﹏﹏﹏﹏﹏﹏﹏﹏﹏﹏﹏﹏﹏﹏﹏﹏﹏﹏﹏﹏﹏﹏﹏﹏﹏﹏﹏﹏﹏﹏﹏﹏﹏﹏﹏﹏﹏﹏﹏﹏﹏﹏﹏﹏﹏﹏﹏﹏﹏﹏﹏﹏﹏﹏﹏﹏﹏﹏﹏﹏﹏﹏﹏﹏﹏﹏﹏﹏﹏﹏﹏﹏﹏﹏﹏﹏﹏﹏﹏﹏﹏﹏﹏﹏﹏﹏﹏﹏﹏﹏﹏﹏﹏﹏﹏﹏﹏﹏﹏﹏﹏﹏﹏﹏﹏﹏﹏﹏﹏﹏﹏ 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如有選舉議案,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
|---|---|---|---|---|---|---|---|---|---|
|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
|||||||||
| 委 託 書 格式一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 填寫,不得以蓋章 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 公司102年6月14日 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 事項行使股東權 利,並得對會議臨 時事宜全權處理 之。 (二)請將出席簽到卡寄 交代理人收執,如 因故改期開會,本 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 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 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14日舉 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 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 示之權利與意見。 1.承認10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1)贊成□(2)反對□(3)棄權 4.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部份條文: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6.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 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 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 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 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請 於 委 託 書 格 式 一 或 格 式 二 擇 一 使 用 , 兩 種 格 式 同 時 使 用 , 視 為 全 權 委 託 。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177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 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 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於格式一或格 式二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 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 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 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 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 代替之。 四、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 五、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 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之股 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3%。 六、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 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30人; 受3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 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 數4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3%。 七、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 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2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 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
|||||||||
| 委 託 書 |
委託人(股東) | 編 號 |
340 飛宏 | ||||||
| 格式一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 填寫,不得以蓋章 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 公司102年6月14日 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 事項行使股東權 利,並得對會議臨 時事宜全權處理 之。 (二)請將出席簽到卡寄 交代理人收執,如 因故改期開會,本 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 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 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14日舉 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 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 示之權利與意見。 1.承認10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1)贊成□(2)反對□(3)棄權 4.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部份條文: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6.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 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 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 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 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 東 戶 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持 有 股 數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
|||||||||
| 住 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