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hiChem Corporation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5, 2021

55386_rns_2021-11-05_7c1466a3-d86c-44f5-847b-a7034bcbf1a6.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2021 年 9 月 2 日,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飞凯控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盛海通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26,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 5.0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5.00 元/股,股 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390,000,0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今日,公司收到飞凯控股通知,获悉上述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的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股)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飞凯控
无限售
流通股
168,342,604 32.62% 32.75% 142,342,604 27.58% 27.69%
国盛海
通基金
无限售
流通股
- - - 26,000,000 5.04% 5.06%
合计 -- 168,342,604 32.62% 32.75% 168,342,604 32.62% 32.75%

注 1:本公告中所述公司“目前总股本”均以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16,096,167 股为 依据计算;

注 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 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本公告中所述“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均以协议签署前 一交易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16,096,1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数 2,000,000 股后的公司总股 本 514,096,167 股为依据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飞凯控股, 实际控制人仍为 ZHANG JINSHAN,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国盛海通基金持有公司 2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 5.0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